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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三
攝決擇分中三摩呬多地之二復有五種定相違法。一、毀犯禁戒,二、無無間加行,三、無殷重加行,四、有沈沒,五、他所擾惱。
復有三種遠離。一、住處遠離,二、見遠離,三、聞遠離。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略有五種等持相違厚重過失,能為定障。一、忿,二、慢,三、欲貪,四、薩迦耶見,五、不能堪忍。有五厚重三摩地相,由彼於此障礙而住,是故說名厚重過失。
云何五相?一者、獲得隨宜資具便生喜足;二者、好樂求諸善法;三、於身財無所顧戀;四、於生死及與涅槃,見[A1]大過失、最勝功德;五、於加行堪忍勤苦。
此中忿者,謂懷忿故,若往他家不得利養,或得而少,或弊或遲,或不恭敬,由此便生顰[A2]蹙憤[3]憾。從此因緣,發恚尋思及害尋思,多隨尋伺。彼由此故,先所未生勝三摩地不能得生。設彼已生還復退失。
所言慢者,謂懷慢故,慢所制伏為性,於法不生恭敬,於諸師範尊重福田,不能時時身心卑屈敬問諮請:云何為善?云何不善?亦不勤求所有善法,由此不能解了引發三摩地義。從此因緣,發起輕慢相應尋思,多隨尋伺。彼由此故,先所未生,如前廣說。
言欲貪者,謂懷貪故,多諸愛染,於身財等深生顧戀,由此於外五妙欲中多生散亂。從此因緣,生欲尋思、眷屬尋思、國土尋思、族望家勢相應尋思,多隨尋伺。彼由此故,先所未生,如前廣說。彼復不淨能為對治。應知不淨略有三相。謂糞穢相、彼等流相、能依所依差別相。
薩迦耶見者,謂由身見制伏因緣,會遇世法,便為高欣、下慼塗染。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又即於彼世法眾相,親愛恒流之所漂溺。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又即世法眾相所生不正尋思之所[4]燒惱。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又即於彼世法眾相追求之時,種種擾亂散動所逼。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又即由彼身見因緣,恒常執著世法所依無常諸取,由是因緣,為憂悲等之所逼惱。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又復即彼為欲除遣下地垢穢勤修善時,於彼加行不生喜樂。於此所治設欲棄捨,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如為除遣下地垢穢,為遣上地所有垢穢,當知亦爾。由此因故,雖作是心:我當於彼生死、涅槃,觀大過失、觀勝功德,便復顛倒。由此因緣,先雖獲得諸三摩地,然於未生聖諦現觀勝三摩地,不能得生。
不堪忍者,謂懷不忍故,雖已獲得聖諦現觀勝三摩地,不能堪忍蚊虻等苦,捨離加行,多生懈怠。
由此因緣,於所未生入根本定不能生起,設復已生還即退失。前三過失,能為最初三摩地障。次一過失,為諦現觀三摩地障。後一過失,為入根本三摩地障。
復有差別。謂有八種棄捨近住弟子因緣,於彼雜染之所染污。由染污故,彼便棄捨近住弟子,非無煩惱諸阿羅漢常善住念有如斯事。云何為八?謂性於彼近住弟子有憎惡心,唯欲自身受於恭敬;如欲恭敬,欲受利養亦復如是;近住弟子多所毀犯、行不正行;又於近住諸弟子眾饒益損減,便有所須及與不須;於增上戒教授折伏不能堪忍;於增上心、增上慧住教授折伏不能堪忍;於營眾務所有擾惱不能堪忍。
問:如先所說四種靜慮,何因緣故唯四靜慮,不增不減。
答:由能究竟超苦樂故。所以者何?從初靜慮乃至第四,漸超苦樂方究竟故。
云何名初靜慮所治?謂有五種。一者、欲貪,二、欲、恚、害三種尋思,三者、憂苦,四者、犯戒,五者、散亂。
云何第二靜慮所治?亦有五種、一、初靜慮貪,二、尋伺,三、苦,四、掉,五、定下劣性。
云何第三靜慮所治?謂有四種。一、第二靜慮貪,二、喜,三、踊躍,四、定下劣性。
云何第四靜慮所治?謂有五種。一、入息、出息,二、第三靜慮貪,三、樂,四、於樂發悟,五、定下劣性。
問:初靜慮有幾支?
答:有五支。何等為五?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
問:第二靜慮有幾支?
答:有四支。何等為四?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
問:內等淨何法為自性?
答:念、正知、捨為自性。問:第三靜慮有幾支?
答:有五支。何等為五?一、念,二、正知,三、捨,四、樂,五、心一境性。
問:第四靜慮有幾支?
答:有四支。何等為四?一、捨清淨,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四、心一境性。初靜慮中念、正知、捨,由尋伺門之所引發,是故雖有而不宣說。第二靜慮,由彼自性能有作業,又由踊躍心隨煩惱之所纏縛,是故顯示內等淨名。第三靜慮,心隨煩惱已遠離故,顯彼自相,是故說彼離喜貪故。初靜慮中離欲貪故,非離喜貪。第二靜慮離尋伺貪故,非離喜貪。第四靜慮,即彼顯示最極清淨。是故當知,一切靜慮彼皆隨轉,如其所應。
問:何因緣故,於四靜慮建立如是五支、四支?
答:住所依故,住饒益故,住自性故。
復有差別。謂思惟所緣故,受用所緣故,於緣不散故。
復有差別。謂饒益所依故,增上心所依故,增上慧所依故。
復有差別。謂為對治三雜染住所對治故。云何名為三雜染住所對治耶?一、染污住,二、苦惱住,三、愚癡住。
復有差別。謂受欲者相似法故。諸受欲者,略有三種正所作事,能顯彼是受用欲者。一、正求財寶;二、求財寶已,能正受用;三、於彼自在,隨意所為。如是修習諸靜慮者,亦有三種正所作事,當知依彼建立支分,如其所應。
復有差別。謂為對治自苦惱行,應知建立諸靜慮支。如是略有三種對治。一、對治缺減對治,二、身心逼惱對治,三、於外境界其心流散不寂靜對治。
問:何因緣故,初靜慮中說離欲已,復說遠離惡不善法?
答:為欲顯示諸欲自相故,及為顯示諸欲過患相故。過患相者,由彼諸欲發起惡行,墜墮極下惡處所故,說名為惡;違善生故,復名不善。
復有差別。為欲顯示煩惱雜染斷故,及為顯示先所積集業雜染斷故。
復有差別。為欲顯示諸在家者受用事門諸欲斷故,及為顯示諸出家者由尋思門諸欲斷故。
復有差別。為欲顯示欲尋思[1]斷故,及為[2]顯示恚、害尋思斷故。
復有差別。為欲顯示外道諸仙所得相故,及為顯示離彼退已行呪詛故。
問:何因緣故,從欲界上於初靜慮等中,建立後後勝上支分?
答:當知略有三因緣故。一、所治能治故;二、證得勝利故;三、所證得故。當知如是三種因緣,四靜慮中五支所攝,隨其所應。
問:初二靜慮有何差別?
答:第二靜慮中三摩地圓滿有差別故。
問:第二、第三靜慮、有何差別?
答:第三靜慮饒益圓滿有差別故。
問:第三、第四靜慮有何差別?
答:第四靜慮清淨圓滿、有差別故。復有四種修三摩地。一者、為得現法樂住故;二者、為得勝智見故;三者、為得分別慧故;四者、為證諸[1]漏永盡故。
當知依四補特伽羅,建立四種修三摩地。云何四種補特伽羅?謂苦速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復有異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所緣無量、已離欲者。又樂遲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又樂速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
此中異生,已得無量、已離欲者,若已證得死生智通,當知是名智見清淨。若樂遲通行迹轉時,雖已見諦,由軟根故而名退[2]法。由此因緣,復於欲界受想尋思,當住正念、當起正知。
復次,諸靜慮離欲所顯。當知離欲略有六種。一、自性離欲,二、損減離欲,三、[3]任持離欲,四、昇進離欲,五、愚癡離欲,六、對治離欲。自性離欲者,謂於自性不淨非所受用事中諸[4]厭背性;又於苦受諸厭背性;又若已離初靜慮染住,於第二靜慮等中,於尋伺等諸厭背性。是名自性離欲。損減離欲者,謂兩兩交會習婬欲法,除熱惱已諸厭背性。如是等類所餘應知,皆名損減離欲。[*]任持離欲者,謂[5]諸有受用美妙飲食極飽滿已,於餘飲食諸厭背性。如是等類所餘應知,皆名[*]任持離欲。昇進離欲者,[6]謂已獲得勝上財寶,或尊貴位,於餘下劣諸厭背性。如是等類所餘應知,皆名[7]昇進離欲。愚癡離欲者,謂於涅槃甚深功德不能解了,遂於涅槃生厭背性。如是等類所餘應知,皆名愚癡離欲。對治離欲者,謂由厭壞對治故,或由斷對治故,或由持對治故,或由遠分對治故,或由世間出世間道斷諸煩惱,如是皆名對治離欲。
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為住耶?
答:繫心於內所緣境界,於外所緣不流散故。
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三摩地?
答:於所知事同分所緣一切影像,平等平等[*]住持心故。
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奢摩他?
答:為欲寂靜一切煩惱正安止故。
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心一境性?
答:略有二種所緣境界。一、不定地所緣境界,二者、定地所緣境界。此中一境,所謂定地所緣境界,非第二境。繫心於此一所緣境,是故說名心一境性。
復次,當知此中,從離欲退,略有十種。謂或依止不平等故,從離欲退。謂如有一,遭極重病。如[8]馬勝言:我於此定不能入證,將無我定當退失耶?或復有一,性多麁重,於三摩地先不串習,彼由如是多麁重故,成其退法。或有所緣境界勝故,從離欲退。謂如有一,值遇勝妙境界現前。如外道仙乃至獲得非想非非想處,遇觸少年美妙形色可愛母邑,從離欲退。或有獲得敬養故退。謂如有一,從他獲得利養恭敬,即便退墮。如提婆達多。或有遭遇輕毀故退。謂如有一,或遭他罵、或瞋、或[9]責,從離欲退。如外道仙,由憤恚故退三摩地,現行呪詛。或慢故退。謂如有一,恃所得定自舉[10]凌他。或有增上慢故退。謂如有一,於諸勝定證差別中,起增上慢。或有不[11]作意故退。謂如有一,於能入定行相作意不復思惟。或有未串習故退。謂如有一,安住始業新修善品。或有自地煩惱數起故退。謂如有一,愛上靜慮乃至疑上靜慮。或有壽盡、福盡、業盡故退。謂如有一,從上生處退沒下生。
復次,此中或有補特伽羅,下品煩惱、下品善法,多念艱辛然後方退,多念艱辛方能入定。或有補特伽羅,下品煩惱、上品善法,多念艱辛然後方退,經一念頃速能入定。或有補特伽羅,上品煩惱、下品善法,經一念頃速疾而退,多念艱辛方能入定。或有補特伽羅,上品煩惱、上品善法,經一剎那速疾而退,一剎那頃速能入定。
攝決擇分中非三摩呬多地
如是已說三摩呬多地決擇。非三摩呬多決擇,我今當說。
或有由自性故,名不定地。謂五識身。或有闕輕安故,名不定地。謂在欲界諸心心[1]法。或有未發趣故,名不定地。謂受欲者。或有散亂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雖修習定,而於五欲其心流散。或有太聚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於內境界略聚其心,便生沈沒。或未得故,名不定地。謂即散心相應諸法。或未圓滿故,名不定地。謂未證得加行究竟作意。或雜染故,名不定地。謂雖證得加行究竟果作意,而於彼定多生愛味。或不自在故,名不定地。謂即由彼染污心故,不得自在。或不[2]清淨故,名不定地。謂未永害煩惱隨眠。或出定故,名不定地。謂從已得三摩地起而不退失。或有退故,名不定地。謂從所得三摩地退。
復次,此中依止初不定地,為安住心,應正取相。謂青瘀相、或膿爛相,廣說如前。依止第二不定地故,為得作意,應勤修習。依止第三不定地故,為得根本,應勤修習。依止第四現在前故,最初應正安住其念,為無亂故,略攝其心;由正知故,速疾攝受。依止第五現在前故,應當思惟淨妙之相,又應善達沈沒之相。依止第六現在前故,於師教授,能不忘失。應當安住猛利護念如理方便。應當無間、殷重修習。依止第七現在前故,應於微劣所得定中,不生喜足。依止第八現在前故,於諸雜染應觀過失;設生愛味,所有雜染尋即除遣,不應戀著。依止第九現在前故,於三摩地應無間修。又應善[3]巧通達其相。依止第十現在前故,應當猛利修諦善巧。依第十一現在前故,為令不退,應不放逸。依第十二現在前故,即為彼事,應修遠離如理作意,應隨順前修習無間、殷重方便。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攝決擇分中有心地
如是已說非三摩呬多地決擇。
有心地決擇,我今當說。當知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一、由世俗道理建立故;二、由勝義道理建立故;三、由所依能依建立故;四、由俱有建立故;五、由染淨建立故。
云何世俗道理建立?謂依世俗道理建立諸心差別轉義,當知如前意地已說。
勝義道理建立差別,我今當說。
云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依止[4]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
如是名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別。
復次,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為相。
如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意識,於一切時俱有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知彼增俱有而轉。如是或時四識俱轉,乃至或時八識俱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或多、自境他境,故說意識不可思議。
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為意識所依。
又諸轉識,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俱有而轉,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時亦有不苦不樂等受相應俱轉。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樂俱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勝義道理,建立諸識俱有差別。
復次,阿賴耶識無有煩惱而共相應。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惱相應,於一切時俱起不絕。謂我我所行薩迦耶見、我慢、我愛、不共無[5]明。是諸煩惱,與善、不善、無記識俱而不相違。其性唯是隱沒無記,任運而起。當知諸餘分別所起,隨眾緣力差別而轉。又與末那相應俱有遍行任運四種煩惱,世間治道尚不能為損伏對治。何以故?已離欲者猶現行故,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攝。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地煩惱現行不絕。何以故?此諸煩惱,唯阿賴耶識種子所引,於一切時任運而生,非所對治及能對治境界緣力差別轉故。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絕。若諸有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1]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建立雜染、清淨差別。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如是已說有心地決擇。無心地決擇,我今當說。
云何由緣闕故,心不得生?謂內眼處壞,若外色處不現在前;廣說乃至內意處壞,若外法處不現在前;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緣闕故,心不得生。
云何作意闕故,心不得生?謂雖有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廣說乃至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若無能生作意正起,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作意闕故,心不得生。
云何由未得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於下欲界思惟麁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為欲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證得;由未得故,初靜慮俱心不得生。
又如有一,於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思惟麁相,於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4]想處思惟靜相,如前廣說。
又如有一,遍於一切薩迦耶中思惟苦相,於薩迦耶滅涅槃界思惟靜相;為斷一切薩迦耶故,為欲證得涅槃界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不能盡證一切涅槃;由未證故,於諸結、縛,及與隨[5]眠、隨煩惱、纏永解脫心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未得故,心不得生。
云何由相違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觸能隨順樂受諸觸,受樂受時,樂受相應心現在前;爾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觸能順苦受、不苦不樂受觸,如前廣說;爾時樂受、非苦樂受,樂受、苦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又如有一,貪纏所纏,貪纏相應心現在前;爾時瞋[6]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有瞋纏所纏,廣說乃至爾時貪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相違故,心不得生。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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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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