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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心論釋

因緣心論釋

題解

因緣心論釋》,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典籍龍樹撰一卷

本文獻作者龍樹又譯龍猛是大乘佛教鼻祖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創始人有第二佛陀之稱生存年代約公元150年~250年龍樹著述頗豐千部論主之稱其代表作是》、《十二門論》、《大毗婆沙論》、《大智度論,《因緣心論釋是其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龍樹及其大乘中觀學說的重要資料

本文獻是龍樹對因緣心論頌所作的疏釋作者站在大乘空宗的立場上對佛教緣起論因果論作了新的闡釋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現後被收錄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卷第一六五四部但由於僅用了兩個本子(斯1358號和斯2462號)且錯訛較多因此有必要進行重新整同時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錯誤整理者將因緣心論頌》、《緣心論釋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三篇文獻作了仔細的對勘體情況隨文說明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中國北京圖書館藏北7257(海17)號

校本甲本斯4235號

乙本北7255(官68)號

丙本伯4645號

丁本斯1358號

戊本斯2462號

己本斯1513號背

庚本北大D096

錄文

因緣心論釋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1]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

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於煩惱業[2]三中[3]攝盡」,作此分明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4]十二」。「[5]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能仁[6]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7]相假自然[8]隨欲化主[9]偶遇[10]等所生[11]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12]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1]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2]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七皆是苦」。惱煩業支[3]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4]名色六入老死[5]總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6]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盡攝[7]是其遮義經中所說[8]之法[9]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10]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11]」,從三煩惱生[12]於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13]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14]數轉」,有其三種所謂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1]流輪[2]彼諸異生世間[3]而自流[4]顯不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有[5]此即不定[6]

問曰何者是身之[7]自在眾生耶[8]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9]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10]空法生於[11]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互[12]我所雖然從[13]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

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14]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無我及[1]成就彼[2]世應知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3]彼弟子誦者[4]不從餘得成無因過[5]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6]不從餘得成無因過[7]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8]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面鏡中現其影像[9]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梅生涎從聲出響[10]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即色[11]蘊也[12]相續結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13]他世是故流轉[14]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15]即是逆觀義當知反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1]諸事若不愚[2]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3]若無後[4]而即[5]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此是[6]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頌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7]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遣[8]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

錄文完

「具」,丙本作「俱」。
「業」,底本無,據甲、乙、丙、丁、庚本補。
「俱」,戊本作「都」。
「曰」,甲、乙本作「曰為」。
「支」,戊本作「入」。
「仁」,乙本無。
「士」,甲本作「大」,乙、庚本作「丈」,戊本作「土」。
「然」,乙本作「能」。
「主」,乙本作「土」。
「遇」,乙本無。
「此」,庚本作「此彼」。
「依」,甲本作「假」。
「曰」,底本無,據甲、乙、丁、戊、庚本補。
「第」,乙、庚本作「弟」。以下凡「第」、「弟」混用處,均改為正字,不一一出注。
「支」,丁本作「之」。
「識」,乙本作「譏」。
「者,是」,乙本無。
「憎」,庚本作「增」。
自「之辭」至「盡攝」三十一字,乙本無。
「說」,乙本作「攝」。
「此」,己本作「作」。
「問曰:此義已知。彼」,乙本無。
「從三生於二」,乙本無。
「煩惱生」,乙本無。
「上」,戊本作「土」。
「輪」,庚本作「輪恆」。
「作」,底本無,據甲、乙、丙、丁、戊、己、庚本補;乙本作「所作」。
「輪」,乙、丁、戊、庚本作「轉」。
「世間」,乙本無。
「流」,戊本作「流轉」。
「有」,乙本作「謂」。
「即不定」,丁本作「不定也」。
「之」,乙本無。
「耶」,乙本作「取」。
「有」,乙本作「為」。
「於」,乙本作「於於」。
「於」,庚本作「於於」。
乙本至此止。
「從」,底本作「從無」,據甲、丁、戊、己、庚本刪。
「我」,丁、戊本作「我之」。
「及」,庚本無。
「此」,丁、己、庚本無。
「至」,戊本作「生」。
「亦」,戊本作「亦得」。
「過」,丙、丁、戊本作「果」。
「世」,庚本無。
「過」,丁、戊本作「果」。
「設」,戊本作「設如是」。
「像」,甲本無。
「響」,諸本均作「向」,據文意改。
「想」,底、丙、戊本作「相」,據甲、丁、庚改。
「蘊也」,底、甲、丙、戊、己本無,據丁、庚本補。
「移至」,甲本作「至於」。
「轉」,庚本作「輪」。
「後」,甲本無。
「愚」,己本作「遇」。
「愚」,己本作「遇」。
「後」,丁本無。
「後」,丁本無。
「即」,丁本作「則」。
「是」,底、戊、己、本作「是故」,據甲、丙、丁、庚本刪。
「者」,庚本作「等」。
「遣」,庚本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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