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八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四(修證通明觀)
今辨此禪,大意為三:一者、釋名;二者、辨次位;三者、明修證。
一、釋名者,所以此禪名為通明觀者,此觀方法出《大集》經文,無別名目。北國諸禪師修得此禪,欲以授人,既不知名字,正欲安根本禪裡,而法相逈殊。若對十六特勝,則名目全不相關;若安之背捨、勝處,觀行方法條然別異。既進退並不相應,所以諸師別作名目,名為通明觀禪。
或有說言:「《華嚴經》有此名目。」所言通者,謂從初修習即通觀三事。若觀息時,即通照色心;若觀色,乃至心亦如是。此法明淨,能開心眼,無諸暗蔽,既觀一達三,徹見無閡,故名通明。復次,善修此禪,必定能發六通、三明故。《大集經》明法行比丘修此禪時,欲得神通,即能得之。今言通者,即是能得六通;明者,即是能生三明。此因中說果,故言通明觀。
問曰:餘禪亦能發六通、三明,何故獨此禪說為通明?
答曰:餘禪乃有發通明之義,不如此禪利疾,故名通明。
問曰:如《大集經》亦有別釋此禪名義,故經言:「所言禪者,疾故名禪。疾大疾,住大住,[A1]靜寂靜,觀滅[A2]遠離,是名為禪。」今何故別立名耶?
答曰:彼經雖有此釋,於義乃顯,而名猶漫,既不的有名目,故復更立通明之名。
第二、明次位者,此禪無別次位,猶是約根本四禪、四空立次位。但於一一禪內更有增勝出世間觀定之法,能發無漏及三明、六通疾利,亦於非想後心滅諸心數,入滅受想定,故不同根本暗證取著,無有神智功能。是故雖復次位同於根本,而觀慧殊別,恐人謬解,故立別名。雖名有異,而次位無差。
問曰:若此禪得入滅定,與九次第定有何異耶?
答曰:修此定時,心心無間,亦得說為九次第定,然終非是具足九次第定法。是事在下自當可見。若比准《成實論》解九定、八解,亦是具足。
第三、明修證,此禪既無別次位,還約根本次位辨修證也。
第一、先明修證初禪之相,如《大集經》說:「言初禪者,亦名為具,亦名為離。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五支者,謂覺、觀、喜、安、定。云何為覺?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為覺。云何為觀?觀心行、大行、遍行、隨意,是名為觀。云何為喜?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云何為安?謂心安、身安、受安,受於樂觸,是名為安。云何為定?謂心住、大住,不亂於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定。」即是彼經略釋修證通明初禪之相。
推此經文所明五支,則與餘經論所明大異,故須別釋。今先釋如心。如心者,即是初禪前方便定發也。亦即是未到地,但證不孤發,要由修習。云何修習?行者從初安心即觀於息、色、心三事俱無分別。觀三事者,必須先觀息道。云何觀息?謂攝心靜坐,調和氣息,一心諦觀息想遍身出入。若慧心明利,即覺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所經由,去無所履涉。雖復明覺息入出遍身,如空中風,性無所有。是則略說觀息如心相。
次觀色如。行者既知息依於身,離身無息,即應諦觀身色如。此色本自不有,皆是先世妄想因緣,招感今世四大、造色圍虛空故,假名為身。一心諦觀頭等六分、三十六物及四大、四微,一一非身,四微、四大亦各非實,尚不自有,何能生六分之身、三十六物?無身色可得,爾時心無分別,即達色如。
次觀心如。行者當知由有心故,則有身色、去來、動轉。若無此心,誰分別色?色因誰生?諦觀此心藉緣而有,生滅迅速,不見住處,亦無相貌,但有名字,名字亦空,即達心如。行者若不得三性別異,名為如心。
復次,行者若觀息時,既不得息,即達色、心空寂。何以故?三法不相離故。色心亦爾。若不得色心三事,即不得一切法。所以者何?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1]苦煩惱,善惡行業,往來五道,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是則略說修習如心之相。
第二、明證相。此亦具有證欲界、未到地相。
行者如上觀察三性,悉不可得,其心任運自住真如,其心泯然明淨,名欲界定。於此定後,心依真如法,心泯然入定,與如相應,如法持心,心定不動,泯然不見身、息、心三法異相,一往猶如虛空,故名如心,即是通明未到地也。
次釋初禪發相,如前引經說,此應具釋五支證相。今先據覺支為本,覺義既成,釋餘四支則從可見。所以經言「覺、大覺」。覺者,覺根本禪,覺觸發相,故名為覺。此事如前說,但輕重有異。大覺者,豁然心目開明,明見三事發相,名為大覺。此傍釋,未是正意。復次,今當分別覺、大覺義。所言覺者,覺世間相也;大覺,出世間也。此即對真、俗二諦釋之,亦有漏、無漏,義意在此。
今明世間則有三種:一、根本世間,一期正報五陰是也;二、義世間者,知根本之法,與外一切法義理相關也;三、事世間者,發五通時,悉見一切眾生種類及世間事也。世間既有三種,出世間對世間亦為三。所以者何?眾生根有下、中、上、利、鈍不等,是故雖同證此初禪,境界淺深,其實有異,故須約三義分別證初禪不同。
第一、先釋約根本世間、出世間明覺大覺五支成初禪之相,即為二意:第一、先明初禪發相;第二、即釋成覺大覺五支差別之相。
一、先明初禪發之相,即為三意,品次不同:一者、初發;二、次;三、後。
一、初發相。行者發初禪時,即豁然見自身九萬九千毛孔空疎,氣息遍身毛孔出入。雖心眼明見遍身出入,而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所經由,去無所履涉,即見身內三十六物一一分明。三十六物者:諸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心、肝、肺、小腸、大腸、胃、胞、膽、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脈、黃痰、白痰、癊、肪、𦙽、腦膜。此三十六物,十是外物,二十六是內物;二十二是地物,十四是水物。已見風、水、地相分明,復覺諸物各有熱氣煎煮,火相分明。觀此四大猶如四蛇同處一篋,四大蚖蛇,其性各異;亦如屠牛之人,分肉為四分,諦觀四分,各不相關。行者亦爾,心大驚悟。
復次,行者非但見身三十六物四大假合,不淨可惡,亦覺知五種不淨之相。何等為五?一者、見外十物相不淨,心生厭患,是名自相不淨;二者、見身內二十六物內性不淨,是名自性不淨;三者、自覺此身從歌羅邏時,父母精血和合以為身種,是名種子不淨;四者、此身處胎之時,在生、熟二臟之間,是名生處不淨;五者、及其此身死後,捐棄塚間,壞爛臭穢,是名究竟不淨。當知此身從始至終,不淨所成,無一可樂,甚可厭惡,我為無目,忽於昔來,著此不淨臭爛之身,造生死業於無量劫,今始覺悟,悲喜交懷。五種不淨,如《摩訶衍論》廣說。
復覺定內心識,緣諸境界,念念不停,諸心數法相續而起,所念相異,亦復非一,是名初禪初證之相。
次明中證相。行者住此定內,三昧漸深,覺息後五臟內生息相各異,所謂青、黃、赤、白、黑等,隨臟色別,出至毛孔。若從根入色,相亦不同。如是分別,氣相非一。復見此身薄皮、厚皮、膜、肉各有九十九重,大骨、小骨三百六十,及髓各有九十八重。於此骨肉之間有諸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如是形相非一,乃至出入、來去、音聲、言語亦悉覺知。唯腦有四分,分有十四重。
身內五臟,葉葉相覆,猶如蓮華,孔竅空疎,內外相通,亦各有九十九重。諸物之間亦各有八十戶蟲,於內住止,互相使役。若行者心靜細時,亦於定內聞諸蟲語言音聲,或時因此發解眾生言語三昧。身內諸脈,心脈為主,復從心脈內生四大之脈,一大各十脈,十脈之內一一復各九脈,合成四百脈。從頭至足,四百四脈內悉有風氣血流相注。此脈血之內亦有諸細微之蟲依脈而住。行者如是知,是知身內外不實,猶如芭蕉。復觀心數,隨所緣時,悉有受、想、行、識四心差別不同。
三、明後證之相。行者三昧智慧轉深淨明利。復見氣息調和,同為一相,如瑠璃器,非青、黃、赤、白。亦見息之出入無常生滅,悉皆空寂,復見身相新新,無常代謝。所以者何?飲食是外四大,入腹資身時,新四大既生,當知故身隨滅,譬如草木,新葉既生,故葉便落,身亦如是。愚夫不了,謂是惜身;智者於三昧內覺此身相無常所遷,新新生滅,空無自性,色不可得。復各一念心生之時,即有六十剎那生滅。或有人言:「六百剎那,生滅迅速,空無自性,心不可得。」
第二、明釋成覺觀五支之相,即為五:
第一、釋覺支,經說覺支云:「覺、大覺,思惟、大思惟[A3],觀於心性。」約此五句以明覺相。今先釋「覺、大覺」二句,此約世間、出世間境界分別,故有此二覺之異。世間境,即是異相;出世間境,即是如相。此之如、異,即是真、俗二諦之別名也。今約觀門,淺深易見。今當具依《摩訶衍》分別。論云:「有三種:上、中、下。」如、異既有三種覺,大覺亦應為三也。論意分別假名為異。分別四大實法同體,名為下如。分別地大異餘三大,名為異。同一無常,生滅不異,名次如。無常生滅,名為異。生滅即空無異,名上如。今即約禪為下、中、上品,明觀門淺深之相。
第一、先明下品覺相。覺氣息入出,青、黃、赤、白諸色隔別,名為覺;覺此諸息同一風大無異,名大覺。次覺三十六物隔別,名為覺;覺餘三大無有別異,名大覺。覺於心數非一,名為覺;同是四心無異,名大覺。
第二、明中品覺者,息是風大,名為覺;覺息生滅無常,名大覺。覺餘三大各別,名為覺;覺同一無常,生滅不異,名大覺。覺四心差別不同,名為覺;覺無常生滅不異,名大覺。
第三、明上品覺者,覺息無常為異者,此息為八相所遷,故無常。何等為八相?一、生;二、住;三、異;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異異;八、滅滅。此八種相遷法體別異非一,名為覺;覺息本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覺餘三大各有八相別異,名為覺;覺餘三大本來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覺心八相所遷,別異非一,名為覺;覺心本來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所以者何?若心即是八相,八相即是心者,則壞有餘相。所以者何?今息色亦即是八相,八相亦即是息色,八相無異故,息、色、心三事亦應無異。若爾,說心時,即應是說息、色。今實不爾,壞亂世諦相故。如人喚火,應得水來。說心一向即是息、色,過同於此。
復次,若離心有八相,離八相有心者,此則心非八相,八相非心。若心非八相,則心但有名無相,無相之法,是不名心。若八相離心,八相則無所遷,即不名八相,八相無所相故。如是審諦求之,則心與八相本自不有,亦不依他有性,性如虛空,無一異相,故名大覺。覺前息、色一一亦當如是分別。此則略說上品覺、大覺之相。
次釋「思惟、大思惟」二句。此還約前覺、大覺說。所以者何?初心覺悟真俗之相,名覺、大覺;後心重慮觀察,名思惟、大思惟。對小覺後說思惟,大覺後說大思惟,此義易見,不煩多釋。
次釋「觀於心性」者,即是返觀能思惟、大思惟之心也。所以者何?行者雖能了於前境,而不能返達觀心,則不會實道。今即返照能觀之心,為從觀心生,為從非觀心生?若從觀心生,若從非觀心生,二俱有過,當知觀心畢竟空寂。五句釋覺支竟。
第二、次釋觀支。經云:「若觀心行、大行、遍行、隨意。」觀心者,即是前觀於心性也。行、大行者,聲聞之人以四諦為大行,當觀心時,即具四諦正觀。所以者何?若人不了心故無明,不了造諸結業,名為集諦。集諦因緣,必招未來名色苦果,是名苦諦。若觀心性,即是具足戒、定、智慧,行三十七品,故名道諦。若有正道,則現在煩惱不生,未來苦果亦滅,名為滅諦。是名聲聞大行。若緣覺人,以十二因緣為大行。若是菩薩,即入無生正道正觀,證於寂定瑠璃三昧,毛孔見佛,入菩薩[1]位也。則略明三乘大行之道相也。
遍行者,觀行未利,亦並約心而觀四諦,名為大行。今觀道稍利,能遍歷諸緣,觀於四諦,出十六行觀,故名遍行。
隨意者,若是遍行,雖在定內,得見諸緣,出禪定時,則觀不相應。今隨意者,隨出入定,觀一切法,任運自成,不由作意,是名隨意。此則略釋觀支相也。
第三、明喜支。喜支者,經言:「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如真實知者,即是上來觀於心性四諦真理也。大知者,如上觀行。若心審諦,停住緣內,稱觀而知,故言如真實知。若豁然開悟,稱理而知,心生法喜,故名大知。心動至心者,既得法喜心動,若隨此喜,則為顛倒。今了此喜無,即得喜性。即得喜性故,名至心,是名為喜。
第四、次明安支。安支者,經言:「若身安、心安、受安,受於樂觸,是名為安。」身安者,了達身性故,不為身業所動,即得身安,故名身安。心安者,了達心性故,不為心業所動,即得心樂,故名心安。受安者,能觀之心,名之為受,知受非受,斷諸受故,名之為樂,故名受安。受於樂觸者,世間、出世間二種樂法成就,樂法對心,故受於樂。
第五、次明定支者,經言:「若心住、大住,不亂於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定。」心住者,住世間定法,持心不散,故名住。大住者,住真如定法,持心不散故。不亂於緣者,雖住一心,而分別世間之相不亂也。不謬者,謬名妄謬,諦了真如,妄取不起,故言不謬。不顛倒者,若心偏取世間相,即隨有見沈沒生死,不得解脫。若心偏取如相,即隨空見,破世間因果,不修善法,是大可畏處。行者善達真、俗,離此二種邪命,名不顛倒。復次,若二乘之人得此心,破四倒,名不顛倒。若是菩薩得此一心,能破八倒,名不顛倒。
行者初得覺支成就,即覺身息不實,猶如芭蕉。 今得住此一心,定支成就。心既寂靜,於後泯然微細,即覺身息之相不實,猶如聚沫。是則略明下根行者證通明初禪之相。
第二、次釋約義世間明中次根行者,進證初[A4]禪五支之相,即為二:一者、正明義世間相;二者、即釋成覺義。
就第一、釋義世間為二意:一、明外義世間;二、明內義世間。
今釋外義世間,復為三意:一、正明根本世間因緣;二、明根本與外世界相關;三、明王道治正。
第一、釋覺知根本世間因緣生義。行者初得初禪,既已證見根本世間,爾時或見道,或未見道。今欲深知此根本世間一期果報因何而生,爾時於三昧內心慧明利,諦觀身內三十六物、四大、五陰,以願知心,願知此身何因緣有。三昧、智慧、福德、善根力故,即便覺知,如是身命皆由先世五戒業力持於中陰,不斷不滅,於父母交會之時,業力變識,即計父母身分精血二渧,大如豆子,以為己有,識托其間,爾時即有身根、命根、識心具足。識在其間,具有五識之性,七日一變,如薄酪凝酥,於後漸大,如雞子黃。業力因緣,變此一身,內先為者,五臟安置五識,爾時即知不殺戒力變此身內[1]次為肝臟,則魂依之;不盜戒力變此身內以為腎臟,則志依之;不婬戒力變此身內為肺臟,則魄依之;不妄語戒力變此身內以為[A5]脾臟,則意依之;不飲酒戒力即變身內以為心臟,則神依之。此魂、志、魄、意、神五神即是五識之異名也。
五臟宮室既成,則神識則有所栖。既有栖託,便須資養。五戒業力復變身內以為六府神氣,府養五臟及與一身。府者,膽為肝府,盛水為氣,合潤於肝。小腸為心府,心赤,小腸亦赤,心為血氣,小腸亦通血氣,主潤於心,入一身故。大腸為肺府,肺白,大腸亦白,主殺物益肺,成化一身。胃為脾府,胃黃,脾亦黃,胃亦動作黃間,通理脾臟,氣入四支。膀胱為腎府,腎府黑,膀胱亦黑,通濕氣潤腎,利小行腸故。
三焦合為一府分,各有所主。上焦主通津液清溫之氣,中焦主通血脈精神之氣,下焦主通大便之物。三焦主利上下五臟之神,分治六府,六府之氣以成五官之神,主治一身義。府臟相資,出生七體。腎生二體:一、骨;二、髓。腎屬於水,以水內有砂石故,即骨之義也。肝生二體:一、筋;二、腸。肝為木,木為地筋,故生筋、腸也。心生血脈,心色赤屬血,以通神氣,其道自然。脾生肌膚,脾為土,肌膚亦土。肺生於皮,肺在眾臟之上,故皮亦是一身之上。是為五臟能生七體,亦名七支。
肺為大夫,在上下,捨不義。肝為尉。仁心在中央,稟種[A6]類。脾在其間,平五味。腎在下,衝四氣,增長七體成身。骨以柱之,髓以膏之,筋以縫之,脈以通之,血以潤之,肉以裹之,皮以覆之,以是因緣,則有頭、身、手、足大分之軀,餘骨為齒,餘肉為舌,餘筋為爪,餘血為髮,餘皮為耳。識神在內,戒力因緣,則五胞開張,四大造色清淨,變為五情,是以對塵則依情以識知,五色因緣則生意識,塵謝則識歸五臟。一期果報,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具足成就。此則略說一期果報根本,世間義所因由。
問曰:若言識從內出,在五根間識別五塵,與外道義有何異耶?
答曰:如《淨名經》說:「不捨八邪而入八正。」亦云:「六十二見是如來種。」此言何謂?如是等義,皆出《提謂經》,明非人所作。若於此義不了,在下自當可見。
第二、釋內世間與外國土義相關相。行者三昧、智慧、願智之力諦觀身時,即知此身具彷天地一切法俗之事。所以者何?如此身相,頭圓象天,足方法地,內有空種,即是虛空。腹溫暖,法春夏,背剛強,法秋冬,四季體,法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小節三百六十,法三百六十日,鼻口出氣息,法山澤谿谷中之風氣,眼目法日月,眼開閉,法晝夜,髮法星辰,眉為北斗,脈為江河,骨為玉石,皮肉為地土,毛法叢林。五臟在內,在天法五星,在地法五岳,在陰陽法五行,在世間法五諦。內為五神,修為五德,使者為八卦,治罪為五刑,主領為五官,昇為五雲,化為五龍。
心為朱雀,腎為玄武,肝為青龍,肺為白虎,脾為[A7]勾陳。此五種眾生,則攝一切世間禽獸悉在其內。亦為五姓,謂宮、商、角、徵、羽,一切萬姓並在其內。對書典則為五經,一切書史並從此出。若對工巧,即是五明、六藝,一切技術悉出其間。當知此身雖小,義與天地相關。如是說身,非但直是五陰世間,亦是國土世間。
第三、釋身內王法治正義。行者於三昧內願智之力,即復覺知身內,心為大王,上義下仁故,居在百重之內,出則有前後左右官屬侍衛。肺為司馬,肝為司徒,脾為司空,腎為大海,中有神龜,呼吸元氣,行風致雨,通氣四支。四支為民子,左為司命,右為司錄,主錄人命。齊中太一君亦人之主柱,天大將軍特進君王,主身內萬二千大神,太一有八使者,八卦是也,合為九卿。三焦關元為左社右稷,主姦賊。上焦通氣,入頭中為宗廟,王者於間治化。若心行正法,群下皆隨,則治正清夷,故五臟調和,六府通適,四大安樂,無諸疾惱,終保年壽。若心行非法,則群僚作亂,互相殘害,故四大不調,諸根暗塞,因此抱患致終,皆由行心惡法故。經言:「失魂即亂,失魄則狂,失意則惑,失志則忘,失神則死。當知外立王道治化,皆身內之法。」如是等義,具如《提謂經》說。
第二、明內世間義相關者,上來所說,並與外義相關。所以者何?佛未出時,諸神仙世智等亦達此法,名義相對,故說前為外世間義也。是諸神仙雖復世智辯聰,能通達世間,若住此分別,終是心行理外,未見真實,於佛法不名聖人,猶是凡夫,輪迴三界二十五有,未出生死。若化眾生,名為舊醫,亦名世醫,故《涅槃經》云:「世醫所療治,差已還復發。若是如來療治者,差已不復發。」此如下說。
今言內義世間者,即是如來出世,廣說一切教門名義之相,以化眾生。行者於定心內,意欲得知佛法教門主對之相,三昧、智慧、善根力故,即便覺知。云何知如佛說五戒義為對五臟?已如前說,若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悉人身內也。即知四大此義為對五臟:風對肝,火對心,水對腎,地對肺、脾。
若聞五陰之名,尋即覺知對身五臟:色對肝,識對脾,想對心,受對腎,行對肺。名雖不次,而義相關。若聞十二入、十八界,亦復即知對內五臟。十入、十五界,義自可見。二入、三界,今當分別。五識悉為意入界,外五塵、內法塵以為法入界。此即二十三界相關。
意識界者,初生五識為根,對外法塵即生意識,名意識界。若聞五根,亦知對內五臟:憂根對肝,苦根對心,喜根對肺,樂根對腎,捨根對脾。五根因緣則具有三界。所以者何?憂根對欲界,苦根對初禪,喜根對二禪,樂根對三禪,捨根對四禪,乃至四空定皆名捨俱禪。當知三界亦為五臟,其義相關。
聞說四生,亦覺知此義關五臟。所以者何?欲界具五根,五根關五臟,五臟關四大,四大對四生。一切卵生,多是風大性,身能輕舉故;一切濕生,多是水大性,因濕而生故;一切胎生,多屬地大性,其身重鈍故;一切化生,多屬火大性,火體無而欻有故,亦有光明故。如來為化三界四生故,說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當知此三法藥神丹悉是對治眾生五臟、五根、陰故說。所以者何?如佛說一心四諦義,當知集諦對肝,因屬初生故;苦諦對心,果是成就故;道諦對肺,金能斷截故;滅諦對腎,冬藏之法,已有還無故。一心已對脾,開通四諦故。乃至十二因緣、六波羅蜜,類此可知也。
此三種法藏,則廣攝如來一切教門,是故行者若心明利,諦觀身相,即便覺了一切佛法名義,故《華嚴經》言:「明了此身者,即是達一切。」是則說內義、世間義相關之相,意在幽微,非悟勿述。
第二、次釋成覺五支義者,亦為三義:一、下;二、次;三、上。今先釋覺支三義:
一、下覺、大覺者,行者於靜心內悉覺上來所說內外二種世間之相,分別名義不同,即是隔別之相,故名覺義世。覺義世間,故名覺。大覺者,覺一切外名義雖別,而無實體,但依五臟,如因肝說不殺戒,歲星、太山、青帝、木魂、眼識、仁、毛、詩、角、性、震等諸法,此諸法不異肝,肝義不異不殺戒等,即是如,故名大覺。覺餘一切法如四臟亦如是。
第二、次明覺、大覺者,行者覺知肝雖如不殺戒等一切法,而肝非肺、脾、心、腎等一切法,了知別異,名為覺。覺肝等諸法無常生滅,不異四臟等,諸法無常,名大覺。
第三、次明上覺、大覺者,行者覺知肝等諸法八相別異,名為覺。覺此肝等諸[A8]法本來空寂,無有異相,名大覺。如此分別覺、大覺及世間、出世間相,雖與前同,而亦有異,深思自當可見。
次釋思惟、大思惟者,觀於心性之義,類如前說。是則略明約義世諦中辯初禪覺支之相,餘觀、喜、安、定等,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第三、釋事世間者,此據得初禪時獲六神通,見世諦事,了了分明,如觀掌內菴摩勒果。此則現覩眾事,不同上說,以義比類,惟忖分別世事也。
今就明事世間內,亦為二意:第一、正見事世間相;第二、釋成覺觀五支義。
今釋第一、事世諦相者,上根行人福德智慧利故,證初禪時,有二因緣得五神通:一者、自發;二者、修得。
一、自發者,是人入初禪時,深觀根本世間三事,即能通達義世間相。覺義世諦時,三昧、智慧轉更深利,神通即發,更得色界四大清淨造色眼成就。以此淨色之心眼徹見十方一切之色,事相分明,分別不亂,名天眼通。所餘天耳、他心、宿命、身通亦復如是。得五通故,明見十方三世色心境界差別不同,眾生種類、國土相貌,一一有異,是為異見事世間也。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
第二、修得。五通見事世間者,如《大集經》言:「法行比丘獲得初禪,入禪已,欲得身通,繫心鼻端,觀息入出,深見九萬九千毛孔息之出入,見身悉空,乃至四大亦復如是。如是觀已,遠離色相,獲得身通,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獲得眼通?若有比丘得初禪,觀息出入,真實見色。既見色已,作是思惟:如我所見三世諸色,意欲得見,隨意即見,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天耳通?憍陳如!若有比丘得初禪,觀息出入,次第觀聲,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他心智通?若有比丘觀息出入,得初禪時,修奢摩他、毘婆舍那,是名他心智,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宿命智?憍陳如!若有比丘觀出入息,得初禪時,即獲眼通。獲眼通已,觀於初有歌羅邏時,乃至五陰生滅,乃至四禪亦復如是。」既得五通,即能見十方三世、九道聖凡眾生種類、國土,所有一一相貌差別不同,是名修得神通,見事世間通達無閡。
第二、次釋成覺觀五支義。今先釋覺,亦為三義:一、下;二、中;三、上。
下覺、大覺者,用天眼通徹見諸色分別,眾生種類非一,國土所有差別不同,名字亦異,故名為覺也。大覺者,即覺世間所有但假施設,諦觀四大,即不見有世間差別之異,了了分明,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
第二、明次品覺、大覺者,用天眼通見四大色,即知其性各異,故名為覺。知四大無常生滅,性無差別,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
第三、明上品覺、大覺者,用天眼通明見無常之法八相有異,是名為覺。覺知八相之法本來空寂,一相無相,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此則略說用五神通見事世間覺、大覺相。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成就覺支之相,類如前說,餘觀支、喜、安、定等,亦當如是一一分別。行者當知,若聲聞、緣覺得此禪故,依定獲得不壞解脫、無礙解脫、三明、六通,故名通明觀。若菩薩大士住此禪時,即得無礙大陀羅尼,乃至四禪亦復如是。
次明二禪。自此已下,乃至非想滅定禪門,轉復深妙,事相非一,寧可具辯?今但別出經文,略釋正意而已。所言二禪者,經云:「二禪者,亦為名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三支,謂喜、安、定。」
釋曰:行者於初禪後,心患初禪覺觀動散,攝心在定,不受覺觀,亦知上地不實,諦觀息、色、心三性,一心緣內,覺觀即滅,則發內淨大喜三昧,於定內見身如泡,具二禪行。
次明三禪,經云:「三禪者,亦名為離,[A9]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五支,謂念、捨、慧、安、定。」
釋曰:行者於二禪後,心患厭大喜,動散攝心不受,亦知上地不實,攝心諦觀,喜法即謝,發身樂,即於定內見身如雲,成三禪行。
次明四禪相,經云:「四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謂同離五蓋;具者,具足四支,謂念、捨、不苦不樂、定。」
釋曰:行者於三禪後,心厭患樂法,一心不受,亦知四禪非實,諦觀三性,即豁然明淨,三昧、智慧與捨俱發,心不依善,亦不附惡,正住其中,即於定內見身如影,具四禪行。
次明空處,經言:「觀身厭患,遠離身相一切身觸、喜觸、樂觸,分別色相,遠離色陰,一心觀無量空處,是名比丘得空處定。」
釋曰:此可為二義:一者、通觀上下;二者、但約自地及以上。
通上下者,經「觀身厭患,遠離身相」者,深知欲界之身,過罪非一,身分皆不可得也。身等三觸,對初禪、二禪、三禪,對可見。
「分別色相」者,分別欲界色身,乃至四禪色一一別異不實,亦知空處未離色法也。
「遠離色陰」及「觀無量空處」者,並如前根本禪內滅三種色法,與虛空相應也。
二、並約自地釋者,「觀身厭患,遠離身相」者,厭患如影之色覆蔽於心,觀此影色亦不可得也。「身等三觸」者,別喜根前已壞,此是四禪色起觸,心生三觸也。「分別色相」者,分別四禪喜樂及如影之色皆虛誑也。「遠離色陰」及「觀無量空處」,不異前說。
次明識處定相者,經言:「若有比丘修奢摩他、毘婆舍那,觀心、意、識,自知此身不受三受,以得遠離是三種受,是名比丘得識處定。」
釋曰:「心、意、[A10]識」者,心者,即是捨空定,緣三性入識處定。行者用三昧攝智慧,雖知三性不實,為免空難,一心緣識,即入識處定也。
「自知此身不受三受」者,緣色四句空處雖離初句,而猶受後三句。今識處緣識入定,則逈離色界四句,所有四受悉屬於識,故云自知此身不受三受,亦得言不受苦樂等三受也。已得遠離是三種受,名識處定相。
次明少識處定相者,經言:「若有比丘觀三世空,知一切行亦生亦滅,空處、識處亦生亦滅。作是觀已,次第觀識,我今此識亦非識非非識。若非識者,是名寂靜,我今云何求斷此識?是名得少識處定。」
釋曰:「觀三世空,一切諸行亦生亦滅」者,深觀自地及上下心數悉是有為之相,虛誑不實。
「次第觀識」者,是觀識處亦識。「非識非非識」者,即通知所有法不可得也。
「若非識者,是名寂靜,我今云何求斷此識」者,即是念滅識之方便,緣非識之法,入少識處定也。
次明非想定者,經言:「若有比丘有非心想,作是思惟:『我今此想是苦是漏,是瘡是癰,是不寂靜。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若有比丘能斷如是非想非非想者,是名獲得無想解脫門。何以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若有受想,若有識想,若有觸想,若有空想,若非想非非想,是等皆名麁想。我今若修無想三昧,則能永斷如是等想,是故見於非想非非想,為寂靜處。』如是見已,入非非想定已,不受不著,即破無明;破無明已,名獲阿羅漢果。」
釋曰:「有非心想」者,即無想定也。「是苦是漏」等,即是觀無想定過罪也。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非想」者,即是無想定也。「及非非想」者,已逆見上地之過,應斷除。「是寂靜」者,破非想定故,獲涅槃之寂靜也。
「若有比丘能斷如是非想,獲得無想解脫門」者,一切三界之定,皆名為想。今斷此想,獲得無想三昧,即能於非想定破無明,發無漏,得阿羅漢果,證涅槃也。「法行比丘若有受想」已下,即是重釋出上意,義可見也。
又經言:「前三種定,二道所斷;後第四定,終不可以世俗道斷。凡夫於非想處雖離麁煩惱,而亦具有十種細法。以其無麁煩惱故,一切凡夫謂是涅槃。」廣說如經。
釋曰:此明凡夫等智於非想不能發無漏也。
次經云「憍陳如!若比丘修習聖道,厭離四禪、四空處,觀於滅莊嚴之道」者,釋曰:此明通觀,於想後得入滅盡也。此義下背捨中當具說。
行者入此法門,不取實際作證,具足大悲方便一切佛法,起六神通,度脫眾生,即是約一種法門明摩訶衍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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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46 冊 No. 191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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