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訶衍寶嚴經講要
經典簡介
今講《寶積》,用晉譯《摩訶衍寶嚴經》,此經一卷,為後來大部《寶積》之源泉 (要義如寶,聚集為積,故名為寶積也)。自龍樹著述(《智論》、《菩提資糧論》)至於寂天之書,莫不引據(龍樹至寂天相去六七百年),足證其為大乘中最古最要之籍。又在中土,從後漢始有譯事以來,直至趙宋罷譯之際,疊經翻傳,又足證其流行之盛且久。現存譯本尚有四種,初名《摩尼寶經》為後漢支讖(與安世高同時)所譯。
次即現用之本,已失譯人,錄家附之晉錄,觀其筆致與術語,出於西晉無疑。三名《大寶積經》,即普明菩薩會,亦失譯,附姚秦錄,編於《大寶積經》四十三會(大寶積共四十九會)。四名《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文句略繁,共有五卷,為趙宋施護等譯。四譯詳略各異,蓋愈晚出愈增繁也。
今講取《瑜伽論菩薩地.抉擇分》釋文與經配合。瑜伽但有解釋,不牒經本,對勘四譯,唯晉譯結構差近,故取用之。
又此經現有梵文孤本一種,俄人得之於于闐,藏其國學士院中,帝俄時男爵鋼和泰講學吾國北庠,取校西藏譯本付印,名《大寶積經迦葉品》(商務印書館出版),但梵藏本皆晚出,勘同宋譯,不能全符《瑜伽》釋文,僅足為參證之資耳。此外元魏菩提留支譯有釋論一種,名《大寶積經論》,凡四卷,不詳作者,譯文亦錯亂拙劣。
西藏藏經中同有此本,題安慧作,覈其體例,乃依《瑜伽》配合經文詳為之解,家法井然,或真是安慧之作也。鋼氏亦以魏譯對勘印行,惜不嫺漢文,對照之處,錯謬不少,但亦可供參考。
《瑜伽論》詳釋此經者,以其能略舉菩薩藏中所有教授也。(釋係舊文,彌勒、無著集之,亦猶《雜含》本母之例)。教授與教誡,為佛說法之通例,大抵教誡詳於律,禁止所行,通常以之屬於消極方面;教授重在法,獎勵所行,通常以之屬於積極方面。實則教授中亦三學(戒定慧)具足,如何使此三學清淨,正屬教授之事。
大乘教授,既繁且廣,唯此經條列為十六門,最為簡要。亦猶戒本廣之有二百五十條,約其要義,乃具於諸惡莫作一頌耳。
十六門教授列名,詳見於《瑜伽釋》,凡分三段:初五門為敘論,說菩薩行之品類差別。一知菩薩邪行,二知菩薩正行,三知菩薩正行勝利,四知菩薩正行中所安立之法行平等行善行法住行等相,五知於菩薩起信譬喻相。
次八門為正宗,說菩薩行之自性。一知菩薩正行中安立所學,二知聲聞菩薩所學殊勝差別,三知菩薩學以致用而為世出世間利益他事,四知菩薩藏教授中聲聞所學,五知非善學沙門,六知善學沙門,七知住世俗律儀者,八知住勝義律儀者。
後三門為結論,說菩薩教授所依。一知佛說調伏方便,二知諸佛密意語,三知佛說教授有勝解果。此三段中敘結兩段,文義易了,略而不講,今但於正宗一段詳闡發之。
第一門
正宗分經文初門「是故迦葉菩薩,欲學此《寶嚴經》者,當正觀諸法」云云。上文已明此經為大乘學之樞要,今更總略其義為一句曰:正觀諸法。正觀即真實觀,即中道觀,能正觀諸法,則大乘學之一切要義畢在,此即寶積法門之總持也。
學有次第,菩薩之學,先當具足法住,法即十法行,乃依法而住矣。詳釋之,則一面於聲聞乘相應經典據世俗諦道理所說者,知為言說解釋,非是了義,不應如言取以為依,但善巧通達,而複超出。又一面於大乘相應經典,契合甚深空性道理,與世俗勝義二諦道理所說了義相應者,如理正勤修學,是即名為正修中道勝行,由此正法能貫穿十三中道行故。十三中道行,即《辯中邊論》之十五中道行,《中邊》據此經而開合之,釋亦略異,可以對勘而明也。十三中道行者:
第一為貫穿補特伽羅空性。經文謂不觀我人壽命,是為中道[A1]真實觀法。此中補特伽羅,即指有情眾生我人壽者命者等,於此而空,乃空之最初步,中道行由此而入。補特伽羅空性由一種相不可得所顯。云何不可得?謂於佛說之種種事上我不可得也。事有三類,一有情事,即五蘊,佛說五蘊有情不相離故,有情以五蘊成身故。二彼差別事,彼謂五蘊,各從其類,有十八界,即有情差別事也。三彼受用事,謂有情內有能受用之六根,外有所受用之六塵,如是內外相關之十二處,即有情受用事也。佛就有情分說蘊、界、處,但於此等法內外中間徧尋愚夫所執之實我(人壽命等)悉不可得。是即中道行,亦為人空最初之門也。
第二貫穿補特伽羅無我性。經文謂不觀色有常無常,乃至不觀我有常無常,亦複不觀地水火風有常無常,是謂中道[A2]真實觀法。此由一相可得所顯。小乘愚夫為破實我故,執蘊處界三事為常住緣生法,今正觀彼常性不可得,而與彼相異之無[A3]常性相可得,此即補特伽羅無我觀也。
第三貫穿法空性。上說無常性相,隨順涅槃,以為可得[A4],但仍不可執作實有,故繼說此法空性也。經云「不觀地有常無常」云云,此由一相不可得所顯,謂於蘊界處上,愚夫所執實有無常性,若內(即蘊)若外(離蘊)若中間(不即不離蘊)了不可得。蓋依佛說名言徧計無常性,仍成執著;今正觀此[A5]言說自性是無,即為法空中道觀也。
第四貫穿法無我性,經云「有常是一邊,無常為二邊」云云,謂此法無我性,由一相可得所顯,即法實相。謂彼事上無常性不可得,而聖智所行道理可得(未證得離言性時,但於道理中可得),即彼離言自性可得也。但此離言自性,為各別自內體會,而非言語所能宣說。如《攝論》喻根本智謂如啞受義,親知而不能言;又如人飲水冷煖,自知難為他說,然此自內所得之境,非無有也。
經於此境又以六相明之,示其與言說自性有異。一者不可自尋思,謂自不能以意言指陳此即是此,經文云無色,謂無固定形式可指也。二者不可說示他,經文略,應云無示。三者超過色根所行,經云「不可見」(應云非依),謂非色聲等所能類別之,以色聲之別亦落抽象也。四者超過一切相,經文略,應云無顯現或無相,謂非一切相所能相也。五者超過識所行,經文略,應云無了別,謂非如意識之所了別也。六者超過煩惱所行,經云不可得(應云無住),謂離言自性,非煩惱生起之所依也。如是六相,皆離言自性之所依,可知法無我性者,自有其積極內容,非概歸消極否定也。此經談空,即以此法無我性為據,所餘九種法門,皆此法無我所顯也。
第五貫穿增益[A6]邊。既知法無我性,自能辯別增減。言增益者,此由二相所顯,一者差別相之增益,二者自體相之增益。差別自體,皆依法言,法即前蘊等三事也。差別相增益者,即於彼蘊等三事,後復次第展轉引生而有八相。一於三事執為常相,以相續似一故。二或於彼事執無常相,以緣生起滅故。然彼事實相非常非無常,常無常言皆為增益。由增益常為依止故,有第三增益我執,許有個體存在故。以彼增益無常為依止故。復有第四增益無我執,許其滅壞空無故,然彼法實相非我非無我(有假名我,無實體我),所以我無我執,俱屬增益。
復由此所分別之常我為依止故,有第五增益能分別不實在心執。反之由無常無我之分別為依止故,而有第六增益真實心執。此真實心有決定尋求二類,決定為心,尋求不定為思,由此而生徧計所依之意,徧計相應之識。然其實相,無心無思無意無識,故彼真實心不真實心之言,皆屬增益。又執真實心為依止故,有第七增益善等能治清淨相等執(經文次序顛倒,善法等五種,如次配《論釋》能對治顛倒等清淨法)。反之由執不真實心為依止故,有第八增益不善等所治雜染相等執。然彼蘊等實相中,於此能所二邊皆無所有,故能所淨染皆為增益。
如是次第八種差別相,皆於彼彼事上增益所得,菩薩於彼等皆不取(《論釋》作不執著、不說,《論》作不勸他執)、亦不稱讚。復次自體相增益者,經云『有者是一邊』云云。謂先於蘊等三事執有自體故,而後有常無常等差別相,然此自體不外愚夫徧計所執所有言說自性增益。若知彼蘊等唯是言說自性而無實體,則如石女兒本無,何有石女兒書射等事耶?
第六貫穿損減邊。此由一相所顯,謂損減實事。無而謂有是增益邊,有而謂無即損減邊。前之增益,乃以所無之自體差別為有,今之損減,則以真實離言自性概歸之滅無也。不知離言自性乃真實法無我性,於此起邪勝解(論文綴句有誤,應云於法無我性起邪勝解),即是損減事實。此指小乘人等,不辨法無我,以為但於法上無所執之我(即蘊等內外中間不能得我,實則仍屬於生無我)由是起邪勝解,執為法無我,以與無常苦空齊觀,謂蘊等實有法中,實有此無常苦空無我法。此但法執耳,與真正法無我性相去遠矣。
大乘謂空法執即由此始,法執空而後離言自性顯。是故經言,『常我是一邊,無常無我仍是一邊』,又云『有者是一邊,無者(無我)為二邊也』。尋常所謂無常、無我,乃言說自性,佛隨眾生常我等邊見而說。小乘誤解,於此增益,以法中無我為法無我,反成法執。必無此法執我(言說自性),即法無自性,而後真為法無我性也。
中觀學者月稱之徒,謂小乘亦知法無我,瑜伽宗以法無我之有無判大小乘為不合理云,此乃不明小乘所謂法無我性,實是人無我性也。月稱不許有離言自性,遂撥無一切種(差別)一切法相,與小乘同歸斷滅,無足怪也。
第七貫穿法現觀。明了法無我性不增不減,如實證知,是為法現觀。現觀者,兩相對晤,中無隔礙,即是實證。然此建立於對治上,去所治相,而後得法實相,以成其證。無對治,亦無所謂證也。此由三相通達:一者彼自性不可得所顯。謂於彼蘊等三事 (此三事概括世間一切事)及第四(佛說九事中第四)緣起事安立所治能治二類,即以無明等為所治,明等為能治,均屬有為法。由無明滅等所得之滅,是無為法。
如是順逆緣起事,皆就實證中安立。佛於菩提座上,即據順逆觀而證道成佛。然此亦僅如彼安立而已,實無安立自性可得也。所以經言『無有此二』,謂無所治(無明等)能治(明等)之二自性,此二自性不可得,即與無自性同,亦即同無名言自性也。二者彼差別不可得所顯,謂彼自自性既無,則亦無相依而起之種種行相,是即順逆緣起二分不可得。所以經言『亦無二行』,行即行相,謂無彼各別種類行相也。三者即彼串習故如實通達智所顯,謂於此無二及無二行之理,多多修習(即串習)觀察思惟,契性,驗事,即能如實通達,是即於彼自性差別相,不加作意(思惟)行、思擇行、而能常於事法各別親證也。所以經言『中間可知,即如是知』,是即所謂通達法現觀之中道行。
第八貫穿法現觀回向大菩提性。此由一相,謂有能力於對治行已得能治而復不斷所治。小乘菩提,得能治即斷所治,以是直趨無餘涅槃,所得菩提亦無所用。設若由得能治,回向大菩提,不急棄捨煩惱,但求淨化,庶幾可盡能治之用,而非斷然棄捨斷滅之行矣。「煩惱云何淨耶?」曰:「以無貪淨貪,以無瞋痴淨瞋痴。」菩薩無量行,皆從此立腳。
又此中能所治法,大同《中邊》以煩惱業生三種雜染為所治邊,空智無相智等七智為能治邊(七智中三智治煩惱三相,即空智治見,無相智治貪等相,無願智治有願也。又不作智治業煩惱。又有三智治生有三相,即無生智治生,無起智治心心所起,無自性智治相續)。又《釋論》云名滅涅槃行無自性者,行即有為法,有為本無自性,即是涅槃,但以生死流轉為所對治也。此即經云「不以空三昧觀諸法空,諸法自空故,乃至不以如觀諸法如,諸法自如故」,是如即無自性也。又不斷所治,全由悲愍眾生而然,亦可謂順乎法之無自性也。所以菩薩於得能治時,即加思擇,不斷所治,回向無上菩提,求一切智智。蓋諸法本空,本自無相無願無行無起無生(法如自爾,不以空空,如實自空),如是不斷所治,乃正符順法之實性耳。
第九貫穿如是行者煩惱眾苦不纏繞心。此段中道行義,即含攝於上段經文之內,謂證法無我行,自然無染無苦。以染苦皆是法上增益分別,執之求淨求離,實為多事。若能順法實相而行,即能運用染苦,不為所纏,增益之生死,何有於我哉。
第十貫穿差別。此勝於彼,謂之差別,亦即殊勝之義(勝論外道因差別六句而得名,同屬此例)。按其所指,蓋謂菩薩中道之法無我,有別於聲聞乘之補特伽羅無我觀,且較為殊勝也。此由四相而顯:一者見不同故,二者即此見極遠損減故,三者於斷迷失故,四者於心迷失故。
一、見不同者,謂小乘談空,不免顛倒。彼空有二次第,先觀蘊界處上無有情相,但有所執之無常苦空,謂之有情空。復觀蘊等亦無有為生滅流行之相,而成彼等所解「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之涅槃相,是為行空。如此依於補特伽羅無我,有所執著而成空見,於當來身起斷滅增上慢,終必墮入灰身滅智無餘涅槃之深淵。因所觀不正,僅見所取補特伽羅之無(大乘亦無此),而於能取之諸行有所障蔽。不知畢竟遠離言說自性之空性,竟執佛言諸行無常為實性,進而執「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之為究竟。致有住於補特伽羅無我(有情空)及住於涅槃(行空)之失。是即為慢,亦為倒見。
菩薩不爾,經云「不以無人觀諸法空,諸法自空,前際空,後際空,現際亦空也」。因離言性本性自空,非斷滅令空,故大乘涅槃乃在淨與轉上用功,於諸煩惱,非斷滅棄捨,而求淨化或轉變,使之回向大菩提。故經言「當令依空(離言空性)莫依於人也」。此即見差別。
二、極遠損減者,即人無我見過失極重之意。執著補特伽羅無我之眾生,與一般我見之異生相較,下中更下。此有二因,一由苦不解脫(論本此下多一故字)安住苦故,二由前後二種執著而至失壞故。安住苦者,謂彼依空執空之空見眾生,遠離法無我性,不免於苦,蓋我見可由空除,空見則無對治也。是以經言「若有依空倚此空者,我說是人遠離此法(即法無我性),如是,迦葉,寧倚我見積若須彌,不以憍慢倚空」,以我見能除,而空見不治也。
又彼增上慢人,於空起見,未除我見,初自以為除,乃於我見更加固執,反住於苦,故較一般我見眾生更為下下也。由二執著失壞者,謂諸法自性空,非由補特伽羅無我而空,是故前執我見,後執空見,益離此法而愈見失壞。譬如良醫,應病與藥,若藥不消,反增其病也。菩薩因解法無我觀故,隨宜運用,巧便無礙,故無此失。
三、於斷迷失者,謂於所斷有迷亂處,不得正解。小乘人不知真空,以無補特伽羅為空,認此即是法之自性。一聞諸行離言自性,其性本空,便生驚怖,反求除遣,作空無想,此乃於不應斷而求斷,即是於斷迷失。經喻有人畏空而求去空,空何可去?若在菩薩則知如實觀察,但使轉淨,而不除遣,故無迷失也。
四、於心迷失者,謂於不應遣除而求遣除,是即思惟顛倒。小乘執蘊等實有,謂是眾生眾苦所依,滅此[A7]入無餘依涅槃而後安靜。彼不知色等皆是自心徧計所起,猶如畫師自畫鬼像,實無可滅可怖,但可轉染成淨。所以經言,眾生造空而復畏之也。此乃菩薩小乘之差別處,彼此觀點不同,因而施設有異也。以上四相,皆顯法無我之中道行。
第十一貫穿因性。菩薩小乘之觀法雖有差別,然法無我觀實由生無我觀而來,故當進而通達法無我之因性。此由二相所顯。
一者觀察能取所顯,生無我觀之結果,雖無有情,但仍執法為能取,即所謂唯行也。今於此唯行之能取應起觀察,有如經言「幻師化作幻人,復自食之」,不真實故。經復釋言「隨所思維一切虛偽者」,思維即觀察,虛即是空,謂種種有為法空,與言說自性不相涉故。偽謂妄而不實,不如彼分別之實也。論云「應捨相故,有剎那故者」,捨對取言,捨染取淨,但捨所不取者,非同斷滅,即捨不真實而有剎那之幻相,此剎那之現,有而不實,亦復非無,但不堅固耳。
二者彼如實通達所顯,由此通達,能所俱空。亦有次第,先觀生「無我智」為觀所取,次由生「無我智」得「法無我智」為觀能取。前為有情所取,後即唯行能取,此二智但是加行智,為「根本智」生起之因,非根本智。經喻之云「如二木生火,而燒彼木」,蓋由生法二智生「根本智」已,「根本智」復燒「法無我智」。故以智言,非徒生無我不究竟,即加行之法無我亦不究竟,唯根本智乃究竟也。如是正觀是名「通達法無我智因性中道」。
第十二貫穿到邊際空性。前知其因,今續觀果。此由一相所顯,即法無我智如實顯現。是乃一竿到底之談,正同般若之說十六空對治十散動也,經喻如實顯現云,「譬如然燈,諸冥悉除,此暗無所從來,亦無所至」,此喻顯三種相。
一、「明暗俱空相」,謂智慧與業煩惱,能治所治,均是離言說自性,故說俱空。二、「能所治平等相」,謂於能治所治,心無高下,不起執著,以二者均離言說無實有性。得平等相,即能對治,如是明來暗除,智生惑去,如實顯現,不容存一毫私意也。三、「智生惑滅任運相」,論云有剎那故即任運,智生惑滅乃自然之事,非造作而然也。小乘堅執惑應去,智應生,即不解此平等到邊際之空性。
第十三貫穿彼空性威德。由一相顯,即能斷業煩惱之對治,對治為相反克制之義,空性智能克制業煩惱,而成就其寂靜性。論謂彼剎那光明想生,能斷無始所集一切煩惱是也。經喻「百歲冥室,燈然暗滅,而暗不作念當住不去」。是故眾生百千劫中造作結行,以一正觀無漏智燈即得除盡。此種空性威德皆依法無我智而成,法無我智即中道行也。《中邊論》引此段經文,據唯識義釋之,與此稍異,蓋彼論談唯識[A8](能)無境[A9](所),此釋言唯行無生,以與小乘生無我義相銜接,故二者不同也。
第二門
知聲聞菩薩二種所學殊勝差別。此即菩薩所學勝於聲聞。聲聞有多種,此舉其四:
一者變化聲聞,諸佛菩薩為化度有情而化作者。二者增上慢聲聞,即執著生無我智及邪法無我智者。三者回向菩提聲聞,謂不定性聲聞,親佛聞法故,亦能發趨廣大菩提者。四者一向趨寂聲聞,即定性聲聞,決定趨寂不轉者。此定性聲聞悲心最弱,於利生事一向棄背,但與增上慢者有異,雖不能趨大菩提,而能趣聲聞菩提,畢竟解脫身與菩薩同。
至於增上慢聲聞,以見障故,並此解脫亦無之也。今以聲聞與菩薩較量,即就定性者說。經文喻如二王子,受用快樂雖同,但於王政諸論一能善巧,一不善巧。如是菩薩聲聞,雖解脫身平等,而於菩提善巧與否,則各異其趣也。
次略舉菩薩之殊勝處凡十三種。一者由意樂故。定性聲聞,一向安住寂滅,於有為雜染,避之若浼。菩薩雖趣向寂靜而不背棄利生事,不疾斷諸行雜染,此即知見意樂之差別處。所以經云「五穀不從空中生,蓮花不從陸地生,乃從眾穢之地與污泥中生。佛法亦爾,不從無為(即安住寂靜義)生,而從邪眾生結縛中生也」。
二者由白法(善法)集成故。定性聲聞,亦積善法,然意樂狹小,唯圖一己解脫。所作善法經喻如一毛破為百分之一,所取於大海者一滴水耳。菩薩則為增長一切有情安樂而長養善法,如滿四海之醍醐,豈僅量之有差,其質亦大異矣。
三者由智集成故。聲聞由無為智故,除自煩惱。菩薩不但有無為智,且有現證智而能回向。經喻聲聞所得智如芥子中空,菩薩則如十方虛空,大小之殊於此可見。
四者由種類故,謂所繫屬。聲聞以最勝解脫法為境,所緣雖勝,然僅為一己安樂,作意甚為卑下。菩薩以雜染諸行之有情法為境,所緣雖劣,然欲與有情同得解脫,作意至為殊勝。所以經喻皇后與賤人會,所生不為王子,王與賤人會,所生反是王子,以況聲聞終非佛子,菩薩實如來種也。
五者由種姓故。聲聞能勤精進可謂有力,於諦(四諦)善巧可謂有勢,心善安定可謂有威(經中應有三句,謂大力、捷利、威勢,今經文缺),雖具三德,而不成就佛種,非佛所攝。菩薩雖不定有三德,然佛攝受以為佛子。經喻聖王雖有千子,無聖王相,不作子想,可知聲聞雖有千百,佛又奚念之哉。
六者由持種故。謂繼續佛種,亦非聲聞所能承當,此《金剛經》但以攝受咐囑諸菩薩之意。經喻皇后所生童子,即具王相,能續王種,以況初發趣菩薩,即可成佛紹隆佛種。
七者由加行故。加行為菩薩預備之行,發軔即異,初發意菩薩即是佛子,住如來家,作諸佛事,而為天人等之所禮拜,經喻聖王子初生,即為臣民所禮敬也(各經以此段為第八,今從《瑜伽釋》文為第七)。
八者由威德故,菩薩發趣菩提雖未至究竟,然其最初意樂所感威德及與智力,已可映蔽一切聲聞而為其所依。經喻摩尼雖小,然勝於大[A10]如須彌之水晶也。
九者由正行故。聲聞雖能成滿療煩惱病之智慧良藥,而不能施治一切眾生煩惱之病。菩薩則異於彼,經喻如須彌山王良藥,為一切人療治苦患,無所適莫也(適莫者,主也,無適莫,即平等不差別意)。
十者由福田故。正行為菩薩利濟於人,福田則菩薩所受於人者也。聲聞經中有施僧不如施佛之說,以佛在僧中福田最勝故。大乘菩薩則更勝於佛,以佛亦由菩薩所集成故。此有二因,一能成熟諸有情故,二能成熟諸佛法故。譬如有人能作勝饌與人受用,智慧過於端然坐食者,佛由菩薩成就,聲聞隨成佛而後有,故菩薩以比聲聞,則勝中之勝也。經喻初生之月,人所禮敬(禮初生月為印習俗),初發心菩薩能成長善根,勝諸如來,亦復如是。
十一者由殊勝差別故。聲聞雖到究竟,於諸有情智光明照,然不及未盡煩惱之菩薩。經以星光喻聲聞,月光喻初發心菩薩,誰有捨月光而禮星光者。菩薩福田之勝,實非無漏智聲聞可比擬也。
十二者由因果故。菩薩非如聲聞一向受學修行淨業法因,亦非定為善友所擬,然能引發成就大菩提果,以能接近雜染有情作佛事故。經云一切天人不能以水晶為摩尼真珠,[A11]聲聞小行小德,固不足以成等正覺也。
十三者由殊勝依止故。佛法由菩薩不棄雜染諸行之所成就,是故世間有菩薩出現則有佛,有佛則有聲聞。由是一切世間善法賢聖無不依止菩薩而得出現。經喻如摩尼珠為無量財寶之所出也。從上述十三種殊勝義,可見菩薩所以為菩薩者精神之何在矣。
第三門
知菩薩學以致用,而為世出世間利他事。菩薩學即利他學,此須以智成辦,謂世間智及出世間智也。菩薩具足二智,則能徧於十方世界國土而為有情宣說正法(由三學而清淨之道),療治煩惱眾病,作大醫王。二智自有次第,世智治標,出世智治本。
先言世智,粗品雜染,勢力不強,此智可使止息不起。對於中品亦能為製伏對治(制伏者培養本身力能以制伏之之意)。何謂粗品雜染?謂在家人多貪等行(行謂習慣久習成性),出家者雖於貪等微薄,而復生見,即有不正作意,或復希求後有,於非解脫處執為解脫等,遂有無常等四倒生起。如是等病,皆能使之暫時止息。至於對治貪等行方法,有如經言,以惡露不淨治貪欲,慈心治瞋恚,緣起治愚痴。又於出家眾之見障(見即身見等五),則以空治之。由見而有相執,則治以無相。有後有願,則治以無願。有無常等四倒,則治以四無倒,如是始以一切行無常治非常有常想等,次趨涅槃,後臻寂靜也。
以上所言止息對治,僅限於各別現行煩惱。若其習久力強,即成中品雜染,則有賴於三十七菩提分為之對治而令制伏。菩提分始於四念住,即於所緣正繫念故,令心安定。次「四意斷」即「四正勤」,由精進功力,於四念住精勤修習,便不於此生起我見,是為制伏對治(對治計著身受心法等我見)。
次於心所[A12]住境攝受不散而有神足,則於常人所執聚集身一合想,以為真實者,即能制伏。神足為依,即能引生出世智之加行,出世智所治者此亦能治,即五根五力。能治不信、懈怠、亂念、不定(經文脫此一句)、無智也。從此能伏諸緣起等三種愚痴(即無生無我法無我之無明)為七覺智。進而於邪正道皆得決定,為八聖道。中品雜染,以此三十七分次第對治,仍是世間智。《中邊論》以菩提分為聲聞菩薩所共學,而非菩薩不共之十度行,故不以為出世智,正同此說也。
次出世智能治微細隨眠所有雜染(隨眠即隱伏心中之貪等種子),經言耆域醫王但治身病,唯有菩薩所求出世智藥,能除心病。菩薩雖以出世智如實治諸心病,而仍不廢世間智藥,故論云依彼(世智)制伏對治,而有三處善巧。
一者緣起善巧,即經之因緣智,能知諸法生起之染淨因果。二者補特伽羅無我勝解善巧,即無我人壽命智。三者法無我勝解善巧,即解一切諸法空無恐怖之心。此三善巧皆屬勝解,勝解者由聞而生之決定信解也。由信解而實證,故信解就果立名,亦稱為智。
菩薩既得三智,為欲超度無餘雜染,對治四種無知,乃自內精勤,觀察自心,不賴他緣,而有異於聲聞之依佛聲而得解脫。四種無知者指所知障,蓋煩惱障前已制伏,不能為患,今特致力斷所知障,以明心相。論特提示觀察自心,此乃歸本之談,菩薩行固始終不離於自心也。
云何四種無知?一於共相無知,二於自相無知,三於雜染相無知,四於清淨相無知。三智所觀之染淨緣起,人法無我,皆於心上見之,故此四相乃就心之四相說也。共相者謂緣生有為法之生滅相。生滅墮三世中,故於時間上顯。而三世又於心上觀察,謂已生者過去,未生者未來,俱不現在前,無作用故。又心於現在,正生不住,剎那滅故,[A13]滅不待因,現有不住,不住亦無作用也。又貪等心法(所對治)與貪等相應之心(即不限於貪等法),由自種子生,非心所作。
知此三事,而心之共相自明,但有相續而無生滅作用也(經與論配,次序不順,「何者心欲何怒痴」,論為第三相,「為過去耶至心未起」為第一相,「若現在至不住」為第二相)。心之共相如是,一切法之共相亦然。又心之自相者,由三相知。
一者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即心之自性不如言說故。經言心不在內等。
二者如前有六種相如實可得故。即由無色、無示、非依、無相、無識、無住所顯之離言自相。心之言說自性不可得,而離言自性應可得,所以經言,心者非色不可見等。何以諸異生僅得言說自性不得離言性耶?此由亂識之虛妄分別故(經言倒想)。
三者一切聖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謂彼亂識為聖者智之所得,是知虛妄分別即心自相也。經云:「但以顛倒想故,有諸法行」,此亂識外,別無所有,是即三界唯心之義也。如是了知心之自相,一切法之自相,準此推知。心之染相者,亦由三相而知。一者由生故,謂始起。二者由轉故,謂相續,三者由行故,謂緣境。
經文共有二十六喻,說此染相,初言染生相者,謂眾生於諸趣中現種種自體,如天人畜類等,即有種種心故。所以經言,諸法如幻化,能受種種生,亦謂心如幻化,種種不定,即心生相也。次心轉相者,謂眾生既生彼趣,其心自然相續流轉,譬如流水,難可得住,又其心遇境即趣一切所緣,不可伏轉,如風遠行,不可持故。又隨貪等勢力而轉,譬如燈焰,待油炷生。此三,即心之轉相也。
三心之行相者,此有二段。一心行處,即若於彼行,謂行之處所。二所行相,即心於彼如是行,謂行之方式。
心行處者,謂或一時行於善中,有如電光,難可久住。或於一時行不善中,如空為霧染而有不淨。或於一時行不定境中,譬如獼猴貪一切境。或行造業中,不能作意,隨其勢力有善惡之形跡可尋,猶如畫師造種種行故。
心行之方式者,謂對煩惱行貪瞋等無決定行,即經所云,心不得住,隨煩惱行(經文缺喻)。又此心僅能向隨一境界行,行有貪者即不行無貪,行無貪者即不行有貪,即經所云,心獨無侶。
又於隨順樂等法中,於樂等受,勢力強盛,心之現行為其增上,有如人王為一切法之首故。又心自生苦,斷壞眾樂,喻如仇敵(經誤為母),又心如沙聚(經言燄聚誤),狂象奔赴,即便散壞,心以無常為常,一切善根不得積集,亦復如是。又心如魚鉤,以苦為樂故。如夢,以無我為我故;如蠅,以不淨為淨故;是皆由顛倒見故。又心引發眾苦,無有厭足,有如怨家,棄捨善法,但求瑕隙故。
又心才著善法,即便棄捨,有如羅剎,常樂求便故。又為食等所損惱,得間即令不善現行,如憎嫉者,伺求過故。又心於衰盛中有高下,隨恩愛痴起故。又心隨放逸壞善,如賊斷善根故。又心著色等五境,妄以為淨,樂著不捨,如蛾投火自歿故(色)。如軍,樂鼓音故(聲)。如豕,樂臭穢故(香)。如役人,樂殘食故(味)。如蠅樂羶故 (觸)。如是諸喻,皆所以狀心行之染相也。
心之淨相者,是心非但染而已矣,亦復有其清淨。此由三相而知:
一者「不得得相」,即如何得淨,如何不得淨之相。謂由如理勤修,即能證得清淨,所謂不見心之言說自相而見心之真如相也。若由別異安立執相以求心淨,即不能證得。
二者「無為相」,謂心本相如是,不待造作也,此以九相觀心遠離言說分別。一謂「不行世」,即超越三世分別。經云設無不可得者,則過三世云云。二「無二相」,謂雖越三世,然不似入滅盡定者,一[A14]入千劫,內心一無所有;證得心無為相者,言說自相不可得,而真如相可得故。三「非生身相」,謂此淨無為相本來如是,非他所生也,經云不有不無云云。四「超過生身因自性相」,謂此非他所生,亦非生他因性。經云若不生者是為無性。
五「過超當生」。六「超死歿」,經云若無性者則為無起,若無起則亦不滅故。七「超剎那展轉不遠離相」,剎那展轉,則有變異有敗壞;此非滅壞法,然亦不離滅壞法,以是剎那滅壞法之法性故。經云若無[A15]滅者則無敗壞。八「超趣轉易相」,謂此非隨業諸趣異熟。經云,若無敗壞,即無來去生死。九「超業煩惱行相」,謂此非業煩惱,亦非與彼一體,而是本淨,煩惱乃淨相上之客塵耳?經云無行,行即業煩惱之有為相也。尋常說心,均不外此三世等言說分別之九相,必超過此九相乃能知心之實相也。
三者「種姓相」,謂即無為界相,界者種姓,以出生為義,謂此有能出生無為或無學之姓故(學之究竟即是無學)。顯示此相,分兩段說。初於現法中超過五事,後法中超過六事以顯示此相。後由四位九相以顯示此相。
初於現法中超過五事者:
一超過所作。經云無戒,戒即是學,謂此心本淨,學祇為顯現淨種姓之增上緣而非因緣,故種姓非由學生。
二超過非所作。經云無不戒,謂種姓雖本有,設無學之增上,亦不顯現。
四超所作非加行。經云無行,謂種姓亦無違於學之不如理行。
五超非所作加行。經云亦無不威儀,謂種姓由學增上顯現,不為障學之違行,亦不為違行加行。種姓超過此五事,寂然無為。知此則不墮於荀子性惡之論,以為聖性可積而成。
又於後法中超過六事者:
一超過能發起後有之行。謂心[A17]淨種姓相,非發起後有行之心心所法。
二超過彼行。謂非但超過心心所,亦復超過業法(行動成習謂之業)。
三超過彼果生。經云:無報,以無業故,即無報也。
四超過依彼衰盛。經云:無報則無苦樂也。
五超過彼所依一切無記動搖中修學、期願、受用。謂此聖性,無業(超過修學)、無作 (超過期願)、亦無身口意業(超過受用)也。
六超過彼所依自體差別。經云此性平等,無上中下。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義(皆有即平等)。如是佛種姓於現後法中超過十一種相,求則得之,即心性本淨之心也。
後由四位九相以顯示者,謂從凡夫至究竟位,此心淨相無時不在。
初不淨位。以一相顯,如虛空相,謂此位中,心種姓相平等如虛空,不以流轉諸趣而有差別,如虛空不隨色塵而轉變也(經文脫略,應有聖性平等如虛空故一句)。
次清淨位。謂已趣清淨而未真淨故。以二相顯,一平等一味,淨味相同故。經云亦無差別,一切諸法悉平等故。二身心遠離,即遠離煩惱而身心寂靜也。經云此性遠離捨身口故。又清淨之言,謂舉動中節,非一無所為之謂。此二相為趣淨,乃順解脫分之隨順道,必至通達位,乃在道中也。
三通達位。直趣涅槃究竟,以三相顯。一由一切煩惱自性離[A18]繫離垢故。經云此性無為,順涅槃故。二超我見(薩迦耶見)。三超彼為根本之惡見趣。謂一切不平等,皆依我見而生起故。所以於我見及由我見所生之諸惡見皆應超過。經云此性無我,離我作故。此性平等,離虛實故。即謂此心平等,超過我見,實見為實,虛見為虛也。
四究竟位,謂安樂成滿。經云此性真出要(三字為諦實之舊譯),第一義故。謂種姓相至究竟位為最勝聖智之所見,故為諦實。心至於此,即究竟安樂成滿也。
復以三相別顯,即超過三種變壞故。
初謂老死等變壞。經云:此性無盡(經文無下不字,衍文),至究竟不起故。謂此性無由使之生,亦不可使之滅也。
次謂顛倒處變壞。經云:常、如法故。此性樂,無為悉同等故。此性清潔,至竟無垢;此性非我,求我不可得故。是為涅槃四德,真實常樂我淨。
三清淨退失變壞。經云:此性潔,至竟淨故,此心畢竟清淨,非先染後淨,亦非忽淨忽不淨也,以此四位九相觀於自心,是為究竟之談。見能知此,為出世智;見不及此,則世間智也,此出世智,人人共有,能探得其究竟者,始有成滿所作之功用,如是而知此心此智,乃瑜伽宗之根本義也。
第四門
知菩薩教授中聲聞所學。是即增上三學。菩薩戒亦屬於七種律儀(在家二,出家五),此說菩薩[A19]入出家眾,謂共聲聞所學而更殊勝。以示菩薩中之聲聞學。此有三類:
一者增上戒學加行,謂調伏貪(喜欲)憂(瞋惡)煩惱故。一切煩惱,以此二為根本也。
二者增上心學加行,謂於現法起厭離不足之心,而生勝進之欣求(欣上厭下,乃得勝進)。
三者增上慧學加行,謂能契證補特伽羅無我性或法無我性故。
經文於此等義,但以喻顯,今初顯調伏貪憂,有四相應知。此[A20]貪欲薩迦耶見及瞋恚煩惱,皆由自心不如理作意而起。若不反求於內,[A21]捨心逐境,如犬逐塊。雖住阿練若,身離色等,而心樂著,終不得除遣,此其一。又不知離色等方便,任意冥行,如拔髮苦行等,此其二。又遂入人間,復為色等之所得便,此其三。或於山澤命終,因持戒福,生於天上,又為天上色等境界得便,身壞命終,墮四惡趣,此其四。如是名為如犬逐塊也。反之,但觀內身,即不如犬。若受人撾罵默受不報,知無受者,即於貪憂而得調伏 (即正除遣已除遣二相)。此段經文,從正反兩面,分說貪憂。(如犬逐擲為貪別說,不如犬遂擲為瞋別說),此二本屬心所,應是增上心學之所調伏,今於戒中言之者,以戒學過失,皆由貪憂而來,亦名調伏之也。
又此貪憂為欲界繫,生此界中,自然而有。且隨一不除遣,餘一亦不除遣,隨一除遣,餘一亦除遣。經文正反分舉貪憂而說者,正隱顯此相關之意也。於此貪憂若不除遣,形貌如儀,而於增上戒學尚屬毀犯。所以菩薩藏中修學律儀,重在調伏貪憂,使其不能引發一切毀犯。是此增上戒學之加行,全在反求諸己耳。
次顯定學加行,經喻如善御者,若馬放逸,即能制之,修行人亦當如是能制心散。蓋心緣境,一有馳散錯誤,即為正智之障也。
三顯慧學加行。此以二相知,謂由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惡見,如絞人於咽喉處著力,由此二法以制伏之,則[A22]如解縛結也。如是修增上慧,就人無我加行言,須斷薩迦耶見愛纏根本。就法無我言,須真正通達法之離言自性。若於分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名言計為自性,則此法無我性,反於法無我智作大障礙。蓋多一層分別,即多一層繫縛也。以是經云,一切諸見,有計我者(人法),必斷慧命。應隨所縛悉為解之。如是比丘,隨心所縛,當即除遣。是為慧學加行。
復次三學正修行中,有八種違逆學法及八種隨順學法應知。眾生可分二類,一見行類,經中所云學世典者。二愛行類,經中所云執持衣缽而不精進者。
此二類人於戒等有八種不順之障。一者唐捐躭[A23]著,唐捐即過失無義相,謂於學習世典及執持資具兩種過失無義利事,念念不捨,致為三學修習之障也。
二者由躭著故縛,謂多習世典為世見縛,執持資具為貪愛縛。
三者由世見縛故親近白衣而生染著,由貪愛縛故於學道師友,反加憎嫉。
四者由障礙故垢。謂由世見故於貪憂二結隨一取著,復由貪愛故時詣知友而從乞食,亦為出家之垢也。
五者由垢故災雹,謂由染世法故,誹謗正法。由執資具故,寧犯戒而食信施。此即出家學道之雹雨也。
六者由雹故瘡皰。謂由二結故,一則顯露他短,一則隱覆已過,為自瘡皰。
七者由瘡皰故熱惱。謂由我執增盛故熱惱現行。一則於已藏濁而持袈裟故,一則於有戒行者亦欲使承順於己。
八者由熱惱故諸煩惱病難可療治,一則於己憍慢,一則誹謗大乘學人。如是八種愛見二行增上之障,發端極微,積厚難治。出家學道,於隱微處不可不洞燭其弊也。反此即是八種隨順學法應知。
第五門
知不善學沙門,出家眾中復有善學不善學之分,此唯於菩薩教授中得明辨之。沙門有四,善學唯一種,不善學則三種。
一者色像沙門。謂名不符實,於沙門法式,全不顧及。經云剃除鬚髮,被著法服,手持應器(缽盂),所謂形相同分也。但於三業軌則、活命正行(經身口意行)、受用知足 (經(不)貪)、加行精進(經[A24]精進)、持戒不犯(經戒)、正見無惡(經(不)作惡)、及意樂(經調禦守護句)等,全不相應,即不同分也。
二者詐威儀沙門。謂趣向資具故,於三學行相同分,而行意樂不同分。觀其成就禮節,遊步正智,食知止足,行四聖種(衣、食、臥具、病緣醫藥)不貪資具,而其意樂不期淨心。是為增上戒學形相同分。又外似不樂眾聚道俗之會,而不習止息,是為增上定學形相同分。又外似少言少睡,樂求寂靜,而有見想,於空起如坑想,於行空者起如怨想,是為增上慧學形相同分,如是雖修三學,但為資具而詐現耳。
三者名譽沙門。謂回向聲譽,為令他知故,奉持禁戒,精進學問,或住山澤修習止觀。一切皆欲他知故,意樂不同分,亦非善學沙門也。
第六門
知善學沙門。此有四相,以見一切行皆為證究竟解脫而趨向究竟。
一者加行圓滿,謂於[A25]現法中由厭患加行。厭[A26]患者,有所不為而後乃大有為也。經云諸有沙門,不為身命而修加行,況復貪愛財物[A27]著於名譽。又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於空無相無願之法欣樂修習,經云樂聽空無相無願之法云云。合上二者為加行成滿。
二者意樂圓滿。謂若修行真如法,則能與法無我相順勝解而成勝意樂故,定不為涅槃及得涅槃空慧之名而修梵行(即所得之涅槃及所由得之空智),況為三界及見我人壽命。是皆歸趣真實,不執言說,經云依法求道,離結解脫也。知此法此道,不違佛說意趣,即能行道離結,是即四依中之依義不依語也。
三者通達圓滿。既於佛說求道離結意趣有所勝解,即於諸法真如實際,以不緣他智而得通達,以自性本無雜染故也。經云如法者云云,不見如來法身之名,況有色身(佛寶);畢竟清淨不見法之無欲,況有文飾(法寶);本自無著不想無為,況有聖眾(僧寶)。此勝義三寶非言語所行,故於世俗自性不可得,並非真實亦無之也。此乃總說一切法真如實性,別說三寶等世俗可得真實不可得也。
四者趣究竟圓滿。知此勝義三寶可得,歸敬之念,油然而生,如水就下。蓋此乃順心之本性,猶云見賢思齊也。經云,不習斷法,不學修法,乃至知一切法究竟清淨,自然不生亦不隨轉。於法不斷亦不取斷滅。於法性無損而能調禦。能治雜染而不壞諸法性,則能運用無窮。是即真實沙門之究竟義,亦為出家菩薩之真相。
次以喻明,前三不善學沙門,復由三相知彼名不如義。
一者意樂衰損加行具足。經總喻以貧人不得有富名稱,無德沙門是為極貧。此有三相,復別舉三喻,謂但習學多法而不除結,雖為法水所漂而終渴死不至涅槃。又但說法,能療他病,不治己疾,又唯習俗智,即生愛著,或行不如法,終至惡趣。是皆由身心不一致之故也。
二者意樂具足加行衰損,經喻以摩尼寶珠墮不淨中,無所復直,謂是沙門著資具也。
三者意樂加行兩俱衰損,經喻以死人著花鬘,沙門被袈裟而不持戒亦復如是。反是,善學沙門,意樂加行兩俱具足,經喻如長者子,澡浴自淨,而潔衣香鬘,內外一致,多聞持戒被著袈裟亦復如是也。
第七門
知住世俗律儀者;此即假名律儀,以四相顯。經云有四不持戒似如持戒相。
一者謂由成就六支戒已,仍為薩迦耶見纏(現行)故,又不知毀犯出離方便故。所云六支戒者,一安住具戒,經云成就威儀。二善護戒儀,經云護持禁戒。三軌則圓滿,經云威儀禮節身口意行。四所行圓滿,經云持比丘淨戒成就。五對罪怖畏,經云至微小事常畏懼之。六受學學處,經云正命清淨也。
二者謂雖遠離上二過失,然未得世間清淨律儀。無定力故,於薩迦耶見難以制伏。經[A28]云誦律通利,密住律儀而未斷身見也。
三者謂雖善護定,制伏身見,而於法無我性有所怖畏。經云聞說諸法不起不滅而懷恐怖也。四者謂於邪法無我勝解,未證謂證,起增上慢。經云能行十二頭陀淨功德行而起我我所見,損壞律儀也。
第八門
知住勝義律儀者,謂真實律儀,乃成就出世間一切煩惱不相應,而能對治三界之無漏屍羅。亦離前住四律儀中諸戲論過失。戲論謂無義語,即不應分別之分別。前四律儀有諸戲論法,而無漏屍羅即離彼彼戲論相之所顯也。
初戲論相謂所分則之我我所執相,除遣即無我亦無我所。由我見為依而生種種計著,離此即無作不作。如是乃至若失念行,若彼不行,離此即無行不行。是前第一住律儀中所捨。
次由身見未伏而有我見俱起(即見品),隨行有名色五聚可得,若離此分別則無色乃至於色等中有情執,若所施設贊善執,及能假設心語假設贊善執,悉皆除遣,則不施設有眾生無眾生乃至無心不心。此即第二住律儀中所捨也。
又若於世間法上求下捨,(上求世間為著世,下捨世間為出離)於此而離,為無世非世(經文缺)。乃至是自戒而輕他戒,於此出離,即無戒不戒。是第三住律儀中所拾之分別。
若計我尸羅清淨,若由自性差別分別故分別尸羅,悉皆寂靜,此即第四住律儀所捨也。是即經云,無漏聖戒而無所墮,出於三界,雜一切倚也。寶積正宗八門大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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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呂澂佛學著作集 第 7 冊 No. 7 經論講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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