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滅,眾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眾生於此類處已得相離,此類為已滅不?於中[7]若已相離,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眾生或已相離或未相離。
譬如,偈曰:滅苦下[8]惑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釋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滅類聚皆已滅盡。由見集諦所滅緣彼為境,餘遍行惑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先[1]已滅品中,由餘惑緣彼為境,於彼相應,此義應知。
於何類中幾惑能緣彼類生?若句句答此問,應說無數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問流。若略說,有十六種法,謂欲色無色界相應各有五品,及無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中何法為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如此多惑緣彼得生,此義方可思量。
此中偈曰:見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無垢識境界。
釋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說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說一色。於欲界相應行法,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及無流心。
偈曰:自界下界三,上一淨識境。
釋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是八心所緣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
偈曰:無色三界三,無流識境界。
釋曰:於無色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緣境,謂三界心各三如前,無流心一。
說三界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已。
偈曰:見滅道所滅,一切自長境。
釋曰:見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見滅道所滅心,此心為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如此?欲界相應見滅所滅法,[2]唯六識境界,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見道所滅法亦爾,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無色界見滅道所滅法,是見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是故為九識及十一識境。
說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無流三界後,三無流心境。
釋曰:若無流法為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見滅道修所滅心及無流心。復次為攝此義故,造一偈半: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於中云何思量?我等為安立此義,故顯[*]唯方。
於緣樂根為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有如此問來,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種,於欲界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無流。此樂根若略說,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見滅所滅心;色界心有五;無色有二心,謂見道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緣樂根為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緣有為境,無色界二部,并遍行[3]諸惑,於中隨眠生。應知如此。於緣能緣樂根為境心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所說能緣樂根為境。十二識復為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說十二識類。復次無色界有二部,謂見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知緣能緣受識為境,此中更增無色界見苦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緣有為境。色界有五心,緣有為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義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
若由此惑心則有縛,此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與心相應不滅,及能緣彼為境亦不滅。有不能隨眠,若惑與心相應已滅。
若作如此義,偈曰:有縛心二種,染無染由眠。
釋曰:若心有染污,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與心相應,緣彼為境,惑由不能隨眠,惑與彼相應未滅,互相應故。若無染污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緣彼為境,惑不滅為縛。
復次十種惑,生起云何?從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樂觀苦苦相,於彼人不顯現,乃至道亦爾。
是故偈曰:從癡疑。
釋曰:若人已癡,[4]聞二義起疑惑,謂此為是苦、此為非苦,乃至道亦爾。
偈曰:邪見。
釋曰:從疑惑起邪見。若人有疑心,由邪聞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無苦等。
偈曰:從身見。
釋曰:彼說從邪見身見生,由苦除五陰,由我我所執故。
偈曰:邊見。
釋曰:從身見邊見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
偈曰:從此戒執取。
釋曰:從邊見戒執取見生。何以故?若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淨故。
偈曰:次見取。
釋曰:從戒執取見見取生。何以故?若由此法計執清淨,必執此法為最勝。於下執勝為見取故。
偈曰:自見,欲慢。
釋曰:於自見愛著心起故、由自見高心起故,是故從自見欲起慢起。
偈曰:於他見瞋起。
釋曰:若人愛著自見,於他見能對治自見,則起瞋恚。有餘師說:於自見已取已捨中起瞋恚。
偈曰:如次第。
釋曰:見諦所滅欲等諸惑,緣依自相續見起故,生起次第如此。
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緣得起。
能起因緣者,偈曰:從未滅隨眠,及對根現塵,由不正思惟,惑起。
釋曰:惑者,譬如欲隨眠,此未滅未永離,欲惑相應,塵對根顯現。於中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謂因、緣、加行力。
偈曰:具因緣。
釋曰:若餘惑有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說有時由塵力惑亦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羅漢。
是隨眠惑於,經中世尊說為三流,謂欲流、有流、無明流。或說為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見暴河、無明暴河。或說為四繫,即是四河。或說為四取,謂欲取、見取、戒執取、我言取。
於中偈曰:欲界共倒起,煩惱名欲流,離癡。
釋曰:除無明,所餘欲界行惑共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種無明并十倒起惑,此但惑非隨眠。
釋曰:除無明言流,一切色無色界行隨眠惑,除無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除五部無明,無色界亦爾。
於上界為不有疲弱、掉起二種倒起惑[1]邪。如《分別道理論》說:何者為有流?除無明,是所餘諸惑,與色無色界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
復有何因緣,色無色界合說一有流?
偈曰:無記內門起,依寂靜地生,故合一。
釋曰:是二界惑同無記性,依內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為一。由此因立有欲義,更由此因立有流義。
今三界無明立為無明流,此義自成。有十五物,云何別立此無明為流?
一切流,偈曰:為根,立無明別流。
釋曰:一切流無明為根,是故別立無明為流。如說流,應知餘亦爾。
偈曰:暴河繫亦爾,別立見明故。
釋曰:是所說欲流,即是欲暴河及欲繫。是所說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繫,除諸見。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繫立見為別品。
偈曰:非於流無伴,由非順流故。
釋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當釋。彼說若見獨無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為別品,合立為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見暴河有三十六物,無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知繫亦爾。
偈曰:如所說共癡,有二分見故名取。
釋曰:是欲繫共無明立為欲取,有三十四物,謂欲瞋慢無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是有繫共無明立為我言取,有三十八物,謂欲慢無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見繫,除戒執取,立為見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
云何從諸見中離戒執取立為別取?由對治聖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執自餓為[2]天道故。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習苦澁為道,計應得解脫故。欲取及見取者,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因故,故立為二取。在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起鬪諍。出家由取諸見各不同故,與出家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定果,為解脫道及解脫果故,故立二界惑為我言取。
偈曰:由無明,非能取故合。
釋曰:無明以不了為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是故共惑合為取。於經中,佛世尊說:何者為欲繫?廣說如經。乃至於欲塵,眾生欲染污、欲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欲貪,此欲變異眾生心住,說此名欲繫。乃至有繫等亦如此。於餘經中說:愛欲亦名取。是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為取。
此義已說,於經中[*]唯隨眠惑說名流、暴河、繫、取。復次隨眠名有何義?乃至取名有何義?
偈曰:微細隨逐故、二種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說彼隨眠。
釋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種隨眠者,隨流行眾生相續中能作二種縛,謂境界縛、相應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為生,彼若作對治為遮,彼數數現前故。由此三義故,說彼惑名隨眠。
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取故說彼,名流暴河等。
釋曰:令住不護中,從六門漏能流生死從有頂至阿毘指,故名流。能牽引眾生令入苦海,故名[4]瀑河。能合眾生令不離苦,故名繫。因此眾生取欲等及生生具,故說名取。又若如此解,是為最勝。由彼故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說彼名流。如經言:長老!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流而去則無復難。諸惑亦爾。由隨經文句,應知流義過量猛疾,故說此惑名暴河。何以故?由此惑眾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非過量行名繫,能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或數數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故名為取。由如此義,故說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說彼五種。
釋曰:是隨眠惑,由結、縛、隨眠、染污、倒起差別,更說五種。
此中結有九種,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5]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者謂三界欲,所餘諸結應如理思。見結者謂三見,取結者謂二見,是故說此言。為有此義不?與見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見結,於中見結隨眠非非隨眠。說有,集智已生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滅法中,與見取戒執取相應。何以故?彼法與隨順結相應,與見結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為境界故,相應見結無有故。見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見,但由相應故。
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見立為別見結?復以二見別立為取結?
偈曰:物取平等故,立見為別結。
釋曰:三見[*]唯十八物,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離見立為二結。此二見以能取為性,所餘不爾,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為二結。
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悋,別立為二結。
釋曰:無餘倒起惑如此種性,若二在於此處,此處則一向不善。此二又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為倒起,於此人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種性。是故此救不成救難。
偈曰:無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部故,別立[*]姤悋結。
釋曰:有餘師說,於倒起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得貧窮報。如偈言:
由憂喜相起故,能顯示諸惑相。由嫉[*]姤能損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故,自不能為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為二結。
復有餘處,佛世尊說結。
偈曰:五種下分結。
釋曰:何者為五?謂身見、戒執取、疑、貪欲、瞋恚。云何說彼為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
云何為好?
偈曰:由二不過欲,由三更還下。
釋曰:由貪欲、瞋恚,眾生不能出離欲界。由身見等三,若已出離,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不得過下分眾生,所謂凡夫眾生。由二不得過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說此五為下分結。
若須陀洹人,由三結滅盡故,六煩惱已滅。何因除三見,但說滅三結?謂身見、戒執取、疑,若欲說應說一切。今何為?
偈曰:由執門根三。
釋曰:諸惑有三類,謂一種、二種、四種,一切惑門此三能執。復次邊見由身見生,見取由戒執取生,邪見由疑惑生,是故彼為能執根。
有餘師說,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脫行,故說滅三結。
釋曰:若人欲行於餘處,有三種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脫,即有如此三障。此中由身見,於解脫生怖畏心,故不欲去。由戒執取,捨聖道取餘道,故於道[2]心迷亂。由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解脫行障故,得進至解脫道成須陀洹。佛世尊為顯須陀洹德,故說滅三結。
如世尊已說五種下分結,復如此說。
偈曰:上分結有五。
釋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
云何為五?
偈曰:二色非色欲,掉起慢無明。
釋曰:應知此五是隨順上分結,謂色界欲、無色界欲、掉起、慢、無明。由未滅此五,不能得出離上界,故說此五於上界好。
分別結義已。何者為縛?縛有三:一欲縛,謂一切欲;二瞋縛;三無明縛,謂一切無明。云何說此三名縛?
偈曰:因受說三縛。
釋曰:由隨屬三受,故說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由緣緣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眠。欲瞋不爾。復次以自相續為境界故,定如此。
隨眠義於前已釋,小分惑今當說。是大分惑,應說名煩惱,能染污心故;小分惑亦爾。何者為小分惑?
偈曰:餘染污心法,說名為行陰,於煩惱小分,說彼非煩惱。
釋曰:有染污餘法異大煩惱,是行陰所攝,是心相應法,說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於麁類中所說。
此中倒起,煩惱垢所攝,我今當說。何法為倒起?煩惱亦名倒起,由經中說:欲欲倒起所變心。
於《分別道理論》說。偈曰:無羞及無慚,[*]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忿覆。
釋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說,有十種倒起,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為十。此中無羞,無慚,於前已釋。於他圓德心不安喜,名嫉[*]姤。與法財施聰解相違心執,名慳悋。心散不靜,名掉起。憂悔疲弱於前已釋。於持身無能、心細昧,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污,憂悔亦爾,除瞋恚及逼惱。於眾生非眾生心逆,名忿恨。隱祕可訶,名覆藏。是十種倒起惑。
偈曰:欲生,無羞、掉起、悋。
釋曰:此三小分惑,是貪欲等流。
釋曰:有餘師說,覆藏是愛欲等流。有餘師說,是無明等流。有餘師說,是欲癡等流。次第已知。未知。
偈曰:癡生,疲弱、睡、無慚。
釋曰:此三小惑是無明等流。
偈曰:憂悔從疑生。
釋曰:若人於義不了故疑,必生憂悔心。
釋曰:此二小惑從瞋恚生。
如此十種,由大惑流,故說名小惑。
偈曰:復餘六惑垢。
釋曰:復有六種小惑,說名惑垢。
謂,偈曰:誑諂醉如前,不捨及結過,逼惱。
釋曰:此中於他假偽,名誑心。邪曲,名諂曲。此惑不能如實顯自意,作方便為避不分明信受,於前已釋。醉亦如前釋。堅執有何類說名不捨?由此惑如實所教不受正教,數思忿心所緣事名結過。損辱他意,名逼惱。由此惑故,行打罵等事困苦於他。
此六種惑垢中,偈曰:從欲生誑、醉。
釋曰:此二小惑,由自愛故欺誑,及不計他故,是欲等流垢。
偈曰:瞋恚生結過及逼惱。
釋曰:此二小惑,於他損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流垢。
偈曰:從見取不捨,從見諂曲生。
釋曰:若人於戒執取起見取,此人有二僻執,如理教捨。由此二見不能捨此僻執故,是二見等流垢。如偈[1]言:
是故諂曲是諸見等流垢。
於中何惑何道所滅?前所說十倒起惑。
釋曰:是五法有二種,或見諦所滅、或修道所滅,與二部惑相應故。此惑隨與見諦所滅相應,即由見此諦滅。
偈曰:餘修滅。
釋曰:餘倒起惑異此五,必定修道所滅,謂嫉[*]姤、慳悋、憂悔、忿恨、覆藏。
偈曰:及自在惑垢。
釋曰:此五小分惑,[*]唯與無明相應,故如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滅。自在惑垢亦爾。是六種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滅,如前所說。
一切小惑,偈曰:於欲惡。
釋曰:若在欲界,皆悉是惡。
偈曰:三二。
釋曰:疲弱、掉起、睡,或惡或無記。
偈曰:上界彼無記。
釋曰:從欲界上,隨所有小分惑,皆是無記。
於中幾惑於何界有?
應知,偈曰:誑諂從欲界、初定。
釋曰:此二惑於欲界及初定有。
云何知於梵處有欺誑?
偈曰:梵誑故。
釋曰:於色界大梵王,由不如顯示自體故,欺誑淨命阿輸實,於前已說。諂曲由義相應,今更說。於中亦說有諂曲,由相應至故。
偈曰:疲、掉、醉三界。
釋曰:此三小惑,於三界皆有。
釋曰:於十六中除五惑,所餘十一小惑但行於欲界。
說惑及小惑已。於中幾惑依意識地起、幾惑依六識地起?
若略說,偈曰:見滅及慢睡,依意識地生。
釋曰:一切見諦所滅惑皆依意地起,慢睡亦爾。若此二,修道所滅。何以故?此具起於心地。
偈曰:自在小分惑。
釋曰:隨有小分惑自在起,若是修道所滅,應知亦依心地起。
偈曰:餘依六識起。
釋曰:所餘大惑及小惑,應知依六識地起。何者為餘?修道所滅欲瞋、無明及餘小分惑,與欲等相應。又無羞、無慚、疲弱、掉起,及餘於惑大地所說。
是前所說樂受等五根,於中與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應?
偈曰:欲與喜、樂應。
釋曰:如理應知,欲與樂、喜二根相應。
偈曰:瞋與憂、苦應。
釋曰:瞋與苦、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此二惑由歡喜憂惱相起故、由六識為地故。
偈曰:無明一切應。
釋曰:無明與一切惑相應故,是故與五根相應。
偈曰:邪見憂、喜應。
釋曰:邪見依心地起故,是故與[3]憂、喜相應。如次第,於有福行、無福行人。
偈曰:疑憂應。
釋曰:若人有疑心求得決知,是故由疑生憂。
偈曰:餘惑與喜應。
釋曰:所餘諸惑與喜相應。何者為餘?謂四見、慢,由歡喜相故。
如此分判已。諸惑與何界相應?
偈曰:欲生。
釋曰:於欲界生諸惑,應如此判。
說決定相應惑已,通相應今當說。
偈曰:一切與捨應。
釋曰:一切隨眠惑與捨根相應。相續斷時,彼說諸惑必定依捨受起。
若爾,上地惑云何判?
偈曰:隨自自如地,上地惑相應。
釋曰:上地諸惑與自受根相應,若於彼地隨根量多少如於彼地。若惑依四識地起,如理應知,與四識地受相應。
說隨眠惑與根相應已,小惑相應今當說。
釋曰:如此等惑與憂根相應,緣憂惱相起故、依意地起故。
偈曰:慳悋翻此義。
釋曰:此惑與喜根相應,由是貪愛等類故、緣歡喜相生故。
釋曰:此四惑與喜、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有時心歡喜欺誑他,有時憂惱心,乃至睡亦爾。
偈曰:醉喜樂。
釋曰:若醉在第三定,與樂根相應。若在下地,與喜根相應。若在上地,與捨根相應。
何以故?
偈曰:捨遍。
釋曰:一切小分惑與捨受相應。何以故?捨根無遮處,譬如無明。
偈曰:餘四五根應。
釋曰:無羞、無慚、疲弱、掉起,此四惑與五根相應,屬惡大地故、屬惑大地故。
經中所說五蓋,謂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於此中為並取三界所攝睡弱掉悔疑、為但取欲界所攝?是無雜圓滿惡聚是五蓋,由經中說彼一向惡故。
偈曰:欲界中五蓋。
復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為一蓋?合掉悔亦爾。
偈曰:一對治食事,合二一。
釋曰:此二雙同一對治故、同食故、同一事故,故合為一。經中說: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是睡弱蓋食?有五種法,謂惓、不安、頻申、不節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蓋食?謂光明想。彼事亦一,謂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亦說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蓋食?有四法,親屬覺、國土覺、不死覺、數憶昔所更事,謂遊戲安樂給侍。何法非掉悔蓋食?謂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心不寂靜,是故同一對治食事故合二立一蓋。
偈曰:能破法聚起,疑故。
釋曰:由貪欲、瞋恚蓋,戒法聚破壞。由睡弱蓋,慧法聚破壞。由掉悔蓋,定法聚破壞。若定慧無則於四諦起疑惑心故,解脫、解脫知見破壞。由此義故,說五為蓋。於此執中與定法聚相違,掉悔蓋應在慧障前。是故餘師說: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聚。何以故?經中說:若人修行定觀,怖畏睡弱;若人修行簡擇法,怖畏掉悔。有餘師釋蓋義有異。云何釋?若人在六識行位,於可愛可憎相塵中,由執相故,若在住位,是貪欲、瞋恚以彼為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起睡弱、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解脫、解脫知見不得成。是故說五為蓋。
今[1]應思此義,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見滅道所滅,緣有流法為境,諸惑是時若觀察彼境,是時彼不滅。是彼滅時,彼境不可觀察。由此義,彼云何可滅?非必定,[*]唯由了別境界,諸惑得滅。何為?由四種因,諸惑得滅。何者為四?若約見諦所滅惑,由三因。
偈曰:由了別彼境,能緣境滅故,境界惑滅故。
釋曰:此中由了別彼境者,謂見苦集所滅惑,能緣自地起,及緣無流法為境。能緣境滅故者,謂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緣為境,惑滅能緣亦同滅,境界惑滅故。彼滅者謂見滅。道所滅惑,緣有流境起。何以故?緣無流境起惑是彼境界,此惑若滅,彼亦同滅。
修道所滅惑,云何得滅?
偈曰:對治起故盡。
釋曰:此惑品若是對治道起,此惑即滅。何惑是所對治?何道是能對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對治,最下下品道是能對治。此義後當廣說。
此對治有幾種?
偈曰:滅持能遠離,厭惡對治四,說次異。
釋曰:一滅對治,謂無間道。二持對治,謂次此後道,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三遠離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諸道,能令已斷滅惑至得遠相離故。有餘師說:此即是解脫,此道能令惑至得最遠相離。四厭惡對治,謂由此道觀察[2]諸界所有過患,於中起厭離心。復次四對治應如此次第。一厭惡對治,謂緣苦集所修方便道。二滅對治,即是前無間道。三持對治,即是解脫道。四遠離對治,謂勝德道。
若惑正滅,何處可滅?
偈曰:應除惑於自境界。
釋曰:何以故?諸惑若正滅,不可令與相續相離相應,處不可知故。可令與境界相離,由此惑不能更緣境生。若爾,未來煩惱可令與境相離。若已過去,云何可令與境相離?若汝言由了別境界,此惑可令相離。此義不必可定,是故應說此義。有幾量應說此惑已滅?若惑依自相續生,由至得斷絕。若惑依他相續生,一切色及一切無染污法能緣彼等為境,自相續惑滅故,說彼永所遠離。
若爾,遠義有幾種?
偈曰:相異對治故,各處別時故,四大戒處所,世二如遠義。
釋曰:相遠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雖共生說互相遠。對治遠者,譬如戒於破戒,破戒於戒亦爾。處遠者,最相去遠法,由處各別故說名遠,譬如東西海。時遠者,譬如說過去未來為遠。
此二於何世遠?於現世。若無間已滅及向生,於現世云何遠?由世別異故遠,不由久已滅及久方生。若爾,亦應立現世為遠。不爾,由約功能故說遠。若爾,無為近義云何成?於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爾,於過去未來亦應如此,虛空復云何?若爾,過去未來更互遠,現世所隔故,現世於二近故成近,無為法無隔故近。若爾,過去未來於現世近故,應具二義。若作此執,是義可然。於法自體相未來世遠,未得至故;過去已謝滅故遠。
由急恒修故,進勝道諸惑滅,亦漸漸轉勝,為不爾?無如此。何以故?
偈曰:諸惑同一滅。
釋曰:彼惑若應滅,此道若是彼滅道,由此道彼則同一滅。
偈曰:重得彼永離。
釋曰:有幾時中重得說於六時?
何者為六?
偈曰:對治生、得果、練根六時中。
釋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脫道。得果者,謂四沙門果。練根者,謂修增勝根道。於此六時中,數得諸惑永離。此得應如理知。有餘人於六時得,有餘人乃至二時得。
此永離於別別位中得永斷智名。永斷有二種,一智永斷、二滅永斷。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滅,合此名永斷智,於果說因故。
偈曰:永斷九。
釋曰:云何九?
釋曰:於欲界中初二部惑滅離,謂見苦集諦所滅惑為一永斷智。
釋曰:於欲界見滅所滅惑滅離為二,見道所滅惑滅離為三。如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有三永斷智。
偈曰:上三亦爾。
釋曰:色無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滅離,立三永斷智亦如此。見苦集所滅惑滅離為一,見滅所滅惑滅離為二,見道所滅惑滅離為三。如此三界見諦[4]所滅惑滅離,成六永斷智。
偈曰:所餘下分色,一切惑滅盡,更三永斷智。
釋曰:下分惑滅離為一,色流滅離為二,謂色欲永斷;一切流滅離為三,謂一切結滅盡永斷。
云何色無色界修道所滅惑滅離立為別永斷智,見諦所滅不爾?修道所滅惑對治不同故。
釋曰:見諦所滅惑滅離為性,是八忍果。
偈曰:餘智果。
釋曰:下分惑滅離等三永斷智,是修道果,故說名智果。
若爾,云何說為忍果?由忍是智伴類故,是故約忍說智事,譬如於王伴類說王事。復次與智同果故。
釋曰:若約毘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斷智是[*]非至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滅三界見修所滅二部惑故。若論根本定果有五,謂色無色界相應惑滅離為性,一切欲界惑滅離是非至定果故。大德瞿沙意云:八永斷智是根本定果。何以故?此師意明,已離欲人若入四諦觀,一切欲界見諦惑滅離,是見道果。依此定成因,此定得無流相離果故,此永斷智屬此地果。下分惑滅離但是[*]非至定果,中間定應知如定。
若約無色定,偈曰:無色定果一。
釋曰:空遍入道果,是一永斷智,謂離欲色界永斷智。
偈曰:本三無色一。
釋曰:根本三無色定,[*]唯一永斷智為果,謂一切結滅盡為果。
偈曰:聖道果一切。
釋曰:九永斷智皆是聖道果。
偈曰:世道二。
釋曰:若約世道論,下分惑及色界惑滅離,此二永斷智但是世道果。
偈曰:類爾。
偈曰:法智三。
釋曰:法智由通能對治三界修道所滅惑故,以最後三永斷智為果。
偈曰:二類,六五永斷智。
釋曰:法智類道以六永斷智為果,謂法忍法智果類智類道以五為果,謂類忍類智果。由說類故,通攝忍及智。
云何不立一滅離為永斷智?由安立忍果為滅故。
是故偈曰:得無流離故、損有頂分故、拔除二因故,斷智。
釋曰:若於滅中具有三因,可說為永斷智。凡夫無有由無流得滅離,亦無損有頂分,是故凡夫所得滅不名永斷智。若聖人有忍[8]果滅,於此滅中乃至在苦類忍有無流永離至得,未有損有頂分。於苦類智具有此二義,無拔除二因義,見集所滅遍行因未滅故,於餘法類智中具有三義,是故於此[9]位中所有滅離得永斷智名。此滅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四因,說名永斷智。
偈曰:過界故。
釋曰:若人出離界,由離欲一切界故,得二結相離,彼說是第五因。若於中與能緣彼為境別惑相離,此義可然。此出離界不異拔除二因故,是故不須立出離界義為第五因。
何人得幾永斷智相應?
偈曰:無與一至五,在見位相應。
釋曰:凡夫人與永斷智無相應。若聖人在見諦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與此相應。於集法智與一相應,於集類智與二相應,於滅法智與三相應,於滅類智與四相應,於道法智與五相應,於道類忍亦與五相應,未離見位故。
釋曰:若聖人在修位中,謂道類智等與六相應,乃至未離欲欲界及已退,次從此位若至離欲欲界位,或前或後,與一下分惑滅離永斷智相應。若至阿羅漢果,更與一相應,謂一切結永斷智相應。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與一下分惑永斷智相應。若至離欲色界位,與二相應,謂與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斷智相應。若退,由無色界上心惑,亦但與此二相應。
何因[*]唯阿那含及阿羅漢安立與一一永斷智相應,不立與多相應?
由此義。偈曰:算彼由離界,及至沙門果。
釋曰:由二種因計算,永斷智安立為一。何者為二?由離欲諸界及得沙門果此二位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滅離立為一一永斷智。
復次何人捨幾永斷智及得亦爾?
偈曰:有人捨一二五六,無得五。
釋曰:捨一者,若從阿羅漢果退,及從離欲欲界退。捨二者,阿那含人離欲色界已,後退離欲欲界。捨五者,若人先已離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人得下分惑滅離時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若人次第修,由離欲欲界,如捨得亦爾。有人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無色界離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無退六還得五。論永斷智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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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29 冊 No. 1559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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