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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行殺害;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 |
2 | 名重瞋恚。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 |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
攝決擇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復次,由五因緣,殺生成重。何等為五?一、由意樂,二、由方便,三、由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若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猛利瞋恚意樂所作,猛利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與此相違,名輕殺生。若有念言:我應當作、正作、已作。心便踊躍,心生歡悅;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法者意便欣慶,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類;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或令恐怖無所依投,方行殺害;或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若唯行殺,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持一學處;或亦不能於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或亦不能於時時間惠施作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猛利增上慚愧,悔所作惡;又不證得世間離欲,亦不證得真法現觀。如是一切,由無[4]治故,名重殺生。若諸沙門、或婆羅門,繼邪祠祀,隨忍此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由邪執故,名重殺生。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為資生故,世主所化。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皆邪執故,名重殺生。若有殺害大身眾生,此由事故,名重殺生。或有殺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餘尊重;或有殺害歸投委信,或諸有學、或諸菩薩、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如來性[5]命不可殺故。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
與如上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6]復次,當說不與取等,由其事故,輕重差別。餘隨所應,如殺應知。
復次,若多劫盜,名重不與取。如是若劫盜妙好,劫盜委信,劫盜孤貧,劫盜佛法出家之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或復僧祇、或佛靈廟所有財物。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與取。
復次,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芻尼、或勤策女、或復正學。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支行中,若於面[7]門。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時行中,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1]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處行中,若佛靈廟、若僧伽藍。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復次,若為誑惑多取他財,若妙若勝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若於委信、若父若母,廣說如前乃至佛所而說妄語。由事重故,名重妄語。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此若成辦極重殺生、重不與取、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語。或有妄語能破壞僧,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復次,若於長時積[2]習親愛而行破壞。此由事重,名重離間語。或破壞他,令離善友、父母、男女,破和合僧。若離間語,能引殺生、或不與取、或欲邪行。如前所說道理應知。如是一切,由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復次,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麁惡言。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或以不實不真妄語,現前毀罵呵責於他。由事重故,名重麁惡語。
復次,凡諸綺語隨妄語等,此語輕重,如彼應知。若依鬪訟、諍競等事而發綺語,亦名為重。若以染污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復次,若於僧祇、佛靈廟等所有財寶,起貪欲心。由事重[3]故,名重貪欲。若於己德起增上慢,自謂智者,乃於國王、大臣、豪貴、所尊師長及諸聰叡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養,名重貪欲。
復次,若於父母、眷屬、師長,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又於無過、貧窮、孤苦、可傷愍者,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又於誠心來[4]歸投者及有恩所,起損害心。由事重故,名重瞋恚。
復次,若於一切餘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又若有見,謂無世間真阿羅漢、正至、正行,乃至廣說。如是邪見,由事重故,名重邪見。
除如上說所有諸事,隨其所應,與彼相違,皆名為輕。
復次,殺生所引不善諸業,或有是作而非增長,或有增長而非是作,或有亦作亦復增長,或有非作亦非增長。初句,謂無識別童稚所作,或夢所作,或不思而作,或自無欲他逼令作。或有暫作,續即還起猛利悔心及厭患心,懇責遠離,正受律儀,令彼微薄,未與果報,便起世間離欲之道,損彼種子;次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令無有餘。增長而非作者,謂如有一,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A1]尋[5]伺。由此因緣,彼遂增長殺生所引惡不善法,然不能作殺生之業。亦作亦增長者,謂除先所說作非增長、增長非作,所餘一切殺生業相。非作非增長者,謂除上爾所相。如是所餘不與取等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
於貪欲、瞋恚、邪見中,無有第二增長而非作句,於初句中無有不思而作及他逼令作,餘如前說。
復次,若於殺生親近數習多所作故,生那落迦,是名殺生異熟果。若從彼沒,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是名殺生等流果。於外所得器世界中,飲食果藥皆少光澤,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中夭,是名殺生增上果。所餘業道,異熟、等流二果差別,如經應知。
增上果,今當說。若器世間眾果尠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增上果。若器世間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迮,多生不淨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若器世間農作、行船、世俗事業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諧偶,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妄語增上果。若器世間其[A2]地處所,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離間語增上果。若器世間其地處所,多諸株杌、荊棘、毒刺、[6]瓦石、沙礫,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鹵,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麁惡語增上果。若器世間所有果樹果無的當,非時結實,時不結實,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多不可樂,饒諸怖畏恐懼因緣。如是一切,是綺語增上果。若器世間一切盛事,年時日夜月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如是一切,是貪欲增上果。若器世間多諸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師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7]蝎、蚰[A3]蜒、百足、[8]魍魎、藥叉、諸惡賊等。如是一切,是瞋恚增上果。若器世間所有第一勝妙華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如是一切,是邪見增上果。
復次,如世尊言:殺有三種。謂貪瞋癡之所生起,乃至邪見亦復如是。此差別義,云何應知?
若為血肉等,殺害眾生。或作是心:殺害彼已,當奪財物。或受他雇、或為報恩、或友所攝、或希為友、或為衣食,奉[1]主教命而行殺害。或有謂彼能為衰損,或有謂彼能障財利,而行殺害。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殺生業道。
復次,若謂彼於己樂為無義,而行殺害。或念彼於己曾為無義,或恐彼於己當為無義,或見彼於己正為無義,而行殺害;廣說乃至於九惱事,皆如是知。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殺生業道。復次,若計為法而行殺害,謂己是餘眾生善友,彼因我殺,身壞命終當生天上。如是殺害,從癡所生。或作是心:為尊長故,法應殺害。或作是心:諸有誹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殺害。如是心殺,從癡所生。或計殺生作及增長無異熟果,為他開演勸行殺業,彼由勸故,遂行殺事。時彼勸者所得殺罪,從癡所生。此後所說從癡所生殺業道理,諸餘業道乃至邪見,當知亦爾。或有妄計以其父母親愛眷屬擲置火中,斷食、投巖、棄於曠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癡所生殺生業道。
復次,若於他財食饕餮而取。是不與取,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盜,或恩所攝、或祈後恩、或為衣食奉主教命、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行劫盜。如是一切不與取業,皆貪所生。
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盜。不必貪著彼所有財,不必希求諸餘財物。是不與取,瞋恚所生。或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珍玩資具,當知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增強。或憎彼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他受[2]教命依行事時,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
復次,若作是心:為尊長故而行劫盜,是為正法。名癡所生不與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誹[3]毀天梵世主,罵婆羅門,法應奪彼所有財物。此不與取亦從癡生。或作是心:若為祠祀、為祠祀支、為祠祀具,法應劫盜。是不與取亦從癡生。
復次,若有見聞不應行事,便不如理分別取相,遂貪欲纏之所纏縛而行非法,名貪所生欲邪行罪。或受他雇竊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獲得貪欲所生欲邪行罪。或欲攝受朋友知識,或為衣食承主教命,或為存活希求財穀金銀珍寶,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貪所生欲邪行罪。
復次,若作是思:彼於我所樂行無義,廣說乃至九惱害事以為依止,而行邪行。非彼先有欲纏所纏,然於相違非所行事,為報怨故勉勵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觸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
復次,若作是心,母及父親,或他婦女命為邪事,若不行者便獲大罪,若行此者便獲大福。非法謂法而行邪行,名癡所生欲邪行罪。
復次,若為利養而說妄語,或怖畏他損己財物、或為稱譽、或為安樂而說妄語。如是一切,名貪所生妄語業道。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妄語,名瞋所生妄語業道。若作是心:為諸尊長、或復為[4]牛、或為祠具,法應妄語。如是妄語,從癡所生。若作是心:諸有沙門、若婆羅門,違背諸天、違梵世主、違婆羅門,於彼妄語稱順正法。如是妄語,名癡所生妄語業道。若作是計:於法法想,於毘奈耶毘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語破僧,無有非法。如是妄語亦從癡生。
如妄語業道,離間、麁惡二語業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復次,若為戲樂而行綺語,或為顯己是聰叡者而行綺語,或為[5]財利稱譽安樂而行綺語,名貪所生綺語業道。若有依止九惱害事而說綺語,名瞋所生綺語業道。若有於中為求真實、為求堅固、為求出離、為求於法而行綺語,名癡所生綺語業道。
復次,若有於他非怨有情財物資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願當屬我。又從貪愛而生貪愛,名貪所生貪欲業道。
若於他財不計為好,但九惱事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皆當屬我。又從瞋恚而生貪愛,名瞋所生貪欲業道。
若作是計:諸有欲求魯達羅天、毘瑟笯天、釋梵世主眾妙世界,注心多住獲大福祐。作如是意注心多住,名癡所生貪欲業道。
若為財利稱譽安樂,於他有情起損害心,非於彼所生怨憎[1]想,謂彼長夜是我等怨。又從貪愛而生瞋恚,名貪所生瞋恚業道。
復次,若九惱事增上力故,從怨對想起損害心,名瞋所生瞋恚業道。若住此法及外道法,所有沙門、若婆羅門憎惡他見,於他見所及懷彼見沙門、婆羅門所起損害心,名癡所生瞋恚業道。
復次,若作是心:諸有此見撥無施與,乃至廣說彼於王等獲大供養及衣服等。即以此義增上力故,起如是見,名貪所生邪見業道。
若作是心:有施、有[2]愛,乃至廣說如是見者違害於我,我今不應與怨同見。彼由憎恚,起如是見:無施、無[*]愛,乃至廣說。名瞋所生邪見業道。
若不如理於法思惟、籌量、觀察,由此方便所引尋伺,發起邪見,名癡所生邪見業道。
復次,殺生業道三為方便,由瞋究竟。如殺業道,麁語、瞋恚業道亦爾。不與取業道三為方便,由貪究竟。如不與取,邪行、貪欲業道亦爾。除其邪見,所餘業道三為方便,由三究竟。邪見業道三為方便,由癡究竟。
復次,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有情處起。不與而取、貪欲業道,資財處起。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諸行處起。
復次,由三因緣,不善業道成極圓滿惡不善性。何等為三?一、自性過故;二、因緣過故;三、塗染過故。
此中殺生所引思,乃至邪見所引彼相應思,如是一切染污性故、不善性故,由自性過說名為惡。
若以猛利貪欲、瞋恚、愚癡纏所發起,即此亦名由因緣過,成重惡性、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若到究竟,即此亦名由塗染過,成極重惡,成上不善,能引增上不可愛果。
何以故?若有用染污心,能引發他不可愛樂欣悅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為塗染過失。彼雖不發如是相心:諸能引發我之苦者,當觸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
譬如[3]礠石雖不作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彼法爾所有近鐵,不由功用來附[*]礠石。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又於思上無別有法,彼威力生來相依附,說名塗染。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所發起。
如四大種業威勢力所生種種堅性、濕性、[A4]煖性、動性,非大種外別有如是種種諸性,然即大種業威勢緣,如是轉變。如業威勢緣力轉變,神足加行緣力轉變,當知亦爾。又如魔王,惑媚無量娑[4]梨藥迦諸婆羅門長者等心,令於世尊變異暴惡。非於彼心更增別法,說名惑媚。唯除魔王加行威勢生彼諸心,令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復次,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前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所逼惱,便名果報已熟。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
問:若於一時亦牽亦搦,盜取眾生,即斷其命。當言一業,為二業耶?
答:當言[5]二業。以速轉故,於此二業,由增上慢,謂之為一。若謂我當牽彼,是第一思;即於盜時,復謂我當搦殺,是第二思。若時牽彼,爾時不搦;若時搦彼,爾時不牽;速疾轉故,生增上慢,謂是一時。是故此中,當言二業。
復次,略由三因緣故,成現法受業。何等為三?一、[6]田廣大故;二、思廣大故;三、相續清淨故。由五種相,[*]田成廣大。一、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利益安樂增上意樂住起,謂慈等至。二、從於一切有情第一將護他心住起,謂無諍等持。三、從第一寂靜涅槃樂相似聖住起,謂滅盡等至。四、已得一切不善不作律儀,謂預流果。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為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為[*]田廣大性。若於是處,以深厚殷重清淨信心,捨清淨財,是名思廣大性。若前生中,於他所施衣服等物,由身語意不為障礙,亦不思量[1]興染污心,以無有障[2]障彼相續,當知是名相續清淨。若有於此三種因緣一切具足,當知彼業定現法受,亦於生受、亦於後受。
若有與此相違三種因緣起不善業,當知亦成定現法受。
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唯現法[3]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亦現法受、亦於生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三時皆受。
譬如一縷其量微小,能持一華,一繫華已勢力便盡,不復[4]能繫;復有一縷能持二華,再繫華已勢力便盡;復有一縷能持多華,多繫華已其力方盡。又如流水其性微小,流經一步勢力便盡;有第二水其性稍大,流經兩步勢力方盡;有第三水其性廣大,流經多步勢力乃盡。又如酢滴其性淡薄,唯能酢彼一滴之水,不能酢多;有第二滴其性稍嚴,酢二滴水,不能酢多;有餘酢滴其性更嚴,乃至能酢眾多滴水。此中諸業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復次,十種不善業道唯欲界繫,亦唯能感欲界異熟,多於惡趣,少於善趣。又惡趣業,預流果時皆已斷盡。若諸異生世間離欲,或復生上,一切皆伏而未永斷。若不還果身猶住此,或復上生,及阿羅漢,諸不善業皆畢竟斷。若已證入清淨增上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畢竟斷。此但由不忘念力所制持故,非由煩惱得離繫故。
復次,思是業,非業道。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此諸業道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如是已說業道決擇。生雜染決擇,我今當說。
如先所說生[5]雜染義,當知此生略有十一。一、一向樂生,謂一分諸天。二、一向苦生,謂諸那落迦。三、苦樂雜生,謂一分諸天、人、鬼、傍生。四、不苦不樂生,謂一分諸天。五、一向不清淨生,謂欲界異生。六、一向清淨生,謂已證得自在菩薩。七、清淨、不清淨生,謂色無色界異生。八、不清淨、清淨處生,謂在欲界般涅槃法、有暇處生。九、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色無色界異生。十、不清淨、不清淨處生,謂生欲界異生不般涅槃法,設般涅槃法無暇處生。十一、清淨、清淨處生,謂生色無色界,非異生,諸有學者。
復次,經言:汝等長夜增羯吒斯,恒受血滴。何等名為羯吒斯耶?所謂貪愛。貪愛之言,與羯吒斯名差別也。此言顯示攝受集諦。恒受血滴,攝受苦諦。
復次,婆羅門喻經中,世尊依死雜染說如是言:有五非狂,如狂所作。何等為五?一、解支節者。謂更有餘活命方便,而樂分析所有支節以自活命。是名第一非狂如狂所作。二、慳貪者。謂慳貪所蔽,慳貪因緣所獲財寶,不食不施,唯除命終,欻然虛棄大寶庫藏。是名第二非狂如狂所作。三、樂生天者。謂更有餘身語意攝種種妙行生天方便,而樂妄執投火、溺水、顛墜高崖自害身命作生天因。是名第三非狂如狂所作。四、樂解脫者。謂更有餘八支聖道解脫方便,而樂妄執自逼自惱種種苦行作解脫因。是名第四非狂如狂所作。五、傷悼死者。謂依傷悼亡者因緣,種種哀歎[6]剺攫其身,坌灰拔髮,斷食自毀,欲令亡者還復如故。是名第五非狂如狂所作。
復說頌曰:
復次,鬪諍劫中有四過失。謂壽量衰退、安樂衰退、功德衰退、一切世間盛事衰退。
復次,鬪諍劫中諸有情類,略於八處互不相數。一、不數正法,二、不數名聞,三、不數宗族,四、不數可愍,五、不數善友,六、不數有德,七、不數有恩,八、不數親友。
問:先說生雜染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無明等十二支差別[1]義,云何應知?
答:略由五相。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
問:何等為無明相?
答:貪、瞋、慢相是無明相,計我我所相、無慚無愧相、多放逸相、性羸鈍相、饒睡眠相、心愁慼相、種種惡業現行等相,是無明相。
問:何等是無明自性?
答:自性總相,如前已說。
自性差別,今當顯示。謂或有隨眠無明,或有覺悟無明,或有煩惱共行無明,或有不共獨行無明,或有蔽伏心性無明,或有發業無明,或有不染污無明,或有離羞恥無明,或有堅固無明。謂無[2]般涅槃法者所有無明。
問:何等為無明業?答:於不現見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如是於現見義、劣義、中義、勝義、利益義、不利益義、真義、邪義、因義、果義而生迷惑,是無明業。
又有十種愚癡有情,遍攝愚癡諸有情類。一、缺減愚癡,二、狂亂愚癡,三、散亂愚癡,四、自性愚癡,五、執著愚癡,六、迷亂愚癡,七、堅固愚癡,八、增上愚癡,九、無所了別愚癡,十、現見愚癡。缺減愚癡者,謂如有一,或缺於眼、或缺於耳,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一切境界皆不領解,是故愚癡。狂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遭逼迫、或遭大苦、或遭重病、或痛所切、或復顛癎令心狂亂。由此不了善作、惡作,是故愚癡。散亂愚癡者,謂如有一,心散異境,不能了餘善作、惡作,是故愚癡。自性愚癡者,謂如有一,於生死中無始以來,自性不了苦集滅道、眾生無我、法無我等,是故愚癡。執著愚癡者,謂如有一,墮外道中,彼於身見、身見為本諸見趣中不能解了,是故愚癡。迷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名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亂處法不能解了,是故愚癡。堅固愚癡者,謂如有一,畢竟無有般涅槃法,所有愚癡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增上愚癡者,謂如有一,常恒無間習諸邪行,又邪行因所生眾苦之所逼切,雖知雖見,而故奔趣樂著嬉戲;或復貪等行者,亦是增上愚癡。無所解了愚癡者,謂如有一,不聞不思不修習故,於法於義不能解了,是故愚癡。現見愚癡者,謂如有一,現見諸行皆悉無常,而起常想;現見皆苦,而起樂想;現見不淨,而起淨想;現見無我,而起我想;現見病法、老法、死法,起安隱想,無逼惱想。
又此無明,於五處所能為障礙。一、能障礙真實智喜,二、能障礙煩惱滅得,三、能障礙聖道成滿,四、能障礙往於善趣,五、能障礙世間現法諸吉祥事。
問:何等名無明法?
答: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癡;非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住隨眠無明。或有[A6]愚癡,為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非癡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為癡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癡,墮無明[3]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種,說名癡人。
或有闇法無明,謂在欲界;或有昧法無明,謂在色界;或有[4]翳法無明,謂在無色界。
問:何等名無明因果?
答:因,如本地分已說。
果,謂一切後有支。又於真如及諸諦義不能解了。
或復猶豫,或即於此生邪決定。謂於諦理或增、或減,顛倒執著無常等故;或由增上慢故;或由自輕蔑故。
餘有支決擇文,更不復現。
復次,如世尊言:眼為因,色為緣,眼識得生;乃至身為因,觸為緣,身識得生。又說:觸為受緣。又說:能生作意為因,生所生識。
此中非眼等是眼識等生因,亦非觸是受生因,非能生作意是所生識生因,由彼諸法各自種子為生因故。何故此中,說眼等為眼識等因?
當知此依俱有依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所以者何?由俱有眼等根為依止故,眼等諸識彼彼境轉,非無依止。如是由俱有觸為依止故,有諸受轉;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非無依止。是故世尊於此諸處,依俱有依所攝引發因說,非生起因。
或依助伴因說。何以故?非已滅眼能為已生眼識所依,耳等亦爾。非已滅觸能為已生受所依止,亦非已滅能生作意能為已生所生識依。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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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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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維習安大德提供,西蓮淨苑輸入,惠敏法師提供科判,《瑜伽師地論》資料庫提供新式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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