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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第一節 總說

關於經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先後的異說現在先從九分教十二分教的成立說起在部派不同的傳說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九分教又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因而佛學界又有九分教十二分教先後的異說如上章所說,「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類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內容不同漸形成不同的部類把不同的部類綜合起來成為九分教」,這是教法的原始分類。「分教:「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開展中特別是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對於聖典的部類到有補充的必要於是又增加而綜合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九分以外又加入」、「譬喻」、「論議」。至於九分教的不同傳說並不是古義而是大乘經的成立時九分古說而自由取捨的一部分尊古的學派雖然事實已不止於九分而始終保持分教的原始傳說這才形成九分教,「十二分教——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異說

九分教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漢譯所有的不同譯語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對照得非常詳盡敘述的內容涉及大乘經說然大乘經所不是與部派的傳說相契合就是從大乘的立場而自行編組在這初期聖典集成的研究中不妨置而不論的現在依聲聞三藏的傳說以部派為綱而列述如下

、「九分教如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所說[1]

1修多羅2祇夜3授記4伽陀5優陀那6如是語7本生8方廣9未曾有

解脫道論九部[2]與大眾部相合據近人研究解脫道論是錫蘭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傳[3]屬於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a所傳的巴利Pāli)聖典也是九部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與方廣相當的)毘陀羅」,前後移動了一下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也是九分教與大眾部說相合[4]或以為本事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傳[5]然玄奘所譯的並不限於說一切有部如所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說到五阿笈摩發趣等論都與錫蘭的佛教有關奘譯的本事經巴利小部如是語為同一部類的不同誦本從所說為九分教而論這可能是大眾部或者傳入北方有了限度內的增潤總之,「九分教的舊說不應看作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這樣大眾部及分別說系而傳入錫蘭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

、「十二分教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ādin)系所傳如化地部(Mahīśāsaka)所說[6]

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憂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毘富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優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與大眾部相順)的基礎上增列三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於後而將尼陀那(因緣)列於優陀之後這一次第傳為飲光部(Kāśyapīya)誦本的別譯雜阿含經所說也相合[7]根有律雜事所說也相合[8]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尼陀那(因緣)的從中插入而引起三類的小小差別

  • 五分律[9]6 尼陀那7 育多伽8 本生

  • 四分律[10]6 因緣經8 善道經7 本生經

  • 長阿含經[11]7 本緣經6 相應經8 天本經

2.說一切有系所傳雜阿含經[12]

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優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9闍多羅10毘富羅11阿浮多達磨12優波提舍

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眾部的九分教的基礎上增列三部但與分別說系所傳主要的不同是將阿波陀那尼陀那」,同樣的插入中間這一次第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所通用[13]大智度論成實論也是這樣的但這一系統也略有小差別

  • 雜阿含經[14]5 優陀那6 尼陀那

  • 中阿含經[15]6 撰錄5 因緣

出曜經所說[16]中阿含經說相同所以可解說為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論師系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譬喻師系

3.大眾系末派所傳增壹阿含經所說增壹阿含經共五處說到十二部經沒有完全相同的[17]別有七知經般泥洹經所傳[18]優陀那為第十,「譬喻第五增壹阿含經有類似處次第紛紜從略

九分教因緣」、「譬喻」、「論議」,就是十二分教」,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論九分十二分教的別別論究應注意到部類分教的部類——三者的不同分教的名目有的本為世間共有的」;習用名詞的應用於佛法不一定與一般意義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術語初出現而傳誦於經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類的意義只是而已在經法的傳誦流行中漸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內容的意義)的不同類型而被稱為修多羅」、「祇夜這時候固有術語的應用已賦與新的意義而具有部類的性質末後又將形成的不同部類組合為九分教」。這是經過整理的佛法分類經過了全體的調整意義可能有多少變化這才有確切的定義與明確的部類區別。「九分教是這樣,「十二分教也是這樣。「十二分教的組成當然在九分教以後因緣」、「譬喻」、「論議」——三分並不是九分教以後才有的從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覺得九分教的分類還不夠詳盡而有補充的必要這如中國的學術史記論六家——陰陽道家漢書藝文志分為九流——陰陽縱橫雜家農家流或又加小說家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縱橫家農家等決非史記以後所新起的。「九分十二分教」,也正是這樣這是教法的分類學從初創而到完成的過程

第二節 修多羅祇夜

第一項 修多羅[1]

九分教十二分教,「修多羅祇夜」,在部派的不同傳述中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論列九分與十二分教這是應該注意的一點還有在根源於毘奈耶」,而演化為經藏律藏的各別組織中,「修多羅是一切法義的宣說(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十二分教,「修多羅是通於法與律的在後代的習慣用語中,「修多羅是一切佛說(佛法)的總稱——「一切經」。「修多羅一詞含義廣狹不定應有不容忽視的特殊意義

修多羅Sūtra, P. sutta音譯為修多羅素怛纜等一般義譯為經或契經古德對於修多羅的解說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說)這是依據傳承及對當時的聖典實況而為不同的解說近代學者的論究也互有出入現在從三點來解說、「修多羅的意義在印度文學史上修多羅時代」,集成法經Dharma-sūtra、「Śrauta-sūtra)等時間約為西元前六世紀到二世紀[2]世俗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散文在簡短的文句中攝持教義的綱領這一名詞Siv 語根而來在印度縫綴的線織布的(經緯的)經都是稱為修多羅修多羅文體意義在由於名句文身的組合成篇(章)能將義理貫攝起來佛法的集成也就適應時代稱為修多羅」。其意義正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契經有何義此略說有二義結集義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

大毘婆沙論結集義」,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舉如縷(線)貫花的譬喻正是貫穿的解說以名句文身的結集能攝持法義在古代的口口相傳中不會忘失。「契經」——「修多羅」,就是結集所成的能貫攝義理的教法這一解說可說是一切所同的瑜伽論又說契經者謂貫穿義[3]顯揚論謂縫綴義[4]雜集論顯揚論說是綴緝[5]。「貫穿」、「縫綴」、「綴緝」、「貫穿縫」,都是同一內容而以不同的漢文來表示分別功德論猶線連屬義理使成行法[6]瑜伽論說完全相合如縷貫華的攝持(以教貫義)修多羅」——契經的主要意義大毘婆沙論又多一刊定(繩墨)義[7]雜心論結鬘又有出生顯示繩墨義[8]善見律毘婆沙別有發義(即顯示)善語秀出(即出生)經緯涌泉繩墨義[9]法集論注,「貫穿以外有指示善語配列善護線類義[10]雖有多說而在佛法中始終以結集的貫穿義為本

結集所成的貫穿攝持修多羅的定義沒有略說與廣說長行與偈頌等任何區別這一定義含義最廣可通於一切經」,而不限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多羅」。然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大乘)瑜伽師(Yogācāra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末派在解說分教的修多羅卻又都這樣的解說了為什麼以通義來解釋別部呢因為這是從傳承而來的古義說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師對於佛法的原始結集為就是雜阿含經這是結集的根本一切經法律制都是不離於此而為不同的組合所原始結集的適應時代依貫穿攝持義稱之為修多羅」。當時並沒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種種部類只是通稱為修多羅」。在不斷的集成分化為不同的部類時原始結集及體裁相同部分當然繼承了修多羅」——這一固有的名稱在佛教聖典中,「修多羅的含義不定始終占有優越的地位其原因實在於此

、「修多羅的體裁:「修多羅」,沒有長行或偈頌略說或廣說的任何區別意義只是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以後從文學形式去分類時,「修多羅就被解說為長行」,或被解說」。但這都是從分別部類而來的附加意義而不是修多羅的固有含義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散說」,瑜伽論顯揚論長行直說[11]雜集論長行[12]實論直說語言[13]大智度論直說[14]出曜經直文而說[15]。「長行」、「直說」、「散說」,都就是散文」,結句而說偈頌不同稱長行直說為修多羅」,是從文學體裁上分別修多羅祇夜(偈)的不同而來修多羅為長可說是全佛教界公認的解說是結集以後長行與偈頌分類時代的解說

修多羅為略說的雜集論卷一〇(大正三一七四三中)

契經者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

修多羅是長行略說這是集論特有的解說印度當時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散文義淨譯為略詮意明[16]修多羅為略說應該是從此而來的世間的修多羅是用來敘述婆羅門教的儀式制度作有組織的記述然在佛法傳說中的佛語以名句文身而結集成篇還是各別的不相系屬的(結集也只是同類相聚而已)為了傳誦的便利當然應用簡練的文句說法的事緣多數是略而不論(附於經文的傳授而傳說下來)以精練簡略的文來傳誦佛法誠然是初期應有的事實相應部多數是短篇但並不因此而稱為修多羅」。傳說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結集成部才通稱為修多羅」。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 Pā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稱為五綖經[17]而一條一條的戒條不論長短都只稱為學處(śikṣāpada以此而例長行一則一則的佛集成文句也沒有稱為經的(後代別行才有稱為經的)原始結集而成部類才被稱為修多羅」,「修多羅並非略說的意義大毘婆沙論舉長行的諸行無常等為修多羅不能證明修多羅是略說否則也不會說修多羅結集義」、「刊定義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特別重視略說」,想從略說求得修多羅具體內容從廣分別(vibhaṅga中部分別品中阿含根本分別品等中抽出所分別的略說部分又依略說法要的經文指為略說部而推論為古代有這麼一類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羅[18]我不是說略說的不是修多羅」;而是說但取略說為修多羅」,是不足以說明原始集成的修多羅的真相以廣分別所分別的略說而論諦等原始集成的佛說不止於所分別的略說同樣的類似的契經相應部雜阿含顯然是很多的在佛教的開展中從種種契經偏依某一(或二三)經說用作分別解說的依準並非只此一經是古說如非廣分別所分別的就不敢認為修多羅」,那真是取一滴水而棄大海了至於略說法要」,依我們所知出家修學是以修證為目標的多聞勝解只是聞思功夫要趣入修證必須從博返約才能簡易持行。「略說法要」,阿含經共八經[19]都是從佛請求要約的開示以作持行的心要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三上——)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修不放逸當復思惟所以:……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在靜處精勤修習……時彼比丘即成羅漢心得解脫」。

略說法要」,是出發於持行的要求與先有略說後有廣說的意義毫不相關總之略說中去求修多羅的具體內容是不免歧途易迷的

、「修多羅的具體內容古代傳說確指修多羅內容的有覺音(Buddhaghoṣa龍樹(Nāgārjuna彌勒(Maitreya覺音的傳說為[20]

兩分別解釋犍度附隨經集之吉祥經寶經那羅迦經迅速經及餘佛說而名為經者」。

覺音屬於重律的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有關九分教的解說是以自宗的三藏」,分配於九分教這是覺音的根本立場。「律藏兩分別解釋(即二部經分別、「犍度」、「附隨」——三部分是屬於修多羅修多羅是法還是可通於律是值得論究的但以全部律藏修多羅」,修多羅的成立與發展中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這只能說為了推重律藏」,置於首要的地位而已。「律藏而外經集為經的部分為修多羅」。所舉的是偈頌偈頌是可以稱為修多羅那是結集義」。吉祥經當然是可以稱經的但是通稱在與祇夜等相對的九分教的修多羅這是否適當呢並不能以偈頌的古老而作為屬於修多羅的理由在覺音的分配中,「多羅是律藏而屬於法的僅是少數被稱為經的偈頌反之一般公認的長行直說的修多」,卻不屬於修多羅」。覺音所作修多羅部類的解說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

直說者名修多羅所謂四阿含諸摩訶衍經及二百五十戒經出三藏外亦有諸經皆名修多羅」。

智論明確的以直說為修多羅」。所列舉的內容通於聲聞經與大乘法與律。「出三藏外」,就是屬於雜藏」,小部相當的長行佛說這是大乘學者的傳說大般涅槃經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21]這與龍樹一樣是依當時的經典實況而作的解說但求九分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古義這一傳說也是不能給予幫助的

屬於法的修多羅」,不能從結集長行的定義去發見修多羅的古形佛教界的傳說一般以原始結集為四阿含五部」。這麼一來也不能從這類傳說中去求得修多羅的具體內容好在彌勒的論書中為我們傳下了一片光明的瑜伽論卷八(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這一傳說,「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的相應教為根本的其餘的三阿含是以雜阿含——相應教的內容而作不同的組合說明這一傳說雖不是極明晰的但表達了一項意見先集成雜阿含其餘的次第集成這比之原始結集四阿含五部的傳說是不可同日而語了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古傳而由彌勒論明白的表示出來說一切有部舊律——十誦律在五百結集的敘說中轉法輪經為例而泛說一切修妬路藏集竟[22]沒有說結四阿含」,正是(四阿含沒有集成以前的)古說的傳承這一原始結集的古說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中表示出來

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是名契經」。

顯揚論也與此相同[23]所說的契經——「修多羅」,確指相應教就是雜阿含經的長行部分略與相應部的後四品相當現存的雜阿含相應部在流傳中部派的分化中有過不少的增潤改編但原始結集修多羅的內容仍可以大概的理解出瑜伽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又說

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

顯揚論契經者謂縫綴義多分長行直說攝諸法體[24]這是與瑜伽論致的[25]但譯文有倒亂有脫落。「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是什麼意思呢瑜伽論卷一六(大正三〇三六三上)

思擇素呾纜義思擇伽他義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對於諸法的思擇聲聞藏方面是從修多羅伽陀兩方面去思擇的。「修多羅思擇攝事分確指雜阿含經相應部)中蘊品處品因緣品(緣起界)道品——念住等相應。「伽陀」,雜阿含經眾相應相應部有偈品思擇伽陀」,從三方面去思擇、「勝義」,明空無我等深義、「意趣義」,明修行的宗趣、「體義」,依頌文而明法的體義伽陀有這三者修多羅也是這樣但在這三義中修多羅是多分攝受意趣體性」,也就是多數為意趣義」、體義」,勝義卻不多(這是大乘學者所說)顯揚論說應與瑜伽論所說一致不免有些訛略所說修多羅」,都是確指攝事分所抉擇的修多羅部分

佛教聖典而被稱為修多羅」,原始的意義結集義」。這是可通於波羅提木叉經所以龍樹以二百五十戒經修多羅」。也就由於這樣,「修多羅有泛稱一切佛說的習慣用法但教法的原始結集到底是什麼部類對偈頌而修多羅是長行對廣說而修多是略說原始修多羅的特性被顯示出來長行的教法文句簡要是符合從傳誦而來原始結集的實況的在現有的聖典部類中簡略的長行相應部增支部都是無數小經所集成的增支部為比較新的集成為近代學者所公認[26]所以簡略的長行部分可推定為原始修多羅的不能不是相應部雜阿含經中的某些部分相應部的長簡略而次第多少雜亂更符合早期結集的實況所以瑜伽論所傳的北方說一切有部的古說確指雜阿含經的某些部分為修多羅」,比起覺音的傳說應該是可信賴得多近代學者不取古傳而另闢蹊徑或是為巴利學者覺音說所左右想從偈頌中探求原始的修多羅長行直說的修多羅被遺忘了或探求原始修多羅求到現有聖典以前這是忽略了結集——共同審定編類次第的意義從結集的(簡略的)長行去考察那麼瑜伽論所傳顯然是最可信賴的了

第二項 祇夜

祇夜(Geya, P. geyya或音譯為歧夜義譯為應頌重頌歌詠等這是與修多羅」——長行相對而屬於韻文的一類九分教十二分教也許祇夜是最難理解的一分就字義來說Gai 語根而來不外乎歌詠的意義祇夜是偈頌的一類與同為偈頌的伽陀」、「優陀那」,到底差別何在在原始聖典的集成中,「祇夜到底是什麼部有什麼特殊意義而能始終不移的位居第二一般解說為重頌」,這應先有散文(修多)與偈頌(伽陀因為重頌是這二者的結合果真是這樣祇夜為第二伽陀為第四也不大合理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類別與偈頌有關的為十種類而以第九類為祇夜型[1]然也只是以長行以後次說伽陀的即一般的重頌為祇夜文並沒有稱之為祇夜」,所以也沒有能充分的闡明祇夜的真義

在古代的傳說中,「祇夜的意義極不易理解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大毘婆沙論集成於西元二世紀在有關九分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存聖典中這是比較早的一部論文分為二段1.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是說明體裁如結集文結集品等是指明部類2.如世尊言以下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與一般所解的重頌相合[2]屬於祇夜」——「應頌結集文」、「結集品」,是什麼樣的部類這是傳承中的又一古義應予以非常的注意

瑜伽師地論對應頌作二種解說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

瑜伽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也說

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

第一說在長行(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陀文義不太明顯不一定就是重頌揚論是引用瑜伽論卷一二說還與瑜伽論相同[3]而卷六卻解說為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4]明確的說是重頌雜集論順正理論也如此)也說以頌重頌[5]瑜伽論系中傳為無著(Asaṅga)所造的論書才明確的說為重頌」。「不了義經」,祇夜的又一意義。「順正理論有說亦是不了義經[6]可見這是另一解說而為瑜伽論師所保存。「應頌不了義說」、「未了義經」,是與記別相對的瑜伽論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7]這在顯揚論順正理論是相同的[8]雜集論雖說又了義經名為記別而於應頌卻解說為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9]這是以為長行不了而要以偈頌來補充說明這不但與瑜伽論系不合與下文的又了義經名為記別不合。「或是字的誤譯誤寫吧依瑜伽論系所說契經」、「祇夜」、「記別」,意義是次第相關的

   契經 祇夜    記別
    長行───偈頌
         略說不了義───廣分別了義
                 授記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三〇七上)

諸經中偈名祇夜」。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大智度論的解說,「祇夜是一切偈的通稱又名為伽陀」,但定義不明祇夜伽陀」,都通於一切那有什麼差別成實論所說顯然與智度論所說出於同一來源而解說更為分明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祇夜者以偈頌修多羅」。

第二部說(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種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種一順煩惱一不順煩惱不順煩惱者祇夜中說是名伽陀」。

成實論初解祇夜為重頌成實論主訶黎跋摩(Harivarman為西元三世紀間的論師與無著的時代相近那時,「祇夜是重頌的解說可見已極為普遍但在解說伽陀又說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義依論說分別如下

          ┌伽陀
   祇夜──偈──┤    ┌不順煩惱──祇夜
          └路伽──┤
               └順煩惱

祇夜是一切偈的通名而又有特殊的祇夜」。偈有伽陀路伽的差別。「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路伽是世間的偈頌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間的偈頌有順煩惱的(如誨淫誨盜的詩歌)有不順煩惱的世間偈頌又與世間一般的偈頌不同不會引起煩惱的就是祇夜」。但雖然作這樣的分別而在佛法的部類中還是不明關於祇夜」,應從結集文」、「結集品的研究去解決瑜伽論卷八五有關於雜阿含經——也就是原始的根本的結集中提到了結集品」。文有先後二段次第說明現分列為上下以便作對照的研究(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處相應緣起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覺支道支入出息念證淨等相應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若諸苾芻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大毘婆沙論說到的結集品」,瑜伽論中發見了這是伽陀品的別名雜阿含八眾誦相應部有偈品相當為什麼稱為結集品」?依論文說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這是在修多羅——「相應教的結集以後又依契經而結為偈頌這結成的嗢拕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的結頌分別功德論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寤[10]結經為偈或在十經後或總列在最後自成部類[11]這就是結集文」。這是便於記誦的俗共有的結頌法(但不順煩惱)所以名為祇夜」。這種結集頌八眾相應的偈頌相合(結經頌是附錄)也就因此而總名為結集品」。八眾誦的偈頌也多數近於世間偈頌所以結集文結集品」,都稱為祇夜」。覺音(Buddhaghoṣa)以相應部有偈祇夜[12]與說一切有部的古傳相合但在覺音可能是偶合而已

大毘婆沙論雜阿含結集品」、「結集文祇夜」,瑜伽論而明了出來這是符合原始結集實況的蘊相應等長行稱為修多羅」。結集後,「結為嗢拕南頌」,確乎是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結集文(結頌)與雜阿含的有偈部分相結合總稱結集品」。這都是近於世俗的偈頌名為祇夜」。「修多羅祇夜」——長行與偈頌在原始結集的相應教從文體的不同而分別出來這是聖教的根最先形成的二種分教無怪乎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了。「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確有應頌」、「重頌的意義離原始結集的時代久了原始結集的實況也逐漸淡忘於是宣說原始的五百結集結集四阿含五部」。「祇夜」——重頌的古義也逐漸忘卻而解說為一般的重頌」。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成實論西元二——四世紀時,「祇夜的古義還沒有忘卻以後似乎就沒有人知道祇夜的本義了

第三節 記說伽陀優陀那

第一項 記說

記說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古來音譯為和伽羅那弊伽蘭陀等義譯為分別記別記說等vyākaraṇa 是名詞動詞作 vyākaroti一般為說明分別解答的意vyākarotivyākaraṇa在聖典中應用極廣終於成為分教之一在初期聖典中是極重要的一分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對於記說」,統攝古代的傳說為:「問答體」、「廣分別體」、「授記」——三類[1]巴利聖典中探求 vyākarotiveyyākaraṇa 詞語的應用而論斷為:「記說的原始意義問答體[2]在問答分別授記中,「記說也許有所偏重然從世間固有的名詞而成為聖典的部類之一是否先是問答而後其他那是很難說的現在對古代的解說先略加檢討

瑜伽論記說的解說有二義:「顯了分別」,「記別未來」。記說分別為瑜伽師的重要解說但這是對於祇夜應頌)的分別瑜伽論

  • 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或復宣說已了義經[3]

  • 應頌者,……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4]

顯揚論也有二說瑜伽論所說完全相同[5]雜集論又了義經說名記記別開示深密意故[6]瑜伽論記別為了義廣分別是對應頌——「祇夜而說的(不是修多羅。「祇夜是不了義是略說;「記別是了義是廣分別了義與廣分別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解說為什麼不了義只是因為略說而含義不明廣為分別義理就明顯了祇夜而說所以了義與廣分別的記說」,是偈頌的分別說。「記說是對於偈頌的廣分別阿含經充分證明了這點現存的四阿含四部」,因不了解偈頌而廣為分別的雜阿含經有屬於波羅延耶:「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7];「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8];「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9];「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10]屬於義品義品答摩犍提所問[11]屬於優陀那法無有吾我[12];「枝青以白覆[13]屬於八眾誦有偈品)的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14]中阿含經分別地羅帝偈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阿難說經[15]這些因偈頌而分別的漢譯與巴利都有略說廣分別的明文而漢譯所說:「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隣尼迦所問」;「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16]。「有餘經說」,明確的以波羅延頌為不了義瑜伽論系所說完全相合。「祇夜沿用為偈頌的通稱偈頌每為文句音韻所限又多象徵感興的成分法義含渾如專憑偈頌是難以明確理解法義的。「祇夜」,無論是義品波羅延優陀那相應部有偈品都是不了義經所攝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所傳的古義說一切有部但以四阿含為經藏不取多數是偈頌的小部而稱之為(經藏以外的)雜藏理由就在這這類廣分別都是因疑問而作的解答

記說」,瑜伽師所傳在以了義廣分別(對祇夜說)為記說而外又有記別未來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

瑜伽論系所說都與上說相同[17]這是重在未來事的記說」。瑜伽論系有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二義說一切有部論師也傳有二義而略有不同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上)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大毘婆沙論重於問答——問與記說」。論文先約問答的人說舉如來弟子諸天如約答者而說唯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次約問答的法說又有二類約問答的方式四種問記」。約問答的內容如說所證與所生處等」。問答有種種方式不出於四種一向記ekāṃśa-vyākaraṇa分別記(vibhajya-vyākaraṇa反詰記(paripṛcchā-vyākaraṇa捨置記sthāpanīya-vyākaraṇa。「四種問記的組為一類出於中阿含經長阿含經長部增支部[18]這是初期佛教因法義問答的發達而分成這四類的在解說中大毘婆沙論重於法義的分別對於分別記反詰記」,解說為直心請問」,「諂心請問不同[19]這不僅是問答的不同方式而更有辯論的技巧問題然據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所說雜心論等說[20]四種問記」,實由問題的性質不同而來

         ┌詞意明確──┬法義決定──應一向記
   所問如理──┤      └法義不定──應分別記
         └詞意不明─────────應反詰記
   所問非理────────────────應捨置記

前三類是記(vyākata是明確解答的如問題的詞意明確那就應就問題而給予解答但問是舉法(如諸行)問義(如無常)的如法與義決定(如作四句分別僅有是或不是一句)那就應一向記:「」;不是如法與義都通多含那就應作分別記為二類或多類而作不同的解答如問題的詞意不明(或問者別有意許那就應反問確定所問的內容而後給予解答如所問的不合理石女兒為黑為白」,那就應捨置記就是無記(avyākata無記是不予解答無可奉告。「四種問記」,可通於佛與弟子間義問答的不同方式九分十二分教,「記說成為一分的時代還不會那樣的充滿阿毘達磨問答分別的性格

關於問答的內容大毘婆沙論所證所生處等」。「所證是三乘聖者的證得預流及阿羅漢果證的記說」。「所生處記說」,瑜伽論的記別未來生處相同大毘婆沙論瑜伽論都約二義說大智度論眾生九道中受記所謂三乘道六趣[21]這也是記別所證及所生處大般涅槃經所說專明菩薩受記作佛[22]這是大乘特重記說」。成實論諸解義經名和伽羅那。……有問答經名和伽羅那[23]這是專以解答法義為記說」;大智度論的專說所證所生都只是道得一半順正理論也傳有二義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延拏等中辯或諸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名記別」。

順正理論初義是問答辯析也是重於問答的然以波羅延拏等偈頌的問答為」,瑜伽論及漢譯雜阿含經的所傳不合次義是——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辯析這三世的真實義言」。這不僅有關三世的法義更有關三世的事實這近大毘婆沙論的第二義但內容卻擴大而說到了過去

歸納古代的傳說為三類當然是對的然依古代的傳說應分為二類從一般的形式而稱為記說是問答與分別這是一般的從內容而以所證與所生記說」,這是特殊的(為後代所特別重視的)我們應該承認vyākaroti, vyākaraṇa原為世間固有的詞語本通於分別解說解答而不只是解答從契經看來問答與分別的特性是存在的然分別體多數依問而作分別可說是廣義的問答體而問答中也有分別的成分稱為分別」。問答與分別起初都比較簡略互相關涉這應該是學界所能同意的事實其後有廣問廣分別如約問答與分別說這也是記說的一類中部滿月大經長部梵網經帝釋所問經但由於問答分別的廣長別立為方廣(廣說)那是多少遲一些的事記說的次第發展來看是這樣

                      ┌廣分別
       ┌形式(一般的)──問答與分別┤
   記說──┤              └廣問答
       └內容(特殊的)──所證與所生

廣問答與廣分別雖也被稱為記說」;所證所生的被稱為記說」,在佛教界是日漸重視起來記說的原始部類應從問答與分別的較為簡略而所證所生也已說到了的部分去探求這是那些部類呢依漢譯說這就是雜阿含經被稱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佛所說與弟子所說分」,瑜伽論雖也稱為契經」——「修多羅[24]然依瑜伽論攝事分契經的摩呾理迦」,這部分是不在其內的[25]這部分本是附編於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中(巴利相應部的組織還是這樣但也有過整理)其後類集為二部分稱為弟子所說」、「佛所說根有律雜事稱之為聲聞品[26]相應部來說有偈品屬於祇夜」。餘四品中因緣相應相應六處相應受相應蘊相應道相應覺支相應念處相應根相應正勤相應力相應神足相應入出息相應靜慮相應諦相應等(修多羅部分)其餘的相應」,都屬於這一部分大毘婆沙論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只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的具體說明這部分以問答為主而含有分別成分試舉證瑜伽論以了義分別為記說」,是分別祇夜(偈頌的通稱)的如上所引雜阿含的八種[27]都出於這一部分相應部來說勒叉那相應摩訶目犍連(Mahāmoggallāna記說夜叉鬼的形狀而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28]龍相應四十記[29]說四生龍的業報據此體例乾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雲(天)相應也應該是記說」。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說[30]預流相應見相應都是所證所生的記說」。這些都是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當通於問答分別而不只是問答體的在古代的傳說中大毘婆沙論重於問答瑜伽論重於分別而都約這一部分說古代的原始結集稱為修多羅」,雜阿含經(蘊誦六入誦因誦道品誦)的根本部分這是以佛說為主的佛為弟子直說文句簡要不多為問答分別(不能說完全沒有)八眾誦祇夜」;其後也習慣的泛稱不屬於結集(修多羅」、「祇夜的偈頌為祇夜」。接著祇夜(廣義的)的隱略不明有所分別解說修多羅法義作更明確決了的問答分別這部分的集成稱為記說」。成實論問答經」、「解義經和伽羅那」,大體上是對修多羅的直說而言的。「記說部分附編於相應到此雜阿含經——相應部已大體成立當時已有伽陀」、「優陀那的立所以已進入五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的時代

記說的原始意義已如上所說。「記說以後的應用不應該過分重視形式而有重視其特性的必要古人說:「記說顯了義說[31]開示深密[32]辯曾當現真實義言[33]雖所說不一記說的特性,「記說之所以被稱為記說已明白可見所說的內容是深秘隱密的教理能說的文句是明顯的決了(無疑)的說明。「記說不只是問答分別而更有明顯決了說的特性佛法是解脫的宗教在解脫的宗教中正有眾多法義不現見事深秘而不顯了要有明顯的決了的說明惟有在有關深隱事理的決了中才明了五部」、「四阿含記說的特有意義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五部而列舉有關記說」——vyākaroti, vyākaraṇa, veyyākaraṇa 的詞義極為詳明然有一點似乎不曾引起注意那就是名詞的一般性與特殊性。「記說」,動詞為 vyākaroti這是沒有異議的vyākaraṇa 是說明分別答的意思本為一般的習用詞梵語的 vyākaraṇa或者以為等於巴利語的 veyyākaraṇa實是不對的四種問記」,巴利語也是 vyākaraṇa並沒有不同在分教中一切有部等沿用 vyākaraṇa而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聖典卻採用 veyyākaraṇa記說的專有名詞同時巴利聖典中有(分教)記說意義的也有沿用 vyākaraṇa 一詞的[34]這可見作為說明分別解答用的 vyākaraṇa是一般的共同的可斷定為記說的原始用語等到記說所含的特殊意義——深秘事理的顯示」、「決了」,在佛教中日漸說一切有部等雖沿用舊詞而銅鍱部卻改用 veyyākaraṇa以表示其意義的特殊記說的特殊意義說可以是問答分別而不一定是問答分別的

五部中所有的 veyyākaraṇa(動詞為 vyākaroti就是銅鍱部所傳的記說」。五部所說的記說」,脫落問答分別等形式而從內容去研究,「記說的特性——對於深秘隱密的事理而作明顯決了(無疑)的說明就可以明白出來比對問答的分別的一般內容性質上有顯著的特色這可以分為二類、「自記說」:將自己從智證而得深信不疑的境地明確無疑的表達出來就是記說」。例如

  • 過去現在未來諸餘沙門婆羅門所有勝智無有能等如來等正覺者[35]

  • 世尊等正覺者法善說僧伽正行者[36]

  • 聖弟子於佛證淨成就,……於法(證淨成就),……於僧(證淨成就),……於聖所……戒成就聖弟子成就此法鏡法門能自記說:……得預流住不退法決定趣向正覺[37]

  • 我智見生我心解脫不動此是最後生更不受後有[38]

  •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39]

能自記說」,正由於內心的體悟(信智合一)於佛僧(及聖所愛戒)能深知灼見而深信無疑(相應部見相應作於四諦無疑)有深徹的證信知道自己得預流住不退法決定趣向正覺——是預流果的自記或知道自己我生已盡……不受後有是阿羅漢果的自記這是記說」、「所證的最根本處Ⅲ與Ⅴ經中所說的最多能自」,都用 vyākaroti 一詞相應部見相應的前十八經末以於四諦無疑名為預流住不退法決定趣向正覺就被稱為十八記說[40]這些表達自己的所證記說一類

、「為他記說」:如來及聲聞弟子所以能為他記說」,由於自己的證悟更由於種種功德的證得如佛有三明[41]有六力(三明即後三力)[42]所以能如實為他記說」。舍利弗Śāriputra)有四無礙解[43]大迦葉(Mahākāśyapa)得六神通[44]所以能為他記說」。為他的記說也可分為四類

1.法的記說」:稱為記說的法是出世解脫的不共外道的能依此而解脫的這主要為問答體所說的法是四諦[45]欲色受的集……[46]緣起的集與滅[47]六處……的集與滅[48]六處的生起與滅盡[49]六處無我[50]識等非我非我所[51]何處無四大——[52]一道出生死[53]又約道法說如五蓋與十七覺支與十四[54]七覺支[55]無量心解脫[56]應部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說[57]這些修法都非外道所能知的還有一再問答而終歸結於解脫的長部帝釋所問經中部滿月大經[58]

2.證得的記說對於聖者所證得的記說記說如來的無上智德成就[59]戒定慧解脫增上[60]佛沒有令人憎厭的三業[61]記說沙門的現法果[62]至於記說預流及阿羅漢的果證如上自記所說的那就很多了這是約法而通說的更有分別記說佛弟子死後的境地如記富蘭那(Purāṇa)弟兄同得一來果同生兜率天[63]記頻婆沙羅王(Bimbisāra得一來果生毘沙門天[64]記那提迦(Nādika)的四眾弟子或現證解脫(不再受生)或證不還或得預流果[65]這一類以所證為主而說到了所生處正如大毘婆沙論所說的所證所生處等

3.業報的記說:「記說」,本是以甚深的教證為主的由於證得而或者生死未盡所以記說到未來的生處三世業報是深隱難見的事也就成為記說的內容如佛記提婆達多Devadatta墮地獄一劫[66]如前所引相應部勒叉那相應摩訶目犍連記說夜叉鬼的形狀相應部龍相應說四生龍的業報相應部乾闥婆相應翅鳥相應雲(天)相應也應該是記說的一分如來於三世有無礙智見但不一記說」。如於有情有利的有時就因問而略為記說[67]三世不現見事都是記說內容因而宣說將來要發生的事情有點近於預言長部波梨經佛對外道死亡所作記說[68]

4.未來與過去佛的記說聖者的證德結合於三世而有未來佛與過去佛的記說」。阿含經說本經佛記彌勒(Maitreya)當來成佛[69]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有未來彌勒佛出世的說明[70]長阿含經轉輪聖王修行經相同[71]過去佛的記說」,就是長部大本緣經說過去七佛事[72]出曜經卷六(大正六四三中)

三者記謂四部眾七佛七世族姓出生及大般泥洹復十六倮形梵志十四人取般泥二人不取彌勒阿耆是也」。

出曜經,「記說四部眾的記說闍尼沙經大般泥洹經七佛七世族姓出生的記說」,大本經這是說一切有部中持經譬喻師的解說如依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論師大本經阿波陀那(譬喻)所說的大般泥洹」,除為四部眾的記說應是如來三月後當入涅槃記說」。「十六裸形梵志」,是彌勒受記未來成佛及未來事的記說」,為他記說」,所以有授記受記的意義。「記說」,本為甚深的證德教說的說明經師們傾向佛德的崇仰大乘偏重於菩薩的授記作也只是這一特性的開展

從甚深的教說與證德而通於因果業報未來佛德的記說」,在宗教解脫的立場是非常重要的對信者來說這不是世論」,不是學者的研究演說也不是辯論而是肯定的表達佛法的真實義言」,能使聽者當下斷疑生信轉迷悟的這是充滿感化力的記說」。所以聽了記說當然是歡喜得到內心的滿足而部分經典末說說此記說時(表示是分教的記說更表示了非常深廣的巨大影響如說

遠塵離垢法眼生[73]

心無所取於諸漏得解脫[74]

六十比丘(或一千比丘)心無所取於諸漏得解脫[75]

數千諸天遠塵離垢法眼生[76]

遠塵離垢法眼生八萬諸天亦然[77]

一千世界震動[78]

這些表示了稱為記說對信眾的影響力是非常的巨大說此記說時文句的聖典都不是短篇在上幾種外還有明白稱之為記說自歡喜經梵天請經這些主要是編入長阿含中阿含記說的集成過程中這是較遲的不屬如來所說」、「弟子所說」。

記說」,本只是說明分別解答的意義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漸重於甚深教說與證的顯示因而記說有了對於深秘的事理所作明顯決了(無疑)的說明的特殊意義從甚深的教說與證德更有了三世業報與過未佛德的傾向

末了覺音(Buddhaghoṣa)以記說全部論藏無偈經及餘八分所不攝的佛[79]論藏記說」,也許因為記說有分別解答的意義吧無偈經記說」,有偈品祇夜來說應指相應部的長行這也有部分的正確因為應部如來及弟子所說部分確是屬於記說

第二項 伽陀與優陀那

伽陀優陀那」,都是偈頌所以綜合來說

伽陀gāthā音譯為伽他偈等義譯為頌諷誦詩偈等。「伽陀祇夜geya都是依動詞的 gai 語根而來不外乎詩歌等意思這是有韻律的文學作品顯著的特色結句說」,與長行直說的散文不同。「優陀那Udāna或音譯為鄔陀南嗢拕南等義譯為讚歎自說自然說等Ud + √an為氣息的由中而出發為音聲本義為由於悲等情感自然舒發出來的音聲所以古人的解說主要為感興語」、「自然說」——二類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師大毘婆沙論伽陀優陀那的解說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伽他云何謂諸經中結句諷誦彼彼所說即麟頌等如伽他言習近親愛與怨憎便生貪欲及瞋恚故諸智者俱遠避獨處經行如麟角」。

自說云何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因喜事者如佛一時見野象王便自頌曰象王居曠野放暢心無憂智士處閑林消遙志恬寂因憂事者如佛一時見老夫妻便自頌曰少不修梵行喪失聖財寶今如二老鸛共守一枯池」。

大毘婆沙論:「結集文結集品以外的偈頌以結句諷誦——以詩歌的體裁來吟詠佛法的伽他」。因憂喜的感觸而發為偈頌的優陀南」——「自說」。所舉的例,「伽他麟頌傳說大辟支佛麟角喻」:獨處經行如麟角正是頌說麟角喻小部經集犀角經結句為應如犀角獨遊行麟頌相合所引頌近於犀角經的初二頌[1]。「優陀那所舉的例子初頌小部[2]次頌雜阿含經[3]小部法句[4]在說一切有部中,「法句就是優陀那的別名這樣除了與祇夜相當的八眾誦」,優陀那相當的法句而外其他以偈頌說法的都是伽他

說一切有部論師的晚期說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言諷誦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如說那伽由彼那伽等」。

順正理論所傳:「伽陀(諷誦)的非隨述前而為讚說」,是對祇夜(應頌)的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所以應頌是重頌」,伽陀是讚述佛法的孤起頌」;大毘婆沙論的附義相合。「自說(優陀那)是覩希奇事悅意而說更是為了正法久住而說舉的例子,「此那伽由彼那伽[5]此(龍)象由彼(龍)象」,也是頌文順正理論祇夜為重頌問答法義的偈頌波羅延拏屬於記說義品也應屬此)再除去法句」——「自說」,順正理論所傳的伽陀(諷誦)應就是諸上座頌」、「世羅尼頌」、「牟尼之頌等了[6]

瑜伽師的傳說:「祇夜是長行中間或長行末的伽陀原義為集經的結頌。「伽陀優陀那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

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請而說是名自說」。

顯揚論等說[7]與此相同。「諷頌(伽陀)是一切非直說的結句合於韻律的詩句依據這一定義一切結句——一切偈頌都是諷頌所攝的自說(優陀南)著重於無問自說這是對下文的因緣而說。「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補特伽羅名字種姓請而說所以這是與感興無關的自說」,可通於長行及偈頌為瑜伽論系的特有傳說雜集論祇夜(應頌)是重頌同於大毘婆沙論的附義。「諷頌(伽陀)也是一切結句說自說的意義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自說者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如伽他曰若於如是法發勇猛精進靜慮諦思惟爾時名梵志」。

定義為悅意自說」,大毘婆沙論相近所引的偈頌優陀那」,小部法句偈相近[8]所以雜集論應頌」、「諷頌」、「自說」——三者的差別說明說一切有部晚期的論師傳說相合

大智度論成實論伽陀優陀那的解說最為難解大智度論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上——)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優陀那者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是事善哉!……如是等雜阿含中廣說」。

又如……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世尊是名優陀那」。

又如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等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偈等作婆羅門品亦名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

祇夜伽陀」,都可以通稱一切偈頌那在九分十二分教這二者有什麼差別成實論解說了這一問題(如前祇夜中說):「祇夜是共世間的(但是不順煩惱的),「伽陀是非世間的是聖教內宣說佛法的偈頌至於優陀那」,大智度論有三1.無問自說的優陀那(與瑜伽的為了正法久住不請而自說相近)所舉的頌阿含所說[9]優陀那」,僅是經中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二句略開問端引起弟子的請說是重在無問自說不過是事善哉也是稱讚的話大般涅槃經說相近[10]2.引大般若經這雖是大乘經但所取的意義只是讚歎辭讚歎感興」。3.所說的抄集要偈內容與法句偈合法句dhammapada梵本作 Udānavarga優陀那品漢譯有法集要頌經;「集要頌」,優陀那的意譯(法優陀那諸有集眾妙事皆名優陀那,「優陀那已成為偈頌集的通稱稱偈頌集優陀那」,雖不知始於什麼時候但僧伽羅剎(Saṃgharakṣa)(約西元一世紀人)的修行道地——禪觀偈集是稱為優陀那的(作品於西元一六〇年頃譯出)。「優陀那集施」、「集散的意思[11]大智度論所傳述的三義前二義只是自然說感興語二類感興語原是不限於偈頌的所以大智度論所說雖主要為偈頌而是可通於長行成實論除二種偈餘非偈經名憂陀那[12]論文一定有錯字除二種偈——「祇夜伽陀」,伽陀路伽」,其餘的(非)偈經名為憂陀那」。即使這麼,「憂陀那的特色還是不曾說明

伽陀祇夜」,大智度論成實論都傳說為通於一切偈頌似乎含混不明從聖典集成的過程去理解這是可以解說的原始結集,「結集文結集品八眾誦被稱為祇夜」。習慣上,「祇夜也被泛稱一切偈頌如瑜伽師所說:「祇夜是不了義經有餘說(不了義的別名)的經偈被分別解說的就是優陀那義品波羅延那(如上祇夜中說)可見這些偈頌起初都曾被稱為祇夜此後長行中漸形成著有特色的記說」:而沒有集入相應部的偈頌優陀那義品波羅延那雖不與現存的完全相同但的確是早已存在偈頌的流傳孳生流衍一天天增多為傳誦中的一大部分於是稱之為伽陀」,「伽陀為結句頌說的通稱但在分教中被集入相應教仍舊稱為祇夜」。沒有被集入(一直到四部四阿含的集成大部分偈頌始終沒有被集錄進去)的泛稱為伽陀」。伽陀中的感興語——「優陀那」,當時應已類集而形成一分這就是被稱為優陀那原始的法句法句的集成大智度論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法句經序五部沙門各自鈔釆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故曰法句[13]法句為法救(Dharmatrāta)所集這是說一切有部所傳本的編成法句是古已有之而又各部自行重編的法句優陀那」,這不僅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傳為化地部(Mahīśāsaka)或法藏部(Dharmaguptaka)誦本的長阿含經,「十二部經優陀那」,就直譯為法句經[14]四分律也譯為句經法句經[15]。「法句就是優陀那」,可見也是分別說系(Vibhajyavādin)的共同傳說小部法句又有自說」——「優陀那」,分為八品附以事緣是後代的新編如以小部自說為九分教中的優陀那」,那是不妥當的。「優陀那是感興語的類法句的原型傳布最為普遍而又是早期的偈頌集所以習慣上也就以一切偈頌集為優陀那

感興語當然是自然舒發的不待請問的在部分的佛教中不待請問的意義加如瑜伽師因緣的因請而說解說優陀那為無問自說在現有的契經中沒有人請問而佛自為宣說的不在少數比對因緣的有請而說稱這類為自說」。感興語的特色也就消失了關於感興語佛只有喜悅而沒有悲感大致基於這種信仰順正理論雜集論大智度論只說覩希奇事」、「悅意自說」、「讚歎」,而沒有說憂感其實佛沒有憂感但可以面對悲傷的事實而有所感興這都是後代多少演變了的解說祇夜」、「伽陀」、「優陀那」——三分的解說沒有比大毘婆沙論更精確的了

第四節 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

第一項 本事(如是語)

在部派傳承中九分十二分教」,有意見非常不同而又不容易得到定論的本事方廣」。「本事」,九分教的第六分梵語 ityuktaka, itivṛttaka一般譯為本事」。巴利itivuttaka譯為如是語」。由於原語傳說不同解說不同形成二大在固有的傳說中大智度論明確的說到這二類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雖傳有二說而以如是語經為主或寫訛為如是諸經[1]音譯為一筑多[2],「伊帝渭多[3]成實論伊帝曰多伽」,本事的意思屬於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的經律長阿含經相應[4]四分律善導[5]五分律育多[6]都是如是語的別譯

如是語」,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現有如是語小部中的一種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七卷屬於同一類型雖現存本不一定就是古本但九分教中的如是語」,就是這一類是無可疑惑的玄奘所譯本事經分三品一法品六〇經二法品〇經三法品二八經共一三八經每十二三經結成一嗢拕南頌三法品有三經又沒有結頌可見已有了缺佚本事經為重頌體每經初標吾從世尊聞如是語長行終了又說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這是重頌的一類以初標吾從世尊聞如是語體裁特殊而得如是語的名稱小部如是語分四集:「一集三品二七經;「二集二品二二經;「三集五品五〇經;「四集一三經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比對這二部——本事經如是語的同異足供參考[7]如是語如世尊說阿羅漢說我聞長行終了時說世尊說此義已次如是(偈)說末了又結此義世尊說已如是(我)聞本事經多一結語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三〇七中)

如是語經者有二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

大智度論的結句如是語此義世尊說已相近多少不同應為部派的傳誦不同所說與如是語本事經相當是不會錯的如是語有四集本事經三法在這四集中第三集第三品止都是序說」,長行與重頌間的結前生後」,末了的結說」,體例一致第三集第四品起僅每品的初末二經具足序說中間的經文都從略也就是沒有如是語的形式四集僅一三經與前三集相比也顯得簡略不足這與本事的缺略情形是一樣的為什麼三法四集而不是五法六法或九集十集呢以我看這是一項編集而沒有完成的部類

如是語本事經的體裁在聖典集成過程的研究中有三點值得我們重視1.序說與結說佛說(及弟子說)從傳說而集成一定文句展轉傳誦到結集而成為部類成為現存的形態是經過多少過程而成的原始傳誦而結集的是佛說及弟子所說的短篇沒有說在那為誰說為什麼事說這些是在傳授中加以說明的(有的忘記了有的傳說不同)其後逐漸編集在內篇幅漸長開始與終了也漸有一定的形式四阿含來說序說是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或加上與比丘……及特殊的事緣)結說形式不一如泛為比丘們說的結為佛說是經(法)已彼比丘(等)聞世尊所說歡喜信受(奉行)這類形式的完成曾經過如是語那種體例不說在那什麼人說為誰(泛說告眾比丘)說而以如世尊說阿羅漢說我聞為序說此義世尊說已我聞為結說起訖都敘明世尊所說我聞這可說是師資傳授中的習慣用語表示傳承的可信性而形成一定文句的。「如是語型的聖典漢譯還有立世阿毘曇論這是陳真諦(Paramârtha)的譯品可能為犢子系(Vātsīputrīya)論書分二十五卷一(大正三二一七三上)

如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如是我聞」。

閻羅地獄章前也有這同一的序說[8]其他或簡略為佛世尊說[9]卷一(大正三二一七四下)第一品末說

如是義者諸佛世尊已說如是我聞」。

其他品末也有作如是義者佛世尊說如是我聞[10]是義佛世尊說如是我聞[11]這一序說與結說小部如是語可說完全相同尤其是地獄品[12]分十大地獄每章長行以後又說世尊欲重明此義而說偈言[13]完全為重頌型可見部派佛教時這一形式的部類還有承襲沿用的。「如是語」,是不限於銅鍱部所傳的。「如是語(本事)的另一特色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三上)

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順正理論下文雖與本生相對而以本事為過去事然所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為誰說)談所(在那說)說事(為什麼事說)與現存的曼陀多經並不相合而卻與如是語相合從這得到了如是語本事的共同特性——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佛及弟子所說的經偈師資授受展轉傳來不說明為誰說何處說為何事說成為如是語過去久遠的事展轉傳來也不明為誰說在何處說為何事說記錄往古的傳聞就是本事」。但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對佛弟子的信仰承受來說是不能滿足的於是傳聞的」——「如是語終於為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再加上同聞眾或事緣)有人有地有事的阿含部類(成為一切經的標準型)所取而代之了傳聞的」,也與說人談所說事相結合而集入於阿含部類之中這樣,「本事已失去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特質然而本事如是語)的特性終於在傳承中保存下來而為順正理論主所記錄

2.長行與重頌上面說過,「祇夜的本義並非重頌而是修多羅的結頌——「結集」;又為八眾誦」——「結集品」;又引申為一切偈頌的通稱等到伽陀優陀那成立重頌也隨後形成了長行與偈頌原是各別傳誦的也許由於某些長行與偈頌的內容相而被結合起來或依偈頌而演為長行長行與偈頌的結合形成一新的體裁如是語是屬於這一類型的南傳有如是語而沒有本事」;覺音(Buddhaghoṣa)的解說也不祇夜是重頌。「祇夜而被解說為重頌是北方的解說也就是成立本事」,而沒有如是語的部派

3.增一法以增一法——三等為次第而集成聖典的長部十上經等誦經長阿含與之相當的十上經眾集經長阿含更有一經三聚經雜阿含一問一說一記論……十問十說十記論[14]就是增一法的雛型(這十法傳為沙彌所必誦)這一編集法是法數的類集與整理為佛法漸有部傾向的表現這是阿含完成以前的重要的結集方法現存的如是語本事經也是以增一法來集成的

將這三者結合起來說:「如是語是以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為特色序說與結說表示其展轉傳聞的可信性實為如是語的根本特性長行與重頌的結合也已成為如是語的主要形式立世阿毘曇論如是語地獄品有重頌而沒有法數次第編集的意義。「九分教十二分教中的如是語」,以序說及結說的定型文句長行與重頌的結合為主不一定是增一法的現存的如是語本事經是在序說與結說長行與重頌的體裁上更為增一法的編集約與增壹阿含集成的時代相近

如是語本事經表現為傳說的形態如世尊及阿羅漢說我聞聞者是師資授受中的傳授者沒有說人談所說事傳說」,在宗教的立場一般人是難以生信的沒有事實——說人談所說事純為義理的宣說理智的氣味過重也缺乏感人的力量加上序說與結說的定型長行與重頌千篇一律總之作為佛教的聖典來說這是近於論部」。小部似乎是體裁新穎卻不適於大部的結集增壹阿含也是以增一法來集成的在序說方面:「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正如古人所說說方時人令人心生信[15]表現為從佛所聽聞而來的直接性參入說人談所說事而長行偈頌重頌多姿多彩增壹阿含的集成對增一法編集的如是語來說顯然是相顧失色到三品四集而中止也許覺到不必再這樣的結集下去了吧

再說本事」:在前後相關中對前的伽陀」、「優陀那」,如是語」。「如是語是偈頌的一類——重頌與後本生相關聯的本事」;「本生本事」,都是有關過去的事情大智度論雙舉二說有關本事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目(或作築)多迦有人言目多迦目多迦名出三摩訶衍何等是?……如是等經名為出因緣於何處出於三藏摩訶衍中出名為出云何名因緣是三事(夜長道長生死長)之本名為因緣」。

一目多迦或簡稱為目多迦現存梵本 Dharmasaṃgraha(法集)itivṛttaka也又作 vṛttaka一(帝)目多迦或目多迦大智度論解說為出因緣」。出是出於三藏及摩訶衍以外的似指雜藏部分以因緣起說名為因緣」。這樣,「目多迦的一類但這一解說是可疑的律中有尼陀那目得迦目得迦也與因緣(尼陀那)相關聯而含義不大明了十誦律稱之為無本起[16];「無本起因緣」,顯然是同一意義順正理論所說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說事這就是無本起」、「出因緣」——「本事(目得迦)的真正意義這是傳說中佛說的往古事——佛化的印度民族與宗教的古老傳說(在律中,「目得迦是不顯說人說事的舊例有說人談所說事的尼陀那這一古義在傳說中久已隱昧不明(智度論所說是別解)因為傳說的佛化的印度民族與宗教故事——「本事」,阿含的集成中已與說人談所說事相結合所以以伊帝目多伽本事只能說是過去事了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本事云何謂諸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見過去有佛名毘鉢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過去有佛……迦葉波為諸弟子說如是如是等」。

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前際所見聞事」,有二類一為印度民族的古代傳說大毘婆沙舉例如大善見王(Mahāsudarśana以此為例那麼大善見王[17]黎努(Reṇu)與大典尊(Mahāgovinda[18]堅固念王(Dṛḍhanemi[19]摩訶毘祇多王(Mahāvijita[20]釋迦族(Śākya)與黑族(Kaṇhāyana[21]大天王(Mahādeva)與尼彌王(Nimi[22]伊師山(Isigili)獨覺[23]毘富羅山(Vipula[24]毘羅摩長者(Velāma[25]這都應該是本事」。二為過去佛事所舉毘鉢尸佛(Vipaśyin)等為弟子說法大般涅槃經所說七佛為弟子說戒經的伊帝目多伽[26]相合以此為例那麼尸棄佛(Śikhi)弟子事[27]句忖那佛(Krakucchanda)弟子事[28]也都應該是本事」。「本事」,本為佛化的傳說的印度民族故事擴展為更遠的過去劫事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與本生相關而對立的所以本事是除本生以外的過去事瑜伽系所說也大體相同瑜伽論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29]成實論是經因緣及經次第(次第是譬喻)若此二經在過去世名伊帝目多伽秦言此事過去如是[30]。「本生」、「本事」、「因緣、「譬喻」,十二分教的解說中都有近似而又不同的意義成實論:「本事因緣譬喻而在過去世的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對於這些是以為本而予以解說的[31]譬喻的立場來說,「譬喻可說是早已存在的但從九分教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來說,「譬喻成為聖教的一分是較遲的起初只是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傳說——「本事」,「佛這麼說而已以後成為有說人談所說事;「阿含中的本事」,本生類似而又不同成為九分教的二分

第二項 本生

本生Jātaka音譯為闍多伽闍陀等義譯為生本生九分教十二分教這是對佛教未來的開展有重大意義的一分古代所傳的解說似乎通泛而實能適合於古義的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闍陀伽者因現在事說過去事」。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也說

本生云何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等諸本生經如佛因提婆達多五百本生事等」。

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解說。「過去所經生事」,是通於佛及弟子的五百本生」,也有關於提婆達多(Devadatta而不只是佛的本生」。大毘婆沙論西元三世紀以下的論書,「本生都被解說為釋尊的前生——菩薩行事大智度論無量本生多有所濟[1]瑜伽論宣說世尊在過去世……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2]順正理論也說謂說菩薩本所行行為了說明與本事的差別確定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剎私經[3]這是後代公認的,「本事本生的差別

本生」,應分為經師所傳的律師所傳的——二類經師所傳的本生」,不外乎本事」,佛化的印度民族的先賢故事這些過去事一部分被解說為釋尊的前生如大典尊(Mahāgovinda我其時為大典尊婆羅門[4]大善見王(Mahāsudarśana我憶六度埋舍利於此而(善見)王住轉輪王法,……第七埋舍利於此如來(今者)第八埋舍利於此[5]中部陶師經爾時青年 Jotipāla即是我也[6]相應部我於前生剎帝利灌頂王[7]這都是於傳說的過去事中指為釋尊的本生」。這種學風在漢譯的阿含更為普遍如大天王(Mahādeva[8]頂生王(Māndhātṛ[9]毘羅摩長者Velāma[10]阿蘭那長者(Araka[11]善眼大師(Sunetra[12]都說即是我也」,成為釋尊的本生」。「阿含在經師的弘傳中本事本生的傾向越來越盛這是經師特重佛陀(律師是重僧伽的)的結果本事本生」,主要為了說明先賢雖功德勝而終於過去(不究竟)到現在成佛才得究竟的解脫融攝印度的先賢盛德而引歸於出世的解脫是經師所傳本生的特色然這樣的本生」,本事是淆雜不清的即使依順正理論的定義而只要加上一二句,「本事就成為本生對於這大毘婆沙論是以傳說如此的過去事為本事」,本生取律部的傳說所以體例極為分明

律師所傳的本生」,是以比丘比丘尼或僧團的發生事故因而說明在過去生中早已如此了末了指明過去的某某就是現在的某某這是重於等流因果的是通於佛及弟子不限於世尊的在過去世中自然也有王長者婆羅門而平民鬼神旁生——鹿獼猴鳥類更多的成為本生中的主人約過去事來說也與本事的精神不這都是印度民間故事的佛化這樣的本生」,各部律藏都是有的所以說是律師所傳的本生」。在律藏中僧祇律所說的為最多僧祇律所傳的本生」,統為二大類詳說這都是以三部分構成的1.當時的事緣2.佛說過去早已如此廣說過去3.結合當前的人事這一類的本生」,[13]

1陶利大臣 2貪欲者 3金色鹿王夫人 4鹿斑 5劫初入 6龍仙人金翅鳥 7六牙象獵師 8大身象 9二婆羅門羊 10名稱王 11婆羅門 12鸚鵡 13守齋狼 14抒海婆羅門 15獼猴鼈 16婆羅門女 17豆主驢主 18龍象 19鏡面王獼猴 20野干 21獼猴月影 22長者阿摩由奴 23大婆羅門迦羅呵奴 24二狗 25鸚鵡禿梟 26鳥象 27天女五天子 28梳頭女

上列的二十八事都是同樣體裁的本生鹿斑(4)本生明說如生經中說[14]第二類是略指如本生」、「本生經」、「生經中說[15]

1二水獺 2鳥 3難提(牛) 4三獸 5象王 6怨家 7長壽王 8迦毘羅 9賢鳥 10生 11孔雀鳥 12鳥 13鼈 14生經 15仙人獼猴 16釋提桓因 17獼猴 18蛇 19舉吉羅 20巔多利鳥 21鼈 22鸚鵡 23本生經 24生經 25七女經 

僧祇律所說的或詳說或略指共有五十三則這一類型的本生」,在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律中雖多少有無不同而體裁完全一致十誦律[16]現存

1二水獺野干 2鵽象 3鹿王女鹿 4雁王雁臣 5獅子野干 6射師弟子賊帥 7父子 8蛇 9守牧婆羅門婦

蛇本生(8)十誦律舍利弗性若受必受若棄必棄舍利弗非適今世有是性乃前過去亦有是性。……廣說本生因緣[17]體例與僧祇律全同十誦律如是廣說五百本生[18]可見在當時,「本生是非常多的現存九則中二水獺與野干(1)猴與象(2)蛇(8)僧祇律相合根有律本生」,也不太多散在各部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19]1劫初人 2浣盆 3啞躄太子 4鵝鱉 5鸚鵡鵂鶹 6婆羅門婦 7商人金鼠 8智馬商主 9獅兔 10針師女 11羅剎國 12父子 13商主婦 14屠猪人

  •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20]1貪賊 2寶珠鵝 3醜婆羅門 4不貞妻 5貪食肉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21]1施肉 2獼猴王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22]1提婆殺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二則) 4 5提婆墮獄(二則) 6 7 8度五比丘(三則) 9羅睺羅識父 10耶輸惑佛 11耶輸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闍王供養提婆 14耆縛迦知佛意 15-24提婆無恩無報(十則) 25二狗 26 27提婆無恩無報(二則) 28金色身 29金輪 30護佛喪命 31孤迦里迦說無恥事 32-36恩怨(五則) 37 38 39阿難不離佛(三則) 40利養自害 41 42二群(二則) 43非法示現正法 44順正順邪 45提婆愚癡 46提婆顛倒 47提婆妄瞋 48舍利弗救眾僧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23]隱人獼猴獵師

根有律所說的本生」,僧祇律十誦律體裁相同僧祇律」,都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根有律本生」,屬於破僧事比二部毘奈多出三倍傳說佛為了提婆達多破僧,「廣說五百本生」,這是說一切有部特有的傳說

說到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律的本生」,先應說到一點與經律相結合的事,「先賢的德行部分——「本事」,大都成為經師所傳(佛)的本生」。佛與佛弟子的事成為說經制戒的因緣」,其後都成為譬喻」。舉世間事為例證的與當前的人事同類性質的所以大抵成為律師所傳的佛與弟子的本生」。這在分別說部系的傳說中充分的表示出來今列舉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所傳的對照如下凡敘述為本生形式的加*以為記別

銅鍱律[24]四分律[25]五分律[26]
1龍王惜寶珠1龍王惜寶珠1龍王惜寶珠*
2飛鳥惜羽毛2飛鳥惜羽毛2飛鳥惜羽毛*
3梵志不從王乞
3護國不從父乞3護國不從父乞4護國不從父乞
4牛喜愛語4牛喜愛語5牛喜愛語
5虎野干6虎野干
5下座為上座說
6黃金鳥*6黃金雁*
7長壽王7長壽王13長壽王
8鵽11鵽7雉
8野狐國王*
8射師弟子賊*11射師弟子賊*
9小象學大象*9小象學大象*9小象學大象*
10象師弟子*
10善行惡行*
12慧燈王*
12雁龜*
14仙人*
15蛇*
16小雉救火*

上列的舉事為證部分與本生有關。「龍王惜寶珠」、「飛鳥惜羽毛」、「護國不從父」,是舉事以說明不要向人多求以免人嫌厭五分律別有梵志不向王乞」,對相知識的國王也不願有所請求與護國(Rāṣṭrapāla)的不願向父母乞求同一意義。「龍王飛鳥二事五分律本生」,銅鍱律四分律僧祇律根有相同是例證而不是本生」。「牛喜愛語而不喜毀呰三律都不是本生」,與說一切有部律相合僧祇律難提(牛的名字)本生[27]有關兩舌的虎與野干」,十誦律根有律也不是本生」;僧祇律三獸本生[28]。「下座為上座說法」,僅見於銅鍱律銅鍱律所說的黃金鳥」,顯然為本生體裁以偷羅難陀尼Sthūlanandā)拔蒜而說在比丘尼中偷羅難陀尼是問題人物銅鍱律四分律黃金鳥本生根有律更為重視寶珠鵝黃金鳥的不同傳說)、「」、「醜婆羅門」、「不貞妻」——本生」。僧祇律五分律都沒有。「長壽王」,起於拘睒彌(Kauśāmbī)比丘的諍論引述以證明忍能止諍」;僧祇律也說長壽王本生[29]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根有律中阿含經[30]都不是本生(論師解說為譬喻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相同。「猴與象」,是勉人尊敬長老的十誦律僧祇律都傳說為本生[31]。「小象學大象」,是有關釋尊與提婆達多的銅鍱律雖說得不太分明但的確是釋尊與提婆達多的前生四分律五分就分明是本生關於提婆達多的僧祇律僅有野干主」「本生一則[32]僧祇律本生極多但並不是偏重的與提婆達多有關的四分律有三本生」,五分律有四本生」;十誦律有四本生」,並說廣說五百本生」。根有律破僧事與提婆達多有關的本生」,共三六則提婆達多是比丘中的頭號問題人物這就是本生特別多的理由銅鍱律所傳的九則惟有關偷羅難陀尼與提婆達多的本生的特色上座部(Sthavira)系的律師所傳的本生」,有集中的傾向以偷羅難陀尼及提婆達多的惡行為主而大量的集錄出來這與僧祇律的一般性展開顯然是不同了

後代傳說或集成的本生」,數量非常龐大如現存小部本生共有五四七則十誦律廣說五百本生[33]大智度論無量本生[34]晚期論師所傳如上面所引都以釋尊的過去生中菩薩行為本生」。這是經師律師——二類本生的綜合所成經師所傳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為主但直說過去事(實為本事僅結說即是我也」,而沒有具備本生的文學形式律師所傳體裁為本生」,但或善或惡並不以佛的過去事為限反而重於弟子的本生」。將這二者綜合起來取律部的本生形式及經律所傳(及經律外的傳說)有關佛的本生實質形成晚期共傳的菩薩大行的本生」。這是綜合所形成的而在初期九分教成立時代的本生」,決不就是這樣的波羅提木叉分別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本生」。這類本生」,本生成為分教時應該已經存在本生的原始意義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相合律部所傳的本生」,逐漸盛行經部受到了影響本事也日漸本生化」。終於取得律部的本生形式而演進為菩薩大行本生」。現存 Bharhut 塔的欄楯有浮雕的本生二八種為西元前二世紀的遺物依此遺物的實證可以說當西元前二世紀現存於雕刻而可以考見的本生」,有二八種而不能當時有二八種本生」。「本生原是在傳說中的傳說每因時因地而有變化所以 Bharhut本生」,與聖典所傳的或略有不同也是當然的事這二八種本生」,與西元前一世紀造的Sāñci 塔門的本生」,都是有關釋尊的本生」。這一事實不能否定律藏所傳的有關眾弟子或善或惡的本生」。而只是表明了佛教界重視佛的本生」。重視佛本生的傾向久而久之,「本生幾乎被看作釋尊的前生菩薩行的別名

第三項 方廣(或毘陀羅)

九分教十二分教方廣相當的部派間傳說不一或作毘佛略」,毘陀羅」。語音不同解說也不同這是不容易論定的一分傳說中的毘佛略毘陀」,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總結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說明毘陀羅古義[1]然研究起來覺得還有可以商討的先說毘陀羅」:現存巴利藏vedalla這是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傳說然同部別派的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傳的解脫道論卻作毘佛略[2]與同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是一樣的。「毘陀羅一詞在這一系統中沒有成為公認的名稱大智度論為頭離[3]顯為 vedalla 的音譯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說中又義譯為廣經對於這一分教大智度論是雙傳二說的本事(如是語出因緣)一樣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說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

毘陀羅論(Vedallakathā與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kathā同為古代的法論之中部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可為九分教,「毘陀羅的有力文覺音(Buddhaghoṣa)在一切善見律(南傳六五三八)毘陀羅

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凡從問而得喜悅與滿足者知是毘陀羅」。

毘陀羅」,或譯為有明」。這六部經的內容曾於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有所論列[4]今再略為說明1.毘陀羅小經推定為中部(四四)的 Cūḷavedalla中阿含(卷五八)的法樂比丘尼經同本2.毘陀羅大經推定為中部(四三)的 Mahāvedalla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絺羅經同本3.正見推定為中部(九)的 Sammādiṭṭhi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雜阿含卷一四)的三四四經(大正藏編號)同本4.帝釋所問推定為長部(二一)的 Sakkapañha長阿含(卷一〇)釋提桓因問經中阿含(卷三三)釋問經同本5.諸行分散原文為 Saṅkhārubhājaniya似乎與中部(一二〇)的 Saṃkhāruppatti 相近但性質不合另推定為相應部質多相應Kāmabhū(2)雜阿(卷二一)的五六八經同本6.滿月大經推定為中部(一〇九)的 Mahāpuṇṇama又與相應部蘊相應Puṇṇamā雜阿含(卷二)的五八經同本這六部經的內容都是法義問答集每一部經包含多種問題也就是一再問答在一問一答間問者表示領解了對方的意見歡喜讚歎然後再提出問題請求解答所以這不但是問答集而在一問一答間形成一特殊的體裁如以這類體裁為毘陀羅」,那麼中阿含(卷四九)說智經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 Chabbisobhana-suttaṃ六淨經也屬於這一分了

問答而隨以滿足歡喜讚歎本是多數經典的共通形式如結合多種問答因而形成每答必讚的形式自然會如如是語一樣的獨成一格但如普遍的應用成為多數經典的一定形式就不免有冗長煩重的感覺了上面所引的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滿月大經雖漢譯具足每答必讚的一定形式而巴利聖典僅於第一問答保存這一形式而其餘的從正見經相應部迦摩(2)經每一問答必有定形的領解讚歎而漢譯(雜阿含)卻完全沒有如失去了領解讚歎的一定文句就與一般的問答沒有差別我以為這是與如是語一樣的序說與結說的一定文句不免煩重乏味終於從三集的第四品一定的文句僅保存每品的初後——二經而其餘的略去了每答必讚的那種形式的經典可能被稱為毘陀羅」,毘陀羅是不能滿足於這種形式的正如如是語(但如是語的特性多較易保持)一樣或者從內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說

再說方廣」:vaipulya音譯為毘佛略毘富羅等義譯為廣方廣方等方正是銅鍱部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āḥ)以外全體佛教所公認的名稱。「方廣的內容大乘經(如大般涅槃經論(如大智度論入大乘論瑜伽系諸論)都指為大乘經聲聞學者中脇尊者(Pārśva)以為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5]眾賢(Saṃghabhadra)也傳說有說此廣辯大菩提資糧[6]在佛教的開展中,「方廣屬於大乘是一項有力的傾向然部派所傳的早期意義應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所說

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三經梵網幻網五蘊六處大因緣等」。

大毘婆沙論列舉六種經而定義為廣說種種甚深法義。「方廣Vaipulya從形容詞 vipula 而來有大量廣量的意思。「方廣不僅是文句的廣說(一定是長篇的)而更是義理的甚深這是文廣義深的契經成實論但泛明廣說[7]順正理論舉三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廣說義)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廣言表顯了義理的幽博破無知的妙用(與脇尊者所說般若事用大故的意義相近)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六經可與十誦律多識多知大經」——十八種[8]根有律所誦大經[9]同屬於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傳說相對比

十誦律大毘婆沙論根有律
1波羅𦀟提伽(清淨經)
2波羅𦀟大尼
1小空
2大空經
3般闍提利劍1五三經3增五增三經
4摩那闍藍3幻網4幻網經
5婆羅小闍藍2梵網
11摩呵尼陀那波梨夜耶6大因緣
12頻波𦀟羅時伽摩南5影勝王迎佛經
13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4五蘊
14沙陀耶多尼5六處
15尼陀那散猶乞多
6勝幡經

十誦律的十八經前七經屬長阿含次五經屬中阿含再次三經屬雜阿含末後三經屬雜藏」。十誦律大經相當的四分律誦六十種經如梵動經[10]在古代有這麼多的大經而被推為方廣經的也就在這1.五三經推定為與十誦律般闍提利劍Pañcatraya中部(一〇二)的 Pañcatraya根有律增五增三」,似乎是譯者錯了誤以為是增壹阿含增五增三」。漢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中阿含沒有五三經從性質的近於梵網而又與梵網次第相連可斷言為說一切有部的五三經是編入長阿含五三經先總舉有關於未來的妄說——死後有想死後無想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死後斷滅現法涅槃——五說又綜合為死後存在(即前三說)死後斷滅現法涅槃——三說(五三以此得名)而加以一一的解說次列舉有關於過去的妄說——我及世界常無常等有邊無邊等一想異想等苦樂等(十六說)然後約次第定的進修超越種種妄執而達於最高的解脫這是條理當時世間的種種異執而顯示佛法為更高的殊勝

2.梵網長部(一)的梵網經長阿含(卷一四)梵動經相當十誦律波羅小闍藍,「字草書的訛寫原語應為波羅門闍藍Brahmajāla初明一般人但見佛法僧的瑣細卑近事項——而或讚或毀這是不足以讚毀佛法所以在敘述卑近的戒法後廣明如來自證的甚深微妙法(大法光明這就是超越世間有關過去的十八妄說有關未來的四十四妄說——六十二異見而得真實的寂滅網羅當時的一切異見而顯示佛法的深妙——智證寂滅五三經意趣相同而條理與說明更為精確

3.幻網十誦律摩那闍藍」,「字的誤寫摩耶闍藍(Māyājāla義譯為幻網(舊注作化經就可知的幻網經說而論在現有的漢譯聖典中沒有與之相同的(藏譯中有)這是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也應該屬於長阿含經成實幻網經有幻幻事[11]在緣無可知與緣無不能知的論辯中引到這部經順正理論也為此同一問題而一再的引述[12]引述較詳的成唯識寶生論卷四(大正三一九一下)

於彼幻網經中……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於妄情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緣諸色然於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

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引文而與此相同的

佛告多聞諸聖弟子汝等今者應如是學諸有過去未來現在眼所識色此中都無常性恆性廣說乃至無顛倒性出世聖諦皆是虛偽妄失之法」。

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古譯餘皆虛妄是世間種種異說的偏執予以破斥而結歸於出世間的真實五三梵網的意趣相合偏執與異說從認識的錯亂而來所緣的境界猶如幻事是有惑亂性的非實有非常定而以為是實是定這才於妄境而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起種種異執了就僅有的文證而論幻網經的意趣五三一樣而說理更為明確五三經梵網經都是略舉論題而後廣(分別)說的

4.五蘊5.六處6.大因緣因緣的次第合於十誦律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Pañcupādānakkandhā義譯為五取蘊舊注作五受陰卻」,是訛寫應為五受陰部」。沙陀耶多尼ṣaḍ-āyatana義譯為六處」,舊注六情部」。尼陀那散猶乞多Nidāna-saṃyutta義譯為因緣相應舊注作同界部」,「的訛寫這三者的次第顯然是雜阿含經相應部)的陰誦蘊相應六入誦六處相應因誦因緣相應雜阿含經是眾多經的類編雖有廣說的部分但與上面的三經相比顯然是不同的大毘婆沙論大因緣」,是沒有取雜阿含因緣相應方廣大因緣十誦所說的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Mahānidānaparyāya在說一切有部中編入中阿」,即卷二四的大因經分別說系(Vibhajyavādin)編入長阿含」,長部(一五)的大因緣經長阿含經(卷一〇)大緣方便經大因緣經先讚歎緣起的甚深略舉緣起說而後廣為分別解說末了舉外道有我者所執的(受色)二類異計加以責破然後舉七識住」、「二入處」、「八解脫」,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脫對於因緣」,大毘婆沙論者的意見如此那屬於方廣五蘊六處」,不是也應有這樣的契經嗎關於六處」,中阿含經有(卷四二)分別六處經中部(一三七)的六處分別經相當經中先略舉六處(六識)六觸十八意行三十六斷成就三念住無上調御而後廣分別說並以八解脫為無上調御中部別有(一四八)六六經一四九)大六處經也都是有關六處的解說這二部經雜阿含經(卷一三)的三〇三〇五經(大正藏編號)同本廣說的性質不明關於五蘊以五蘊為名的廣分別說雖沒有發見但五蘊的廣分別說見於中阿含經(卷七)喻經中部(二八)名喻大經該經雖以四聖諦攝一切法於一切法中最為第一而以象為比喻在解說中實只是五盛陰苦的廣分別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13]正是這部經的精義大毘婆沙論者的方廣」——因緣都應是文廣義深的廣說與前三經結合起來,「方廣的特性是文句為廣分別說內容為甚深的法義

毘陀羅」,「毘佛略」,九分教不是各別的而是同一分的傳說不同因而引起的問題是:「九分教的本義到底是毘陀羅」,還是毘佛略」?重視巴利語(Pāli)的當然以毘陀羅為古義巴利是佛教用語中較古的一流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語屬於一流而為一部派所承用並不能推定為古來如此九分教的用語中記說」,巴利語在共同的 vyākaraṇa別取 veyyākaraṇa以表示特色那焉知毘陀羅不是這樣在一般通用的 vaipulya 以外別取 vedalla 以表示特殊呢與梵語 vaipulya 相當的巴利vetulya也是方廣的意思而音聲與 vedalla 相近所以如解說為vaipulyavetulya同為方廣」,而是梵語與巴利語的差別銅鍱部學者別取與 vetulya 音聲相近的 vedalla 為分教的專名以專稱層層問答層層歡喜與讚歎的契經不是沒有可能的以文證來,「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經名本是後人所安立的而其他部派所傳也沒有稱之毘陀羅」。而且覺音所指的毘陀羅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巴利經藏的明文是屬於記說[14]並沒有稱為毘陀羅」。「銅鍱部學者專從形式著想而稱之毘陀羅」,未必是九分教的本義無畏山寺派所傳也沒有這麼說呢

毘佛略」,與銅鍱部所傳的毘陀羅」,論形式與性質都可說是不同的。「毘陀羅」—六部經是法義的問答集在問答體的形式中對種種問題給以明確的解答雖然種種問題與修證有關但性質是說明的重於了解的這一學風與阿毘達磨論相近為未來的論師所繼承。「毘佛略是法義的廣分別說在分別體的形式中闡明佛法的深義原則的說佛說五六處因緣都導歸解脫寂滅的自證這就是佛法的深法佛以處中之說」——緣起為根本法則從而說明緣起甚深寂滅更甚深。「處中之法」,依緣起而開示不落外道的種種異見這是雜阿含經最一般的法說梵網五三幻網更廣分別以顯示這一深義阿含經看來愛滅則取滅著手的是五蘊說觸滅則受滅著手的是六處識滅則名色滅」,無明滅則行滅說起的是因緣說其實這都是因緣(緣起)而導歸於寂滅的大因緣經分別六處經喻(分別五蘊)經更廣分別以闡明這一深義這一類契經在廣分別的形式中是重於修證的這一學風為未來的經師所繼承所以毘陀羅毘佛略」,在形式與性質上都有不同的地方

然而這二者也有共同處毘佛略是廣分別說而被稱為毘陀羅在問答中也以分別答為主。「毘陀羅為法義問答集比起初期的簡略問答也不能說不廣(問答)。「毘佛略以聖者自證的究竟寂滅為宗極毘陀羅小經滿月大經也以涅槃為究極正見經無明盡而明生為結束釋問經愛盡究竟梵行為極可說都歸結於這一深義尤其是法樂比丘尼經君欲問無窮事然君問事不能得窮我邊也涅槃者無對也[15]雜阿含經正見經)也說摩訶拘絺羅汝何為逐汝終不能究竟諸論得其邊際若聖弟子斷除無明而生於明何須更求[16]這是從問答廣說而引向深廣無際超越絕對的境地

九分教組為一聚,「四阿含」、「四部集成的前夕佛教界早已進入廣說——廣分別廣問答的時代集成了文義深廣的眾多契經被稱為毘佛略毘陀羅都是廣長的契經主要都被編集於長阿含中阿含這是當時佛教界的共同傾向如略去形式而重視內容的共同性那二類都可說是廣說(方廣vaipulyavetulya銅鍱部偏重形式以層層問答而得歡喜與滿足的契經別名為 vedalla這才與毘佛略分離了

廣問答與廣分別尤其是廣分別說的契經對未來的佛教來說已樹立起卓越的典型在佛教的開展中有方廣部(Vetulyaka就是方廣道人[17]有更多的聖典名為方廣或譯方等。「毘佛略如此的源遠流長決不會是部派分裂以後偶然的發展而來的

第四項 未曾有法

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 P. abbhuta-dhamma音譯為阿浮陀達磨阿浮多達磨等義譯為希法勝法未曾有法等古代的不同解說可條理為如此

             世間甚希有事
         ┌───如來甚希有事
   三寶甚希有事┼───佛及弟子甚希有事
         └───三乘三寶希有

未曾有法的意義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

希法云何謂諸經中說三寶等甚希有事」。

有餘師說諸弟子等讚歎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讚歎世尊無上功德尊者慶喜讚歎世尊甚希有法」。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師所傳的古義,「未曾有法是說三寶——的甚希有事近代學者阿含而列舉其內容都不出這一範圍[1]1.如來的未曾有法如四未曾有法[2]諸未曾有法[3]因地動說未曾有法[4]約神足說未曾有法[5]2.法的未曾有如八未曾有法[6]3.僧(聖弟子)的未曾有法如阿難(Ānanda)四未曾有法[7]諸未曾有法[8]薄拘羅(Bakkula)未曾有法[9]郁伽長者(Ugra)八未曾有法[10]手長者(Hastaka八未曾有法[11]難陀母(Nandamātṛ)七未曾有法[12]漢譯中阿含經類集為未曾有法品」,足為三寶甚希有事的具體內容

大毘婆沙論有餘師說」,偏於讚歎如來功德也就是專指如來的未曾有法出曜未曾有法若尊者阿難以未曾有法歎如來德[13]可見餘師持經譬喻者一流大智度論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如是等無量希有事[14]大般涅槃經列舉如來初生自行七步獼猴奉蜜白項狗聽法等[15]這都是意趣相同重於如來未曾有法的在九分教的發展中有一項共同的傾向記說本通於佛及弟子生前死後或善或惡而漸歸於菩薩的授記作佛。「本生是通於佛及弟子的前生事而漸歸於佛的前生菩薩行事所以,「未曾有法本通指三寶的希有功德而被解為如來的甚希有事這是佛教的一般傾向與大乘精神相呼應的

覺音(Buddhaghoṣa)於一切善見律(南傳六五三八)

比丘阿難有此希有未曾有法如是等一切有關希有未曾有法經知是未曾有法」。

善見律注舉阿難的未曾有法為例誠然說得比較具體但有關佛與法的未曾有法並不明確覺音在長部注Sumaṅgalavilāsinī甚奇善逝甚希有世尊等讚歎如來的為未曾有法[16]瑜伽師系的論書是重於佛及聖弟子的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

顯揚論等所說[17]與此相同瑜伽論舉佛及七眾(聖)弟子的希有功德;「同意所」,是公認的這是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增壹阿含經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18]所說四眾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如以此為例來推論那佛的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應是十力四無所畏住聖主位作師子吼了[19]瑜伽論師是著重於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功德雜集論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20]著重於聖者的希有功德更表示了大乘論師的見地

三寶所有的甚希有事未曾有法」,是說一切有部論師所傳的古義從現存於阿含奇特未曾有法看來這是最確當的解說一分經師與大乘經論重於如來的甚希有事伽論師重於如來(或加菩薩)及聖弟子所有的功德都不免有了變化而說一切有部的順正理論所說雖似乎相近而立意已大為不同如說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說辯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21]三乘希有出世間」,是重於法義的不共世間辯三寶言」——世所罕聞的甚希有法反而被稱為餘師顯然與古義有了距離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未曾有經如說劫盡大變異事諸天身量大地震動」。

成實論所說應與長阿含經世記經相當但這是世間的甚希有事經中所說的大海八未曾有法輪王四未曾有法也是世間常事用來比喻三寶的未曾有法而不會是九分教中,「未曾有法的具體內容成實論所說是獨有的解說未曾有法的本義

第五節 因緣譬喻(阿波陀那)論議

第一項 因緣

在三藏的逐漸形成中舊有九分教的分類顯然的不足以總攝一切於是擇取經中的固有名詞——「因緣」、「譬喻」、「論議」,別為三分而總為十二分教。「論議為最後一分;「因緣譬喻」,加入中間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間意見不一致的關係

先說因緣」:nidāna音譯為尼陀那義譯為因緣緣起本緣等古代的解說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說法或制戒的事緣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師所傳大毘婆沙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因緣云何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義品等種種因緣如毘奈耶作如是說善財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芻僧制立學處」。

大毘婆沙論的解說中略舉二例屬於經的因緣」,義品等因緣屬於律的因緣」,如善財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不一定是阿含前面說謂諸經中結句諷誦彼彼所說即麟頌等這與小部犀角喻經相當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小部法句相當又指小部義品而說小部義品漢譯有義足經凡十六章都是偈頌義品的注釋都一一的說明因緣依什麼事為什麼人說義足經就先敘因緣然後說偈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上)

此(阿毘達磨論)中誰問誰答或有說者尊者舍利子問佛世尊答復有說者五百阿羅漢問佛世尊答有作是說諸天神問佛世尊答有餘師說化苾芻問佛世尊答。……爾時世尊化作苾芻形容端正眾所樂見剃除鬚髮服僧伽胝令彼請問世尊答猶如徵問義品因緣」。

阿毘達磨——發智論被推為佛說於是引起了誰問誰答的問題當時有四種傳說四說是(佛)化苾芻問佛世尊答舉例如徵問義品因緣」。義足經巴利義品注釋都說義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芻向佛請問而後由世尊答說的。「因緣」,非只是佛在某處為某某說而是說經的特有事緣尤其是流傳中來源不明的部分敘說其宣說的事緣以證明為佛說據此小部波羅衍拏品彼岸道品在正說一六章前序偈」:位於南方瞿陀婆利河(Godhāvarī)畔的老婆羅門為了不明頂與頂墮問題囑十六弟子到北方來參訪一直訪問到王舍城(Rājagaha)的波沙那迦(Pāsāṇaka)塔廟見到了世尊於是請問而有波羅衍拏的宣說一六章以前的序偈[1]就是因緣又如小部那羅迦經序偈[2]大般涅槃經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他演說並舉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的事緣[3]這是法句法句為傳誦中偈頌所集成說明為什麼事為什麼人說偈就是因緣」。「因緣是當時引起說法的事緣尤其是對傳說中的經偈敘明說人談所說事因緣」。這雖然或已編入經內但段落分先敘因緣」,然後說法;「因緣是有具體部分可說的

分別說系(Vibhajyavādin)中迦葉維部(Kāśyapīya)飲光稱佛傳為佛生因緣尼沙塞部(Mahīśāsaka 化地)稱為毘尼藏根本[4]分別說部的佛傳源出受戒法」,受戒法敘述釋迦佛的誕生到成佛說法攝化出家眾——「善來受具」,「三歸受」,到白四羯磨的十眾受具」,為攝僧制戒的因緣這所以稱為因緣」,又名為毘尼藏根本」。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立九分教」,本沒有別立因緣」,然現存小部本生共五四七則各有宣說的事緣而在本生因緣物語Nidānakathā遠因緣」、「次遠因緣」、「近因緣三類從然燈佛(Dīpaṃkara)時受記說起到成佛回祖國度化祇園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為什麼說因緣」——佛傳現存的本生雖然每一則都各有事緣實則本生為一項不明確的傳說毘奈耶雜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

當來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於何方域城邑聚落說何經典?……若說昔日因緣之事當說何處應云婆羅痆斯王名梵授長者名相續鄔波斯迦名長淨隨時稱說」。

經與律的因緣事實上已遺忘了不少何況本生等傳說昔日因緣中的地名人名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為每一則本生的因緣都只是傳說如此而敘述在然燈佛時受記一直到祇園的成立正表示為宣說本生的根本因緣以佛傳為本生的因緣為攝僧戒的根本因緣這雖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緣的原始意義而與如徵問義品因緣的意趣卻完全相同這是因緣的一類

大毘婆沙論所說屬於律的因緣」,舉善財子的初犯而制立學處為例現存律藏波羅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對於每一學處都先敘述制戒因緣次分別文句然後分別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學處以善財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練若比丘與獼猴行淫而再這類制戒的因緣成為波羅提木叉分別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漢譯現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譯的大唐內典錄或名戒因緣經[6]中阿含經序譯為從解脫[7]波羅提木叉因緣」。這部戒因緣經」,以述因緣而制立學處為主文句分別與犯相分別極為簡略這極可能為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這不是說這部鼻奈耶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而是說以敘述制戒因緣為主附帶的略辨文句與犯相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十二分教因緣」,起初應以制戒的因緣談為主所以順正理論但說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因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8]仁王經因緣戒經[9]梵網經律戒[10]瑜伽論所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有因有緣別解脫經[11]相合所說的別解脫經」,決非一般的戒本」,而是從解脫因波羅提木叉分別戒因緣經的名義相合所以,「十二分教,「因緣的原始意義應指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

瑜伽系諸論的解說都分為經與律二類似乎與大毘婆沙論相近而實際上是有差別的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

瑜伽論所說的因緣分為經與律二類律的因緣」,是與大毘婆沙論相同的經的因緣」,指經中分明說出請者姓名因請而說瑜伽論系的這一解說是與優陀那嗢柁南)相對的。「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12]這是漠視優陀那興感意義而專重無問自」;因而有請而說的被稱為因緣」,成為有請與無請的一對大毘婆沙論(與正理論)師優陀那的自說」,重於感興而發的偈頌因緣本事相對:「本事如是語也相同)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因緣正顯示說人談所因而尼陀那(因緣)與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稱)前後相對

在後代的解說中泛稱說經的因緣為因緣」,原是一般的不限於瑜伽論系的智度論也正是這樣[13]一般稱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通序」,徵信序」。稱因當時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說法的別序」,發起序」:這都是被稱為因緣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緣」,那現存的一切經都應屬於因緣以當時某人某事而引起說法的為因緣」,阿含經的一大部分都應屬於因緣所攝了這對於分教成立的本義有具體的部類可指顯然是不合的。「因緣成立的本義應以解脫緣」——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為主而對傳誦而來源不明的偈頌特別敘述其因緣因緣的又一類繼承這一意義的敘述佛傳為因緣」——攝僧制戒的根本因緣;「本生的根本因緣這都有部類可指但是比較後起的部分

第二項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譯為譬喻」,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為分教的一分應該是遲於九分教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小部阿波陀那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所傳的雜藏也有本行[1]這可見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雖部派間有所不同而各派的聖典有稱為阿波陀那的部類卻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為通俗而流行極廣的部類對於北方佛教的開展有著深遠廣大的影響源遠流長所以情形極為複雜譯為譬喻的原語有三1. Apadāna, Avadāna譯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義譯為譬喻證喻本起等巴利小部譬喻Apadāna與此相合2.aupamya法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語的[2]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阿含經以來所常用如蘆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這類的譬喻3.Dṛṣṭānta也譯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師(dārṣṭāntika)由此語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 Apadāna, Avadāna 為主的。「譬喻是什麼?「譬喻的本義是什麼近代學者或研究字義或從現存的譬喻部類而分別其性質而提出種種有意義的解說[3]我以為:「譬喻的廣大流行性質複雜是三類譬喻的結合應用於通俗教化的結果

譬喻的古來解說大體有早期的(聲聞佛教所傳)晚期的(大乘佛教所傳)——二類早期所傳的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譬喻云何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多譬喻如長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說

大毘婆沙論所舉的三例中1.長譬喻」,大智度論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4]中阿含經長壽王本起經[5],「本起譬喻的異譯長壽王(Dīghiti的事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是作為譬喻僧祇律等不同長壽王事與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的諍論相結合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為長壽王本起經編入中阿含經[6]長壽王國梵摩達哆王(Brahmadatta)所獲國破身亡終時忍能止怨」,訓勉王子長生(Dīghāyu後來長生以琴師身分接近梵摩達哆王曾有殺敵洩恨的機會但終以憶念父王臨終的訓誨而沒有報復梵摩達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動讓長生復國友好相處

2.大譬喻」,大智度論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長阿含經中的大本經[8]南傳大藏經也譯為大本經[9]原語 Mahāpadānasuttanta應譯為大譬喻」,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相合漢譯的大本經經末作大因緣經[10]經中說到諸佛因緣[11],「諸佛因緣本末[12],「彼佛本末因緣[13]長阿含經十二部經」,尼陀那譯為本緣」,而阿波陀那為證喻」;可見漢譯長阿含經大本經大因緣(大本緣)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首舉七佛的種姓父母都城成道處說法大弟子等然後詳說(七佛第一位的)毘婆尸佛(Vipaśyin)的化這是七佛的傳記佛佛道同的立場一一的給以說明

3.大涅槃譬喻」,雜事有佛入涅槃的記述從佛在王舍城(Rājagṛha)為行雨(Varṣâkāra說七法六法起經波吒離子(Pāṭaliputra毘舍離(Vaiśālī而向波波(Pāvā末了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14]佛入涅槃事長阿含經遊行經長部大般涅槃經相當[15]以入涅槃的部分佛傳為譬喻」,與現存的梵本譬喻集divyâvadāna)相合。「持律者說」,這是說一切有部律師的傳說

繼承大毘婆沙論的意見而更近於根有律系律師所傳的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無量阿波陀那」。

舉六部阿波陀那長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長譬喻大譬喻還有四部1.億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誦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億耳Śroṇa-koṭikarṇa)是西方的阿槃提(Avanti)人沒有出家以前曾因航海回來迷路而經歷鬼國後來出家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弟子因當地的比丘少一時不得受具足戒受具足以後發心來參禮佛陀承師命以五事問佛邊地可以五人受具足就是因此而制的億耳的事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比起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17]了億耳生時耳有無價的寶環及出家前遊歷鬼國的事根有律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緣祇律也有億耳事從給孤獨長者(Anāthapiṇḍada)見佛說起長者派遣富樓那(Pūrṇa入海去採寶富樓那出家後遊化西方億耳從富樓那出家[18]將不同的傳說連結而成為長篇這是一個最好的範例億耳從富樓那出家是大眾部的傳說與上座部系(Sthavira)不同僧祇律所說的億耳見佛請求五事文義簡潔明了僧祇律此中應廣說億耳因乃至請求出家[19]億耳出家的事大眾部是知道的也許與說一切有部的傳說相近

2.二十億阿波陀那」,二十億(Sroṇakoṭiviṃśa)是瞻波(Campā)的大富長者子捨二十億的家財而出家他的精進修行是傳譽一時的二十億精進修行足底流血佛為他說彈琴的譬喻依著修行得阿羅漢並表示自己體證的境地說一切有部將這些編集於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沙門二十億經[20]由於二十億的流血經行佛特准穿革屣這一部集錄於十誦律根有律皮革事[21]這是上座系統中有關二十億的最樸質簡要的記錄二十億的精進修行大眾部編集於增壹阿含經[22]增壹阿含經沒有表示自證境地一段也許是原始的或是傳說的不同僧祇律雜跋渠法」,敘述二十億的出家因緣目連(Mahāmaudgalyāyana)為佛向二十億乞食瓶沙王(Bimbisāra到香美的殘食知道二十億的富有下有金色毛於是使二十億坐船來見後來就見佛出家在這中間說二十億童子的前因九十一劫前白㲲供佛從此九十一劫以來足不履地關於修證事如增一綖經中廣說[23]分別說部系(Vibhajyavādin)的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有關二十億的故事精進修行部分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銅鍱律四分律所說[24]與說一切有部的傳說相合為上座部所傳的共同部分但又說到二十億等來見王王見二十億足蹠生毛要他們去見佛由娑竭陀(Sāgata)引見就因此聞法出家所說與大眾部所傳略有出入五分律所說二十億九十一劫以前供佛發心僧祇律相合而更廣說二十億家的財富[25]

3.欲阿波陀那」:在這要略為說到的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歷舉1.龍王惜寶2.飛鳥惜羽毛3.二獺與野干4.黃金鳥5.護國(Rāṣṭrapāla)不從父乞6.梵志不從王乞7.貪賊欲阿波陀那的實體而一一為新與古的論究[26]大智度論所說以說一切有部說為主。「欲阿波陀那」,出於解二百五十戒經」,也就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Prātimokṣa-vibhaṅga而護國不從父乞與梵志不向王乞是說一切有部律所沒有的二獺與野干十誦律雖有而出於衣法[27]並不在波羅提木叉分別龍王惜寶珠飛鳥惜羽毛出於根有律索美食學處[28]寶珠鵝(黃金鳥的變形)與貪賊出於有部苾芻尼律食蒜學處[29]分散在兩處欲阿波陀那一部說不合不一定是衣食等欲極可能是淫欲難陀(Nanda)的欲心重佛帶他遊天國與地獄而得精進悟入是很適合的但並不在波羅提木叉分別[30]根有律不淨行學處」,有孫陀羅難陀Sundarānanda為一大商人貪淫無厭為淫女所迷惑等到床頭金盡為淫女所棄只好在佛法中出家可是又為淫女所惑共為淫欲[31]這是多欲者的典型推定為欲阿波陀那」,該是適合得多

4.菩薩阿波陀那」;律藏之研究以提婆達多(Devadatta本生有關釋尊推定為菩薩阿波陀那[32]這不是以菩薩為主體的是否適宜於稱為菩薩阿波陀那呢根有律藥事所說佛的三月食馬麥等業報菩薩阿波陀那[33]菩薩阿波陀那是否專重於過去生中的罪業呢考銅鍱部所傳小部譬喻都是偈頌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長老譬喻長老尼譬喻佛譬喻為佛所自說讚美諸佛國土的莊嚴末後舉十波羅蜜多也就是菩薩大行辟支佛譬喻是阿難(Ānanda)說的長老譬喻五四七人長老尼譬喻四〇人這是聲聞聖者自己說明在往昔生中見佛或辟支佛等怎樣的布施怎樣的修行多生中受人天的福報最後於釋尊的佛法中出家得究竟的解脫[34]據此來觀察說一切有部的傳說根有律藥事雖次第略有紊亂而內容的性質相合全文可分為二大章佛說往昔生中求無上正覺的廣大因行又分二段先是長行頂生王(Māndhātṛ)到陶輪師止[35]次是偈頌小部佛譬喻[36]接著有氈遮Ciñcā)外道女帶盂謗佛一節[37]是長行與上下文不相連接就文義而論這是錯簡應屬於末後一段佛與五百弟子到無熱池自說本起因緣先說舍利弗(Śāriputra)與目連神通的勝劣[38]次由大迦葉(Mahākāśyapa)等自說本業共三十五人都是偈頌[39]譬喻長老譬喻為同一原型的不同傳承末後佛自說往昔的罪業現受金鎗馬麥等報[40]比對起來譬喻佛譬喻與第一章——佛說往昔因行相合應該本是偈說一切有部又廣引菩薩因行種種本生來說明就是長行部分。「菩薩阿波陀那」,應該是菩薩大行的偈頌部分

大智度論在解說阿波陀那舉六部阿波陀那為例而在還說到其他的阿波陀那」,

  • 1.彌勒受記──────中阿含本末經

  • 2.釋迦讚弗沙佛────阿波陀那經

  • 3.舍利弗不知小鳥───阿婆檀那經

  • 4.韋羅摩大施─────阿婆陀那經

  • 5.長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經

  • 6.佛化除糞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

  • 7.然燈佛授釋迦記───毘尼阿波陀那

1.中阿含本末經明彌勒(Maitreya)受記[41]成實論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說是也[42]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的譯語中,「本末阿波陀那的義譯增壹阿含經的譯語不同[43]彌勒受記事推定為中阿含經說本經[44]說本經就是說本(末)經這部經後半明彌勒受記前半明阿那律(Aniruddha)的本末所說的偈頌我憶昔貧窮,……無餘般涅槃小部長老偈的阿那律說相同[45]2.釋迦(Śākya)往昔生中讚弗沙佛(Puṣya[46]根有律藥事略說[47]大毘婆沙論[48]3.舍利弗不知小鳥本末[49]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也略有說到[50]4.韋羅摩(Velāma大施[51]推定為中阿含經須達哆經[52]5.長爪梵志事舍利弗本末經[53]根有律出家事[54]6.尼陀阿波陀那[55]大莊嚴經論有詳細的敘述[56]7.然燈佛Dīpaṃkara)授釋迦記毘尼阿波陀那[57]在現存的律部中四分律詳說[58]

大毘婆沙論沒有說明譬喻的定義從所舉的三例而說都是古今聖賢的光輝事大智度論卻說世間相似柔淺語所引的種種阿波陀那」,重於文學趣味等於佛法通俗化的故事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所引(律部)可看出譬喻的發展趨七佛譬喻涅槃譬喻菩薩譬喻釋迦讚弗沙佛譬喻從然燈佛受記譬喻長壽王譬喻摩羅譬喻億耳譬喻二十億譬喻尼陀譬喻都是古今聖賢的光輝事舍利弗不知小鳥事長爪梵志事近於一般事而欲譬喻是凡愚事是應該引以為戒的。「譬喻的開展從賢聖的事而到一般的事這是一七佛譬喻涅槃譬喻連欲譬喻在內都是直敘事實億耳及二十億譬喻五分律附有宿業因緣而菩薩譬喻全部是依佛而說明其因行這樣根有律藥事五百弟子自說本業因緣銅鍱部的小部就名為譬喻是善的從惡業說佛的宿業而現受金鎗馬麥等報也就名為譬喻」。譬喻的開展是從事而顯示或善或惡的過去業因這是二著重於業報的因緣根有律最多在這種趨勢下譬喻成為善惡業報的因緣

譬喻記說」、「本事」、「本生」、「因緣」,在流傳中都有結合的情形譬喻因緣的結合最深億耳阿波陀那」,僧祇律億耳因緣」;「大譬喻長阿含大因緣」。「譬喻因緣的結合情形是這樣的經師所傳的譬喻長譬喻」、「大譬喻」,是聖賢的光輝事大毘婆沙論著重在此雖引持律者說」,而取大涅槃譬喻」,意義還是一樣這代表了早期的經師的見解大智度論重於律及當時的情況在律部中凡敘述佛及弟子的事無非是說明制戒(學處與軌則)的因緣如億耳出家一時不得受具來見佛時請求五事為五眾受具的因緣但事的綴合愈來愈長說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誤人鬼國這樣喧賓奪主,「因緣的意義而事(傳說)的意義增(制戒)因緣就轉化而被稱為譬喻又如如來成道說法善來受具等為制立十眾受具的因緣等到將誕生出家修行等連貫起來也就成為譬喻從(制戒)因緣而轉化為譬喻」,是第一階段譬喻傳說億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億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說到過去生中的業因佛與佛弟子的事從出生到究竟解脫都有些特殊的事對這些事逐漸的傾向於過去生中業因的說明宿生業報成為譬喻的重要部分是(佛及弟子的事譬喻又轉化為因緣」。但這是業報因緣而不是制戒的因緣這是第二階段(制戒)因緣轉化為譬喻」,「譬喻又轉化為因緣」;「譬喻因緣的結合就成為夾雜難分的現象這是從律部而來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經也就但說如戒律中所說譬喻名阿波陀那經[59]

阿波陀那的內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阿波陀那的本義,「阿波陀那被譯譬喻的理由還不能明了西元三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為譬喻[60]羅什義譯為本末次第」,說是世間相似柔淺語」,是以當時流行的譬喻文學來解說的玄奘義譯為譬喻」,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實例譬喻的意義不合大毘婆沙論來說解說阿波陀那偉大的」、「光輝的事(行為)[61]應該更合適些這是經師所傳的律部所傳而發展成後期的譬喻文學也就以阿波陀那譬喻」,這可從另一解說而理解其意義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

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

瑜伽系諸論大意相同。「本義」,或作隱義[62]。「有譬喻說」,或作有比況說[63]譬喻比況」,顯然的與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的解說不合現存梵本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aupamya這是比況譬喻」,如蘆束喻火宅喻等Apadāna 或寫作 aupamya——比況實為阿波陀那而被譯為譬喻的重要理由經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因緣相結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講經為主)活動中對於某一義理每舉佛及佛弟子的事業報因緣等為例以證明所說這與舉譬喻來比況說明使聽眾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Apadānaaupamya融合如一了出三藏記集卷九譬喻經序(大正五五六八下)

譬喻經者……敷演弘教訓誘之要牽物引類轉相證據互明善惡罪福報應」。

出三藏記集卷九賢愚經記(大正五五六七下)

智者得解亦理資於譬喻。…… 三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曇)學等八僧隨緣分聽。…… 各書所聞……集為一部。……此經所記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載善惡」。

譬喻的實際應用從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來賢愚經是曇學等八人在于闐的般遮于瑟(Pañca-vārṣika)大會中聽說經律而記錄下來的中國近代(傳統)的講經還是在銷文釋義發揮玄理外參入因果報應公案以加深聽者的興趣與了解這是從古以來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這樣的被作為事證——舉例說明而廣為流通的長阿含經阿波陀那證喻[64]最能表示這一意義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說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

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

順正理論繼承了大毘婆沙論的見解長(譬)喻等為譬喻」。其稱為的理由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的意義不但與比況aupamya)相合也與喻支的喻(dṛṣṭâ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為例證以證明所說義(宗)的第二說也只除菩薩本行的不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意義還是一樣成實論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說是也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義有解不令散亂是名阿波陀那[65]本末次第是敘述事緣的始末而所以說本末次第」,只是為了明所說的順正理論成實論說明了阿波陀那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學盛行的實際情形

阿波陀那」——經師的本義應為偉大的光輝的事律師所傳的阿波陀那」,從事而說明善惡的業緣善惡業緣為(過去)事的一部分總名阿波陀那」。律藏小部所傳大智度論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現事與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時阿波陀那為事證於是與比況(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三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為譬喻西元二三世紀譬喻師(dārṣṭāntika)脫離說一切有部而獨立盛行起這是以廣說譬喻dṛṣṭā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實際應用中dṛṣṭānta 相結合傳說譬喻大師鳩摩羅羅陀(Kumāralāta了論日出論都是為令曉悟所立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輝的意思而被解為有比況說隱義明了[66]。「阿波陀那被解說為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論到原始的意義應以聖賢的光輝事為是

第三項 論議

十二分教的最後論議」。Upadeśa音譯為優波提舍鄔波第鑠等義譯為說廣演章句等論議為一般所通用。「論議的古來解釋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大正二七六六〇中)

論議云何謂諸經中判決默說大說等教」。

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語」。

大毘婆沙論有二解、「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文義不明增壹阿含經四大廣演之義[1]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大處Mahāpadesana——摩訶波提[2]這是判決經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傳來佛說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眾來案法共論」,判決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毘尼母經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3]巴共傳的增一經毘尼母經大廣說」,就是摩訶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傳說略有不同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

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大清白說聖人聖人(第二聖人似為衍文)所說依法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鏂波提舍與此相違名迦盧(黑)鏂波提舍」。

說一切有部分白廣說黑廣說也見於毘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四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為廣說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4]顯宗論也說內謂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5]這可見說一切有部的優波提舍」,是判決大(白)說及黑說的所以大毘婆沙論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這是大眾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為廣說」——「論議」。

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於佛的略說各申解說如眾比丘解說二邊[6]前是共同論議判決是非這是共同論議解說佛語雖然性質不同而採取集體論議的形式卻是一樣的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從經中尋求實例著重於集體論議的特色[7]

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大毘婆沙論不同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

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

復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訶迦栴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

有三說、「答諸問者釋其所以」;這不是一般的問答而是釋義、「廣說諸義」,是假設問答廣解其義」。這二說都是經中佛(或大弟子)的解義」。毘婆沙論這都是記說[8]大智度論、「記說專明眾生九道中受記」,所以這類問答解義被判屬論議範圍極1.佛所說的論議經(應指前二說)2.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解經阿含經雖有解偈數種大智度論曾說訶迦旃延佛在時解(釋)佛語故作蜫勒[9]成實論也說摩訶迦旃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10]摩訶迦旃延的解經是一向被推重的舉摩訶迦旃延所解經應指蜫勒論karaṇḍa蜫勒是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系所重的[11]以佛的解說廣分別為本說到摩訶迦旃延論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論說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而通稱一切論書了大般涅槃經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辯其相貌是名優波提舍經[12]這也是以解義為主而所說似乎指後代的論書

瑜伽論系所說意義相同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九上)

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為論議」。

瑜伽論系分論書為摩呾理迦阿毘達磨而這二類又總稱為鄔波提鑠」——「論議這樣,「論議是一切論書的通稱大毘婆沙論論議」,是契經大智度論所說以契經為本而通攝論書瑜伽論專約論書說這一差別可說是論議」——在佛教流傳中的演變過程

第六節 結論

九分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作這樣的結[1]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或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修多羅」,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修多羅」、「祇夜」、「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毘婆沙論所說[2]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毘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毘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在固有的修多羅祇夜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秘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集三部分而成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3]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顯說人談所說事[4]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如是語」;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毘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壹阿含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這樣,「修多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增一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毘曇論如是語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5]。「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當原始結集時屬於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Sthavira)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長阿大本經中阿含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意味淡譬喻的意義增,「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毘奈耶的[6]在九分教時代,「阿毘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毘陀羅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經分別[7]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毘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大流[8]分別說部系優陀那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譬喻是現前事;「本事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解脫道論》卷九(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水野弘元〈佛教聖典及其翻譯〉(《語學論叢》第一輯六九)。
《本事經》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渡邊海旭《壺月全集》上卷(四三〇)。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為本事,列於優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別。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阿毘曇八犍度論》,為《發智論》的異譯。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對於十二分教,惟有這部論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〇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增壹阿含經》,為僧伽提婆(Saṅghadeva)所譯。僧伽提婆所譯的《八犍度論》,也與一切說一切有部論書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經》中十二部經的次第紊亂,並非原本如此,而是譯者不重視次第,而任意的敘列出來,不足為次第不同的論證。
《佛說七知經》(大正一.八一〇上)。《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參考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二七——二五八)。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合著《印度哲學宗教史》(漢譯本三〇三——三〇四)。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
《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八下)。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一下)。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Atthasālinī(《法集論注》)(《望月大辭典》五五七下)。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
《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八中)。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五四)。
《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三上——四下)。又卷六(大正二.四〇上——中)。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三七)。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中)。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八下——四四九上)。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八下)。
《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三一.四八〇中)說:「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顯揚論》是攝取《瑜伽師地論》中,〈本地分〉與〈攝決擇分〉的要義,錯綜編纂而成。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七六)。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七一——二七六)。
《大毘婆沙論》文,前段是古義。後段的舉例說明,與前段不合,可能為後代所補。
《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〇.五〇八下)。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結偈的別為部類,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等。這就是《瑜伽論》所說:「(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三八)。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八二——二八四)。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三〇五——三〇六)。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七——七一)同。
《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六)同。
《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七)同。
《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四)同。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八七)同。
《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此偈,近於《小部.優陀那》(南傳二三.二一一)。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〇——二七一)同。
《中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一.六九七上——七〇〇中)。《中部》與此相同的三經(南傳一一下.二五一——二七四)。又有佛自釋的(南傳一一下.二四六——二五〇)。
《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六)同;《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七)同;《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中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一.六〇九上)。《長阿含經》卷八(大正一.五一中)。《長部.等誦經》(南傳八.三〇八)。《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二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上)。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九(大正二九.一〇三上——下)。《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七四下)。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六下——三〇七上)。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九八,為契經的摩呾理迦。主要依《雜阿笈摩》,但沒有「如來所說」及「弟子所說分」,與「八眾誦」。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七——七一)同;《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六)同;《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七)同;《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八——一六一)同;《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四)同;《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八七)同;《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此偈,近於《小部.優陀那》(南傳二三.二一一);《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〇——二七一)同。
《相應部.勒叉那相應》(南傳一三.三七七——三八七)。
《相應部.龍相應》(南傳一四.三九七)。
《相應部.禪定相應》(南傳一四.四五六)。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〇〇)。又〈無記說相應〉(南傳一六上.一二二——一二八)。
《長部.自歡喜經》(南傳八.一二一、一四四)。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五六)。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四五)。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一)。
《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九)。
《相應部.見相應》(南傳一四.三四六、三四九)。
《中部.婆蹉衢多三明經》(南傳一〇.三〇九——三一〇)。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八四——一八六)。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八二)。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下)。
《中部.優陀夷大經》(南傳一一上.一三)。
《中部.苦蘊大經》(南傳九.一四〇)。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七——二九)。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二〇)。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〇〇)。
《相應部.無記說相應》(南傳一六上.一二〇——一二五)。
《中部.教闡陀迦經》(南傳一一下.三七六)。《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九三)。
《長部.堅固經》(南傳六.三一五)。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一二)。
《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〇九)。
《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一二)。
《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二〇)。
《相應部.禪定相應》(南傳一四.四五六)。
《長部.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中部.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
《長部.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五七)。
《長部.迦葉師子吼經》(南傳六.二五二)。
《中部.鞞提訶經》(南傳一一上.一五三)。
《長部.沙門果經》(南傳六.八九)。
《增支部.五集》(南傳二〇.九三)。
《長部.闍尼沙經》(南傳七.二一二——二一四)。
《長部.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五六——五八)。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六二)。
《長部.清淨經》(南傳八.一七〇——一七一)。
《長部.波梨經》(南傳八.七——二〇)。
《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一〇下——五一一中)。
《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九三)。
《長阿含經》卷六(大正一.四一下——四二上)。
《長部.大本經》(南傳六.三六一——四二七)。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七七)。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三)。
《中部.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又《六六經》(南傳一一下.四一五)。《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〇七)。《增支部.七集》(南傳二〇.三九三)。
《中部.教羅睺羅小經》(南傳一一下.四〇四)。
《長部.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一),轉法輪已,「遠塵離垢法眼生」,但沒有說「八萬諸天得道」。《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四上)的《轉法輪經》,也有「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說。
《長部.梵網經》(南傳六.六八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五六)。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三八)。
《小部.經集》(南傳二四.一四)。
《小部.自說.彌醯品》(南傳二三.一五一)。
《雜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三一〇上——中)。
《小部.法句》(一五五頌)(南傳二三.四一)。漢譯《法句》各譯,都有此頌。
「此那伽由彼那伽」,「由」可能為「猶」字的假借。似乎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所說:「二龍自同心,俱患群眾惱,皆已捨獨逝,今樂此空林」頌相合(大正二二.一六〇中)。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偈頌集——「雜藏」,如本論第七章第一節第二項說。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下)。
《小部.法句》(三八六頌)(南傳二三.七七)。《法集要頌經》卷四(大正四.七九九中):「出生諸深法,梵志習入禪」,也大略相當。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參考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〇二)。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九下)。
《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佛藏經》卷下(大正一五.八〇二下)。《十住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六.六九中)。
《大智度論》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華手經》卷六(大正一六.一六八中)。
《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七一九——七二一)。
《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一三中)。
《立世阿毘曇論》卷一〇(大正三二.二二一中)等。
《立世阿毘曇論》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一下)。
《立世阿毘曇論》卷三(大正三二.一八七下)等。
《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〇七中——二一五上)。
《立世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三二.二〇七下)等。
《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
《大智度論》卷三(大正二五.七五下)。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長部.大善見王經》(南傳七.一六五——二〇一)。
《長部.大典尊經》(南傳七.二四四——二六八)。
《長部.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七四——八〇)。
《長部.究羅檀頭經》(南傳六.一九七——二〇九)。
《長部.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三七——一三九、一四二——一四四)。
《中部.大天㮈林經》(南傳一一上.一〇〇——一〇八)。
《中部.仙吞經》(南傳一一下.六六——七二)。
《相應部.無始相應》(南傳一三.二七九——二八三)。
《增支部.九集》(南傳二二五.六一——六五)。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四五二上)。
《相應部.梵天相應》(南傳一二.二六三——二六六)。
《中部》(五〇)《魔訶責經》(南傳一〇.七四——八一)。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三五九——三六四)。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長部.大典尊經》(南傳七.二六八)。
《長部.大善見王經》(南傳七.二〇一)。
《中部.陶師經》(南傳一一上.七二)。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二六)。
《中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一.五一五上)。
《中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五下)。
《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
《中阿含經》卷四〇(大正一.六八四上)。
《中阿含經》卷二(大正一.四二九中)。
《摩訶僧祇律》(大正二二)。所錄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上)。2.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下)。3.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下——二三一中)。4.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二中——二三三上)。卷二5.(大正二二.二三九中)。6.卷二(大正二二.二四〇上)。7.卷二(大正二二.二四〇下)。8.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一上)。9.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二上)。10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三上)。11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三中)。12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八中)。13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九上)。14卷四(大正二二.二六〇上)。15卷五(大正二二.二六五上)。16卷五(大正二二.二六五中)。17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五下)。18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七中)。19卷六(大正二二.二七九下)。20 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21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四上)。22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五中)。23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五下)。24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八中)。25卷七(大正二二.二八八下)。26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27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二八下)。28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二九上)。
《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上)。
《摩訶僧祇律》(大正二二)。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八(大正二二.二九一下)。2.卷八(大正二二.二九二上)。3.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五中)。4.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六中)。5.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三〇下)。6.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一下)。7.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五上)。8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一下)。9.卷一五(大正二二.三五〇中)。10卷一六(大正二二.三五三下)。11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三中)。12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中)。13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中)。14卷一七(大正二二.三六五下)。15卷一八(大正二二.三七三下)。16卷一九(大正二二.三七七中)。17卷一九(大正二二.三八四中)。18卷二〇(大正二二.三九二下)。19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0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1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2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二中)。23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三下)。24卷三五(大正二二.五〇八上)。25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上)。
《十誦律》(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2.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3.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三上)。4.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三中)。5.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6.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六上)。7.卷五八(大正二三.四三八中)。8.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9.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五下)。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
《十誦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五上——中)。2.卷一六(大正二三.七〇八中——七一〇上)。3.卷一九(大正二三.七二三下——七二六中)。4.卷二八(大正二三.七七九中——下)。5.卷三〇(大正二三.七九一下——七九二上)。6.卷三一(大正二三.七九八中——七九九中)。7.卷三二(大正二三.七九九下——八〇一中)。8.卷三二(大正二三.八〇二上——八〇三下)。9.卷三八(大正二三.八三六上)。10卷四七(大正二三.八八七上)。11卷四七、四八(大正二三.八八七中——八九一下)。12卷九(大正二三.六六八中——下)。13卷三二(大正二三.八〇四中)。14卷三一(大正二三.七九九中——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大正二三)。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2.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3.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一下——一〇〇二上)。4.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二上)。5.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一〇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大正二四.四中——下)。又卷九(大正二四.三九上——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大正二四)。所錄「本生」,卷與頁數如下:1.卷一〇(大正二四.一四八上——中)。2.3.卷一〇(大正二四.一五一中——下)。4.5.卷一〇(大正二四.一五二上——一五二下)。6.7.8卷一一(大正二四.一五五中——一五六下)。9.卷一二(大正二四.一五九中——一六〇下)。10.卷一二(大正二四.一六一上——一六二上)。11.卷一二(大正二四.一六二上)。12.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二下——一七三中)。13.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三中——下)。14.卷一四(大正二四.一七四上——中)。15.——24.卷一五.一六(大正二四.一七五上——一八四中)。25.卷一七(大正二四.一八八上)。26.27.卷一七(大正二四.一八八上——一八九上)。28.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一下)。29.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二上)。30.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三中)。31.卷一八(大正二四.一九四下——一九五上)。32.——36.卷一八.一九(大正二四.一九五中——一九七中)。37.38.39.卷一九(大正二四.一九九上——二〇〇中)。40.卷一九(大正二四.二〇〇下)。41.42.卷一九.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一上——中)。43.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一下)。44.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二上——中)。45.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二中——下)。46.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上——中)。47.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中)。48.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四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二八一下)。
《銅鍱律》1.〈經分別〉(南傳一.二四六——二四八)。2.〈經分別〉(南傳一.二四八——二五〇)。3.〈經分別〉(南傳一.二五〇)。4.〈經分別〉(南傳二.七——八)。5.〈經分別〉(南傳二.三二九——三三〇)。6.〈經分別〉(南傳二.四一九)。7.〈大品〉(南傳三.五九四——六〇五)。8.〈小品〉(南傳四.二四六——二四七)。9.〈小品〉(南傳四.三〇八)。
《四分律》(大正二二)。所錄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三(大正二二.五八四中——下)。2.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五上)。3.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五上——中)。4.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四下——六三五上)。5.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六上——下)。6.卷二五(大正二二.七三七上——中)。7.卷四三(大正二二.八八〇中——八八二中)。8.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上——中)。9.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中——下)。10卷四六(大正二二.九一〇下——九一三上)。11卷五〇(大正二二.九四〇上)。12卷五一(大正二二.九五〇中——九五一下)。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大正二二.一三中)。2.卷三(大正二二.一三中——下)。3.卷三(大正二二.一三下——一四上)。4.卷三(大正二二.一四上)。5.卷六(大正二二.三七下——三八上)。6.卷六(大正二二.三八中)。7.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8.卷三(大正二二.一八中——一九上)。9.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四下)。10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上)。11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中——下)。12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五下——一六六上)。13卷二五(大正二二.一五九上——一六〇上)。14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八中——下)。15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三下)。16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五下——一七六上)。
《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五中)。
《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六中)。
《摩訶僧祇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五上)。
《十誦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五下)。梵本《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拘睒毘事》(Gilgit manuscritpsvol.Ⅲ, part lv, p.182)。《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中)。《十誦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中)。
《摩訶僧祇律》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
《十誦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一三——四一六)。
《解脫道論》卷一〇(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大智度論》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七——五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
《四分律》卷三七(大正二二.八三三中)。
《成實論》卷二(大正三二.二五四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二上六二三中)。
《中阿含經》卷七(大正一.四六七上)。
《中部》(一〇九)《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
《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九〇上)。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三二——四三三)。
《增支部.四集》(一二七、一二八)(南傳一八.二二九——二三二)。《增支部.四集》(一二八),同於《增壹阿含經》卷一七(〈四諦品〉之三)(大正二.六三一中——下)。說一切有部《增一阿笈摩》中,《如來出現四德經》,與此同本,見《攝大乘論釋》卷二所引(大正三一.三二六下)。但《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三八六下)。
《中部》(一二三)《希有未曾法經》(南傳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經》卷八《未曾有法經》(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中阿含經》卷九《地動經》(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相應部.神足相應》(南傳一六下.一三八——一四〇)。
《增支部.八集》(一九)(南傳二一.六三——七〇)。《增壹阿含經》卷三七(〈八難品〉之四)(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三中)。《中阿含經》卷八《阿修羅經》(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上三經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〇)(南傳二一.七〇——七九)。《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與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三〇)(南傳一八.二三三——二三四)。《增壹阿含經》卷三六(〈八難品〉之三)(大正二.七五一中),與《增支部.四集》(一三〇)同本。又編入《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三〇——一三二)。《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下)。
《中阿含經》卷八《侍者經》(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中部》(一二四)《薄拘羅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九——一五三)。《中阿含經》卷八《薄拘羅經》(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傳二一.八一——九〇)。《中阿含經》卷九《郁伽長者經》(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增支部.八集》(二三.二四)(南傳二一.九〇——九五)。《中阿含經》卷九《手長者經》(大正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增支部.七集》(五〇)(南傳二〇.三一〇——三一四)。
《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下)。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望月大辭典》所引(五八中)。
《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〇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三一.五三八下)。《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中)。
《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傳一七.三三——三七)。《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上——五六〇中)。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說:「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說,於大眾中,一向師子吼言」,可為參考。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小部.經集.彼岸道品》(南傳二四.三七〇——三八六)。
《小部.經集.大品》(南傳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佛本行集經》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小部.本生》(南傳二八.一——二〇三)。
《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梵網經》卷上(大正二四.一〇〇一上)。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同上。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妙法蓮華經》梵本(南條本四五,見《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〇——四五四)。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五中)。
《十誦律》卷三〇,敘俱舍彌比丘的諍論,略標「廣說長壽王經」,不再詳說(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中——一〇下)。
《長部》(一四)《大本經》(南傳六.三六一——四二七)。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〇下)。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三下)。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〇中)。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〇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長阿含經》卷二——四《遊行經》(大正一.一一上——三〇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二七——一六三)。
《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三.一〇四八下——一〇五二下)。
《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三.三四三——三五〇)。《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八四六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經》卷二九《沙門二十億經》(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三上)。
《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〇五五下)。
《增壹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中)。
《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八四五上)。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十誦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五六),曾取難陀事為「欲阿波陀那」,應改正。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〇二)。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〇一)。
《小部.譬喻》(南傳二六——二七)。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增壹阿含經》,譯「伊帝目多伽」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說,與羅什譯義不同。
《中阿含經》卷一三《說本經》(大正一.五〇八下——五一一下)。
《小部.長老偈》(九一〇——九一八)(南傳二五.二七〇——二七一)。
《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〇中)。
《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五上——中)。
《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中阿含經》卷三九《須達哆經》(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〇二二中——一〇二三上)。
《大智度論》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〇上)。
《大莊嚴經論》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大智度論》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支謙譯《七知經》(大正一.八一〇上)。竺法護譯《光讚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學者所說(四五一)。
《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五五——三六四)。
《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中)。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
《阿毘達磨顯宗論》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下)。《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八——一六一)。
這一段,依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而編入(二三——二五)。
如本章第三節第一項說。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六——一八)。
《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七九)。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中)。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立世阿毘曇論》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五上)。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二)。
參閱本章第一節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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