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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

題解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略稱金剛峻經壇法儀則》。密教經典四卷中國僧人編集作者不詳大興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詔譯」。

本文獻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也未見歷代經目載錄目前僅見於敦煌文獻中內容主要敘述各種壇法儀則和傳法世系共分四卷前三卷敘述各種壇法儀則為內容分節分為三十五部除個別情況外每部的序號寫在該部之末第四卷敘述傳法世系不分部每卷有首尾題卷次僅見於各卷尾題但今存諸本均未見第三卷尾題和第四卷首題由於本文獻乃佛教法事儀軌故有的寫本後附有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

將現存本文獻諸敦煌遺書分別歸類排比後可發現它們分屬三個不同的寫本

(1)伯 3913 號

四卷首尾完整但無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文中部八的序號被塗刪,「部九部二十七的序號抄完後改為部八部二十六」,部八部三十序號前內容與他本不同部三十五的序號並在無卷三尾題和卷四首題的情況下將卷二改為卷三」。

田中良昭與李小榮曾對本號進行研究但田中良昭誤付法藏品為部三十五李小榮則誤以為該寫卷分卷卷四兩卷引用該寫卷時也存在未分清諸部序號的情況[1]

(2)北敦15147號甘博015號

紙張保存和抄寫情況較好從紙張字體及字行間有朱文批註等抄寫風格來看它們原屬同一寫本就內容而北敦15147號為該寫本的第一段(卷一)中間一段(卷二)缺失甘博015號為最末一段(卷三和卷四)卷三尾題和卷四首題亦無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

甘博015號照片已收於甘肅藏敦煌文獻第四卷中徐祖蕃有敘錄李小榮也曾提及但均未指出付法藏品不屬於三十五部之內[2]北敦15147號此前僅敦煌劫餘錄續編著錄編號作新1347號[3]圖版尚待公佈

(3)北敦02301號背斯2316號背+北敦02431號北敦06329號背斯2144號背

上述5號均抄寫於前人寫經的背面就內容和字體進行比較排列後可以看出它們屬於同一寫本除斯2316號背+北敦02431號背可以綴接外其餘寫卷因有殘缺法綴接其中北敦02301號背抄寫卷一後部分與卷二前部斯2316號背與北敦02431號背綴接後的存文相當於從卷二的後部分到卷三之末尾北敦06329號背首尾均殘所抄為卷四中部文字斯2316號背所抄則為卷四的後部並附有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

上述有的卷號曾在前人討論壇法儀則時被提及但當時未發現它們屬於同一種寫本李小榮因為未發現斯2316號背所抄卷二之卷尾最末一個部序號有誤誤以為其祖本與前兩種寫本不同

此前人們所以未發現它們屬於同一種寫本是因為衹注意到北敦02301號背卷一部分的字體與其他寫本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卻未注意到它們都抄寫在背面而且北敦02301號背緊接卷一抄寫的其他部分其字體與斯2316號北敦02431號背北敦06329號背斯2144號背諸寫本風格相同顯然出自同一人之手因此這一寫本的抄是由兩個人先後完成的

本文獻避」、「字諱故最早當成書於盛唐第四卷提到天寶年號從永徽五年至天寶十五載計一百三年矣」;又提到大唐光化二年」,自永平十年教至此迄今大唐光化二年己未歲凡八百三十八年」;上述資料對研究本文獻的形成發展歷程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第四卷又有唐朝高宗之類的提法並羅列禪宗六祖惠能以後的若干資料且現存抄本均為敦煌歸義軍時期(九到十一世紀)所抄則其目前的形態最早定型於晚唐也可能在五代

本文獻署大興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詔譯」,歷代經錄之不空譯經錄中均無載且卷四記敘了不空圓寂後才出現的中國禪宗傳法譜系因此本文獻不可能是不空所譯不過由於前三卷所述法會壇法儀則的不少內容與唐代不空所傳密教金剛部有密切關係故在此不排除這種可能唐末五代中國僧人出於行持法會的需要據密教金剛部經典禪宗燈史和自己對密教的理解編成本文獻並把文獻作者假托到不空名下因此本文獻是研究禪宗密教化華嚴宗密教化密教中國化和早期中國佛教科儀的重要資料

本文獻中有關水陸壇法的文字以及斯2144號背所附的結壇散食迴向發願的文字還可見於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北敦05298號(夜098)英國大英圖書館斯3427號等文獻從而為進一步解讀這批文獻提供了新的思路它們都是現存較早的水陸法會科儀資料之一對了解中唐至宋代的瑜伽教以及佛教水陸法會儀的發展演變均有重要價值

日本學者田中良昭先生曾以伯3913號為底本整理並發表了本文獻卷四有關禪宗燈史部分的文字[1]並據此討論了該經的真偽問題但他當時沒有條件參考相關資料甘博015號等其他資料

本次整理為了體現本文獻原屬水陸法會儀軌的特點特將所附的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一併錄文故需按照藏外佛教文獻錄文校勘體例轉換底本具體情況是

底本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四卷的底本為伯3913號

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底本為斯2144號背

底本轉換的詳情[A1]隨文說明

校本情況如下

  • 甲本北敦15147號甘博015號
  • 乙本北敦02301號背斯2316號背+北敦02431號北敦06329號背斯2144號背
  • 丙本北敦05298號由於丙本與底本文字有一定差故僅擇丙本中可校者參校(說明北敦05298號僅用於對斯2144號背附結壇散食迴向發願文文字的校對其他敦煌遺書雖有大體相同的文字但因其不屬於法會壇法儀則系統故不取作參校本

每個校本的起訖情況[A2]隨文說明

本文獻因抄本不同保存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且抄寫過程中文字時有脫漏且有句意不通之處文獻通篇多錯別字凡此種種為文獻整理帶來極大的困難故此次的整理肯定存在不少不足甚至錯誤盼方家批評指正

錄文

[1]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2]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3]法戒[4]壇法儀則

爾時佛於初現蓮華藏世界[5]會諸天菩薩八萬人[6]

佛告諸天菩薩吾今開說最上大乘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

佛告諸天菩薩吾今開啟此最上大乘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7]毘盧遮那佛[8]受奉行現身是佛

諸天聞說[9]然而起不能信受辭退而去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聞佛所說最上大乘不能信受諸天菩薩為是小乘不作信受所以愕然而起莫以為過願佛慈悲為我宣說最上大乘我能信受當來得證[1]無上菩提廣度眾生皆是佛之[2]威力度化我等

佛告金剛藏菩薩[3]善哉善哉甚深不可思議[4]甚是果滿託屬

佛告金剛藏菩薩[5]諦聽善思念之[6]當為汝分別解說

深妙秘密最上大乘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非吾所說是過去九十九億恒[7]河沙諸佛遞代[8]相傳度化人天乃至過去諸佛盡登金剛界得證無上菩提乃至吾今成佛已來亦登金剛界非但[9]菩薩位時

佛告金剛藏菩薩吾今付汝度化眾生[10]宣傳

至心受持大教王成佛經》。受此法時當請三藏法主[1]開啟如[2][3]五佛之壇當受四十八戒此四十八戒是過去諸佛密法之戒

佛告金剛藏菩薩汝等度化天人與諸菩薩受此密法戒時當結入法戒之壇闊十二肘[4]高二肘其壇方四層[5]金剛界四角安八總持每門安瓶三所劍四口並道具內八葉蓮上安五佛八灌頂飯十二分燈十二盞箭十二隻安門兩伴並四角

安此壇時[6]清淨處安置[7]當用七寶香泥燒七寶香用三白食七寶花用五[8]色綵結成腳踏七寶蓮花壇四面安龍天八部[9]護道場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百官長授正真無上菩提心地[10]法門密法戒

舍利弗[11]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因何國王[12]大臣得受密法戒

佛告舍利弗莫生狐[1]此國王王子是八地[2]解脫不可思議[3]菩薩遂乃受得密法之戒

舍利弗頂禮佛足[4]卻住一面諸天菩薩乃息[5]

佛告金剛藏菩薩開此壇時後代[6]留傳與王臣授此法時請三藏法主開啟此壇七晝[7]洗浴[8]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9]七寶座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10]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11]師灌頂於密法先著紫衣[12]於白象受於灌頂後著黃衣坐於七寶蓮臺頂戴[13]五佛之冠[14]手執如意之輪腳踏七寶之蓮師授灌頂便是本尊之身

夫受法者先從師受[1]四十八戒後去壇東北角上坐於白象受於灌頂後乃西南角坐七寶蓮方受正法

淨心行道三七日行道僧三十七人六時行每行道四十九匝不得欠少[2]一匝

三日散食度化水陸有情解散道場初結時右轉解時左解

受此法時不得嗔怒歡喜奉行果滿成就

佛說入法地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密法戒成佛壇法經部第一

爾時釋迦牟尼佛化身作密迹金剛降伏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惡賊天魔外道守護國界大降魔嚴峻極惡泔露降伏一切毒惡夜叉羅剎神大猛烈根本大降魔將密迹金剛之壇法

佛告金剛藏菩薩此金剛之法若是自身欲作金剛降伏一切惡賊天魔[3]外道夜叉羅剎一切鬼神秘密受持當結此壇

[4]闊二十四肘高三肘用七寶香[5]七寶末塗[1]七寶香水結淨安壇

其壇四方四重金剛界內一重黃色安八角火輪裏面白色安八總持輪角外安八佛每門安劍六口輪三所[2]壇四角蓮花內安火劍箭十二[3]安壇四面東門白南門青西門赤北門綠[4]用五色綵結成飯十二分並道具

安壇了後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持密迹金剛法陀羅尼一百八[5]萬遍手握[6]金剛[7]折羅[8]不用人見一百日坐道場金剛法[9][10]不至心要請用金剛[11][12]燒安悉[13]大將即來

若是一切惡賊天魔外道一切毒惡夜叉鬼神及以惡賊侵脫[1]國界損害人民國界不但請三藏開啟金剛之壇至心受持密迹金剛陀羅尼法燒安悉香大將即來守[2]護國界惡賊退不能侵害眾魔消滅若是國王將兵入陣家鬥戰密持金剛之法結金剛之印[3]金剛之[4]作金剛之法即兵事退散不能侵害

此法功德靈驗說不可盡也若是學此金剛之無不成就[5]不至心受持此法定無所失

佛說密迹金剛法並壇法之處部第二

爾時佛說天王護國壇法若是南閻浮提諸大國諸小國王共相侵害天魔外道[6]狂口[7]侵撓[8]國度仁王不安人民不樂仁王帝當請三藏開啟天王之壇法護國護人

結此壇時其壇十二角闊十二肘高二肘用三層每層上十二角總安八角之火輪內一層亦安八角火輪安八總持八角輪外安八佛八角火輪內安總攝重輪

安此壇時用淨土七寶香泥如法開啟門內層安道具中層安瓶兩所外層安劍兩口並道安三重輪箭十二隻每角安一隻飯二十四分

安此壇了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1]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2]請仁[3]王帝主手執香爐迎請聖眾念天王自心真言及護身真言並護國真言合國內大小各念十萬至心啟請毘沙門天王並四天門王各將天王眷屬並夜叉羅剎諸多眷屬百千萬億遍滿虛空護國界盡戴黃金之甲遍滿虛空一切惡賊[4]外道當下消滅不能為害

開此壇時或三七日或一月日請合道場僧四十九人六時行道燒香散花念護國真言不論遍所食三白之食不得相犯仁王帝主日日三時燒香禮拜發願風雨順時[5]五穀[6][7][8]民歡樂國界清平

佛說天王護國之壇法毘沙門天王心願之重願守護一切眾生不論[1]凡聖有請皆赴當守護令得安隱

佛說天王護國壇法經部第三

爾時佛於靈鷲[2]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佛告諸天菩薩[3]觀娑婆世界一切眾生造罪業墮落[4]三途[5]受其惡報如何得逸四生六趣[6]

佛告[7]諸天[8]菩薩吾今開說水陸[9]之壇度脫眾生吾滅度後誰能受持度化眾生

普賢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於佛滅我能受持救度眾生願佛慈悲為我宣說水[10]之壇法我作受持不敢忘[11]救度眾生

佛告普賢菩薩讚言善哉善哉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此水陸[1]之壇法是過去諸[2]佛遞代相傳化眾生非吾所說吾今付汝莫令忘[3]至心受持度化有情盡令解脫

佛告普賢菩薩度化眾生先安水陸[4]之壇

安壇之法其壇四方四層金剛界壇四角安總持[5]心安八角之輪輪外安八佛頂每門安三層道具瓶是陸[6]劍兩口箭十二隻安門兩伴並[7]四角飯十二分安壇四門

安此壇時撿清淨處如法安置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末塗七寶香水結淨用五色綵結成

當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燒七寶香方乃入壇迎請聖仁王帝主手執香爐[8]禮佛懺[9]六時行燒香發願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不令斷絕

日日三時散施飲食修羅[1]水陸[2]有情盡令得足[3]四生六道遇此水陸道場得生天[4]其惡趣

次結水陸燈壇之法其壇四方像於天地有八山為柱地有四海為環[5]其壇是天地之輪

開此壇時撿清淨之處如法安置其壇外兩層方內三層圓[6]界是七寶金剛界地是水波[7]裏有眾生其燈輪用三千六百輻[8]安作三層圓安燈三千六百盞外圓是火輪外安八金手執五色之幡[9]壇心安八角之輪內安八葉之蓮東門安大慈金剛南門安大悲金剛西門[10]大喜金剛北門安[11]大捨金剛八供養安八有四海燈輪外方裏圓有四天王各執一幡燈輪三百六十輻燈是三百六十盞三層金剛界壇心安八角之輪安一燈盞安十六之尊八大金剛各執一幡並道具其燈輪壇並用七寶五色綵結成

五方之壇普賢之壇文殊之壇五佛之壇八方水陸之壇

次結[1]文殊菩薩壇其壇外兩層方安八金每門安瓶兩個劍兩口輪一所[2]並道具兩重圓是十六角輪角上安蓮花內一層方安八角之輪輪心八葉蓮花輪外安八佛頂四供養四總持壇外安箭十二隻飯十二分壇心安文殊菩薩

安此壇時闊十二肘高二肘用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

如法開啟當請三藏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3]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香發願至心受持深妙秘密[4]金剛界大三昧[5]總持大教王成佛經》。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婆羅門居士等興慈運悲度化有情現身是佛

若是國界不安人民疾病狂賊競[1]風雨不順五穀[2]不成但請三藏法主開啟水陸燈壇五佛之壇普賢之壇文殊之壇共開八方之壇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受持總持王真言祐能護國護人狂賊不[3]侵害疾病自然消除風雨順時五穀豐[4]萬民歡樂國界清平仁王安泰[5]諸佛歡龍天八部長時擁[6]灾橫不能侵害

佛說護國水陸燈壇之法部第四

爾時佛於王舍城[7]金剛座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諸天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今萬二千菩薩摩訶薩欲[8]從世尊灌頂授記願佛慈悲與我授記

佛告諸天菩薩汝能受[9]吾為汝等開啟授記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於往[1]諸佛盡授灌頂之記令證無上菩提願佛慈為我宣說與我授記當來得證無上菩提化眾生皆是佛之威力

佛告金剛藏菩薩讚言善哉善哉甚深不可思議[2]汝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今當為分別解說此八吉祥十六尊八供養灌頂之壇法

此之壇法非吾所說是過去九十九億諸佛遞代相傳授灌頂之記

佛告金剛藏菩薩汝等受持莫忘宣傳

度化眾生當結八吉祥之壇[3]

結此壇時撿清淨之處如法安置其壇闊十二肘高二肘外四層方四層金剛界內一層裏安八灌頂五佛四親近是安瓶四個門安瓶三所劍兩口輪一所並道具箭十二隻安門兩伴[4]並四角飯十二分壇四角安總持

結此八吉祥灌頂壇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官長婆羅門居士等授正真無上菩提灌頂之記當請三藏法主開啟此八吉祥之壇用十二月八日正月一日四月八日九月九日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方乃[1]入壇迎請聖[2]國王王子官長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陀羅尼印契不得文授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大教王成佛》,[3]師授於灌頂手執如意之輪[4]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5]便受菩提之記

佛於王舍城金剛座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說八吉祥灌頂受記付與金剛藏菩薩之處部第五

爾時佛於靈[6]鷲山中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佛告諸天菩薩吾今開說三重[7]月大乘灌頂授法之壇此三重月是極大重月舉足[8]下足無不是罪

佛告諸天菩薩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國王王子大臣官長凡欲修行求無上菩提授大乘心地法門大乘戒者菩薩授四十八戒門授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授五百戒優婆塞優婆夷授二十五戒國王王子大臣授四十八戒男子善女人授[1]三歸五[2]

受此戒時取二月八日五月十五日九月九此三重月授大乘戒若是沙門坐道場一月丘尼坐道場一月[3]國王王子大臣坐道場一七日優婆塞優婆夷坐道場一七日[4]應深心恭敬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燒香禮佛懺悔求師灌頂受於大乘之戒

受此戒時當結八灌頂十六王子八金剛之壇安此壇時去禪房內安取淨土香泥用七寶末其壇四方闊十二肘高二肘四層金剛界四角安蓮華印[5]劍兩口一層圓安八灌頂中心安八角火輪上安一水瓶內安七寶每門安瓶三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輪一用五色綵結成

當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開啟此壇至心受持深妙秘密心地法門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國王大臣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發願坐道場七日滿足授於灌頂大乘之戒

散施飲食開禪解散道場

佛說三重月為諸天菩薩國王王子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授法大乘金剛界心地法門灌頂之壇受此法時得證八地令到彼無所障礙部第六

爾時佛於王舍城耆闍崛山中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佛告諸天菩薩言[1][2]觀後五[3]百劫行菩薩多是業障之所障閉不能修進設有發心便即退之不能進修

佛告諸天菩薩吾今開說懺悔之壇汝等後[4]新學菩薩修證無上菩提應先懺悔業障消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官長婆羅門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設求無上菩提應結懺悔之壇

結此壇時其壇四方闊十二肘高二肘淨土七寶香泥七寶末塗四重金剛界四角安內兩層金剛界圓安八角火輪安八總持門安瓶兩所輪兩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

壇心安八葉蓮華上安五佛印用五色綵結成

當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手執香爐至心發願六時行道禮佛懺悔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罪如山岳頓皆消滅直趣[1]無上菩提定無所失

開此壇時取正月一日三月一日五月十五九月九日如法開啟授四十八戒灌頂之法受五佛灌頂合道場僧四十九人行道四十九匝不得欠少一匝頂戴五[2]佛之冠[3][4]踏七寶蓮華手執如意之輪身坐七寶蓮臺用四小童各執一瓶繞於四面便授五佛灌頂之記

佛說五佛灌頂懺悔之壇法處

金剛頂經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習瑜伽迎請儀部第七

仰啟蓮花胎藏聖  
無邊清淨總持門
普遍光明照十方  
焰髮[1]應化三千界
如日寶印從心現  
無能聖主大明王
常住如來三昧中  
超入瑜伽圓覺位
毘盧遮那尊演說  
金剛手捧妙真言
流傳密語在真經  
悉地助修成就法
五濁愚[2]迷心覺悟  
誓求無上大菩提
凝然三昧觀本尊  
故號金剛得自在
依法誦滿落叉遍  
此生證居歡[3]喜地
現身不遭諸狂橫  
火焚[4]水溺及刀傷
不為軍陣損其身  
賊盜興心自歡喜
縱犯波羅十惡罪  
無量煞劫大真人[5]
五逆根本七無遮  
憶念隨聲自消滅
真言聖力功無量  
故我宣讚難思議[6]
願此福勝施含生  
速證無為[7]超悉地

佛說普遍光明焰髮無垢清淨總持思惟如意寶印心無能勝大明王即得大自在總持大教王金剛界陀羅尼啟請真言曰部第八

爾時佛於王舍城金剛座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說五[1]八菩薩之壇

佛告諸天菩薩後五百劫十魔競起眾生薄功德較[2]煩惱甚多不能修其善法

佛告菩薩吾滅度後能為眾生作其福報[3]增長善法開啟五佛八菩薩之壇作其善法夜六時禮念不住如川流之水[4]吾教法能滅恒河沙劫罪能長無量之福修習此[5]持吾此直證無上菩提

結此壇時闊二丈四高三肘四或丈二方所取好土用七寶香泥如法開啟聖眾加[6]道具[7]供養用五色綵結成[8]每門安劍兩口箭十二隻飯用十二分

每日三時散施四生六類一切有情盡令得[1]一切餓鬼總得生天

此之壇法是過去諸佛遞代[2]相傳秘密受[3]不得錯傳

五佛壇天輪燈壇用八方善神四金剛燈輪三千六百輻三千六百盞燈四角安八方善各執一幡[4]用三千六百分錢財用三千六百分用金銀器三千六百分用散花四十二人行道僧四十二人每壇門用兵甲九十人每年三百六十日此兵甲相應三百六十日

三藏法主開啟[5]此壇[6]著新淨衣[7]被七寶袈裟七寶鞋七寶座具仁王帝主日日三時[8]執香爐六時[9]行道禮佛懺悔[10]諸佛歡喜龍神祐助風調[11]雨順人民歡國界清平天魔外道狂口賊徒不能侵害此法靈驗說不可盡也

佛說水陸燈壇功德部第九[1]

地輪燈壇闊二丈四高三肘或闊[2]丈二二肘其燈輪三千六百輻燈三千六百盞壇四角用八方善神各執幡一口四門用四金剛地是水又裏有眾生天輪地輪八方之壇其八[3]壇有四善神各執一幡[4]四金剛燈用三百六十盞輪用三百六十輻

此燈輪功德靈驗第一功德[5]身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第二功德照黑暗地獄眾生總持生第三[6]功德上照三十三天諸天菩薩集會歡喜南閻浮提[7]我善法總與授[8]身謝命生在光音淨天[1]證無上菩提第四功德眼光照見三千大千世界觀如掌內第五功德願吉凶便知如意第六功德照水陸有情遇此水陸燈壇總得生天第七功德生生世世眼有光明第八功德身光常隨不受黑暗第九功常見佛光明[2]不墮黑暗第十功德然燈果功德無限[3]量不得當來證果[4]王佛

佛於王舍城金剛座入定[5]觀見後代眾生多造罪業不修善法墮在地獄部第十

佛告諸大菩薩吾滅度後十魔競起眾生薄多造罪業煞害眾生令墮地獄長劫苦

佛告菩薩[6]能為眾生開啟水陸之壇度脫眾生令得生天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能於佛滅度[7]能為眾生開啟水陸之壇度脫眾生總令生天

水陸之壇有十二種燈壇十個天輪地輪方之壇五佛之壇開啟之壇有八菩薩八金剛供養之道具飲食用十二分門安劍兩口用箭十二隻五色綵結成此壇

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七寶座具之鞋仁王帝主[1]執香爐六時禮佛行道如川流之水不得間斷一一[2]懺悔發興慈運悲度脫眾生[3]吾教法不為惡魔外道狂枳賊徒不能侵害

此法靈驗校量不得是過去諸佛遞代相傳秘密受持不得錯傳此法真要直趣無上菩提

此壇是王舍城金剛座共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佛傳授[4]與金剛藏菩薩遞代相傳度脫眾生部第十一

佛於靈[5]鷲山中共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諸天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於往昔[6]聞諸佛受持十吉祥總持王速證無上菩提佛慈悲為我宣說

佛告諸天菩薩讚言善哉善哉汝等諦諦聽[1]善思念之[2]吾今為汝分別解說

十吉祥總持王一名是十吉祥二名是十金三名總持王功德靈驗說不可盡也校量不至心受持無有障礙無福者增福無壽者增乃至惡魔鬼神聞持此總持王名字當下消設有外國賊徒皆悉遠離[3]設有國界不安疾病起時結此總持王壇念總持王名字香花燈散施飲食晝夜六時行道七晝夜國界清[4]人民安樂疾病消除

佛告諸天[5]菩薩要成無上菩提但結總持王[6]念總持王名字直趣無上菩提

佛告菩薩設有國內風雨不順五穀[7]不成但結此總持王壇香花燈[8]散施飲食六時行啟告發願諸佛歡喜龍神祐助仁王安[9]萬民歡喜[10]

此總持王壇是過去諸佛遞代相傳秘密[1]不得虛傳此法驗力更無過也

佛說總持王安壇法取每月十五日初一日八日開壇一七日或三七日晝夜六時如川流之不得間斷其壇四方內圓內有八角之火八灌頂八口火劍五佛之蓮四總持外三層方每角安三層劍每門安[2]瓶三個並道具[3]用劍二十四口箭十二隻飯八分內外十六大金八供養並本尊

佛於靈鷲山中為諸天菩薩說此壇法度脫眾生[4]第十二

佛於王舍城金剛座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

諸天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於往[5][6]聞諸佛受持百字明王得證無上菩提佛慈悲為我宣說令我得聞我今受持憶念不忘[7]

佛告諸天菩薩汝等諦聽諦聽吾今為汝分別解說

是過去諸佛皆因受持此百字明[1]得證無上菩提[2]百字明王是十金剛是十總持一切如來深妙[3]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心印總持之法

佛告諸天[4]菩薩此法非吾所說是過去諸佛遞代相傳廣度眾生

佛告菩薩汝等受持當結百字明王壇其壇外方裏圓[5]有二十四角火輪尊者坐[6]其輪有三重金剛院每門用瓶兩個劍兩口並道箭十二隻飯八分用五色綵結成

此壇[7]取每月初一日五日開啟此壇闊二丈或丈二或隨方所高三肘高二肘取方所高下取土香泥如法開啟燒香散花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發願至心持[8]念總持王名字二名百字明王

此百字明王功德靈驗諸佛校量不得設求無上菩提直證[1]無上菩提無福者增福無壽者增壽無惠者增惠設有惡魔外道不能為害有外國賊徒但持此總持王名字不能侵害設有國內不安疾病起時但持總持王名字自然消人民安樂設有國內風雨不順[2]但結總持王念總持王名字便得風雨順時五穀豐[3]仁王安泰[4]萬民歡樂

結此壇[5]至心[6]受持帝主仁王日日三手執香爐禮佛懺悔啟告發願六時行道不得間斷[7][8]無上菩提除不至心

行道僧或一七人或二七人或四十九人藏法主入此壇時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9]方乃入壇開啟

此之壇法是過去九十九億諸佛遞代相傳密受持不得虛傳廣召罪咎[10]佛於王舍城金剛座傳授與諸天菩薩遞代相傳度脫眾生

佛說百字明王壇法化身作十金剛之處部第十三

佛於靈鷲山中共會菩薩萬二千人俱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於往昔聞佛所說十身之佛願佛慈悲為我宣說十佛之名號

佛告金剛藏菩薩言汝等諦聽諦聽吾今為分別解說十佛之本身來處

初為十吉祥金剛時助護過去九十九億[1]盡令證無上菩提為十金剛總持王時亦護助過去九十九億諸佛令證無上菩提

今此十身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百千恒沙不可說法門中心地如毛頭許是過去一切佛已說未來佛當說現在佛今說三世菩薩學當學我於[2]百劫修行是心地號吾為盧舍那汝諸轉我所說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時蓮花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放光光千花上佛持我心地法門汝等但結此壇法至心坐禪入[3]觀自身心不令散亂汝等受持一心而行

爾時千蓮花上佛千百億釋迦從蓮華藏世界赫師子座起各各辭退舉身放不可思議[1]光皆[2]無量佛一一[3]佛以無量青白華供養盧舍那佛受持上說我心地法門汝等受持十身盧舍那佛當結此盧舍那壇如法修行此盧舍那佛是過去九十九億諸佛祖師汝等修學現此一身即是盧舍那佛說此壇法

安此壇時或俱城隍[4]或在山林樹下隨方所用[5]安此壇時於清[6]淨處開啟此壇闊丈高二肘其四層方內有八角火輪每角安一總持內有五佛[7]之蓮每門安瓶三所劍兩口箭十二隻輪角安八佛頂畫十身盧舍那佛八供四金剛總持王結跏趺[8][9][10]青蓮花臺[11]身相黃色手執總持王佛手是除[12]障印亦坐青蓮[1]

凡欲修行者須依清[2]淨處建立曼拏羅先發菩提心求師受灌頂住三昧耶律意[3]依阿闍梨傳授諸[4]法教欲學三密者應當善修習[5]

凡入道場先須灑淨燒香散花然燈散施飲著新淨衣法主三藏洗浴令淨身被[6]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秘密受持不得[7]散亂

部第十四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卷第一[8]

[中-〡+人] [宋-木+((社-土+口)/又)] [袖-由+幸]
李小榮:《敦煌密教文獻論稿》,人民文學出版社,2003年,第9、278頁。
段文杰主編:《甘肅藏敦煌文獻》(第4卷),甘肅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73頁。
北京圖書館善本組:《敦煌劫餘錄續編》,1981年,第114頁。
田中良昭:《敦煌禪宗文獻研究》,大東出版社,1983年,第135~166頁。
「金」,底本、甲本北敦15147號自此始。
「密」,底本作「蜜」,據甲本改。本文獻「秘密」,諸本常作「秘蜜」,為避文繁,以下徑改,不出註。
「密」,底本作「秘」,甲本作「必」,據文意改。本文獻「密法」,諸本常作「秘法」、「必法」、「蜜法」,為避文繁,以下徑改,不出註。
「戒」,甲本作「界」。
「共」,底本作「供」,據甲本改。
「人」,底、甲本作「仁」,據文意改。下同。
「耶,大」,底、甲本同,兩字中間疑有闕文。
「佛,稟」,底、甲本同,兩字中間疑有闕文。
「愕」,底、甲本作「腭」,據文意改。下同。
「證」,底、甲本作「正」,據文意改。下同。
「之」,底本作「諸」,據甲本改。
「讚」,甲本作「替」。
「議」,底本作「儀」,甲本作「義」,據文意改。
「諦」,甲本作「帝」。下同。
「吾」,底本作「悟」,據甲本改。下同。
「恒」,甲本作「洹」。下同。
「遞代」,底本作「弟代」,甲本作「弟大」,據文意改。下同。
「但」,甲本作「泹」。
「忘」,底、甲本作「妄」,據文意改。下同。
「主」,甲本作「王」。
「如」,底、甲本作「入」,據文意改。
「結」,底本作「第」,甲本作「弟」,據文意改。
「肘」,底本作「时」,據甲本改。下同。
「層」,底、甲本作「增」,據文意改。下同。
「檢」,底、甲本作「間」,據文意改。下同。
「置」,底、甲本作「致」,據文意改。下同。
「五」,底本作「伍」,據甲本改。下同。
「守」,底、甲本作「首」,據文意改。下同。
「地」,底、甲本作「弟」,據文意改。下同。
「弗」,底、甲本作「佛」,據文意改。下同。
「王」,甲本無。
「狐」,底本作「孤」,據甲本改。
「地」,底本作「第」,甲本作「弟」,據文意改。
「議」,底本作「儀」,據甲本改。
「足」,甲本作「是」。
「息」,底、甲本作「悉」,據文意改。下同。
「代」,甲本作「大」。
「晝」,底本作「日晝」,甲本作「書」,據文意改。
「浴」,甲本作「欲」。下同。
「袈裟」,甲本作「枷桫」。下同。
「爐」,甲本作「盧」。
「求」,甲本作「俅」。
「坐」,底、甲本作「座」,據文意改。下同。
「戴」,底、甲本作「帶」,據文意改。下同。
「冠」,底、甲本作「官」,據文意改。下同。
「受」,底本作「授」,據甲本改。
「少」,底本作「小」,據甲本改。
「魔」,底本作「磨」,據甲本改。下同。
「壇」,底、甲本無,據文意補。
「香」,甲本無。
「塗」,底本作「途」,甲本無,據文意改。下同。
「所」,底本作「事」,據甲本改。
「十二」,甲本作「二十」。
「綠」,底本作「錄」,甲本作「录」,據文意改。
「八」,甲本無。
「握」,底本作「掘」,甲本作「屋」,據文意改。
「跋」,底本作「拔」,據甲本改。
「羅」,底本作「囉」,據甲本改。下同。
「定」,底、甲本作「寔」,據文意改。下同。
「除」,甲本作「余」。
「夫」,甲本作「[中-〡+人]」。
「但」,底、甲本作「怛」,據文意改。下同。
「悉」,甲本作「膝」。下同。
「脫」,底、甲本同,疑為「奪」。
「守」,底本作「首」,據甲本改。
「掄」,底、甲本作「輪」,據文意改。
「杵」,底、甲本作「桙」,據文意改。
「除」,底本作「徐」,甲本作「俆」,據文意改。下同。
「部第二…天魔外道」,此30餘字倒寫於乙本北敦02301號背卷末。
「口」,甲本旁書「[宋-木+((社-土+口)/又)]」。
「撓」,底本作「遶」,甲本作「僥」,據文意改。
「新」,底、甲本作「身」,據文意改。下同。
「啟」,底、甲本作「稽」,據文意改。下同。
「仁」,底、甲本作「人」,據文意改。下同。
「魔」,底本作「磨」,據甲本改。
「時」,甲本無。
「穀」,甲本作「粟」。下同。
「豐」,底、甲本作「峰」,據文意改。下同。
「登」,底本作「燈」,據甲本改。
「論」,底、甲本作「輪」,據文意改。下同。
「靈鷲」,底、甲本作「岺㠇」,據文意改。下同。
「吾」,底、甲本作「悟」,據文意改。下同。
「落」,甲本作「洛」。下同。
「途」,底本作「塗」,據甲本改。下同。
「趣」,底本作「取」,據甲本改。下同。
「告」,甲本作「造」。
「天」,底、甲本作「大」,據文意改。下同。
「陸」,甲本作「綠」。
「陸」,甲本作「綠」。
「敢忘」,底、甲本作「感妄」,據文意改。下同。
「陸」,甲本作「戮」。
「諸」,底本作「之」,據甲本改。
「忘」,底、甲本作「妄」,據文意改。下同。
「陸」,甲本作「戮」。
「壇」,底本作「檀」,據甲本改。下同。
「陸」,甲本作「六」。
「並」,底本無,據甲本補。
「爐」,甲本作「盧」。
「懺」,甲本作「藏」。
「餓」,底本作「我」,據甲本改。
「陸」,甲本作「綠」。下同。
「足」,底本作「是」,據甲本改。
「離」,底、甲本作「利」,據文意改。下同。
「環」,底、甲本作「還」,據文意改。
「圓」,底、甲本作「員」,據文意改。下同。
「紋」,底、甲本作「文」,據文意改。
「輻」,底、甲本作「福」,據文意改。下同。
「幡」,甲本作「番」。下同。
「安」,甲本無。
「安」,甲本無。
「次結」,底本作「結此」,據甲本改。
「所」,底本作「事」,據甲本改。下同。
「仁」,底本作「人」,據甲本改。下同。
「深妙秘密」,甲本作「秘密深妙」。
「昧」,底本無,據甲本補。
「競」,底、甲本作「境」,據文意改。下同。
「穀」,甲本作「粟」。
「能」,底本無,據甲本補。
「豐登」,底本作「峯燈」,據甲本改。
「泰」,底本作「太」,據甲本改。
「擁」,底本作「雍」,據甲本改。
「城」,甲本作「成」。
「欲」,底本作「浴」,據甲本改。
「受」,底本作「授」,據甲本改。
「昔」,底本作「悉」,據甲本改。下同。
「議」,底、甲本作「儀」,據文意改。
「壇」,底本作「增」,據甲本改。
「伴」,甲本作「面」。
「乃」,底本作「內」,據甲本改。
「聖」,底本無,據甲本補。
「求」,甲本作「俅」。
「脚」,甲本作「却」。
「冠」,底本作「觀」,甲本作「官」,據文意改。
「靈」,底本作「岺」,甲本作「嶺」,據文意改。
「重」,底、甲本作「種」,據文意改。
「足」,甲本作「定」。
「授」,甲本作「受」。
「五」,底本作「依五」,據甲本刪。
「丘尼坐道場一月」,底本無,據甲本補。
「當」,甲本作「常」。
「印」,甲本無。
「言」,底本無,據甲本補。
「吾」,底本作「五」,據甲本改。
「五」,底本無,據甲本補。
「代」,底、甲本作「大」,據文意改。下同。
「趣」,底、甲本作「取」,據文意改。下同。
「戴五」,底本作「帶伍」,據甲本改。
「冠」,底本作「觀」,據甲本改。
「脚」,底本作「却」,據甲本改。
「髮」,甲本作「髻」。下同。
「愚」,底本作「過」,據甲本改。
「歡」,底本作「觀」,據甲本改。
「焚」,底本作「笑」,據甲本改。
「人」,底、甲本作「仁」,據文意改。
「議」,底本作「儀」,據甲本改。
「為」,底本作「上」,據甲本改。
「五」,甲本作「伍」。
「較」,底、甲本作「教」,據文意改。下同。
「報」,底本抄寫後刪去,據甲本補。
「持」,底、甲本作「侍」,據文意改。下同。
「此」,底、甲本作「次」,據文意改。下同。
「加」,底、甲本作「伽」,據文意改。
「具」,底、甲本作「俱」,據文意改。
「成」,甲本無。
「得」,甲本作「德」。
「遞代」,底本作「定代」,甲本作「弟大」,據文意改。下同。
「持」,甲本作「侍」。
「飯」,甲本作「飰」。
「啟」,甲本無。
「壇」,甲本作「檀」。
「衣」,甲本作「[袖-由+幸]衣」。
「手」,甲本作「首」。
「六時」,甲本無。
「懺悔發願」,甲本作「發願懺悔」。
「調」,底、甲本作「條」,據文意改。
「佛說水陸燈壇功德部第九」,底本作「部第八」、「佛說水六燈壇功德部第十三」,甲本作「部第九」、「佛說水六燈壇功德部第十三」,據文意改。底本改「部第九」為「部第八」,以下又改「十」為「九」,依次至改「二十七」為「二十六」。據甲本及乙本順序,底本不當改。下文底本改序數文字,不再一一出注。
「闊」,底、甲本無,據文意補。
「八」,底、甲本作「八十」,據文意刪。
「一幡」,甲本作「幡一口」。
「功德」,底、甲本無,據文意補。下同。
「三」,底本無,據甲本補。
「增」,底、甲本作「憎」,據文意改。下同。
「授」,甲本作「受」。
「得」,甲本無。
「明」,甲本無。
「校」,底、甲本作「教」,據文意改。下同。
「號」,甲本作「呺」。
「定」,甲本作「寔」。
「誰」,底、甲本無,據文意補。
「度」,甲本無。
「手」,甲本作「首」。
「一」,底、甲本無,據文意補。
「持」,甲本作「侍」。
「授」,底本作「受」,據甲本改。
「靈」,底本作「領」,甲本作「嶺」,據文意改。下同。
「曾」,底本作「憎」,據文意改。下同。
「諦聽」,底本無,據甲本補。
「之」,底本作「諸」,據甲本改。
「離」,甲本作「利」。
「清」,甲本作「青」。
「天」,甲本作「大」。
「壇」,底本作「檀」,據甲本改。
「五穀」,甲本作「伍粟」。
「燈」,底、甲本作「證」,據文意改。
「泰」,底本作「太」,據甲本改。
「喜」,甲本作「樂」。
「密」,底本作「法」,據甲本改。
「安」,底、甲本無,據文意補。
「具」,甲本作「俱」。
「部」,乙本北敦02301號背自此始。
「昔」,底本作「息」,據甲、乙本改。
「曾」,底、甲本作「憎」,據乙本改。
「忘」,甲、乙本作「妄」。
「明」,底本作「名」,據甲、乙本改。下同。
「此」,乙本無。
「妙」,甲、乙本無。
「天」,甲、乙本作「大」。
「裏」,甲、乙本無。
「坐」,甲、乙本作「座」。
「壇」,乙本作「檀」。
「持」,底本作「受持」,據甲、乙本刪。
「證」,底本作「取」,甲、乙本作「正」,據文意改。
「順」,底本作「順時」,據甲、乙本刪。
「穀豐」,底、甲本作「穀峰」,乙本作「粟峰」,據文意改。
「泰」,底、乙本作「太」,據甲本改。
「壇」,甲本作「檀」。
「至心」,乙本無。
「定」,甲本作「寔」,乙本作「是」。
「證」,底、甲本作「正」,乙本無,據文意改。
「座」,底本作「坐」,據甲、乙本改。
「咎」,底本作「各」,據甲、乙本改。
「億」,底、甲、乙本作「憶」,據文意改。
「於」,甲、乙本作「已」。
「定」,甲、乙本作「寔」。
「議」,底本作「義」,據甲、乙本改。
「化」,乙本作「佛」。
「一一」,底、甲、乙本作「一」,據文意補。
「隍」,底、甲本作「皇」,據乙本改。
「用」,甲、乙本無。
「清」,甲本作「青」。
「佛」,底本無,據甲、乙本補。
「跏趺」,底本作「伽夫」,甲本作「加夫」,據乙本改。
「坐」,甲、乙本作「座」。
「坐」,甲、乙本作「座」。
「臺」,底本作「蓮臺」,據甲、乙本刪。
「除」,底、甲、乙本作「徐」,據文意改。
「蓮」,底本作「蓮花」,據甲、乙本刪。
「依清」,底本作「依青」,甲本作「衣青」,乙本作「衣清」,據文意改。
「意」,乙本無。
「諸」,底本作「之」,據甲、乙本改。
「習」,底本作「羽」,據甲、乙本改。
「被」,乙本作「披」。
「不得」,乙本無。
「一」,甲本北敦15147號至此止。
隨文【CB】,在校記中【藏外】(cf. 方廣錩先生提供之電子檔) 隨文【CB】,在校記中【藏外】(cf. 方廣錩先生提供之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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