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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短壽、或惡形色、或多疾病、或貧賤家、或少支屬 |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八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三今此頌中,言勝類者,即是四種勝上姓類。一、婆羅門,二、剎帝利,三、吠舍,四、戍達羅。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故名為獎。此中顯示唯佛世尊能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由此因緣,世尊自顯唯我獨為真獎導者。故為彼天作如是說,具戒、具慧以自[*]薰修。又唯世尊能為四種勝上類生,宣說出離一切眾苦聖八支道。此中世尊亦自顯[1]示是真說者。云何具戒?謂佛世尊昔菩薩時,棄上妙欲,捨離居家,受持身語所有律儀。云何具慧?謂即於彼受持身語律儀住者,[2]起如是相,內正思惟,深心籌量,審諦觀察:今此世間多遭[3]艱苦,所謂若生、若老,如經廣說。云何自[*]薰修?謂於往昔無量餘生,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於六波羅蜜多修習、善修習;由彼因緣,今無師自然心趣出離,又於眾緣所生諸行,以微妙智能隨悟入。云何具定?謂能乃至離無所有處欲,證得非想非非想處。云何具念?謂依如是所得勝定,為斷見斷諸煩惱故,修四念住。即以如是所修念住為其導首,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4]分法。云何正直?謂彼生起逆流正直聖八支道,能斷見斷所有煩惱,於逆流道得預隨流。云何永斷一切愁憂熾燃?謂從諦現觀俱得成不還者,又能永斷五下分結。瞋恚似順愁憂,貪欲似順熾燃,於如是等皆已永斷。云何正念?謂為永斷上分諸結,復更修習四種念住,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云何心解脫?謂已永斷上分結故,於二種障心善解脫,謂煩惱障、及所知障。其心如是善解脫故,得成如來應正等覺,廣說如經。由此故能獎勝類生,開出離道。諸有四種勝類,隨一於此聖教愛樂正行,為欲證得聖八支道,於三學中勤修學者,彼定能證聖八支道及涅槃果。由證彼故,不懼當來生[5]老病死。
復次,今當略[6]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唯佛世尊,能令四類速得清淨。彼若於此能正修行,不唐捐故。又復示現如來聖教,善說正法及毘柰耶。又復示現佛是天人無上大師。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云何持戒能擅名譽?謂如有一,或男或女,具足尸羅及賢善法、乃至命終斷除殺罪、遠離殺生,如經廣說。乃至十方所有沙門、婆羅門等,常所稱歎。由是因緣,為諸國王、群臣、長者,乃至城邑聚落人民,恭敬供養。云何布施能具珍財?謂如有一,昔餘生中作及增長施福業事;由此因緣,今生巨富大財寶家,乃至眾多府庫盈積。云何諦實能獲美稱?謂如有一,不以假偽[8]㪷秤函等,諂誑陵蔑妄言等事,而致財寶;但以如法作業[9]伎能,依法不暴,而致財寶。彼既如是,眾咸唱言:賢哉儒士!乃能如法作業[10]伎能引致財寶。云何惠捨能攝親友?謂如有一,現前多有種種家產,遠離慳垢,不悋資具,以正安樂而自歡娛,乃至[11]友朋、親戚、耆長。彼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財寶,守護滋息。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恭敬、利養二種因緣。持戒擅名譽者,顯恭敬因緣;所餘諸句,顯利養因緣。謂因力故,士用力故,助伴力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云何為泉?謂六觸處。何以故?譬如泉池能生諸水,水所繫屬、堪任觸用;又能[12]存養男女大小,下及禽獸,乃至一切未盡枯竭。六內觸處亦復如是。一切愚夫六境界觸之所觸用;又能存養,乃至是中諸貪愛水未盡枯竭。云何為逕?逕有二種。一、煩惱逕,二者、業逕。此中逕者,意明因義。云何苦樂?謂或於現法六種觸處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或於後法煩惱攝持妙行、惡行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於何處所,如是六處及名色等無餘滅盡?謂無餘依涅槃界中。若諸異生,泉逕苦樂一切無缺,亦未有捨。若諸有學,缺而未捨。若諸無學,逕及當來所有苦樂亦缺亦捨,不復現行;泉及現法所有苦樂亦缺亦捨,有餘依故,猶復現行。是故無餘涅槃界中,說彼一切無餘盡滅。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於現法中因及苦樂,於後法中因及苦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皆悉永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今此頌中,云何正信能越暴流?謂如有一,為欲了知諸欲過患,聽佛所說若弟子說所有正法。聞是法已,獲得正信,便生欲樂,為斷事欲及煩惱欲,遂能棄捨居家事欲,正信出家,往趣非家。既出家已,為欲斷除煩惱諸欲,遠離而住。彼由熾燃勤精進故,乃至修習正思惟故,斷煩惱諸欲,得離欲定地。如是正信為依為[1]導,便能越度諸欲暴流。云何無逸能超大海?謂於彼定終不愛味,乃至亦無堅著安住;唯除為證諸漏盡智,專注其心。由此定心清淨、鮮白、正直、調柔,於四聖諦能入現觀,乃至證得諸漏永盡。如是由不放逸為依、為導,能斷色、無色繫二有暴流,及斷一切無明與見二種暴流,是故名為超渡大海。云何精進能捨眾苦?謂如有一,有學見迹,作是思惟:我應當證三界離欲,諸結永盡。便臻遠離,於彼勇猛精勤而住,不多安止貪欲纏心。又能如實了知現在諸欲貪纏所有出離,於貪欲蓋淨修其心,遂能斷滅諸貪欲纏,及貪欲纏為緣所生心諸憂苦。如貪欲蓋,乃至疑蓋,當知亦爾。如是精進為依、為導,能捨眾苦。云何智慧能得清淨?謂彼除滅能染污心,乃至能障究竟涅槃五種蓋已,即依未至安住未至。如先所得苦集滅道諸無漏智,於諸苦中思惟真苦,乃至於道思惟真道,便得無餘三界離欲,諸漏永盡。如是由先所得智慧為依、為導,能證清淨。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異生先已離欲,後於聖諦現觀清淨;及顯有學於諸聖諦現觀為先,離欲清淨。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今此頌中,云何暴流?所謂四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云何無攀無住?所謂諸愛永盡、離欲、寂滅、涅槃、及滅盡定。所以者何?所言攀者,諸煩惱纏;所言住者,煩惱隨眠。於彼處所二種俱無,是故說言無攀無住。此謂涅槃無攀無住。又[3]想名攀,受名為住。若於是處二種俱無,即說彼處無攀無住。如是顯[4]示滅[5]想受定無攀無住。今此義中,意取滅定。云何圓滿眾尸羅?謂善安住身語律儀,修治淨命。云何具慧?謂於苦聖諦如實了知,乃至於道聖諦亦復如是。云何善安定?謂遠離諸欲,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或第一有三摩鉢底。云何內思惟?謂於二十二處數數觀察。言我今者,容飾改常,去俗形好,廣說如經。云何繫念?謂於二十二處數觀察時,依沙門想恒作恒轉,而現在前;由此因緣,為斷餘結,修四念住。云何能度極難度?謂一切結無餘斷故,能度最極難度有頂。彼非一切愚夫異生可能度故。云何於諸欲想而得離染?謂於下分諸結已斷已知。云何超於色界諸結?謂於色繫上分諸結已斷已知。云何於無攀無住甚深中無有減劣?謂於無色界或已離欲、或未離欲,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堪能有力入滅盡定。學與無學俱容有此,故不定言超無色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能得最究竟道,及顯能證第一住道。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今此頌中,云何貪恚?謂如有一,處在居家,於可意境、可意有情共相會遇,而生貪著;於不可意境及有情共相會遇,而生瞋恚。云何欣慼?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率爾得生須臾正信,不善觀察前後[6]得失,忽然自勵,便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與凡道俗共相雜住;遂於去來貨財親友追念思慕,憂慼纏心。或復有一,非由正信,亦非自勵,往趣非家。然或為王之所驅迫,乃至或為不活[7]邪畏之所恐怖,捨離居家。既出家已,於其正信諸婆羅門、居士等邊,時時多獲利養恭敬,深生愛味。竊作念言:吾此一方善哉奇要,無勞稼穡,不事商賈,少致艱辛,足堪活命。彼緣如是利養恭敬,便自欣悅安然而住。云何毛竪及意尋思?謂如有一,非由自勵,不為活命,捨離居家;然由正信,捐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不與道俗共相雜住,便臻遠離,寂靜閑居。彼閑居時,或於塵霧,或昏夜分,見大雲氣,聞震雷音;或逢雹雨師子虎豹;或遭凶猾竊劫抄虜;或遇非人來相嬈逼;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至晝分,於彼去來[1]妙欲親友,發依耽嗜所有尋思。謂欲尋思,如經廣說,乃至家世相應尋思。如是已說貪恚等事。云何潤生及與自生,猶如世間諾瞿陀樹?潤名愛水。由此為緣,能生諸取。彼貪恚等,一切皆用此為共緣。自者,即[2]是貪恚為先,尋思為後,各各差別種子界性。云何貪恚乃至尋思別縛諸欲,猶如世間摩魯迦條纏繞林樹?謂略說有六種別欲。或有身手力所引致現在事欲,謂居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貪恚。或有從他所得種種現在事欲,謂為活命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欣悅。或有過去、未來事欲,謂忽自勵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憂[A1]慼。或有所餘諸煩惱欲,略有二種。謂於欲界自體及資身命。或有未斷妄分別貪,謂由正信而出家者,寂靜閑居,於[3]塵夜分所遭眾事。於此境界,用此為緣,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有未斷妄分別貪,所謂即此補特伽羅至晝日分,於外色聲香味觸境,用此為緣,發生意地所有尋思。又有沙門、若婆羅門,如實了知如前所說貪與恚等及彼因緣,又能了知眾緣生法無常性已,隨其所生不起貪著,即便棄捨、變吐、斷滅。離色、無色二界貪故,度有暴流;離欲貪故,度欲暴流。如是暴流昔所未度,今既度已,終無有退。
復次,今當略[A2]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三位。一、在家位,二、出家位,三、遠離位。又略顯示共與不共因緣所生若愛、若恚,於諸欲中二種別縛,及斷方便,并斷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又於此中,若貪、若欣、若依耽嗜所有尋思,當知愛品;若恚、若慼及與驚怖,當知恚品。
今此頌中,顯示彼天依於世俗諸婆羅門,為世尊說。謂有種姓諸婆羅門,自號我為真實梵志。計梵世間為最究竟,悕求梵世,安住於色,常勤精進,心無懈倦。恒樂遠離,寂靜閑居,減[7]省睡眠,修習靜定,為斷事欲及煩惱欲。由彼種姓諸婆羅門,計梵世間以為究竟,悕望梵世,不求欲有。又顯如來依第一義諸婆羅門,而報彼天。若婆羅門作所作已,數復應作,更有勝上所應作事,當知此非真婆羅門。若婆羅門證婆羅門所應作事,超登一切薩迦耶岸,安住陸地,當知此是真婆羅門。由此顯示學與無學皆婆羅門。學有二種。謂於欲界或未離欲,或已離欲。未離欲者,未得源底,未到彼岸,於二種法猶未具足。一、未得內心勝奢摩他;二、雖已得,增上慧法毘鉢舍那未善清淨。由闕內心奢摩他故,乘如所得聖道浮囊,為證內心奢摩他故,運動如[8]足勇猛精進。又復為令增上慧法毘鉢舍那善清淨故,運動如手勇猛精進。彼於如是勤精進時,離欲界欲,如得源底;證阿羅漢,如到彼岸。已離欲者,證得內心勝奢摩他,亦得善淨毘鉢舍那。唯為進斷上分諸結,發勤精進,非諸身分。若已越度,成阿羅漢,所作已辦,離勤功用,名住陸地,已到彼岸。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依第一義略有三種。二是有學,一是無學。若已究竟到於彼岸諸婆羅門,名永盡漏。若未離欲一切身分勤精進者,名得常委。若已離欲得源底者,名得靜慮。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分結故,已斷貪欲及瞋恚品所有一切愁憂熾燃。永盡漏者,永斷修斷諸煩惱故,已善修習四種念住,恒住正念及心解脫。彼非作已數數更作,亦無增勝所應作事,是故說彼名第一義真婆羅門。
告言:如是,天!
無攀無住,已度暴流耶?
告言:如是,天!
苾芻!汝今猶如何等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今此頌中,無攀無住者,謂涅槃、滅定,如前已說。
世尊依昔[2]示現修習菩薩行時,所有最極難行苦行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又依示現坐菩提座,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斷遍知故;說如是言:天!汝當知,我昔如如虛設劬勞,如是如是我便減劣;如如減劣,如是如是我便止住;如如止住,如是如是又[3]被漂溺。與此相違,應知白品。此中顯示修苦行時,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名曰劬勞。行邪方便,善法退失,名為減劣。既知退失諸善法已,息邪方便,說名止住。捨諸苦行,更求餘師,遂於嗢達洛迦、阿邏[4]茶等邪所執處,隨順觀察,故名漂溺。復於後時坐菩提座,棄捨一切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所有善法遂得增長。如如善法既增長已,如是如是於諸善法不生知足,不遑止住,於所修斷,展轉尋求勝上微妙。既由如是不知足故,遂不更求餘外道師。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名大覺者。此中四義,捨劬勞等四句經文,如其次第配釋應知。云何復依涅槃無依無住以顯差別?謂不能度諸煩惱纏隨眠暴流,略由四因。何等為四?謂最初有依耽嗜尋。依耽嗜尋為依止故,便有懈怠。又由懈怠為依止故,住異生分。住異生分為依止故,順生死流貪愛勢力,令於五趣生死河中順流漂溺。與此相違四種因故,能度暴流,如應當知。云何復依想受滅定以顯差別?謂如有一,先已證得想受滅定,復住放逸,多住想受,而不多住諸想受滅。由此因緣,退失滅定。由退失故,還復止住下地生因。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得果。與此相違,應知白品四句差別。
此因天女所問伽他。言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由初得義,超越一切生死大苦;第二得義,證八解脫,寂靜思惟現法樂住。又初得義,降伏可愛妙色魔軍;第二得義,獨處思惟,受勝安樂。此中意辯聖神通義。所以者何?謂如有一,為欲成辦聖神通義,為令解脫清淨圓滿,依十遍處方便修行;由此因緣,令遍處定清淨圓滿,亦令解脫轉得清淨圓滿鮮白,亦能成辦聖神通義。彼既了知此成辦已,便自通達我義已辦,沙門果義亦得成就,是真沙門。於求財者深修厭毀;於諸城邑交遊等處,了知其初、了知過患、了知出離,亦能了知趣出離行。生彼因緣,說名為初。無常、眾苦、變壞法性,是名過患。欲貪調伏斷除超越,名為出離。聖八支道,名趣出[6]離行。若有於彼不見其初,乃至不見趣出離行。由是因緣,於具珍財有情等處,不能厭毀,城邑交遊,周旋不絕,而謂彼為心得寂靜;於出居家證八解脫靜慮定者內心寂靜,[7]反生誹謗。由是彼於內心寂靜,則不堪能善見、善知、善鑒、善達。若第一義內心寂靜與此相違,則能善見乃至善達。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略示,諸受欲者、樂雜住者,非第一義內心寂靜;若有證得八解脫定,離諸愛味,名第一義內心寂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今此頌中,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此中義者,意在取蘊。是五取蘊略有三種,謂去、來、今。諸行無常者,謂彼諸行本無而生,生已尋滅。若過去生,過去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過去故,已謝滅故,生已沒故,體是無常。若未來生,未來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未生故,非已起故,未滅沒故,可生起故,是有生法。若現在生,現在所得諸自體中所有暫住支持存活有情諸蘊,皆死法故,可為殞滅之所滅故,是有滅法。若彼諸蘊,在於未來所得自體,是有生法;於中都無所得自體是常、是恒,乃至即當如是正住。唯除纔生,生已尋滅。若諸有情於現法中,永盡未來諸蘊因者,一切未來自體諸蘊皆不生故,說名彼寂。又復此寂,由二因緣說之為樂。一者、一切苦因滅故,一切麁重永[1]止息故,於現法中安樂住故,說之為樂。二者、當來生老病等所有眾苦永解脫故,說之為樂。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此中略說,正見依處及正見果。復有差別。謂略顯示遍知依處及彼斷滅。又略顯示所遍知法及與遍知。又略顯示三世諸行所有雜染,及彼寂[2]故所有清淨。又略顯示諸緣起法及緣起滅。又略顯示苦諦、滅諦。又略顯示空與無願二解脫門所依處所,及顯無相一解脫門所依處所。又略顯示聖諦現觀相違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二、怖無戲論。又略顯示不共外道二對治法。何等為二?一者、所知無顛倒性,二者、所證無顛倒性。
今此頌中,云何無放逸是不死迹耶?謂如有一,依四所依立四種護。謂命護、[3]身護、心雜染護、正方便護。是名不放逸。此不放逸為依、為持,涅槃資糧未圓滿者,令速圓滿;已圓滿者,令於現法得般涅槃。云何放逸為死迹耶?謂如有一居家白衣,於諸欲境耽著受用,造不善業。或有出家,現四無護。謂命無護乃至正方便無護。如是放逸通於二品。謂在家品及出家品。即此放逸為依、為持,樂生本行,造生本業。因此故生,生已壽終,生已夭沒。云何無縱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耶?謂死有五種。一者、調善死,二者、不調善死,三者、過去死,四者、現在死,五者、未來死。若善修習此無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調善死而正死時,由過去死已死,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於現在世,不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不由調善死,不由不調善死而死。[4]故名不死。若有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不調善死而正死時,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已死;於現在世,即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亦由不調善死當死。故名常死。
復次,今當略[A4]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此中略示,無縱逸者,道諦、滅諦;有縱逸者,集諦、苦諦。又略顯示處非處性、自業作性。前半顯示處非處性,後半顯示自業作性。又前半顯示師於弟子作所應作,後半顯示諸弟子等自所作義。
今此頌中,云何尋思之所鑽搖?謂如有一,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不正作意,發生不善依於耽嗜諸惡尋思。
云何猛利貪欲?謂如有一,於昔餘生修習貪欲,亦多修習;由是因緣,令此生中,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5]雖正作意,而被貪欲散壞其心。
云何隨觀淨妙?謂如有一,不善護身,不攝諸根,不住正念,遊行聚落,見[6]甚少年可愛美色諸母邑已,便不如理取淨妙相;由此因緣,身心燒惱。
云何倍增染愛?謂由五種相貌,當知染愛增長。何等為五?謂如有一,雖於下劣諸欲境界,尚生猛利諸貪欲纏,耽著不捨,何況上妙。又以非法多分凶暴積集珍財,不以正法,亦常攝受增上眾具。又於輕賤無所用物,尚不欲捨,何況貴重。雖為追求少劣財物,尚行眾多身語意惡,何況多勝。又於受持少小妙行,其心尚無趣向愛樂,何況廣大。又於涅槃尚不樂聞,何況欲得。
云何堅固縛?謂由三種相,知堅固縛。一、堅牢故;二、苦所觸故;三、長時隨逐故。於現法中,由惡行根貪瞋癡故,知縛堅牢;於當來世,由生[7]那落迦、傍生、鬼趣,知苦所觸及長時隨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依二失壞因,有二種失壞。何等名為二失壞因?謂不正思惟力及因力。云何名為二種失壞?謂方求失壞及受用失壞。云何不正思惟力?謂隨念先所受用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分別現前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取相不正思惟,或即於彼若住、若行不正思惟。云何因力?謂於可[8]愛境界宿習欲貪。云何方求失壞?謂如有一,成就二種失壞因故,以非正法,或以凶暴,追求積集所有邪財。云何受用失壞?謂如有一,於先所得順樂、順苦、順非苦樂諸境界中,[1]或有於一生染、生著,廣說乃至不知出離而受用之。或有於一發生憎恚,憎恚所蔽。或有於一發生愚癡,愚癡所蔽。彼由如是貪染所蔽,乃至愚癡之所蔽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為貪瞋癡三堅固縛之所纏縛,亦為那落迦、傍生、鬼等諸縛所縛。又有差別。謂愛結所繫補特伽羅,略有七種雜染,當知皆是貪愛所作。謂隨念雜染、不自在雜染、境界雜染、熱惱雜染、善趣相應雜染、惡趣相應雜染、諸見雜染。云何隨念雜染?謂如有一,不正隨念先所受用可愛境界,悕望追求,令心散壞。云何不自在雜染?謂如有一,宿世串習貪欲法故,今世貪欲為性猛利;雖復如理於可愛境隨念作意,而有悕望追求貪欲散壞其心。彼由貪欲極猛利故,心不自在。云何境界雜染?謂如有一,遊城邑等,現前[2]會遇容色端嚴可愛境界;由彼境界極端嚴故,隨美妙相心識纏綿,因此發生悕望[3]追求種種貪愛。云何熱惱雜染?謂如有一,由是三種能長貪愛諸雜染故,令已貪愛展轉增盛;追戀過去已受用境,悕求未來當受用境,耽著現在正受用境,乃令身心周遍熱惱。云何善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妙行,得生善趣,或天、或人;彼於樂受耽著不捨,醉悶而住,專行放逸。云何惡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那落迦等;於彼生已,便為種種極重憂苦,惡心、憤心之所擾惱。云何諸見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會遇惡友,說顛倒法,為令雜染得解脫故。彼雖悕求雜染解脫,由遇如是倒說法故,不證解脫。於六十二諸見趣中,隨令一種邪見增長;於諸緣起法,愚癡增上故。彼由如是見結所繫,於五趣等生死大海,不得解脫。
今此頌中,云何住法?謂於如來所證善說正法毘奈耶中,淨信出家,樂修梵行。云何具尸羅?謂如是出家、如是愛樂故,於戒無缺。乃至無雜相續而作、相續而轉,於諸學處能受能學。云何有慚?謂慚於可慚,慚於能生惡不善法。謂能順惡戒、[5]穴戒因緣,即不正相、不正尋思,若諸煩惱及隨煩惱。云何言諦實?謂發露諸惡、不藏諸惡。若有所犯,即於智者同梵行邊,如實自舉,如法對治。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四因所攝尸羅清淨。謂能正受故;受已不[*]穴故;遠離[*]穴因故;雖由無知、放逸[*]穴已,即便如法而[6]對治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今此頌中,云何見他惡業,審諦思惟?謂如有一,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成就如理諦觀法忍。見他現行惡行因故,便遭種種挫辱楚撻,又為王人執至王所,廣說如經,乃至斷命。見已便作如是思惟:[7]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即於現法還受如是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即彼又見屠羊、雞、猪,廣說一切不律儀眾。不由如是作業[8]伎能活命方術,而乘象馬車乘輦輿;又不因此能致廣大財寶庫藏,令不散失;然為世間之所訶毀。凡在傭俗,尚不以身暫相觸受,而遠避之,況餘賢哲。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即彼又見他人巨富,饒大財寶;然由嬾[9]惰多住縱逸,經過日夜,淹積歲月,所有珍財僮僕基業,及諸善法,漸漸衰退。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即彼又見種種有情身相差別。或有生盲、生聾、生瘂、或瞎、或跛、或癬、或癩、或復短壽、或惡形色、或多疾病、或貧賤家、或少[10]支屬、或弊惡慧、或扇宅迦、或半宅迦、或醜形類,餘即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先作種種惡不善業,今受如是苦惡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即彼又見他人黠慧,無有嬾[*]惰,具足翹勇。所謂能作營農、商賈、行船等業,及能正作言論事業。彼雖具足如是翹勇,所作事業數漸衰損,終無成[A5]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即彼又見二人出家,趣於非家,同修梵行。一、於衣服、飲食等利有所匱乏,一則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即彼又見或有國王,或是王等,大地封疆咸皆克伏,堅著不捨。但為一身一具骸骨,唯為現在少小安樂,身語意門現行無量廣大惡行,損壞多生多身安樂,當受多生多身大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王、或是王等甚為愚弊,唯知保愛一生一身,不知保愛多生多身,唯愛現在少時小樂,不愛當來多時大樂,亦非不愛多生重苦;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復有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獲得天眼;用此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如經廣說,乃至生在大那落迦中。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1]令受後法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如是或善男子、或善女人,見他所作諸惡業已,由四種行,諦善思惟、諦善觀察。何等為四?一者、觀察或因違越,或邪活命,或放逸懈怠,於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即現法受非愛果報。二者、觀察或有有情依身差別,或有所作而不果遂,或有所求而不果遂,皆由先造惡不善業,故現法中各受如是非愛果報。三者、觀察或有國王或與王等,因現法中[2]行諸惡業,[3]比知當來定受種種非愛果報。四者、觀察諸有情類死時、生時,因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後法中受非愛果報。彼由如是如實知故,終不自作。云何業縛?謂樂諸業故,由業重故,於業果報不自在故。樂諸業者,謂如有一,串習惡故,愛樂諸惡。由此因緣,於諸善法心不能入。是初業縛。由業重者,謂如有一,於無間業,或有具造,或不具造。由此因緣,雖有欣樂於佛所證善說正法毘柰耶中,暫時出家尚不能得,況當能獲沙門果證。如是名為第二業縛。於業果報不自在者,謂如有一,由身語意惡行因緣,生諸惡趣。生彼處已,不得自在,不能自任長夜受苦;或生邊地,於彼絕無四賢善眾,所謂苾芻,廣說乃至鄔波斯迦。如是名為第三業縛。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薄伽梵於此略示,依諸有情業業果報,如理思惟;及顯如理思惟為先,法隨[4]法行。當知是名此中略義。[5]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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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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