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玄奘、義淨大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公元第五世紀以後的印度佛學,由於陳那、護法、法稱、德慧、安慧、慧護等大師輩出,又有那爛陀寺那樣博大的教學規模[1],它的分科便逐漸確定,學習也有了程序。
七世紀末留學印度的義淨法師嘗記述當時的學法情形說:「致想因明,虔誠《俱舍》,尋《理門論》比量善成,習《本生貫》清才秀發,然後函[A1]丈傳授,經三二年,多在那爛陀寺或居跋臘比國。[2]」
同時在印求法的漢僧,像玄照,他是「爰以翹敬之餘,沉情《俱舍》,既解對法,清想律儀,兩教斯明,後之那爛陀寺留住三年,就勝光法師學《中》、《百》等論,復就寶師子大德受《瑜伽十七地》」[3]。
又像智弘,也是「學律儀,習對法,既解《俱舍》,復善因明,於那爛陀寺則披覽大乘,去信者道場乃專攻小教」[4]。
從這些上面,可見那時候的印度佛學早已有因明、對法(《俱舍》)、戒律[5]、中觀和瑜伽五科,學習次第也大體是以因明、對法為始,中觀、瑜伽為終,經過了這些學程,才算卒業。
就當那爛陀寺的盛時,我國玄奘、義淨兩法師先後遊學到了印度。他們都以極長的時期,絕大的努力,多方面的學窮精微,回國以後又畢生盡瘁於翻譯宏揚。現在[A2]通過他們的學歷記載和一些譯籍,很明瞭地見得他們傳來的五科佛學,不但師承可考,而且義說有據,就到現在來要對佛學分科研究,還是應該取為準繩的。
先總的說:奘師所傳的對法學,小乘方面有《俱舍》,大乘方面有《集論》。不用講,《集論》從奘師才傳來,即是《俱舍》早已翻譯,蔚為師宗,但只限於正面文章,沒有對照到順正理師的評破,理解仍然不足。所以《俱舍》的精義直到奘師方算是徹底瞭然。
因明和瑜伽,自是奘門完譯且獨傳的學[A3]問。淨師續譯了陳那、護法的一些著述,也起了補苴的作用。戒律一科,小乘部分,淨師用力特別多;大乘部分,則奘師傳入唯一的瑜伽戒。其前「善戒」「地持」的翻譯,雖也曾供給了大乘戒一部分的依據,可是既不完全,又多錯誤,大乘戒本和羯磨能具備規範,仍是奘師的功勞。
至於中觀學,奘師在戒賢法師處聽過《中》、《百》論,繼而又往各地參學,最後還作了《會宗論》,和會中觀、瑜伽兩家之說,假使他對中觀沒有深造,決不能做到的[6]。另外,為中觀本源的《般若經》,全部經文由奘師輯譯齊備[7],淨師又重翻了研究《般若》入門之作《金剛經論》頌、釋,都是有它獨到的價[A4]值的。
以上總說了奘淨兩師關於五科佛學的傳授,現在再就各科略為分析來談一談:
第一,因明科。奘師遊學五印的時候,參訪精通因明的大德很多,見於傳記的就有僧稱、調伏光、戒賢、南憍薩羅國婆羅門、智賢和勝軍這幾家。奘師從他們精研了陳那菩薩的《理門論》、《集量論》等,歸國時又蒐集了因明一類梵本至三十六部之多[8]。他所翻譯的雖只有《理門》和《入正理》兩種,但已足傳此學的精要,並且另外散見餘籍和他的講說,由門人筆記的也很豐富。
現在舉其特徵,有這麼兩點:
其一是揭示了因明獨自的規範。因明的來源在於以立破做中心的論議,所以它和對法相互為用,乃是原有的典型[9]。我們看,奘師其先在北印跟著僧稱和調伏光學習因明時,都是和對法(《俱舍》等)同學,後來受教於戒賢法師,也是聽了對法一遍,再聽《理門》、《集量》數遍。這樣以因明和對法結合[A5]著研究,有它傳統的意味。正因為奘師認識到這裡,所以他只譯了《理門》、《入論》,便不再翻《集量》。《集量》離開了立破範圍,用量為中心而組織,自然另有它的新面目了。
其二是劃清了和內明區別的界線。因明既自成一科,就有些理論和其餘屬於內明的各門所說不能一致。例如對於自相和共相的解釋,在因明是一種根本道理,有它特殊的定義。這就是現量所得的為自相,比量所得的為共相。但在內明方面,佛智知一切法的自相、共相都是現量,自、共不必和現、比相連屬。如此分明成了兩種範疇,可無庸勉強和會。奘師的傳授很清楚地劃分了這一界線[10]。
由上兩點可說明奘師因明學的家法謹嚴,而在淨師也深通陳那之學,卻另譯了《集量》等論[11]。這恰恰補充了奘師所未詳的另一方面,只可惜譯文多數散佚,很難參考了。
第二,對法科。這在小乘方面,以《俱舍》為中心。《俱舍》的結構是以理長為宗,採取當時小乘各家,特別是經部之說,來對有部毗婆沙師理論作了徹底的批評。由於眾賢論師的反駁,引起諍論,世親菩薩的弟子輩相繼註疏解救,愈加發揮了隨順道理的精神。這樣造成了風氣,在小乘家固然要深通此論,而大乘評判小義也必取徑於它,乃獨立成為專科。
但是要徹底通達《俱舍》的學說,應該窮究它的本末源流。在它以前的根本典籍有《發智》、《六足論》、《毗婆沙論》以及有關經部的各論書,在它以後的又有《順正理》、《顯宗》以及德慧、安慧、世友、稱友等解疏,都是在所必讀。實際能夠這樣原原本本來傳授俱舍學的,只有奘師。看他的傳記裡對於《俱舍》怎樣地反覆鑽研,回來翻譯又如何備具群書,就可窺見一斑。他雖然未及譯一些印度俱舍師的著作,然而西印諸師的口義已由他盡授於普光,引用在論記裡[12],所以奘師所傳《俱舍》學說的完備,遠非真諦舊譯所能企及的。至於大乘對法以《集論》為準據,奘師於本論外,兼譯了糅合註釋的《雜集論》,一方面發明《對法經》和《瑜伽論》不同的特點,另方面又指出大小對法相通的脈絡[13],這樣建立,確是極其圓滿的。
第三,戒律科。小乘戒可說為淨師專精之學。他去印求法的目的,即在於明律;學戒回國以後,也專力於戒學的宏揚。以譯籍論,就有二百餘卷之多(其中還散失了一部分)。所傳學說,因為印度實際情況的限制,只是根本說一切有部一系。此系律典原有地方派別,中印摩偷羅和北印的迦濕彌羅各自傳承,詳略亦不同。中印傳本有八十部,北印只十誦。從源流上看,中印才說得上是根本[14]。
傳中印律學的大家有勝友,他從律部大小各品的所說總結成《律攝》一書,簡明扼要,堪作遵依,淨師就是據以立說的。當時印度也流行著德光的《律論》,在印求法的漢僧也有人隨著學習,但是它屬於北印派別,比較疏漏,淨師便加以簡別不傳。在這一去取之間,也可見淨師的學有家法。另外,大乘戒律自應以瑜伽為正宗。《瑜伽論》有明文,大乘學處到彌勒菩薩才集錄成篇[15],受戒羯磨也從那時具備了典範。奘師如實地傳了過來,不用說是值得重視的。
第四,中觀科。奘淨兩師在這方面都有深造,因為那時那爛陀的學風是中觀和瑜伽並重,而兩師都是在那寺學成而歸的。奘師於戒賢法師邊聽了《瑜伽論》三遍,同時聽《中論》、《百論》也是三遍,可見其無所軒輊。後來他更於南印度婆羅門(相傳是龍樹菩薩弟子)受學《經百論》和《廣百論》,以窮餘蘊。至於淨師依止那爛陀寺寶師子聽了《瑜伽》,又依勝光聽了《中》、《百》論。他更親近了智月、地婆羯羅密呾羅、呾他揭多揭婆等大德,也都兼通瑜伽,中觀之學[16]。
再看奘淨兩師的譯籍,奘師特譯了護法菩薩的《廣百論釋》。此書是奘師所特別注意的一種,他在印度就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講說便深有體會,而隨聞隨譯[17]。這完全因為《廣百論》對於中觀學說有特殊的關係,如要洞明中觀的秘奧,就離不了它。試看《中論》的各家註解,從青目到月稱,沒有不引用它的[18]。
當奘師留印的時候,註解《廣百論》的佳著要推護法菩薩之作。它雖然只解了論的後半部(即護法菩薩自判為《論議百義》的一部分),但已圓滿抉擇了自性空的奧義更無欠缺。特別是當時中觀、瑜伽兩家對於二諦義的看法有了分歧。在護法的釋論裡,針對此點,用二諦相順的道理([A6]著眼在後得智的世俗境界,從那上面依世俗名言安立勝義,以得一致),作了溝通。這很足以補救一部分中觀家言的偏失,而為純正的中觀宗樹立了規範。
至於淨師,特別就中觀所依的《般若》方面,擷取菁華,重譯了彌勒菩薩的《金剛經論頌》和無[A7]著菩薩的論釋。又撰[A8]述了《略明般若末後一頌讚述》,指出中觀、瑜伽兩宗「義有分綱理無和雜」之處,這很好地補充了奘師議論強調求同未及存異的不足,就使中觀的宗義益闡發得顯明。
第五,瑜伽科。這科以《瑜伽師地論》為主體,另有各種論書為輔翼,所謂《一本十支》,奘師差不多全數翻譯而且講述了[19]。那範圍的闊大,義理的繁博,可不待言。
就所傳的學說看,奘師是要約《瑜伽》的宗旨於《顯揚》,窮極《瑜伽》的變化於《唯識》,這樣來顯示一宗的精神的。《顯揚》標舉論體即引用了《中論》的諸佛說法依於二諦的一頌,依舊以二諦立宗[20]。到了解釋瑜伽的自性,也是融合般若而談[21]。這正是原始瑜伽貫通般若的面目,奘師特別將此論提前翻譯,詳細發揮,揭出了這一要點[22]。
至於唯識法門,由觀行憑依發展為緣起原理,經過護法菩薩的闡揚,再走向更高一層的觀行道路。護法之學完全是奘師獨傳之秘,得了基師的縝密組織,益見異彩。現存《成唯識論》,雖已雜糅了十家學說,而從「據《密嚴經》以立說」的一線索,依然能將護法解釋《唯識》的原文基本上[A9]鈎稽出來。
另外,有了淨師補譯的《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論釋》,護法一家唯識之學更可以完全得到瞭解。淨師還譯出無著、世親菩薩的《六門教授習定論》等有關止觀的要典,使瑜伽踐行途徑分明,一宗學說如此也可算是很完備的了。
依據以上約略的分析,我們無妨說,在那爛陀寺最盛的一個時代所有五科佛學的精華,由於奘、淨兩[A10]師的努力,都已傳來了我國。這五科佛學後來雖略有變遷,而推究到它的基本、正宗,總不能出於兩師所傳。我們要精研五科,對於這點,自然是應當予以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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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呂澂佛學著作集 第 7 冊 No. 7 經論講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3-10-1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呂澂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大千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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