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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講要

玄奘義淨大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公元第五世紀以後的印度佛學由於陳那護法法稱德慧安慧慧護等大師輩出又有那爛陀寺那樣博大的教學規模[1]它的分科便逐漸確定學習也有了程序

七世紀末留學印度的義淨法師嘗記述當時的學法情形說:「致想因明虔誠》,理門論比量善成本生貫清才秀發然後函[A1]傳授經三二年在那爛陀寺或居跋臘比國[2]

同時在印求法的漢僧像玄照他是爰以翹敬之餘沉情俱舍》,既解對法清想律儀兩教斯明後之那爛陀寺留住三年就勝光法師學》、《等論就寶師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3]

又像智弘也是學律儀習對法既解俱舍》,復善因明於那爛陀寺則披覽大乘去信者道場乃專攻小教[4]

從這些上面可見那時候的印度佛學早已有因明對法(俱舍)戒律[5]觀和瑜伽五科學習次第也大體是以因明對法為始中觀瑜伽為終經過了這些學才算卒業

就當那爛陀寺的盛時我國玄奘義淨兩法師先後遊學到了印度他們都以極長的時期絕大的努力多方面的學窮精微回國以後又畢生盡瘁於翻譯宏揚現在[A2]過他們的學歷記載和一些譯籍很明瞭地見得他們傳來的五科佛學不但師承可考而且義說有據就到現在來要對佛學分科研究還是應該取為準繩的

先總的說奘師所傳的對法學小乘方面有俱舍》,大乘方面有集論》。不用,《集論從奘師才傳來即是俱舍早已翻譯蔚為師宗但只限於正面文章沒有對照到順正理師的評破理解仍然不足所以俱舍的精義直到奘師方算是徹底瞭然

因明和瑜伽自是奘門完譯且獨傳的學[A3]淨師續譯了陳那護法的一些著述起了補苴的作用戒律一科小乘部分淨師用力特別多大乘部分則奘師傳入唯一的瑜伽戒其前善戒」「地持的翻譯雖也曾供給了大乘戒一部分的依據可是既不完全又多錯誤大乘戒本和羯磨能具備規範仍是奘師的功勞

至於中觀學奘師在戒賢法師處聽過》、《繼而又往各地參學最後還作會宗論》,和會中觀瑜伽兩家之說假使他對中觀沒有深造決不能做到的[6]另外為中觀本源的般若經》,全部經文由奘師輯譯齊備[7]淨師又重翻了研究入門之作金剛經論都是有它獨到的價[A4]

以上總說了奘淨兩師關於五科佛學的傳授現在再就各科略為分析來談一談

第一因明科奘師遊學五印的時候參訪精通因明的大德很多見於傳記的就有僧稱調伏光戒賢南憍薩羅國婆羅門智賢和勝軍這幾家奘師從他們精研了陳那菩薩的理門論》、《集量論歸國時又蒐集了因明一類梵本至三十六部之多[8]他所翻譯的雖只有理門入正理兩種但已足傳此學的精要並且另外散見餘籍和他的講說由門人筆記的也很豐富

現在舉其特徵有這麼兩點

其一是揭示了因明獨自的規範因明的來源在於以立破做中心的論議所以它和對法相互為用乃是原有的典型[9]我們看奘師其先在北印跟著僧稱和調伏光學習因明都是和對法(俱舍)同學後來受教於戒賢法師也是聽了對法一遍再聽》、《集量數遍這樣以因明和對法結合[A5]研究有它傳統的意味正因為奘師認識到這裡所以他只譯了理門》、《入論》,便不再翻集量》。《集量離開了立破範圍用量為中心而組織自然另有它的新面目了

其二是劃清了和內明區別的界線因明既自成一科就有些理論和其餘屬於內明的各門所說不能一致例如對於自相和共相的解釋在因明是一種根本道理有它特殊的定義這就是現量所得的為自相比量所得的為共相但在內明方面佛智知一切法的自相共相都是現量共不必和現比相連屬如此分明成了兩種範疇可無庸勉強和會奘師的傳授很清楚地劃分了這一界線[10]

由上兩點可說明奘師因明學的家法謹嚴而在淨師也深通陳那之學卻另譯了等論[11]這恰恰補充了奘師所未詳的另一方面只可惜譯文多數散佚很難參考

第二對法科這在小乘方面俱舍為中心。《俱舍的結構是以理長為採取當時小乘各家特別是經部之說來對有部毗婆沙師理論作了徹底的批評於眾賢論師的反駁引起諍論世親菩薩的弟子輩相繼註疏解救愈加發揮了隨順道理的精神這樣造成了風氣在小乘家固然要深通此論而大乘評判小義也必取徑於它乃獨立成為專科

但是要徹底通達俱舍的學說應該窮究它的本末源流在它以前的根本典籍有發智》、《六足論》、《毗婆沙論以及有關經部的各論書在它以後的又有順正》、《顯宗以及德慧安慧世友稱友等解疏都是在所必讀實際能夠這樣原原本本來傳授俱舍學的只有奘師看他的傳記裡對於俱舍怎樣地反覆鑽研回來翻譯又如何備具群書就可窺見一斑他雖然未及譯一些印度俱舍師的著作然而西印諸師的口義已由他盡授於普光引用在論記裡[12]所以奘師所傳俱舍學說的完備遠非真諦舊譯所能企及的至於大乘對法以集論準據奘師於本論外兼譯了糅合註釋的雜集論》,一方面發明對法經瑜伽不同的特點另方面又指出大小對法相通的脈絡[13]這樣建立確是極其圓滿的

第三戒律科小乘戒可說為淨師專精之學他去印求法的目的即在於明律戒回國以後也專力於戒學的宏揚以譯籍論就有二百餘卷之多(其中還散失了一部分)所傳學說因為印度實際情況的限制只是根本說一切有部一系此系律典原有地方派中印摩偷羅和北印的迦濕彌羅各自傳承詳略亦不同中印傳本有八十部北印只十誦從源流上看中印才說得上是根本[14]

傳中印律學的大家有勝友他從律部大小各品的所說總結成律攝一書簡明扼堪作遵依淨師就是據以立說的當時印度也流行著德光的律論》,在印求法的漢僧也有人隨著學習但是它屬於北印派別比較疏漏淨師便加以簡別不傳在這一去取之間也可見淨師的學有家法另外大乘戒律自應以瑜伽為正宗。《瑜伽論明文大乘學處到彌勒菩薩才集錄成篇[15]受戒羯磨也從那時具備了典範奘師如實地傳了過來不用說是值得重視的

第四中觀科奘淨兩師在這方面都有深造因為那時那爛陀的學風是中觀和瑜伽並重而兩師都是在那寺學成而歸的奘師於戒賢法師邊聽了瑜伽論三遍同時聽中論》、《百論也是三遍可見其無所軒輊後來他更於南印度婆羅門(相傳是龍樹菩薩弟子)受學經百論廣百論》,以窮餘蘊至於淨師依止那爛陀寺寶師子聽了瑜伽》,又依勝光聽了》、《他更親近了智月地婆羯羅密呾羅呾他揭多揭婆等大德也都兼通瑜伽中觀之學[16]

再看奘淨兩師的譯籍奘師特譯了護法菩薩的廣百論釋》。此書是奘師所特別注意的一種他在印度就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講說便深有體會而隨聞隨譯[17]完全因為廣百論對於中觀學說有特殊的關係如要洞明中觀的秘奧就離不了它試看中論的各家註解從青目到月稱沒有不引用它的[18]

當奘師留印的時候註解廣百論的佳著要推護法菩薩之作它雖然只解了論的後半部(即護法菩薩自判為論議百義的一部分)但已圓滿抉擇了自性空的奧義更無欠缺別是當時中觀瑜伽兩家對於二諦義的看法有了分歧在護法的釋論裡針對此點二諦相順的道理([A6]眼在後得智的世俗境界從那上面依世俗名言安立勝義以得一致)作了溝通這很足以補救一部分中觀家言的偏失而為純正的中觀宗樹立了規範

至於淨師特別就中觀所依的般若方面擷取菁華重譯了彌勒菩薩的金剛經論頌和無[A7]菩薩的論釋又撰[A8]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指出中觀瑜伽兩義有分綱理無和雜之處這很好地補充了奘師議論強調求同未及存異的不足使中觀的宗義益闡發得顯明

第五瑜伽科這科以瑜伽師地論為主體另有各種論書為輔翼所謂一本十支》,奘師差不多全數翻譯而且講述了[19]那範圍的闊大義理的繁博可不待言

就所傳的學說看奘師是要約瑜伽的宗旨於顯揚》,窮極瑜伽的變化於》,這樣來顯示一宗的精神的。《顯揚標舉論體即引用了中論的諸佛說法依於二諦的一頌依舊以二諦立宗[20]到了解釋瑜伽的自性也是融合般若而談[21]正是原始瑜伽貫通般若的面目奘師特別將此論提前翻譯詳細發揮揭出了這一要點[22]

至於唯識法門由觀行憑依發展為緣起原理經過護法菩薩的闡揚再走向更高一層的觀行道路護法之學完全是奘師獨傳之秘得了基師的縝密組織益見異彩現存成唯識論》,雖已雜糅了十家學說而從密嚴經以立說的一線索依然能將護法解釋唯識的原文基本上[A9]稽出來

另外有了淨師補譯的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論釋》,護法一家唯識之學更可以完全得到瞭解淨師還譯出無著世親菩薩的六門教授習定論等有關止觀的要使瑜伽踐行途徑分明一宗學說如此也可算是很完備的了

依據以上約略的分析我們無妨說在那爛陀寺最盛的一個時代所有五科佛學的精由於奘淨兩[A10]師的努力都已傳來了我國這五科佛學後來雖略有變遷而推究到它的基本正宗總不能出於兩師所傳我們要精研五科對於這點自然是應當予以重視的

從前佛教史家大都將那爛陀寺的建成時代說得很早,但依《大唐西域記》卷九所載建寺諸王實際都是第五世紀以來的人,所以寺學的規模大成於世親菩薩之後。
見《南海寄歸傳》卷四「西方學法」章。
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
見同傳卷下。
上文所說的《本生貫》即《本生鬘》,屬於菩薩律藏,當為戒律科所學之書。
見《慈恩法師傳》卷四,傳並稱奘師「妙嫻中、百」。
《大般若經》原無全盤組織,十六會的體裁係奘師輯譯而成,我另有考證。
見《慈恩法師傅》二、三、四、六各卷。
參照《雜集論》卷十六,論軌決擇段。
參照基師《因明入正理論述記》卷八。
見《南海寄歸傅》卷四長髮有無章,又《開元釋教錄》卷九義淨譯書目錄。
見《宋高僧傳》卷四普光傳。
唐譯有安慧糅《雜集論》以救《俱舍》之說,即指道一點而言。
見《大智度論》卷一百、又《南海寄歸傳》卷一序文。
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
見《南海寄歸傳》卷四「西方學法」章。
見《大乘廣百論釋論》卷十尾跋。
見《中論》卷四「觀邪見品」釋。
十支論中《莊嚴經論》因已有譯本,《分別瑜伽》因要義不出《深密經》同品所說範圍,均未翻譯。
見《顯揚聖教論》卷五「攝淨義品」第三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第八頌。
見《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瑜伽品」第一頌釋文。
據《開元釋教錄》卷八,《顯揚論頌》於貞觀十九年六月十日於弘福寺翻經院譯。
丈【CB】,文【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通【CB】,遇【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問【CB】,間【呂澂】 值【CB】,直【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著【CB】,看【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著【CB】,看【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著【CB】,看【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述【CB】,逮【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鈎【CB】,釣【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CB】,位法【呂澂】(cf. 齊魯書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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