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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義證得經

諦義證得經

題解

諦義證得經》,又名真理證得經》、《入諦義論印度耆那教經典該經的梵文原名為Tattvārthādhigamatattva意為」、「真理」,漢譯佛經傳統譯為」、「真實義」。該經所謂的」,指耆那教主張的七個基本原理——七諦artha意為」,」、「意思」。adhigama意為得到」、「知道」、「學習」,漢譯佛經傳統譯為證得」、「所證」、「」。該文原題最初無經(sūtra)傳統常在其後附上sūtra一詞故在此譯作諦義證得經」。

諦義證得經的作者是著名的耆那教哲學家烏瑪斯伐蒂(Umāsvāti)烏瑪斯伐蒂的生卒年不詳耆那教空衣派認為他活動於公元135年至219年白衣派認為他活動於公元八九世紀者差距很大學術界則一般傾向於認為他生活於五世紀烏瑪斯伐蒂出生於北印度尼耶戈羅迭伽父名斯伐蒂母名婆特希(一說名烏瑪)19歲時依瞿沙難提剎瑪那出家加入耆那教團白衣派認為他的導師為牟拉空衣派認為他的導師是耆那教當時的教團長耿達宮陀出家後厲修苦行44歲時接任耆那教教團長此後領導耆那教教團達40年84歲時逝世關於他的生平白衣派空衣派的傳說很不一致據說他一生著作甚豐共有500部但現尚傳世的僅五部其中以諦義證得經以及他為這部經典所作的註釋最為重要

諦義證得經共十章詳細論述了耆那教的基本理論——諦說並以此為綱把耆那教的主要學說大部分都組織進來了諦指命非命解脫等七個基本原理耆那教認為界萬象由命(精神)與非命(物質)兩大元素組成命分兩種一種不受物質的束縛已經得到了解脫一種受物質的束縛遍存於地風等四大及各種動物植物中非命也分兩種有定形的與無定形的有定形的物質由永恆而不可分割的極微(原子)與極微的復合體組成由於極微與極微的復合體具有種種性狀從而組成紛繁複雜的現實世界無定形物質包括時間空間法(活動的條件)與非法(靜止的條件)它們是命與有定形物質的活動條件與依據該經認為,「是一種特殊的細微不可見的物質它可以漏洩在潛藏在人肉體中的這種作用稱為」。由於業有各種不同的種類所以漏洩在命上的業可以束縛命並決定該人的壽夭窮通與生死輪迴這種作用稱為」。因此為了得到解脫首先必須防止業進一步漏洩到命上這就需要用各種方式把命保護起來以免業接觸命這稱為」。進而則必須採用各種方法把已經漏洩到命上的業消除掉這稱為」。圓滿做到」,就可以得到最後的解脫」。為了得到最後的解脫耆那教要求教徒必須具足正見正智正行等三項條件這稱為三寶」,即必須堅定對耆那教理論的信仰採用之指導自己的行動耆那教還要求人們必須遵守戒律從事苦行禁欲等修持認為由此可以讓命最終擺脫受物質束縛的狀態抵達不受物質束縛的解脫境地此外,《諦義證得經中還論述了耆那教的知識論宇宙觀等諸方面的內容

由於歷史的原因耆那教於公元前三世紀左右分裂為白衣派空衣派等兩派沿襲至今現兩派據為理論依據的經典互不相同但唯有這部諦義證得經為兩派共同尊奉認為它所論述的確為正統的耆那教教義在耆那教中不少人以這部經典作為判斷是乃至判斷其他經典真偽的標準甚至認為將該經讀頌一遍就有莫大的功德因此現代的耆那教研究者都把這部經典當作研究耆那教的基本資料當作闡述耆那教思想的原始資料

耆那教與佛教產生於同一時代同一地區兩個宗教的信徒的社會層面亦大致相同因此佛教的思想與耆那教的思想有許多相近之處這祇要認真閱讀本經就可以明白佛教把耆那教當作師外道之一經常在經典中提到它因此學習一些耆那教經典對我們深入學習與研究佛教的理論有極大的補益譯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不瞭解佛教的源——印度佛教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它的流——中國佛教而與印度佛教有密切關係的耆那教典籍是我們了解與研究印度佛教必不可少的資料

該經現有英日等多種文字的譯本本文是該經的第一個漢文譯本漢譯本先由譯者依據附有梵文原文的日本金倉圓照的日譯本[1]翻譯進而約請葛維鈞同志依據梵文原文作了校對現將梵文原文用括弧抄錄在每節經文正文之後以供有興趣的讀者研究與查考梵文原文中的-為分詞號;「=為移行號本經原文非常簡略以致難以畢讀為了便於理解譯者在經文中適當增加一些文字凡屬譯者增加的文字一律用括弧標示另外為了便於閱讀與研究譯者參照日譯本及其他耆那教資料酌量作了一些必要的註釋

現在耆那教白衣空衣兩派各有自己的諦義證得經的傳承兩種刊本的內容基本相同略有差異日譯本依據白衣派的刊本翻譯但將空衣派刊本與白衣派刊本的主要不同之處一一在註釋中予以說明漢譯本仿照日譯本的辦法處理主要依據白衣派刊本翻譯採用小四號楷體印刷將空衣派刊本的不同內容放在相關的註釋中用五號楷體印刷採用括弧將空衣派刊本的節號括註起來以示區別

我國古代大藏經除了收入佛教典籍外還收入古印度外道勝論派數論派的典籍如勝宗十句義論》、《金七十論賡續這一傳統我們把這部耆那教的基本典籍諦義證得經收入藏外佛教文獻》,供讀者研究參考

正文

諦義證得經

第一章

§1.1

正見行就是解脫道(samyagdarśana-jñāna-cāritrāṇī mokṣa-mārgaḥ.)

註釋

(Darśana)是印度宗教哲學的常用術語意為觀點」、「認識」。它又分為普通人對事物的一般認識和宗教哲學家對世界人生的特定學說如本經§8.8所講的見的覆障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認識正見(Samyagdarśana)則是指特定的宗哲學理論由於學說不同印度各宗教哲學派別都把本派的觀點奉為正見」,而把別派的觀點斥為邪見」,並把信奉本派學說作為能夠得到解脫的首要條件如佛教即將正見列為八正道耆那教所謂的正見是指對耆那教七諦理論的信仰見§1.2關於正見的違背見§7.18

智(Jñāna)同樣也分世俗的一般智慧與宗教的最高智慧等兩這兒指宗教哲學家主張的智慧故也有人譯作正智」。關於耆那教的正智參見§1.9至§1.33

行(Cāritra)行動行為與見智一樣也可分為世俗的與宗教的兩種這兒指符合耆那教宗教規範的正行」。參見§9.18

正見正智正行三者被耆那教稱為三寶」。他們認為祇有按這三寶的要求去做纔能得到解脫所以有的研究者認為本節也可以譯作應由正見正智正行而得解脫之道」。但是原作者之所以沒有在本節的前也冠以是為了特別強調本經所論述的七諦學說是耆那教教義的精華因為七諦學說在耆那教理論體系中屬於正見的範疇耆那教認為觀點指導行動因此最主要的是樹立正見」。有了正見自然會產生相應的正智與正

§1.2

正見即對諦義的信仰(tattvārtha-śraddhānāṃ samyagdarśanam.)

註釋

本節至§1.8解釋什麼是正見與論述怎樣纔能得到正見

諦義即本經的論述對象亦即§1.4講的七諦是耆那教的理論基礎所以耆那教認為祇有對七諦的信仰纔可以稱為正見

§1.3

它可自然而然或由證得而產生(tan nisargād adhigamād vā.)

註釋

指正見本節論述產生正見的兩種途徑耆那教認為有的人由於前生的功德一生下來就具備這種正見這就是所謂的自然而然地產生而一般的人祇能通過學習亦即通過來樹立這種正見要學習必須有人教授因此也有人把此節譯為它可自然而然或由教授而產生」。《諦義證得經就是為了這種學習或教授而編纂的

佛教有根本智」、「後得智的說法與耆那教的這種觀點大體類似

§1.4

諦即命非命解脫(jīva-ajīva-āsrava-bandha-saṃvara-nirjarā-mokṣās tattvam.)

註釋

本節敘述正見的綱目亦即諦義證得經論述的中——七諦

梵文原文為Jīva在我國古代漢譯佛經中一般譯為」,近代以來也有不少人譯為靈魂」。但耆那教的與現代意義靈魂尚有差異耆那教的命是一種純粹精神是世界的基本原理是萬物含靈的依據是耆那教哲學的基本範疇之一為了避免與人們通常理解的靈魂相混淆在此仍譯為」。耆那教對命有一系列詳盡的論述參見第二章至第四章

非命(ajīva)是與命相對的一種基本原理也是耆那教哲學的基本範疇它大體相當於物質和物質存在的條件詳見第五章

漏(āsrava)是耆那教基本概念也是佛教常用的術語在佛教它指漏洩的煩惱但在耆那教中漏指業漏洩纏縛命詳見第六

縛(bandha)是束縛的意思指命被業束縛詳見第八章

遮(saṃvara)是阻擋的意思指阻擋住業不讓它漏洩到命上詳見第九章

滅(nirjarā)是消滅的意思指消滅已漏洩到命上的業詳見第九章

解脫(mokṣa)即從業的束縛中最終解脫出來印度各宗教哲學派別都把解脫當作自己的最高理想但對解脫的解釋各不相同關於耆那教的解脫觀詳見第十章

上述七諦是耆那教的根本理論另外有的耆那教經典祇講非命兩諦而把漏解脫都歸入非命中也有的經典則將七諦理論中遮滅兩諦所包含的善(puṇya)惡(pāpa)單列出形成九諦有些研究者認為上述二諦九諦的學說反映了耆那教諦義理論的不同發展階段這種說法可供參考

§1.5

按名稱形態實體狀態而決定(nāma-sthāpanā-dravya-bhāvatas tan-nyāsaḥ.)

註釋

本節意為每一個諦可以表現為或被規定為名稱(nāma)形態(sthāpanā)實體(dravya)狀態(bhāva)等四個方面因此我們可以通過上述四個方面去認識每一個諦

例如命的名稱叫jīva它表現為生命形態它具有脫離物質束縛的永恆不變的實體在不同的情況下它呈現為不同的狀態

實體(dravya)又可譯作缺性的狀態」,指排除了各種屬性之後的狀態也就是說耆那教認為祇有在排除一事物與其他一切事物的所有聯係之後纔能真正把握該事物的實體這與印度奧義書中講」、佛教中觀派講時所用的方法有相近之處

§1.6

由量及觀察法而證得(pramāṇa-nayairadhigamaḥ.)

註釋

本節論述證得(學習)諦義的方法即可以通過量及觀察法這二種方法來證得

量(pramāṇa)是印度哲學特別是印度邏輯學——因明——的常用術語指知識來源認識方法及判斷知識真偽的標準耆那教對量的解釋見§1.10§1.11

觀察法(naya)指認識事物的方法見§1.34§1.35

§1.7

(且)通過對定義所屬形成的原因關係存續區分(nirdeśa-svāmitva-sādhana-adhikaraṇa-sthiti-vidhānataḥ.)

§1.8

及存在數量場所接觸時間間隔狀態大小(的考察)而證得(sat-saṃkhyā-kṣetra-sparśana-kāla-antara-bhāva-alpabahutvaiś ca.)

註釋

這兩節意為應按§1.6提出的那兩種方法來觀察這兩節提出的這十四個範疇纔能證得諦義推而廣之也可用這種方法考察一切事物得到對事物的正確認識耆那教認為上述十四個範疇中§1.7提到的六個範疇是最基本的以觀察就必須把握(1)定義(nirdeśa)即怎樣給它下定義(2)所屬(svāmitva)它從屬於什麼(3)形成的原因(sādhana)因何而生(4)關係(adhikaraṇa)與周圍事物的相互關係(5)存續(sthiti)存在於哪一段時間內(6)區分(vidhāna)怎麼分類而§1.8所講的八個範疇則是根據不同對像不同情況分別提出的即所謂應機而」。所以後八個範疇的內容與前六個範疇有所重複如果以§1.8所提的八個範疇來觀察正見」,則可知(1)存在(sat)正見祇存在於部分眾生中不存在於非眾生中(2)數量(saṃkhyā)是無數的(3)場所(dṣetra)世界各處它無所不在(4)接觸面(sparśana)它與世界的無數部分相接觸(5)時間(kāla)它存在於命的某些特定時間中(6)間隔(antara)它的存在有一定的間隔即有時它並不存在(7)狀態(bhāva)它祇存在於命的一定狀態時(8)大小(alpabahutva)它有時微弱有時強大

§1.9

智慧有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他心智全智(mati-śruta-avadhi-manaḥparyāya-kevalānijñānam.)

註釋

本節論述智慧的分類以下直至§1.33都是對智慧的論述

感官智(mati)指感覺器官及意識所進行的認識活動及這種活動所得到的知識亦即一般人通常的認識活動及認識它包括感推理記憶等參見§1.13§1.19

聖典智(śruta)指學習聖典與宗教導師的教導的整個學習過程及由此得到的知識它包括注意理解聯想等等參見§1.20

直觀智(avadhi)相當於佛教中所說的天眼通」。據說雖然這種認識有時還需借助於感官與意識(即感官智)但它具有超越時空的神秘力量可以直接得到在時間空間方面都很遙遠的事物的認識參見§1.21至§1.23

他心智(manaḥparyāya)即佛教中所說的他心通」。據說具備這種認識能力的人可以直接洞察他人過去現在未來的種種心理活動耆那教認為祇有當認識者擺脫一切個人的忿憎等感情能具有這種神秘的本領參見§1.24§1.25在空衣派的刊本他心智的梵文原詞為manaḥparyaya」。

完全智(kevala)即佛教中所說的大圓鏡智」。據說這是在認識者的命已經擺脫了業的束縛以後獲得的一種最完善最全面的認識它不需任何外界的幫助不依賴意識與感官也不受時間間的限制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智慧參見§1.30§10.1

§1.10

這分作兩種量(tat pramāṇe.)

§1.11

前兩種是間接的(ādhye parokṣam.)

§1.12

其它是直接的(pratyakṣam anyat.)

註釋

耆那教按照是否需要媒介工具把感官智等五種智分成直接智慧(aparokṣa)和間接智慧(parokṣa)兩種所謂直接智慧係指一個已經擺脫了業的影響並具有正確認識能力的[1]天生就有或其它人不憑任何媒介工具自然就能夠得到的智慧而間接智慧則是普通人借助於某些媒介工具纔能得到的他們認為感官智要依靠感官意識光線等各種條件纔能產生典智要依靠聖典及教授等媒介纔能產生故都屬間接智慧所以稱前兩種是間接的」。而直觀智他心智完全智都是命本身在一定狀態下自發得到或天生就有的故都屬直接智慧所以稱其它是直接的」。應該注意的是印度其它宗教哲學派別一般都將感官智當作現量即當作可靠的直接智慧而耆那教卻把它當作間接智剛好相反耆那教貶斥感官智是為它要求人們閉目塞聽反觀自證的宗教修持目的服務的

§1.13

感官智覺知等都是同義詞(matiḥ smṛtiḥ saṃjñā cintā-abhinibodha ity anarthāntaram.)

註釋

本節實際上是給感官智下定義意為感官智包括念(smṛti)想(saṃjñā)思(cintā)覺知(abhinibodha)等諸方面印度正理派經典正理經§1.1.15的內容與本節相似可以參

§1.14

這(感官智)以根及非根為原因(tad indriya-anindriya-nimittam.)

註釋

本節論述感官智依靠什麼而產生

根(indriya)印度哲學術語指人體器官分為知根(感覺器官)與作根(行動器官)兩種這兒指感覺器官即眼又稱五根見§2.20

非根(anindriya)指意識佛教認為意識也有根常與眼等五根合稱六根」。耆那教認為意識不屬根故稱非根」。但耆那教與佛教一樣認為感官智必須依靠外在的五根與內在的意識纔能產

§1.15

漠然的感覺認識的欲望判斷及記憶(是感官智形成的步驟)(avagraha-īhā-apāya-dhāraṇāḥ.)

註釋

這一節論述感官智依照怎樣的認識過程形成以對一面旗的認識為例首先是被動地感覺到有那麼一個紅色的東西這就是所謂漠然的感覺(avagraha)隨即產生一個想明瞭它到底是什麼東西的願望認識的欲望(īhā)接著根據它飄動的情況斷定它是一面旗這為判斷(apāya)然後又確定它與過去自己曾見過的旗是同樣的旗這是記憶(dhāraṇa)這裡講的是一個認識形成的四個步驟耆那教認為這也是感官智的四種功能

§1.16

(可認識)多數多種迅速不顯現非言恆常及其反面(bahu-bahuvidha-kṣipra-aniḥsṛta-anukta-dhruvānāṃ setarāṇām.)

註釋

本節論述感官智的認識對象即它可以認識(bahu)、「多種(bahuvidha)、「迅速(kṣipra)、「不顯現,」(aniḥsṛta)非言詮(anukta)、「恆常(dhruva)等六種範疇及與上述六種範疇相反的少數少種緩慢顯現言詮變化等六種範疇就是說感官智可以認識事物的數量事物的種類事物的速度以認識明顯的或隱藏的事物可以認識能用語言來表達或不能用語言來表達的事物可以認識永恆不變或變化無常的事物

§1.17

(這是就明確的)對像(而言)(arthasya.)

§1.18

對於不明確的(對象祇有)感覺(與之相關)(vyañjanasya-avagrahaḥ.)

§1.19

(但此時)要除去眼根與非根(na cakṣur-anindriyābhyām.)

註釋

§1.14至§1.16雖然論述了感官智憑籍什麼而產它的四種機能及認識對象但耆那教認為上述這些都是對明確的對象而談的而對於那些不太確定的對象如遠處傳來的模模糊糊的聲音則祇有漠然的感覺這一種機能在起作用並且由於眼識與非根(即意識)永遠祇在認識明確的對象時起作用而在認識那些不太確定的對象時不起作用故此時要除去眼識與非根

§1.20

聖典智在感官智之後(可分為)兩類多數(及)十二種(śrutam mati-pūrvaṃ dvy-aneka-dvadāśa-bhedam.)

註釋

本節論述聖典智耆那教認為聖典智必須依感官智為基礎通過感官智得到故稱在感官智之後」。聖典智分為兩類肢及肢外肢(Aṅga)指耆那教的基本經典十二肢》;肢外指十二肢以外的其它經典肢外的經典很多故稱多數」;肢祇有十二故稱十二」。

§1.21

直觀智有兩種(dvividho 'vadhiḥ.)

§1.22

對於住在地獄者及諸天它是與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nāraka-devānām.)

§1.23

對於其它它由上述原因而生(但此時它又)分成六種(yathokta-nimittaḥ ṣaḍ-vikalpaḥ śeṣānām.)

註釋

這三節論述直觀智

耆那教把一切眾生分成四類天(devā與佛教之完全相同)傍生(即畜生)地獄住者(即鬼)見§2.6故§1.23所謂其它」,指人及傍生所謂上述原因」,據作者原註是指抑止及滅盡產生智障的業」。關於抑止滅盡業的問題請參見第九章十章

這三節意為直觀智可分為兩種對於天及鬼來講它是生與俱來先天就有的對於人類及畜生來說它是在抑止滅盡了產生智障的業之後產生的而人類與畜生所具有的後一種直觀智又可以因場所的變更而分為六種不同的情況它們是因場所的變更而(1)消滅者(2)不消滅者(3)逐漸減少者(4)逐漸增大者(5)又減又增大者(6)不變者

空衣派的刊本將§1.21與§1.22兩節合為一節住地獄者及諸天的直觀智是與生俱有的。」(bhavapratyayo 'vadhir devā-nārakāṇām.)

§1.24

他心智分(單純)直覺和廣泛直覺(ṛju-vipulamatī manaḥparyāyaḥ.)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他心智

單純直覺(ṛjumati)指立刻能直接覺知他人心中現在正在想什麼的他心通功能廣泛直覺(vipulamati)指連別人心中的複雜思即過去曾有過的未來將會有的思維都能察知的他心通功能

§1.25

其差別則根據清淨及不壞(viśuddhy-apratipātābhyām tad-viśeṣ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廣泛直覺比單純直覺更高一等即它比較清淨且具有永久性一旦得到後再不會喪失所以稱為」。

§1.26

根據清靜範圍所有者對境(的不同區別)直觀智和他心智(viśuddhi-kṣetra-svāmi-viṣayebhyo 'vadhi-manaḥparyāyayoḥ.)

註釋

本節論述直觀智與他心智的差別

耆那教認為他心智比直觀智(1)更加清靜(viśuddhi)(2)作用範圍(kṣetra)更大(3)一切眾生都可能有直觀智但祇有聖者纔能具備他心智即所有者(svāmi)不同(4)直觀智的對象是粗大的物質世界而他心智的對象是精微的精神世界即對境(viṣaya)不

§1.27

與感官智及聖典智相關的(對境)在於一切實體(而)不在於一切樣態(mati-śrutayor nibandhaḥ sarva-dravyeṣv asarva-paryāyeṣu.)

註釋

本節意為感官智及聖典智可以認識一切實體但它們未必能認識一切樣態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節缺一切實體一切(sarva)一詞

§1.28

(而)與直觀智相關的(對境)在於諸色(之中)(rūpiṣv avadheḥ.)

註釋

色(rūpa)一般指物質性的具體事物(nāma精神性本原)相對是印度哲學的重要範疇

本節意為直觀智雖然可以超越時空去認識事物但它所認識的對象仍然是具體的物質性的事物

§1.29

與他心智相關的(對境還)在於它的無限部分(tad-anantabhāge manaḥparyāyasya.)

註釋

指直觀智認識的對象據作者原註本節意為他心智能夠認識直觀智所能認識的一切對象不僅如此它還能認識人的一切思維另一種解釋說,「無限部分是指該認識對象的細微的形式」。

§1.30

與完全智相關的(對境)在於一切實體及樣態(sarva-dravya-paryāyeṣu kevalasya.)

註釋

本節論述完全智的認識對象由於完全智最圓滿最完善所以它以一切實體一切樣態作為自己的認識對象

關於完全智還可參見第十章關於解脫者的論述

§1.31

在一(命)中同時有從一(智)到四(智)的區分(ek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minn ā caturbhyaḥ.)

註釋

前面§1.27至§1.30論述了五種智的認識對象本節論述五種智以怎樣的方式存在於某一生命體中耆那教認為這五種智不能同時存在於某一個生命體中每個生命體可以祇有一種智此時為完全智可以同時有兩種智此時為感官智與聖典可以同時有三種智此時為感官智聖典智與直觀智或感官智聖典智與他心智可以同時有四種智即除了完全智之外的其它四種智雖然幾種智可以同時並存在一個生命體中但在某一特定時祇能由一種智活動此外耆那教認為除了完全智外其它四種智都不是常恆永存的

§1.32

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還有顛倒(mati-śruta-avadhayo viparyayaś ca.)

§1.33

(這種顛倒)因把有與非有等同視之或象狂人那樣自恣感受而產生(sad-asator aviśeṣād yadṛccha-upalabdher unmattavat.)

註釋

顛倒指謬誤就如把馬顛倒認識為牛那樣

這二節意為感官智等三種智慧並非永遠正確在不正常的情況下也會產生謬誤產生謬誤的原因在於不能正確區別世界上諸種事物的存在(有)與不存在(非有)把它們等同起來了或象精神病患者那樣不能正常地認識看待世界

§1.34

觀察法有無差別觀共性觀個性觀現狀習慣義觀(等五種)(naigama-saṃgraha-vyavahāra-ṛjusūtra-śabdā nayāḥ.)

註釋

本節與下節解釋§1.6中提到的觀察法

無差別觀(naigama)作者在原註中解釋說:「當我們講瓶時我們是指按照作瓶者的意圖而作出的上部為環狀口長頸圓部成球狀有運水蓄水作用的被燒製成種種色彩的那麼一種特殊的實體而毫無差別地看待這一個特殊體(即某一個特定的瓶)或所有這一切種類(即所有的瓶)即是naigama。」亦即無差別地等觀個別與一般或從個別事物中攝取它與其它事物的共性而拋棄其個性的觀察法

共性觀(saṃgraha)作者在原註中說:「指由名稱等而突出出來的關於現在過去將來的瓶子的一般性理解。」即不看個性看共性的觀察法至於無差別觀與共性觀的區別有的研究者認為前者是指從個別到一般的動態觀察法後者是對共性(一般)的靜態觀察法有的研究者認為前者是從空間來講的後者是從時間來講的

個性觀(vyavahāra)即注重考察事物個性的觀察法

現狀觀(ṛjusūtra)作者在原註中說善於對現在存在的對象作正面的解釋。」又說:「如掌握現狀觀則應能簡單知道對現在的對境的把握。」故現狀觀係指對現存事物現狀的觀察及表述

習慣義觀(śabda)作者在原註中說反映了名稱中的既定觀念的詞彙與它的內容間的表象。」研究者認為所謂習慣義觀是從語言方面來講的指觀察人們賦於某一詞彙的習慣含義並了解以一些同義詞來表述一定的事物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還包括同義詞差別觀作用觀兩種共為七種觀察法

同義詞差別觀(samabhirūḍha)指按通常的語源來觀察同義詞的差別

作用觀(evaṃbhūta)作者在原註中的解釋非常簡略難於理研究者一般認為作用觀指當用某一詞彙表述事物時觀察該詞彙從語源上講有無特定的作用

按耆那教的觀點上述七種觀察法可分為兩大類實體觀態觀圖示如下

§1.35

(其中)第一個與習慣義觀(可分別)分為二種及三種(ābya-śabdau dvi-tri-bhedau.)

註釋

第一個」,指五種觀察法中的第一個無差別觀§1.34註解圖示無差別觀可分成以個體為主及以總體為主兩而習慣義觀可分成習慣義觀同義詞差別觀及作用觀三種白衣派刊本之所以在§1.34中未提同義詞差別觀與作用觀這兩種觀察法是因為已經把它們包括在習慣義觀中了

第二章

§2.1

命的真實狀態可分業的抑制狀態業的滅盡狀態混合狀態業的活動狀態及自然狀態(aupaśamika-kṣāyikau bhāvau miśraś ca jī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pāriṇāmikau ca.)

註釋

從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論述七諦之第一諦——(jīva)

耆那教認為命依據它與行為的結果————的結合情況不同而處於各種不同的狀態中一般分如下五種

(1)業的抑制狀態(aupaśamika)此時纏繞命的業處於不活動的靜止狀態

(2)業的滅盡狀態(kṣāyika)此時業已被消滅

(3)混合狀態(miśra)即此時業的抑制狀態與業的滅盡狀態正相互混合亦即處在業正趨向於滅盡的狀態此時亦稱kṣāyopaśamika

(4)業的活動狀態(auadyika)此時業正處於積極活動的狀態

(5)自然狀態(pāriṇāmika)此時的命與業沒有任何關聯即命顯現回歸其本源狀態

§2.2

順次有二種九種十八種二十一種三種的區別(dvi-nava-aṣṭādaśa-ekaviṃśati-tri-bhedā-yathākramam.)

註釋

本節意為命的上述五種狀態每種還可細分為若干種情況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二種業的滅盡狀態可分成九種等等從§2.3至§2.7即詳論命的這五種狀態的分類

§2.3

(在業的抑制狀態可分為)正與行(兩種)(samyaktva-cāritre.)

註釋

正智」。「正行」。

本節意為業如果被抑制則精神上就可以顯現正智正行的研究者認為,「包括正見」、「正智」。所以業如果能被抑制則正見正智正行三寶俱可顯現

§2.4

(在業的滅盡狀態再加上)智施與受用皆用精進(jñāna-darśana-dāna-lābha-bhoga-upabhoga-vīryāṇi ca.)

註釋

前一節的」、「再加上本節的等七種為九種業的滅盡狀態

即正智本節中的正智與前一節中的正智不同前一節正智是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智而這兒的正智是指業滅盡後呈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智

指正見有些註釋者認為上一節中的已包括了正見他們認為上一節所講的正見指業被抑制後剛開始逐漸顯現的正本節所講的正見則是指業滅盡後顯現出的完美狀態的正見

施與(dāna)這裡是指把無畏施與人使人勇敢不懼亦即佛教中所謂的施無畏」。

利得(lābha)因業滅盡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飯也能生因在其身體中有一種能同化外界物質而為[A1]用的力量相當於中國所說的辟穀」。也可簡單地解釋為可得到無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類的供養

皆用(upabhoga)能隨意幻生寶座天蓋等物並享用它們

精進(vīrya)在佛教中此詞意為不斷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此處意為無限的力量

§2.5

(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可分)四種三種無智三種見五種得禁戒與無禁戒(等十八種)(jñāna-ajñāna-darśana-(dānādi)-labdhayaś catus-tri-tri-pañca-bhedāḥ samyaktva-cāritra-saṃyamāsaṃyamāś ca.)

註釋

四種智指§1.9提到的五種智中的前四種

三種無智指§1.32提到的處於謬誤狀態的感官智聖典智直觀智

三種見指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所謂眼見」,指以眼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表象所謂非眼見」,指由眼識以外的其它五識為媒介而產生的觀念所謂直觀智見指由直觀智產生的信念

五種得即前一節中所講的施與利得受用皆用精進但人在業的抑制與滅盡的混合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要比人在業的滅盡狀態所具有的這五種得能力要差一些

同§2.3但此時的正行不如前者純粹

禁戒與無禁戒意為應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ṃyama)原義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轉化為有關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參見第七章

§2.6

(在業的活動狀態則分)四趣四濁三相一邪見一無智一無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種)(gati-kaṣāya-liṅga-mithyādarśana-ajñāna-asaṃyata-asiddhatva-leśyāś catuś-catus-try-eka-eka-eka-eka-ṣad-bhedāḥ.)

註釋

四趣(gati)指地獄傍生(畜生)天等眾生輪迴的四個處所可與奧義書中說的三道及佛教說的六道相參照

四濁(kaṣāya)指忿貪等四種感情

三相(liṅga)指陽性陰性中性等三種性別

邪見(mithyādarśana)指錯誤的觀點或信仰

無智(ajñāna)指沒有智慧

無禁戒(asaṃ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ī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不能圓滿完成不能解脫

六彩(leśya)指可根據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種不同的類

§2.7

(在本然狀態則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jīva-bhavya-abhavyatvā-dīni ca.)

註釋

命性(jī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靈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脫的性質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脫的性質

本節意為生命具有這麼三種基本性質關於不可能性」,可與佛教所謂斷絕善根的說法相參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最後的但據作者原註這兒的還包括有存在性」、「個別性」、「作者性等意義

§2.8

(命的)特徵是意向性(upayogo lakṣaṇam.)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命的特徵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專門術語指在生命現象中存在著的廣義的精神作用它表現為針對某個目標而產生的精神活很難確切翻譯可參見§2.9§2.19

§2.9

(此中有)兩種(且分別)有八種四種之區(sa dvividho 'ṣṭa-catur-bhedaḥ.)

註釋

意向性可分成兩種關於的意向性的意向性關於的意向性可分八種即§1.9提到的五種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種顛倒智關於的意向性可分四眼見非眼見直觀智見完全智見參見§2.5

§2.10

(命分為二種)輪迴者與解脫者(saṃsāriṇo muktāś ca.)

註釋

耆那教的命可總括為解脫者與輪迴者兩種所謂解脫者即已經從業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的命可參見第十章的有關論所謂輪迴者即正在輪迴中的命從下一節開始到§2.52述了輪迴中的命的一般情況第三第四章又分別論述了在地獄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輪迴著的命的情況

§2.11

(輪迴者)分為有意者與無意者(samanaska-amanaskāḥ.)

註釋

意(manas)指意識有意者指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無意者指不具有意識理性判斷力者

§2.12

輪迴者(並)可分為動者與不動者(saṃsārinas trasa-sthāvarāḥ.)

§2.13

不動者為地植物(pṛthivy-ab-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

動者為火風及具有二個以上根者(tejo-vāyu dvīndriyādayaś ca trasāḥ.)

註釋

根(indriya)即感官關於根的詳細論述可見§2.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為對生物分類的標準詳見§2.23至§2.24

耆那教認為植物乃至地風中都寓有」,都是」,這種物活論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兩節略有不同

(§2.13)不動者為地植物(pṛthivy-ab-tejo-vāyu-vanaspatayaḥ sthāvarāḥ.)

(§2.14)動者為具有兩個以上根者(dvīndriyādayastrasāḥ.)

空衣派把火風都歸入不動者的範疇

§2.15

根有五種(pañca-indriyāṇi.)

註釋

參見§2.20

§2.16

(可分)兩類(dvi-vidhāni.)

§2.17

根自體與輔助根為實體根(nirvṛtty-upakaraṇe dravyendriyam.)

§2.18

(功能的)獲得與意向性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

註釋

從§2.15到本節講根的結構方式耆那教從體兩個方面去考察根認為根可分成實體根和作用根這種思維方式值得注意以眼根為例耆那教認為瞳孔是根自體眼瞼等是輔助兩者均有實體稱為實體根眼睛具備一種可以看見外物的能這種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這就是功能的獲得為了看某一事物而顯現出的精神活動則屬意向性後兩者均沒有實體稱為作用

按照耆那教哲學的一般觀念根屬於色法即為物質性的存而本節所講的功能的獲得意向性實際都是精神性活但耆那教認為這些精神性活動也都是根屬於色法這是值得注意的佛教也有類似的觀點

§2.19

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中(upayogaḥ sparśādiṣu.)

註釋

據作者原註此節意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於觸覺等感覺中

這一節的內容與上下文不甚連貫空衣派刊本無此節而以下一節為自己的§2.19節故從§2.19起空衣白衣兩派的刊本的編號逐次差一節直至§2.49至

§2.20

耳(為五根)(sparśana-rasana-ghrāṇa-cakṣuḥ-śrotrāṇi.)

§[A2]2.21

它們的對象是觸(sparśa-rasa-gandha-varṇa-śabdās teṣām arthāḥ.)

註釋

這兩節論述根的分類及認識對象由於把根分作耳是印度比較普遍的方法故本經對此未作詳論

§2.22

非根(的對象)是聖典智(śrutam anindriyasya.)

註釋

非根即意見§1.14§1.19因為聖典智的概念祇有意識纔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對象但同時必須注意§1.20所述聖典智必須以感官智為基礎非根必須在根的幫助下纔能認識聖典智而不能單槍匹馬去進行認識活動

§2.23

直至風的諸(生物)有一個根(vāyu-antānām ekam.)

註釋

此節意為從地到風即地植物風等五類東西都是具備一個根的生物這裡所謂的直至風」,是指§2.13§2.14兩節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認為這些生物具備的那個根是」,或稱」,即具備觸覺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個。」(vanaspaty-antānām ekam.)這兒所謂的直至植物」,是按照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來講的故也同樣是說地植物等五類東西具備觸覺兩者表述方式雖不同理論內容是一致的參見§2.13§2.14

§2.24

蟲類蟻類蜂類人類等依次增加(一個根)(kṛmi-pipīlikā-bhramara-manuṣya-ādīnām ekaika-vṛddhāni.)

註釋

耆那教認為蟲類有兩個根蟻類有三個根蜂類有四個根而人類五根齊備

§2.25

(祇有)有理性者有意識(saṃjñinaḥ samanaskā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有些人具備各種正常的精神活動思維功能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瘋子沒有正常的精神活思維功能是無理性者祇有有理性者纔有意識無理性者沒有意識

現把白衣派空衣派關於命的輪迴者的生物分類圖示如下

  上為白衣派的分類

  上為空衣派的分類

§2.26

在趣的分離處有業身在活動(vigraha-gatau karma-yogaḥ.)

註釋

」,即四趣。「趣的分離處」,即一個趣與另一個趣的結合部或從一個趣到另一個趣的轉折處。「業身」,此處原文為(karma)但實際指業身(kārmaṇaśarīra)關於業身」,可參見§2.37至§2.49的有關內容

本節意為生物死後在命從一個趣趨向另一個趣的輪迴過程祇有業身作為聯係前後生的主體在活動在起作用在推進這一過程

§2.27

運動是沿直線(進行)的(anuśreṇi gatiḥ.)

註釋

從本節到§2.31論述命的運動方式所需時間及命的營養物等問題

本節指命沿直線運動不能繞曲線行進

§2.28

(解脫的)命的(運動)不曲折(avigrahā jīvasya.)

§2.29

而輪迴(著的命)有少於四次的(方向上的)曲折(vigrahavatī ca saṃsāriṇaḥ prāk-caturbhyaḥ.)

註釋

命在運動時必須沿直線前進不能繞曲線正在輪迴的命為了改變運動的方向以進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點曲折曲折後仍必須沿直線前進且這種曲折不能超過三次解脫了輪迴的命不會有曲折它直線昇入天穹

§2.30

不曲折(祇)要一瞬間(eka-samayo 'vigrah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命從一點到另一點祇要是直線前進則無論距離有多遠都祇需一瞬間(samaya)所以一瞬間就是命從一點直線運動到另一點所需的時間如果命在運動中發生曲折則立即進入另一瞬間因此由於解脫的命不曲折故祇需一瞬間就可以直線上昇到天穹輪迴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遲在第四瞬間進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體與生命形態

§2.31

一(瞬間)二(瞬間)(三瞬間)時(命)不攝取(ekaṃ dvau trīn vā anāhārakaḥ.)

註釋

由於此時的命正在為進入新趣而運動本身沒有肉故它不需攝取其它物質作自己的營養物

白衣派刊本無三瞬間一詞據空衣派刊本補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種)(saṃmū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註釋

命本身是無始無終的它既不會被產生也不會被消滅但是由於業力作用它可以輪迴於四趣本節至§2.35論述命在輪迴的過程中以怎樣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張的凝集生胎生化生與婆羅門教主張的卵生濕生芽生佛教主張的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可相參照

§2.33

其出生的場所分別為諸有生命處冷處與其相反處及混合處(sacitta-śīta-saṃvṛttāḥ setarā miśrāś ca-ekaśas tad-yonayaḥ.)

註釋

生於諸有生命處」,指生在生物體的內部如蛔蟲生在腸道中

生於冷處」,指某些生物嗜冷生於寒冷的地方

生於覆處」,指陰暗的地方如某些生於腐敗樹葉堆中的菌類

生於與其相反處」,指與上述三處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處如桌子中的蛀蟲暖處明處

生於混合處」,指有生命無生命的混合處冷暖並存處明覆相兼處等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無膜生(jarāyu-aṇḍa-potajānāṃ garbhaḥ.)

註釋

胞衣生(jarāyu)該詞在佛教中譯為胎生指哺乳動物的產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時幼體外有胞衣故與佛教的胎生還有所不同

卵生(aṇḍa)指由卵孵化而生

無膜生(potaja)耆那教認為獅子等野獸雖是胎生但幼崽出生時外無胞衣故稱無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jarāyuja-aṇḍaja-potānāṃ garbhaḥ.意義相同

§2.35

化生是地獄與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ḥ.)

註釋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體突然幻現的生命產生形式據說生活在地獄及天界的命都是以這種形式產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deva-nārakāṇām upapātaḥ.義相同

§2.36

其餘是凝集生(śeṣānāṃ saṃmūrchanam.)

註釋

凝集生(saṃmūrchana)類似於佛教的濕生即濕氣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2.37

(另外身體有)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亮身業身(等五種)(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kārmaṇāni śarīrāṇi.)

註釋

本節至§2.49論述命在輪迴時在各趣各具有什麼樣的身體形態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謂的肉體

可變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獄中的鬼神所具有的以任意幻化的身體

取得身(āhāraka)聖人產生疑問時可由頭頂產生取得身該身可雲遊各處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構成在一般人處它表現為可消化食物的熱力而在苦行者處它可作為一種能燒毀他物的力量而顯現出來

業身(kārmaṇa)由物質性的業構成起輪迴主體的作用

§2.38

(此五身)後面的更細微一些teṣāṃ paraṃ paraṃ sūkṣmam.)

註釋

本節意為組成這五身的物質愈往後愈細微後兩節即具體解釋本節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擁有的)微點(後者依次比前多)無數倍(pradeśato 'saṃkhyeya-guṇaṃ prāk taijasāt.)

註釋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變身取得身三。「微點(pradeśa)這是耆那教特有的術語指物質性的原子子可以相互結合成複合體複合體的質料要粗於原子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點依次是(前者的)無數(ananta-guṇe pare.)

註釋

其它的」,指光亮身業身

§2.39§2.40兩節意為由於組成肉體身等五身的物質漸由原子的複合體分解為更細小的原子(微點)所以它微點的數目愈來愈多從而組成身體的物質也就愈來愈細微

§2.41

(最後兩身活動時)不受任何障礙(apratighāte.)

註釋

前三個身由於質料粗在活動時可能會被其它物體阻擋如牆壁可以擋住肉體身等但光亮身業身的質料極其細微像小砂粒穿透篩子一樣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擋它們的活動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2.42

且無始以來即(與命)相結合(anādi-saṃbandhe ca.)

§2.43

(故光亮身及業身)存在於一切(生物)之(sarvasya.)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一個命祇要墮入輪迴光亮身業身就開始與它結合祇要命繼續輪迴下去這種結合是不會解脫的此說這二身存在於一切輪迴著的生物之中

§2.44

一個(命)以這(二個身)為開始直到同時享有四個身(tad-ādī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與光亮身及業身結合的命在輪迴中不斷運動便逐漸取得其它身但是一個命不可能同時兼有可變身與取得身因此它最多祇能同時具有四個身

§2.45

最後之身不享受(苦樂)(nirupabhogam antyam.)

註釋

最後之身」,即業身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產生)(garbha-saṃmūrchana-jam ādyam.)

註釋

最初的」,指粗大身

§2.47

可變身由化生(產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aupapātikaṃ vaikriyikam」。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獲得力也可(得到可變身)(labdhi-pratyayaṃ ca.)

註釋

§2.47講的由化生產生的可變身是指在天界地獄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變化的身體§2.48講的可變身則是指積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現在這個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隨意神通變化的身體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2.47(參見§2.19註釋)並另有§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聖者可通過特殊的苦行而獲得光亮身這種光亮身可用來救厄度災亦可用來燒盡怨敵

白衣派刊本無此節故從§2.49起兩種刊本的編號仍相一

§2.49

取得身祇存在於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此身)吉祥潔白(且任何東西都)不能妨礙(此身的活動)(śubhaṃ viś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ṃ caturdaśa-pūrva-dharasyai'va.)

註釋

十四前(caturdaśapūrva)是耆那教經典十二肢中的最後一肢據說這是由大雄親口傳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經典中最重要的一部據耆那教傳說約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爾一帶的耆那教徒曾在濕陀羅薄陀羅(sthūlabhadra)的主持下進行了一次結集(會誦經典)當時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會誦出來沒有人能正確完整地誦出最後一肢——十四前於是他們便邀請當時正在尼泊爾山中修苦行的濕陀羅薄陀羅的教師薄陀羅婆睺(bhadrabāhu)前來傳授該經但被薄陀羅婆睺拒絕後薄陀羅婆睺把濕陀羅薄陀羅召到自己的住處向他秘密傳授了這十四前同時嚴禁他將最後四前外傳他人再後來連前十前也無人知曉了一肢便完全失傳

空衣派刊本無能默記十四前的高僧等詞代之以達到修道的第六個階位尚未(最後)完成的聖者。」(pramatta saṃyata.)

§2.50

住地獄者及凝集生者無(男女)性別(nāraka-saṃmūrchino napuṃsakāni.)

註釋

本節及下一節論述四趣中各類生物的性別

§2.51

諸天則不然(na devāḥ.)

註釋

即諸天神有男女性區別

在空衣派刊本中還有這麼一節

(§2.52)其餘的有三性(śeṣās tri-vedāḥ.)

胎生的有男中性的區別但白衣派刊本無此節

§2.52

化生者最後身者最勝者有無數量年壽(此等生物)的壽命不會離去(aupapātika-caramadeha-uttamapuruṣa-asaṃkhyeyavarṣāyuṣo 'napavartyāyu aḥ.)

註釋

本節論述壽命問題所謂壽命不會離去不是指永生不死而是說那幾類生物均可終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會因種種原因而中途夭亡至於這幾類生物的壽限可參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關敘述

最後身」,指處於輪迴的最後階段的人

最勝者」,指宗教導師轉輪聖王之類的人

有無數量年壽者」,耆那教認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年壽之長無法計算

空衣派的刊本將最後身」、「最勝者合為一項達到最後身的最勝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註是把這二項分別解說的

第三章

§3.1

安立於強韌的水虛空上的(依次為)玉光地礫光地砂光地泥光地煙光地闇光地大闇光地等七地(它們)愈下層愈高闊(ratna-śarkarā-vālukā-paṅka-dhūma-tamo-mahātamaḥ-prabhābhūmayo ghanāmbu-vāta-ākāśa-pratiṣṭhāḥ saptā 'dho 'dhaḥ pṛthutarāḥ.)

註釋

第三章第四章主要論述命在地獄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輪迴時的種種情況由此表現了耆那教的世界模式宇宙觀自本節至§3.6論述地獄§3.7至§3.18論述地面第四章論述天界

本節提到的七地是耆那教世界模式中的七層地獄耆那教認為這七層地獄存在於地表之下每一層都比前一層更高深廣大七地立在水上水立在風上風立在虛空上耆那教的這種世界模式與佛教類似

空衣派刊本中無最後愈下層愈高闊一句

§3.2

地獄就在其中(tāsu narakāḥ.)

註釋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其中依次有三百萬二百五十一百五十萬一百萬三十萬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五以及五個地獄。」(tāsu trimśat-pañcaviṃśati-pañcadaśa-daśa-tri-pañcanaika-naraka-śata-sahasrāṇi pañcaiva yathākramam.)

§3.3

總是有更惡的心的色彩環境身體感受結果(nityāśubhatara-leśyā-pariṇāma-deha-vedanā-vikriyāḥ.)

註釋

地獄中的命所在的層次愈往下其噁心的色彩愈環境愈惡劣身體愈粗劣感受愈痛苦結果愈壞

§3.4

(且)互相招致痛苦(paraspara-udīrita-duḥkh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地獄中的眾生互相製造痛苦互相折磨

§3.5

且在四地之前者要承受給人製造痛苦的阿修羅所製造的痛苦(saṃkli-ṣṭāsura-udīrita-duḥkhāś ca prāk caturthyāḥ.)

註釋

阿修羅(asura)魔神

本節意為在玉光地礫光地砂光地三層地獄中的眾生除了承受互相製造的痛苦外還要承受阿修羅給予的痛苦

§3.6

在它們之中眾生生存的最長期限(按七地層次依次)為一十七二十二三十三如海(teṣv eka-tri-sapta-daśa-saptadaśa-dvāviṃśati-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 sattvānāṃ parā sthitiḥ.)

註釋

如海量(sāgaropama)是耆那教特有的數量單位這是一個巨大的天文數字據說是§3.19中所提到的巴利堯巴姆的一千萬倍

§3.7

贍部洲[A3]海等均是有清淨名稱的大洲(jambūdvīpa-lavaṇādayaḥ śubhanāmāno dvīpa-samudrāḥ.)

§3.8

(這些大洲大海)皆是環狀幅員(依次)為前者的兩倍(dvir-dvir-viṣkambhāḥ pūrva-pūrva-parikṣepiṇo valayākṛtayaḥ.)

註釋

自§3.7至§3.18論述地面的人世間耆那教認為大地中央是圓形的贍部洲(jambūdvīpa)即我們現在生活的世贍部洲的外圍環繞著[A4]海(lavaṇādayaḥ)[A5]海外面又是一圈大大洲外面又有一圈大海如此共計九層每一大洲大海的幅員都是它所包攝的前一個大洲大海的兩倍

略舉如下

 1.贍部洲

  [A6]

 2.達塔契乾陀洲(dhātakīkhaṇḍa)

  卡拉海(kāloda)

 3.浦濕卡羅婆羅洲(puṣkaravara)

  浦濕卡羅海(puṣkaroda)

 ……

 9.阿爾納婆羅洲(aruṇavara)

  阿爾納婆羅海(aruṇavaroda)

§3.9

其中央為贍部洲廣袤為百千由旬以麥若山為臍(tan-madhye meru-nābhir vṛtto yojana-śatasahasra-viṣkambho jambūdvīpaḥ.)

註釋

各洲各海均呈環狀唯有中央的贍部洲是圓形部洲的中央是高聳的麥若(meru)山亦即佛教所說的須彌山

§3.10

此(贍部洲)內有婆羅多地區雪山地區利地區維德哈地區拉姆耶伽地區海拉奴耶瓦塔地區愛拉瓦塔地區等(七個)區域(tatra bharata-haimavata-hari-videha-ramyaka-hairaṇyavata-airāvatavarṣāḥ kṣetrāṇi.)

註釋

婆羅多(bharata)地區即印度位於贍部洲最南部雪山地區(haimavata)哈利(hari)地區維德哈(videha)地區姆耶伽(ramyaka)地區海拉奴耶瓦塔(hairaṇyavata)地區愛拉瓦塔(airāvata)地區等六個地區依次向北排列這七個地區由下節提到的諸山脈分隔開

§3.11

分隔它們的是東西走向的雪山大雪山夏達山尼羅山魯戈明山西伽林山(tad-vibhājinaḥ pūrvāparāyatā himavan-mahāhimavan-niṣadha-nīla-rukmi-śikhariṇo varṣadhara-parvatāḥ.)

註釋

雪山(himavan)大雪山(mahāhimavan)尼夏達山(niṣadha)尼羅山(nīla)魯戈明山(rukmi)西伽林山(śikharin)等六座山脈分隔上述七個地區

(§3.12)(這些山脈順次為)金色白色熔金色琉璃色銀白色金色(hema-arjuna-tapanīya-vaiḍūrya-rajata-hemamayāḥ.)

註釋

從本節起直到(§3.32)均為空衣派刊本獨有白衣派刊本沒有的內容

(§3.13)山坡上鑲有各種寶石山頂的最廣部分與山腳的最廣部分相等(maṇivicitra-pārśvā upari mūle ca tulya-vistārāḥ.)

(§3.14)其上各有蓮池大蓮池底根恰池坎夏哩池白蓮池白蓮池(padma-mahāpadma-tigiñcha-keśari-mahāpuṇḍarīka-puṇḍarīkahradās teṣām upari.)

註釋

這六個池分別在§3.11提到的六道山脈上

(§3.15)其第一池長為一千由旬寬為長的一半(prathamo yojana-sahasra-āyāmas tad-ardhaviṣkambho hradaḥ.)

(§3.16)有十由旬深(daśayojana-avagāhaḥ.)

(§3.17)其中央有一由旬長的蓮花(tan-madhye yojanaṃ puṣkaram.)

註釋

蓮花乃喻指池中島嶼的形狀下節所謂的蓮花是指池中的島嶼

(§3.18)(直到底根恰池的)池(各各)為(其前之池的)二其蓮花亦然(tad-dviguṇa-dviguṇā hradāḥ puṣkarāṇi ca.)

註釋

由旬(yojana)印度長度單位駕牛車走一天的路約合15公里

直到底根恰池」,即指蓮池大蓮池底根恰池等諸池

(§3.19)在這(六個島上)住有(六個)女神(各各)為修赫哩篤哩底基魯底布底羅戈修米她們的壽量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她們與地位相當的天女及會眾共住(tan-nivāsinyo devyaḥ śrī-hrī-dhṛti-kīrti-buddhi-lakṣmyaḥ palyopama-sthitayaḥ sa-sāmāni-kapariṣatkāḥ.)

註釋

修哩(śri)赫哩(hrī)篤哩底(dhṛti)基魯底(kīrti)布底(buddhi)羅戈修米(lakṣmi)均為居住在六條山脈頂上大池中島嶼上的女神她們手下均有相應的天女與徒眾

巴利堯巴姆(palyopama)耆那教時間單位耆那教認為設有一個大桶直徑與高各為一由旬每隔七天便長滿一桶細毛如果有一個人每次拿走一根細毛把一百年內長出的所有細毛全部拿光所需的時間就是一個巴利堯巴姆

(§3.20)恆河印度河若赫德河若赫達娑河哈哩德河哈哩甘達河悉達河悉陀達河那哩河那拉甘達河蘇筏那河皮亞庫拉河拉克達河拉克托達河為流過(前述贍部洲七區)中央的河流(gaṅgā-sindhu-rohid-rohitāsyā-harid-harikāntā-sītā-sītodā-nārī-narakāntā-suvarṇā-rūpyakūlā-raktā-raktodāḥ saritas tan-madhyagāḥ.)

(§3.21)(這十四條河)每二條(在一區)其最初的(河)向東流(dvayor dvayoḥ pūrvāḥ pūrvagāḥ.)

註釋

恆河(gaṅgā)、「印度河(sindhu)、「若赫德(rohid)、「若赫達娑河(rohitāsyā)、「哈哩德河(harid)、「哈哩甘達河(harikāntā)、「悉達河(sītā)、「悉陀達河(sītodā)、「那哩(nārī)、「那拉甘達河(narakānta)、「蘇筏那河(suvarṇā)、「皮亞庫拉河(rūpyakūlā)、「拉克達河(raktā)、「拉克托達(raktodā)等十四條河分別配屬贍部洲的七個區域每區二條婆羅多區為恆河與印度河所謂最初的河」,指婆羅多地區的第一條河即恆河

(§3.22)其餘(的河)向西流(śeṣās tv aparagāḥ.)

(§3.23)恆河印度河等(河流)被一萬四千條支流所包(caturdaśa-nadī-sahasra-parivṛtā gaṅgā-sindhu-ādayo nadyaḥ.)

註釋

本節敘述恆河印度河擁有的支流據說其它每個地區的兩條河的支流數目依次是前一地區的支流的倍數每一地區的河流均發源於(§3.14)提到的山頂大池

(§3.24)婆羅多地區的最廣部分為五百二十六又十九分之六由旬(bharataḥ ṣaḍviṃśati-pañca-yojana-śata-vistarāḥ ṣaḍ cai-'konaviṃśati bhāgā yojanasya.)

(§3.25)直到維德哈地區各(分割該地區的)山脈和諸地區的幅員各為其(南方山脈及地區)的二倍(tad-dviguṇa-dviguṇa-vistārā varṣadhara-varṣā videhāntāḥ.)

註釋

即大雪山山脈與雪山地區的幅員是雪山山脈與婆羅多地區的兩倍尼夏達山脈與哈利地區的幅員又是大雪山山脈與雪山地區的兩倍

本節梵文原文出現兩次兩倍(dviguṇa)」,意為山脈是其南方山脈的兩倍地區也是其南方地區的兩倍

(§3.26)(由維德哈地區)以北與其南相等(uttarā dakṣina-tulyāḥ.)

註釋

即維德哈地區以北各地區的寬度又逐漸縮小與南方相對應

為了便於理解將耆那教心目中的贍部洲形態圖示如下(見第392頁)

圖中山脈的寬度本應是它南面(或北面)山脈寬度的兩倍為了方便起見畫作一直線關於提婆俱盧地區烏達拉俱盧地區請參見(§3.29)及§3.16

(§3.27)婆羅多地區及愛拉瓦塔地區(的人的壽命福祿身長)按六時(劫)的增加與減少而有長短變化(bharata-airāvatayor vṛddhi-hrāsau ṣaṭ-samayābhyām utsarpiṇy-avasarpiṇībhyām.)

註釋

本節論述婆羅多及愛拉瓦塔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及身長耆那教認為劫分兩種逐漸增加的劫與逐漸減少的劫劫又各分六個時期故稱六時劫」。在增加的劫中婆羅多等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身長按六個不同時期愈來愈長而在減少的劫則愈來愈短可與佛教關於劫的理論相對照

贍部洲示意圖

(§3.28)在這兩地區後面的諸地方無變化(tābhyām aparā bhūmayo 'vasthi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在婆羅多之北愛拉瓦塔之南的各地區的人的壽命福分及身長是固定的不會因劫而變化

(§3.29)雪山地區哈利地區提婆俱盧地區(的眾生)各一定有一三巴利堯姆量的壽量(eka-dvi-tri-palyopama-sthitayo haimavataka-hārivarṣaka-daivakuravakāḥ.)

(§3.30)其北與之同樣(tathottarāḥ.)

註釋

這兩節意為雪山地區及海拉奴耶瓦塔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哈利地區與拉姆耶伽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二個巴利堯巴姆提婆俱盧地區及烏達拉俱盧地區的眾生的壽命固定為三個巴利堯巴姆

(§3.31)在維德哈地區壽命是可以計算的(videheṣu saṃkhyeya-kālāḥ.)

(§3.32)婆羅多地區的面積為全部贍部洲的一百九十分之一(bharatasya viṣkambho jambūdvīpasya navati-śata-bhāgaḥ.)

註釋

上面從(§3.12)至(§3.32)均是空衣派刊本有而白衣派刊本沒有的內容故下一節§3.12在空衣派刊本中為(§3.33)

§3.12

達塔契乾陀洲為兩倍(dvir dhātakīkhaṇḍe.)

註釋

本節意為環繞在鹹海之外的達塔契乾陀洲的面積是贍部洲的兩倍

§3.13

浦濕卡羅洲之半亦然(puṣkarārdhe ca.)

註釋

本節意為浦濕卡羅洲之半即為贍部洲的兩倍亦即整個浦濕卡羅洲是贍部洲的四倍是達塔契乾陀洲的兩倍

§3.14

直到摩奴消達羅山之間有人(prāṅ mānuṣottarān manuṣyāḥ.)

註釋

摩奴消達羅(mānuṣottarā)山是位於浦濕卡羅洲中部的環形山把浦濕卡羅洲分成內外兩圈本節意為從贍部洲到浦濕卡羅洲的內側都有人居住

§3.15

為雅利安人和姆利修人(āryā mliśaś ca.)

註釋

耆那教把婆羅多分成六個地區認為在中央地區居住的是雅利安(āryā)人其餘的地區以及直到浦濕卡羅洲內側居住的全是姆利修(mliśa)人即野蠻人空衣派的刊本把姆利修人寫作姆列恰(mleccha)人意義相同

§3.16

除了提婆俱盧及烏達拉俱盧之外婆羅多地區愛拉瓦塔地區和維德哈地區是業地(bharata-airāvata-videhāḥ karma-bhūmayo 'nyatra devakuru-uttarakuru-bhyaḥ.)

註釋

業地(karma-bhūmi)這兒的眾生為了維持生為了生活得更好不斷地造業故稱業地

§3.17

人的壽命由最長的三個巴利堯巴姆到最短的安達爾姆蒲爾達(nṛsthitī parāpare tripalyopama-antarmuhūrte.)

註釋

安達爾姆蒲爾達(antarmuhūrta)耆那教計時單位甚小不超過48分鐘一說即為一瞬間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parāpare寫作parāvare」,意義相

§3.18

傍生亦然(tiryagyonīnāṃ ca.)

註釋

傍生即畜生生活在這兒的畜生的壽命與人的壽命一樣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tiryagyonījānāṃ ca」,意義相同

第四章

§4.1

諸天分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ḥ.)

註釋

本章論述天界的情況及眾神關於四群諸天(deva即天神)的分類詳見§4.11至§4.20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tṛtīyaḥ pīta-leśyaḥ.)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為:「從第一群到第三群最終的色彩是黃色的。」(āditas triṣu pītānta-leśyāḥ.)意為第一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黃色的

§4.3

直到迦爾巴住神為止各各分為十十二(daśa-aṣṭa-pañca-dvādaśa-vikalpāḥ kalpopapanna-paryan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神開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爾巴住神為止這些神又各可分為十類八類五類十二類具體分法見§4.11至§4.20

§4.4

且各各有因陀羅諸侯三十三天謀臣世界的保護者士兵民眾僕役罪人(之分)(indra-sāmānika-trāyastriṃśa-pāriṣadya-ātmarakṣa-lokapāla-anīka-prakīrṇaka-ābhiyogya-kilbiṣikāś caikaśaḥ.)

註釋

因陀羅(indra)即王;「諸侯(sāmānika);「三十三(trāyastriṃśa);「謀臣(pāriṣadya);「親兵(ātmarakṣa);「世界的保護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眾(prakīrṇaka);「(ādhiyogya);「罪人(kilbiṣika)以上均為天神世界中各種身份等級的名稱

本節意為雖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述各種不同的身份區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pāriṣadya寫作pāriṣad」,但意義相同

§4.5

中間住神與星光神中沒有三十三天及世界的保護者(trāyastriṃś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jyotiṣkāḥ.)

註釋

中間住神為第二群神星光神為第三群神

§4.6

最初之二各有兩位因陀羅(pūrvayor dvīndr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類諸神中每類各有兩位因陀羅因為第一群有十類天神第二群有八類天神(參見§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羅第二群天神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羅

§4.7

有直到黃色的色彩(pītānta-leśyāḥ.)

註釋

據作者原註本節意為第一群第二群兩群天神有直到黃色的四種色彩但這種說法與§4.2的論述相矛盾故空衣派刊本把本節刪掉了並修改了前述§4.2的內容刪改後行文似乎合理了一些但這樣一來從本節以下白衣空衣兩種刊本的編號便相差一節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進行肉體的交媾(kāya-pravīcārā ā aiśānāt.)

註釋

阿依夏那(aiś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類

本節意為從第一群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類阿依夏那神都有性欲並進行肉體交媾

§4.9

其餘每兩位神相互僅用接觸相望相語思念即可得性的滿足(śeṣāḥ sparśa-rūpa-śabda-manaḥ-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ḥ.)

註釋

即從第四群神的第三類開始那些神雖有性欲不交媾相互僅以接觸等方式即可滿足

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每兩位相互(dvayor dvayoḥ)一詞

§4.10

最高無性欲(pare 'pravīcārāḥ.)

註釋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爾巴住神參見§4.17§4.18§4.20

§4.11

宮住神有阿修羅童子那伽童子電光童妙翅童子火童子風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方位童子(等十類)(bhavana-vāsino 'sura-nāga-vidyut-suparṇ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dikkumārāḥ.)

註釋

宮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4.3已述它分為如下十類

阿修羅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電光童(vidyut)、「妙翅童子(suparṇa)、「火童子(agni)、「風童(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4.12

中間住神有緊那羅妖魔大螭乾闥婆羅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類)(vyantarāḥ kinnara-kimpuruṣa-mahoraga-gāndharva-yakṣa-rākṣasa-bhūta-piśācāḥ.)

註釋

中間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為妖魔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類

緊那羅(kinnara)、「妖魔(kimpuruṣa)、「大螭(mahoraga)乾闥婆(gāndharva)、「藥叉(yakṣa)、「羅叉(rākṣasa)、「部多(bhūta)、「比舍者鬼(piśāca)

§4.13

星光神有日行星星宿離散星(等五類)(jyotiṣkāḥ sūryāś candramaso graha-nakṣatra-prakīrṇat rakāś ca.)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日月合寫作sūryacandramasau」;將離散星寫作prakīrṇaka」,意義相同

§4.14

在人世間的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行(meru-pradakṣiṇā-nitya-gata-yonṛloke.)

§4.15

時間即用它們來區分(tat-kṛtaḥ kāla-vibhāgaḥ.)

§4.16

在外部的則固定不動(bahir avasthitāḥ.)

註釋

星光神(jyotiṣka)即前述第三群神(sūrya)、「(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ṣatra)離散星(prakīrṇ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在人世間活動它們永遠圍繞著麥若山向右巡行人們以它們作觀測時間的標準另一類則超越人世間它們是不運動的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ḥ.)

§4.18

分迦爾巴住神及超迦爾巴住神(kalpopapannāḥ kalpātītāś ca.)

§4.19

在上方層層重迭(upary upari.)

§4.20

住著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羅天梵天界朗闥伽天大白天千輻條天阿納達天和浦拉納達天深淵天和不退天九之頸飾天最勝天殊勝勝利天無敗天一切義成天(saudharma-aiśāna-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mahāś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ṇatayor āraṇa-acyutayor navasugraiveyeṣ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aparājite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註釋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爾巴(kalpā )住神與超迦爾巴住神(kalpātīta)兩種迦爾巴住神§4.3所述共分十二種:「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aiś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羅(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闥伽天(lāntaka)大白天(mahāśukra)、「千輻條天(sahasrāresv)、「阿納達(ānata)、「浦拉納達天(prāṇata)、「深淵天(āraṇa)、「不退(acyuta)超迦爾巴住神分六種:「九之頸飾天(navasu graivaya)、「最勝天(vijaya)、「殊勝天(vaijayanta)、「勝利(jayanta)、「無敗天(apayājita)、「一切義成(sarvārthasiddha)這十八種天神層層安置一層比一層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與梵至上(brahmottara)把朗闥伽天分作朗達瓦天(lāntava)與迦庇修達天(kāpiṣṭ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śukra)與大白天」;千輻條天前又加上百輻條天(śatāra)這樣空衣派刊本中的迦爾巴住天就有十六種但空衣派認為在這十六種天神中祇存在十二位因陀羅因此與§4.3所講的迦爾巴住神分成十二種並不矛

§4.21

壽量力量快樂量光明量色彩的清淨根的能力直觀智的對境(依次)增大(sthiti-prabhāva-sukha-dyuti-leśyāviśuddhi-indriya-avadhiviṣayato 'dhikaḥ.)

註釋

這十八種天每種天所具有的壽量力量等各方面的功能都大於下一層天而小於上一層天

§4.22

行動的領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漸減少(gati-ś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ḥ.)

註釋

(māna)意謂傲慢自負。「增上(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證得果位而自以為證得的一種傲

本節意為上述十八種天在行動的領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每種天都大於它的上一層而小於它的下一層

空衣派的某寫本在本節下還有且可根據氣息感受突發威力來推斷(這些神的區別)。」(ucchvāsa-āhara-vedanā-upapāta-anubhāvataś ca sādhyāḥ.)但研究者一般認為這句話恐怕是由註釋竄入正文的故連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認它

§4.23

(而)黃白的色彩在於二種三種(pīta-padma-śukla-leśyā dvi-tri-śeṣeṣu.)

註釋

本節意為在迦爾巴住神中前二種神的心的色彩是黃色接下來三種神的心的色彩是紅色其餘的神的心的色彩均為白色

§4.24

頸飾天之前的諸天為迦爾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ḥ kalpāḥ.)

註釋

見§4.20的註釋

§4.25

世終天住於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ḥ.)

註釋

世終天(lokāntika)指祇要再降生人間一次就可以解脫從此再不投入輪迴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寫本稱該神為laukāntika」。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將曉天伽爾達托耶兜率天無害天無傷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aruṇa-gardatoya-tuṣita-avyābādha-marutaḥ-ariṣṭāś ca.)

註釋

本節意為世終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種:「(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將曉天(aruṇa)伽爾達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ṣita)、「無害(avyābādha)、「無傷天(ariṣṭ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無害天與無傷天之間尚有(marut)但作者原註說僅有八種天故此處據空衣派刊本刪

§4.27

最勝天等二次之後(vijayādiṣu dvi-caramāḥ.)

註釋

最勝天等」,指位置排在最勝天上方的諸神(包括最勝天在內)它們至少還要降生人間兩次之後纔能永久地擺脫輪得到解脫

§4.28

所謂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aupapātika-manuṣyebhyaḥ śeṣās tiryagyonayaḥ.)

註釋

這一節解釋什麼是傍生插得比較突然。「傍生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見§2.6的註釋

§4.29

壽量(sthitiḥ.)

註釋

在§3.6§3.17§3.18諸節中已論述了地獄傍生的壽命這兒的壽量是指天神的壽量

從本節開始白衣派空衣派兩個刊本的差距較大以下隨處註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刪掉了§4.7(見§4.7的註釋)故將此節作為§4.28內容如下

(§4.28)壽量阿修羅為一個如海量那伽為三個巴利堯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sthitir asura-nāga-suparṇa-dvīpa-śeṣāṇāṃ sāgaropama-tripalyopama-arddhahīnamitā.)

這裡講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宮住神的壽量參見§4.11所謂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減半個巴利堯巴姆」,意或為電光童子妙翅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半巴利堯巴姆巨海洲童子的壽量為二個巴利堯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壽量為一個半巴利堯巴姆

§4.30

對宮住神住於南方那一半地區的王位神有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bhavaneṣu dakṣiṇārdha-adhipatīnāṃ palyopamam adhy-ardham.)

§4.31

其餘有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śeṣāṇām pādone.)

註釋

這兩節承接§4.29論述第一群宮住神的壽命位神指因陀羅每類神都有二位因陀羅(見§4.6)一位住在南壽命是一又二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壽命是一又四分之三個巴利堯巴姆

從下一節所述內容看這裡所說似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羅的壽量

§4.32

(但)阿修羅童子的二位因陀羅一位為一個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ḥ sāgaropamam adhikaṃ ca.)

§4.33

自善法天開始順次增大(saudharmādiṣu yathākramam.)

註釋

本節論述第四群天神的壽命第二三兩群天神的壽命見§4.46至§4.53

§4.34

(善法天最長的壽命)為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4.35

比這更多(adhike ca.)

註釋

本節意為自在主天的壽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無§4.30至§4.35諸節繼前述(§4.28)之後

(§4.29)善法天與自在主天(的壽量)超過兩個如海量(saudharmaiśānayoḥ sāgaropame 'dhike.)

§4.36

常童子天為七(sapta sanatkumāre.)

註釋

即七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30)常童子天與大因陀羅天俱為七(個如海量)(sānatkumāra-māhendrayoḥ sapta.)

§4.37

按照超過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viśeṣa-tri-sapta-daś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ca.)

註釋

據作者原註此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壽命超過七個如海量梵天界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朗闥伽天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大白天的壽命是七加十即十七個如海千輻條天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量阿納達天與浦拉納達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深淵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節如下

(§4.31)按照三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sapta-nava-ekādaśa-trayodaśa-pañcadaś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認為第四群十六種天神(見§4.20的註釋)中的第五六兩種的壽命是七加三即十個如海量第七八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七即十四個如海量第九十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九即十六個如海量第十一十二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個如海第十三十四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個如海量十五十六兩種天神的壽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個如海量

§4.38

從深淵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頸飾天勝天以上乃至一切義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ṇa-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ṣu vijayādiṣu sarvārthasiddhe ca.)

註釋

本節意為從九之頸飾天開始到一切義成天每一層各增加一個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2)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39

最短為一個巴利堯巴姆及超過它(aparā palyopamaṃ adhikaṃ ca.)

註釋

前面講的均是諸天神的最長壽命本節開始論述諸天神的最短壽命本節意為善法天的最短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自在主天的最短壽命略超過它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4.33)內容與此完全相同

§4.40

有二個如海量(sāgaropame.)

註釋

本節意為常童子天的最短壽命是兩個如海量

§4.41

而略多(adhike ca.)

註釋

本節意為大因陀羅天的最短壽命要略多於常童子

§4.42

對以上諸天依次以前一個的最長壽命為後一個的最短壽命(parataḥ parataḥ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註釋

即梵天界的最短壽命與大因陀羅天的最長壽命相——比七個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闥伽天的最短壽命與梵天界的最長壽命相同——十個如海量如此類推

空衣派刊本無§4.40§4.41兩節而以§4.42為其(§4.34)

§4.43

即使在地獄界於第二地以下亦如此(nārakāṇāṃ ca dvitīyādiṣu.)

註釋

本節意為地獄界最短壽命的計算法與天界的計算法相同即從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長壽命即為下一地的最短壽關於各地獄界的最長壽命見§3.6

空衣派刊本把本節作為(§4.35)

§4.44

第一地為一萬歲(daśa varṣa-sahasrāṇi prathamāyām.)

註釋

§4.43的計算法祇解決了地獄界從第二地至第七地的最短壽命問題本節則講地獄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壽

§4.45

即使對宮住神也如此(bhavaneṣu ca.)

§4.46

即使對中間住神也如此(vyantarāṇāṃ ca.)

註釋

這兩節意為天界的第一群神宮住神及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短壽命都是一萬歲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節作為(§4.36)(§4.37)(§4.38)三節內容相同

§4.47

最長壽為一巴利堯巴姆(parā palyopamam.)

註釋

本節意為天界第二群神中間住神的最長壽是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略有不同

(§4.39)最長壽比一個巴利堯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ṣkāṇām adhikam.)

註釋

本節意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長壽命大於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ṣkānāṃ ca.)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稱中間住神的最長壽超過一個巴利堯巴姆所以本節意為星光神的最長壽命也超過一個巴利堯巴

§4.49

行星為一(grahāṇām ekam.)

註釋

本節意為行星的最長壽命為一個巴利堯巴姆

§4.50

對星宿(而言)為其半(nakṣatrāṇām ardham.)

§4.51

對離散星(而言)為其四分之一(tārakāṇāṃ caturbhāgaḥ.)

§4.52

而最短量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ṣṭabhāgaḥ.)

註釋

§4.50指星宿的最長壽命是半個巴利堯巴姆§4.51指離散星的最長壽命是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姆§4.52指離散星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9§4.50§4.51三節與§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疑有些單位可能應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沒有這幾節行文就不矛盾了參見§4.53的註釋

§4.53

以外的為四分之一(caturbhāgaḥ śeṣāṇām.)

註釋

本節意為離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壽命為四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空衣派刊本無§4.49至§4.53諸節代之以

(§4.41)最短壽為其八分之一(tad-aṣṭabhāgo 'parā.)

 意為星光神的最短壽命是八分之一個巴利堯巴姆

(§4.42)一切世終天俱為八個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ṣṭau sāgaropamāṇi sarveṣām.)

綜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計五十三節空衣派刊本本章共計四十二節

第五章

§5.1

非法虛空補特伽羅是非命的身(ajīva-kāyā dharma-adharma-ākāśa-pudgalāḥ.)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非命

非命(ajīva)是耆那教七諦的第二諦它由法非法虛空補特伽羅四者組成

法(dharma)這個詞在印度哲學中一般解釋為客觀物質宇宙的理法乃至生活規範社會職責但耆那教賦予它特殊的意義那教認為法是一種實體由於有了它萬物纔能運動因此它是物體得以實現運動的條件故也有人將它譯作運動的條件」。

非法(adharma)法的對立面耆那教認為非法也是一種實體它的作用是使物體停止運動故也有人將它譯作靜止的條件」。

虛空(ākāśa)也是一種實體非命在虛空中存在在虛空中活動

補特伽羅(pudgala)該詞本意為人佛教有時用該詞代替行者」,佛教的犢子部則將輪迴的主體專稱為補特伽羅耆那教的補特伽羅意為物質材料它本身有一定的形態(參見§5.4)是構築世界萬物的基料由於補特伽羅也是組成人體的基本材料亦隱含有的意思耆那教認為補特伽羅也是一種實體

非法虛空補特伽羅都由無數物質微粒(原子)構成這四者的集合又構成了非命故稱為非命的身」。身(kāyā)在此有集合聚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譯作聚集」。

§5.2

這些與命都是實體(dravyāṇi jīvāś ca.)

註釋

非命是耆那教總括世界的兩個基本範疇一個是精神性的原理一個是物質性的原理由於非命可分作法等四個實體加上實體命故有些註釋者把命非法虛空補特伽羅合稱為耆那教的五個基本實體

空衣派刊本把本節分作(§5.2)(§5.3)兩節

§5.3

是常住的無色的(nityāvasthitāny arūpāṇi.)

註釋

常住(nityāvasthita)是與變化無常相對的一個概指永恆不變。「(rūpa)在印度哲學中常用來指物質但在這兒是指像物質一樣有看得見的形體有質礙無色(arūpa)就是沒有一定的形體也無質礙

§5.4

(但)補特伽羅是有色的(rūpiṇaḥ pudgal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有質礙有一定的形體

§5.3§5.4兩節是對五個實體基本性質的簡述這五個實體都是永恆不變的其中命是精神性的非法虛空補特伽羅是物質性的在這四個物質性實體中非法虛空是無質礙(色)的不定形物質而補特伽羅則是有質礙(色)的定形物質精神性的命也是無質礙(色)的圖示如下

§5.5

直至虛空為單一的實體(ā ākāśād ekadravyāṇi.)

註釋

本節意為法非法虛空三個實體是單一的即它們各自都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而補特伽羅與命則是由數量無限的個體組成的

§5.6

且無作(niṣkriyāṇi ca.)

註釋

無作(niṣkriya)即不活動不造作本節意為法非法虛空雖然可以幫助阻止或容納物體活動但它們本身都是消極的不活動的反之補特伽羅命則是積極的活動的

§5.7

非法的微點是無數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 dharmādharmayoḥ.)

註釋

微點(pradeśa)耆那教專用術語指一個原子所能佔據的空間耆那教認為法非法雖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物質性實體但由於它是無色的即沒有質礙的且在它內部有無數個小空間(微點)故此可以讓物質原子來佔據

§5.8

命的(微點也是無數的)(jīvasya ca.)

註釋

命中也同樣有無數個微點

空衣派刊本把§5.7與§5.8合為一節作為

(§5.8)法非法命的微點是無數的(asaṃkhyeyāḥ pradeśāḥ dharmādharmaikajīvanām.)

故從下一節起兩種刊本的編號一致參見§5.2的註釋

§5.9

虛空的是無限的(ākāśasya-anant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虛空中也有無數個微點且虛空中的每一個微點也是無限的

§5.10

補特伽羅(的微點分成)能計量的不能計量的(和無限的三種)(saṃkhyeya-asaṃkhyeyāś ca pudgalānām.)

註釋

本節原文祇有能計量的」、「不能計量的兩種據作者原註還應有第三種無限的微點

§5.11

原子沒有微點(na-aṇoḥ.)

註釋

原子(aṇu)舊譯」、「」、「極微」,物質不可分割的最小單位由於它自己祇有一個微點大祇佔據一個微點的空因此原子內部也就不可能再被分出微點

§5.12

存在於世界空中(lokākāśe 'vagāhaḥ.)

註釋

世界空(lokākāśa)是耆那教哲學特有的概念非世界空(alokākāśa)相對所謂非世界空指絕對空世界空則指我們所在的宇宙

耆那教認為前述五個基本實體僅存在於世界空中即我們所在的宇宙中不存在於非世界空中

§5.13

(即)法非法的是全(部世界空)(dharmādharmayoḥ kṛtsne.)

註釋

本節意為法非法存在於全部世界空中亦即整個宇宙中都存在著法與非法兩實體

§5.14

補特伽羅的份存在於一微點等中(ekapradeśādiṣu bhājyaḥ pudgalāṅām.)

註釋

(bhājya)指被分割後的補特伽羅的某一部分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被分割以後可以以一個個原子單獨分立的形式獨立存在即由一個個的原子佔據虛空中的一個個微點至佔據整個世界空但它也可以以兩個原子三個原子……相結合的複合體形式存在佔據二個微點三個微點……的空間

§5.15

命的(份)存在於(世界空的)無限的部分等(asaṃkhyeya-bhāgādiṣu jīv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世界空就其總體來說是有限的但就其每一部分來說是無限的每一個無限的部分又可以分成許多無限的部分即無限可以無限地分割本節意為如一個命佔據這個一個無限其它的命還可以佔據這個無限之外的其它無限關於這一可結合下節所說的命有伸縮自如的特徵來理解

§5.16

就像燈光一樣可憑借收集或放射其微點的方式(佔據空間)(pradeśa-saṃ-hāra-visargābhyāṃ pradīpavat.)

註釋

本節意為命可以憑借收集或放射其微點的方式佔據它所佔有的空間包括身體的每一個部分猶如一盞燈無論房間是大是小都可以用自己的燈光佈滿該房間耆那教認為正因為命有與燈同樣的特徵所以各種不同的肉體雖然都祇有一個命但這個命卻能統率該肉體的任何一個部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visarga寫作visarpa」,但意義相

§5.17

法與非法的功能提供了進行或停止的必要條件(gati-sthity-upagraho dharmādharmayor upakāraḥ.)

註釋

本節意為命與補特伽羅的任何活動或停止活動均需有法或非法的協助

§5.18

虛空的(功能在於提供)場所(ākāśasya-avagāhaḥ.)

§5.19

補特伽羅的(功能)在於(構成)身(śarīra-vāṅ-manaḥ-prāṇa-apānāḥ pudgalānām.)

註釋

本節指出補特伽羅不僅能構成人的肉體還能構成一般被認為是生命現象的語言思維呼吸也就是說耆那教認為語言思維呼吸等實質上都是物質性的與精神性的命的本質截然不同這一點值得引起重視佛教的說法與此類似這對於我們理解佛教無我論的真實含義有重大意義

耆那教的上述觀點與他們的業的理論有關耆那教認為上述生命現象都是業活動的結果而業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細微的物質故生命現象從本質上說也都脫離不了物質性佛教強調五陰之受識四陰與色陰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並均蒙有色陰物質性」、「」、「無常的特性其思維方式與耆那教基本相同

§5.20

且是苦死的必要條件(sukha-duḥkha-jīvita-maraṇa-upagrahāś ca.)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是人們感受苦樂經驗生死的必要條件

§5.21

命的(功能)在於(它們)互為必要條件(paraspara-upagraho jīv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命並非單一的整體它在數量上是無限命與命必須互相依賴方可生存故說互為必要條件」。作者原註說:「因善惡的教示命互為必要條件。」

§5.22

時間的(功能)存在於延續轉變所作及長短等之中(vartanā pariṇāmaḥ kriyā paratva-aparatve ca kālasya.)

註釋

耆那教的理論家們對時間的解釋不太一樣空衣派認為時間也是一種實體(參見§5.38)白衣派未作肯定但也未作否定本節意為時間的功能體現在萬物的存在變化運動(即所作)之中並體現在對時間長短的度量中關於轉變請參見§5.41至§5.44

§5.23

補特伽羅具有觸(sparśa-rasa-gandha-varṇavantaḥ pudgal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補特伽羅具有(sparśa)、「(rasa)(gandha)、「(varṇa)等特性因而是身眼的認識對

§5.24

並具有聲結合細微粗大形狀可分(śabda-bandha-saukṣmya-sthaulya-saṃsthāna-bheda-tamaś-chāyā-tapo-'dyotavantaś ca.)

註釋

本節進一步闡述補特伽羅所具有的各種特性(śabda);「結合(bandha)指能結合性;「細微(saukṣmya)具有細微的狀態;「粗大(sthaulya)指具有粗大的狀態;「(saṃsthāna)指具有一定的形狀;「可分(bheda)指具有可分;「(tamaś);「(chāyā);「(tapas);「(dyota)

§5.25

(在補特伽羅中)有原子和(原子的)複合(aṇavaḥ skandhāś ca.)

註釋

複合體(skandha)由原子結合而成的原子團

§5.26

由結合分割而產生(saṃghta-bhedebhya utpadyante.)

註釋

據作者原註所謂結合分割意為結合」、「」、「又結合又分割這麼三種方式故本節意為複合體通過如下三種途徑而產生(一)由原子結合產生粗大的原子的複合體(二)分割物體而形成細微的原子複合體(三)在結合分割的共同作用下產生新的原子的複合體

§5.27

原子由分割而產生(bhedād aṇuḥ.)

註釋

本節意為原子祇能由分割其它物體(或複合體)而產生但不能通過結合而產生亦即原子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微粒

§5.28

由分割或集合而成為可見的(bheda-saṃghātābhyāṃ cākṣuṣāḥ.)

註釋

在這裡,「分割或集合是複合體的代名詞因為複合體是通過這些方式產生的耆那教認為原子太小是不可見的但複合體在一定條件下是可見的

§5.29

所謂」,就是具有產生消滅延續結合(四種特徵)(utpāda-vyaya-dhrauvya-yuktaṃ sat.)

註釋

空衣派刊本與此略有不同

(§5.29)實體的特徵為有(sat dravya lakṣaṇam.)

然後將白衣派刊本的§5.29作為(§5.30)這樣空衣派刊本就多了一節

據作者原註作者在§5.29之前有這麼一段話:「如何來認識法等的存在呢可由特徵來認識那麼存在即的特徵是什麼呢?」下面即接本節由此看來空衣派刊本在本節前加了(§5.29)之後則似乎文章前後脈絡更順理些

§5.30

如(有的)狀態不消滅即(把它)作為常住(tad-bhāva-avyayaṃ nityam.)

§5.31

那是因為可以明顯看到它有主要的方面及非那個方面的緣故(arpita-anarpita-siddheḥ.)

註釋

在§5.29中對下的定義是產生消滅延續結合」,即是一種動態的變化而§5.30對的定義又認為它常住」,即永恆不變如何理解這一矛盾的表述呢§5.31回答了這一問題

耆那教認為任何物體都有基本的方面(即主要的方面派生的方面(即非那個方面如果我們從它的主要方面看那麼它是常住的但如果我們從它的派生方面看它又是變化的因此§5.29與§5.30兩種對的定義相互並不矛盾可以同時並耆那教從來主張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常住並非絕對的」,「變化亦非絕對的變化」,祇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而已那教這種觀察事物的方法稱為或然論」。

§5.32

(原子的)結合根據粘著性與乾燥性(snigdha-rūkṣatvād bandhaḥ.)

註釋

自本節至§5.36論述原子的結合問題

耆那教認為原子結合為複合體複合體結合為物體但這種結合並非單純的混合而必須有性質上或數量上的差異為依據本節講性質的差異即相互結合的原子必須有不同的性質如粘著性原子與乾燥性原子的結合

§5.33

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的(原子不結合)(na jaghanya-guṇānām.)

註釋

耆那教認為每個原子都帶有一定程度的性質(或乾燥性或粘著性)某原子團中該種性質的原子愈多該原子團這種性質的強度就愈大因此所謂原子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也就是祇有單個原子雙方如係都祇具有最低量這種性質」,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單個原子在這種情況下性質既相同數量又相等雙方沒有差異因此不能結合

§5.34

同種性質程度也相等時(原子不結合)(guṇa-sāmye sadṛśānām.)

註釋

§5.33論述的是性質相同的單個原子能否結合的問題本節論述性質相同的複合體能否結合的問題如果兩個複合體具有同樣的性質該種性質的強弱程度也相同(亦即如果它們由同一種性質的原子組成則各自內含的該種性質的原子個數相等如果它們由不同性質的原子組成則這些不同性質的原子相互抵消後所剩餘原子的性質與個數都相等)此時這兩個複合體並無差異因此仍不能結合

§5.35

但是(可與)性質(比它)多二及二以上的(複合體相結合)(dvyadhikādi-guṇānāṃ tu.)

註釋

本節論述兩個性質相同的複合體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結合耆那教認為如果兩個性質相同的複合體所內含的使它們能夠顯示出相同性質的原子個數之差大於 2 時這兩個複合體纔能結合用字母來表示如用S代表帶粘著性的原子Sn代表該複合體表現為祇有或多餘 n 個或帶粘著性原子Sn祇能與Sn+2Sn+3Sn+4……等複合體結合同理如用R代表帶乾燥性的原子Rn代表該複合體表現為祇有或多餘 n 個帶乾燥性原子Rn能與Rn+2Rn+3Rn+4……等複合體結合某些註釋者認為在S與R之間也必須按這一規律結合

§5.36

結合時有相等的轉化和趨向增高的轉化兩種(bandhe samādhikau pāriṇāmikau.)

註釋

據作者原註性質強弱不同的兩個複合體結合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轉化得強弱程度相等另一種是程度低的一種向程度高的一種轉化

但空衣派刊本無有相等的轉化一語僅作結合時向程度高的一方轉化。」(bandhe 'dhikau pāriṇāmikau ca.)

§5.37

實體有性質與樣態(guṇa-paryāya-vad dravyam.)

註釋

性質(guṇa)舊譯為」,參見§5.40

樣態(paryāya)原意為差別據作者原註這兒指樣態的變化與名稱的變化故譯作樣態」。

§5.38

有些人(認為)時間也(是實體)(kālaś cety eke.)

註釋

這兒的有些人」,指的是空衣派參見§5.22

空衣派刊本此節為:「時間亦然(kālaś ca.)

§5.39

它由無數個瞬間(組成)(so 'nanta-samayaḥ.)

註釋

」,指時間

§5.40

性質依存於實體(其本身)沒有任何性質(dravyāśrayā nirguṇā guṇāḥ.)

註釋

本節意為性質反映事物(實體)的屬性它與實體不可分但性質本身不能成為其它某些性質的基體或附著體

此節與勝論經§1.1.16的前半節完全相同

§5.41

而其狀態處在轉化之中(tad-bhāvaḥ pariṇāmaḥ.)

註釋

原註說此節意為實體及性質的狀態(bhāva)就是轉化bhāva一詞在本經中多次出現意為事物的現實狀態」,「物外在的現狀」。

空衣派刊本本章到此結束白衣派刊本尚有以下三節

§5.42

(轉化)有無始有有始(anādir ādimāṃś ca.)

§5.43

於有色者為有始(rūpiṣv ādimān.)

註釋

有色者即有形體者這一類事物(包括生物)有具體的形體因此都有產生發展滅亡的過程有始有終而無色者即無形體者如法非法虛空等是無始無終的

§5.44

於命之作為及意向性(的轉化為有始)(yoga-upayogau jīveṣu.)

註釋

意向性」,參見§2.8§2.9。「作為(yoga)參見§6.1等節

第六章

§6.1

作為是身意的業(kāya-vāṅ-manaḥ-karma yogaḥ.)

註釋

作為梵文原文為yoga即瑜伽在印度哲學宗教它常指印度特有的一種修煉法但在這裡則是耆那教特有的術指命使身意行動起來使外部的物質作為業流入內部這麼一種作用故在此譯為作為」。後世的耆那教註釋家把它解釋為命的振動」。

把人的全部行為分成身體方面的語言方面的思維方面的這麼三類是印度比較普遍的分類方法佛教也有身業口業意業的說法

§6.2

此(即)為漏(sa āsravaḥ.)

註釋

(āsrava)是耆那教思想的基本範疇之一參見§1.4指外界的物質性的業漏入命本節進一步解釋所謂漏入是身意三種作為要而言之作為三者是從三個不同的角度觀察同一個對像而得出的三種名稱能從外界漏入命的那一種細微的物質性東西稱作業這種業漏入命的現象稱作漏而之所以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或動力則是作為

§6.3

凡清淨的產生善(śubhaḥ puṇyasya.)

§6.4

凡不淨的為惡(aśubhaḥ pāpasaya.)

註釋

作為有清淨與不淨之分清淨的作為也產生業的漏但漏入的是善業而不淨的作為漏入的則是惡業

如依據烏瑪斯伐蒂的原註上述兩節應像白衣派刊本這樣分但空衣派刊本把這兩節合在一起作(§6.3)

§6.5

有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與輪迴相關的(漏)無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恪守教規的漏(sakaṣāya-akaṣāyayoḥ sāmparāyika-īryāpathayoḥ.)

註釋

耆那教把人的忿貧等感情稱作污濁由於業的作用這些感情能使命污濁成為有污濁的命所謂與輪迴相關的漏」,意為這種漏及其漏入的業是產生輪迴的原因耆那教認通過修行而排除了污濁的人也有作為因此也產生漏但是這種漏及其漏入的業是所謂恪守教規的漏」,它瞬息即逝不會成為輪迴的原因

恪守教規」,原詞為iryāpatha佛教把它譯作威儀進退律儀道」。原指按宗教要求辦事。「恪守教規的漏指伴隨著符合宗教要求的行為產生的漏及業據說這種漏及業一經產生立即消不會束縛命因此也不會使命輪迴

§6.6

前者是從無禁誓產生的五種從污濁產生的四種從根產生的五種從所作產生的二十五種(avrata-kaṣāya-indriya-kriyāḥ pañca-catuḥ-pañca-pañcaviṃśati-saṃkhyāḥ pūrvasya bhedaḥ.)

註釋

前者」,指有污濁的命的作為產生的與輪迴相關的這種漏共分三十九種。「從無禁誓產生的五種」,指由於不遵守§7.1所說的五種禁誓而產生的漏。「從污濁產生的四種」,指因忿貧四種感情而產生的漏。「從根產生的五種」,指眼身等五根所產生的漏。「從所作產生的二十五種」,據作者原係指根據正見而作的行為之外的二十五種行為這二十五種行為未必完全是惡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禁誓兩詞的位置互換但全節意思不變

§6.7

這些(漏)的差別由(思考程度的)強弱被意識到與否(作者的)力的差別及所依的差別而產生(tīvra-manda-jñāta-ajñātabhāva-vīrya-adhikaraṇaviśeṣebhyas tad-viśeṣaḥ.)

註釋

漏的大小輕重依據上述四個方面來區別以殺人為某人日思夜想要殺人與偶然起意要殺人不同這是思考程度的強弱」;無意識殺人與蓄謀殺人不同這是被意識到與否」;使的勁大與使的勁小不同這是作者的力的差別」;自己動手殺人與唆使他人殺人不同用刀劍與用棍棒不同這是所依的差別」。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所依兩詞的位置互換但全節意思不變

§6.8

所依為命與非命(adhikaraṇaṃ jīva-ajīvāḥ.)

註釋

所依(adhikaraṇa)即行為的依藉它可分成二種依藉某生命體如前一節註釋提到的依藉本人或他人去殺人依藉某物體如前一節註釋提到的依藉刀劍或棍棒去殺人生命體為」;物體為非命」。

§6.9

前者分別有(行為的)熱望準備著手等三(由身意作的)作為等三種自己[A7]使他人[A8]意他人[A9]三種(忿貪的)污濁四種(ādyaṃ saṃrambha-samārambha-ārambha-yoga-kṛta-kārita-anumata-kaṣāyavi-śeṣais tris tris triś catuś ca-ekaśaḥ.)

註釋

前者」,指前一節所說的行為所憑藉的命耆那教認為這些命的行為按其行為的方式不同各自產生不同的業作者原註把此時的所依稱作現狀所依」。原註認為本節所說的行為的熱望準備著手等三種由身意所做的作為等三種自己[A10]使他人[A11]同意他人[A12]等三種忿貪的污濁等四種以搭配起來這樣3×3×3×4現狀所依共有108種漏

§6.10

後者有產生的二種放下的四種結合的兩表現出的三種(nirvartanā-nikṣepa-saṃyoga-nisargā dvi-catur-dvi-tribhedāḥ param.)

註釋

後者」,指§6.8所說的行為所憑藉的非命所謂產生的二種」,指根本性的與枝末性的根本性的是由身呼吸產生的漏枝末性的是由書[A13]繪畫等產生的漏所謂放下的四種」,指放置物體時(1)事先沒有檢查放置的場所(2)放在很不干淨的場所(3)突然放置(4)放在不該放的地方由此而產生的漏所謂結合的兩種」,指與飲食的結合及與工具的結合所謂表現的三種」,指身意的表現與運動

耆那教把行為所依憑的非命(物體)稱為實體所依」。據作者對§6.8的原註實體所依指刀劍等十種本節應該論述實體所但所論述的內容除了非命外還包括部分命與耆那教本身的實體所依的定義不合暫存疑

§6.11

(由對正智正見的)誹謗隱匿嫉妒攻擊違背(而產生)智障及見障的(漏)(tat-pradoṣa-nihnava-mātsarya-antarāya-āsādanā-upaghātā jñāna-darśana-āvaraṇayoḥ.)

§6.12

(由)自己的他人的自己與他人共同的悲歎(而產生)應使感受苦的(漏)(duḥkha-śoka-tapa-ākrāndana-vadha-paridevanāny ātma-para-ubhayasthāny asadvedyasya.)

§6.13

(由)眾生與禁誓者的慈愍施與遵守包括(禁止)小貪在內的禁戒瑜伽(即禪定)忍耐純潔(的實踐而產生)應使感受樂的(漏)(bhūta-vraty-anukampā dānaṃ sarāgasaṃyamādi yogaḥ kṣāntiḥ śaucam iti sadvedyasya.)

§6.14

(由)對完全智者聖典僧伽法與天神的讒謗(而產生)見癡之(漏)(kevali-śruta saṃgha-dharma-deva-avarṇavādo darśana-mohasya.)

註釋

見癡之漏」,即導致產生見癡的漏以下行癡之」、「壽量之漏均類此

關於見癡(darśanamoha)可參見§8.10

§6.15

由於污濁的增生而出現強力的自我的轉(故此產生出)行癡之(漏)(kaṣāyodayāt tīvra-ātma-pariṇāmaś cāritra-mohasya.)

註釋

污濁」,忿四種感情耆那教與印度其它宗教一樣要求捨棄自我(無我)但由於忿貪四種感情的增長使得自我意識強化(即所謂出現強力的自我轉變此產生出導致行癡的漏

關於行癡(cāritramoha)參見§8.10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無自我一詞但意義是一致的

§6.16

(由)頻繁地插手於(世間的活動)及(對事物的)執持(而產生決定)地獄的壽量之(漏)(bahv-ārambha-parigrahatvaṃ ca nārakasya-āyuṣaḥ.)

註釋

執持(parigrahatva)原意為抓住不放指對外界事物的追求迷戀執著

耆那教與印度其它宗教一樣要求其信奉者拋棄世界的一切專心於宗教修煉認為由於人不能做到這一點故而降生地獄依照人致力於世俗活動的程度及對外物的執持程度而決定其在地獄中所呆時間的長短

§6.17

(由)欺(而產生決定)傍生的(壽量之漏)(māyā tairyagyonasya.)

註釋

傍生」,即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參見§2.6的註

§6.18

(由)很少插手於(世間的活動)很少執持及天生的謙和與正直(而產生決定)人的(壽量之漏)(alpārambha-parigrahatvaṃ svabhāva-mārdava-ārjavaṃ ca mānuṣasya.)

註釋

空衣派刊本此節無天生的謙和與正直一詞而在此節之下單列一節如下

(§6.18)天生的謙和亦然(mārdava-ārjavaṃ ca.)

這樣從§6.19開始白衣派空衣派兩個刊本的編號就一致參見§6.4的註釋

§6.19

丟棄了道德及禁誓(便使)一切(產生)(niḥśīla-vratatvam ca sarveṣām.)

註釋

一切」,指決定人傍生地獄壽量的漏

§6.20

(由)包括(禁止)小貪的禁戒部分的禁戒非有意地消滅業愚蠢的苦行(而產生決定)天神的(壽量的漏)(sarāgasaṃyama-saṃyamāsaṃyama-akāmanirjarā-bālatapāṃsi daivasya.)

註釋

據原註禁戒指§7.1所指的五大誓所謂非有意地消滅業」,是指不是有意識地去消滅自己的業而是因作一些其它的事情而無意中得到了消滅自己業的結果所謂愚蠢的苦」,指不按照耆那教正確教理的要求而進行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在本節下另有一節

(§6.21)正(信)亦爾(samyaktvaṃ ca.)

§6.21

由歪邪的作為與背約(使)罪惡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yogavakratā visaṃvādanaṃ ca-aśubhasya nāmnaḥ.)

註釋

個性(nāmna)是耆那教用於對業進行分類的一種範疇詳見§8.5§8.12

§6.22

與此正相反的(行為使)善良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viparītaṃ śubhasya.)

註釋

這兩節論述各類好的壞的個性是因什麼而產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首有tad一詞

§6.23

見的清淨律的具足戒與禁誓的不犯智的不間斷的意向性與對厭世求法的思念盡可能地喜捨與苦行對僧伽及上人的皈依和供奉對阿羅漢阿闍多聞(信)教義(者)的親敬勵行日課宣揚(解脫)忠愛教義(使)救世者的個性的(漏得以產生)(darśanaviśuddhir vinayasaṃpannatā śīla-vrateṣv anatīcāro 'bhīkṣṇaṃ jñānopayoga-saṃvegau śaktitas tyāga-tapasī saṃgha-sādhu-samādhi-vaiyāvṛtyakaraṇam arhad-ācārya-bahuśruta-pravacana-bhaktir āvaśyakāparihāṇir mārgaprabhāvanā pravacana-vatsalatvam iti tīrthakṛttvasya.)

註釋

律的具足」,指完全遵守各種戒律。「厭世求法」,見§7.7。「喜捨」,即施捨。「僧伽(saṃgha)指耆那教僧團。「(sādhu)指僧團中的長老。「阿羅漢(arhad)指修行得到解脫的人與佛教的阿羅漢意義大致相同。「阿闍黎(ācārya)指宗教導師。「多聞(bahuśruta)即和尚。「日課」,指耆那教要求的每日必須遵行的宗教儀禮。「救世者」,耆那教對其教團的最高首領的稱

本節意謂祇要能符合前述各項條件就能成為教團的最高首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無僧伽一詞且最後一詞作tīrthakaratvasya」。

§6.24

譭謗他人與讚譽自己隱匿善德和暴揚惡(使)卑下的人的(漏得以產生)(parātma-nindā-praśaṃse sad-asadguṇa-ācchādana-udbhāvane ca nīcair-gotrasya.)

§6.25

與此正相反的行為以及謙卑與不踞傲(使)尊貴人的(漏得以產生)(tad-viparyayo nīcairvṛtty-anutsekau cottarasya.)

§6.26

(對他人的行為)設置障礙(使)妨害的(漏得以產生)(vighnakaraṇam antarāyasya.)

註釋

妨害(vighnakaraṇa)也是耆那教對業進行分類的範疇之一詳見§8.5§8.14

第七章

§7.1

所謂禁誓是禁止殺生妄語偷盜淫行(hiṃsā-anṛta-steya-abrahma-parigrahebhyo viratir vratam.)

註釋

這五項是由耆那教教主規定的基本戒律被稱為五大誓」。可與佛教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相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本節與瑜伽經§2.30所說的瑜伽八支的第一支禁戒的內容完全一致

執持」,主要指對財物的貪求執著有的耆那教經典把這一條表述為戒私財」,佛教翻譯作無所得」。即對任何財物都毫不留一無所求

§7.2

依據部分地(實行這些禁誓)及完全地(實行這些禁誓)而有微小及大(禁誓之別)(deśa-sarvato 'ṇu-mahatī.)

註釋

出家人必須完全地嚴格地遵守這些禁誓這稱為大禁誓」。在家人卻祇須部分地不太嚴格地遵守它們這稱為禁誓」。詳見§7.14§7.15等節

§7.3

為使這些(禁誓)確立對該五項各有五種修(tat-sthairyārthaṃ bhāvanāḥ pañca pañca.)

註釋

空衣派刊本在本節之下具體列舉了每項的五種修習的內容並把它們列為正文但其內容與§9.2~§9.9有若干重複之處

(§7.4)保護語保護意(注意步行的)規矩注意拿(物體)的規矩飲食(須)看過之後(再吃)(上述五種)是(對禁止殺生的)五(種修習)(vāṅ-manogupti-īryā-ādānanikṣepaṇasamity-ālokitapānabhojanāni pañca.)

(§7.5)捨棄忿捨棄貪捨棄怖捨棄笑以及說話符合教義等是(對禁止妄語的)五(種修習)(krodha-lobha-bhīrutva-hāsya-pratyākhyānāny anvīci-bhāṣaṇaṃ ca pañca.)

(§7.6)居於空寂處離群索居居於相互不禁止對方的場清淨的行乞不與共同修法者爭論是(對禁止偷盜的)五(種修習法)(śūnyāgāra-vimocitāvāsa-paroparodhākaraṇa-bhaikṣyaśuddhi-sadharmāvisaṃvādāḥ pañca.)

註釋

不偷盜亦即戒不與取」。所謂戒不與取是指不能拿非別人給與的東西耆那教從來認為不與取是與僧侶不經主人允許即在人家投宿有關的故此在這裡也把不偷盜這一戒律的遵守與僧侶的居住條件聯係在一起考慮可參見耆那教經阿耶羅(āyāra十二肢之第一肢)§2.15的有關論述

(§7.7)捨棄(下列活動)聽可能引起對女人愛慕之情的故事看她的攝人心意的身體回憶過去的快樂(飲用)使人快樂壯陽的飲料裝飾自己的身體(這些)是(對禁止淫行的)五(種修習)(strīrāgakathāśravaṇa-tanmanoharāṅganirīkṣaṇa-pūrvaratānusmaraṇa-vṛṣyeṣṭarasa-svaśarī-rasaṃskāra-tyāgāḥ pañca.)

(§7.8)無論好捨棄對(五)根的對境的愛憎(此)是(對禁止執持的)五(種修習)(manojñāmanojña-indriyaviṣaya-rāgadveṣa-varjanāni pañca.)

註釋

五根的對境」,即色也就是客觀外界的一切事物

§7.4

(犯)殺生等(禁誓)時要對觀(由此會引起的)今生及來世的(種種)不幸與恥辱(hiṃsādiṣv ihāmutra ca-apāya-avadya-darśanam.)

§7.5

或者(應對觀違犯殺生等五項禁誓本身其產生的後果)更苦(duhkhaṃ eva vā.)

§7.6

或者(應該)分別以慈愛歡喜悲憫正真(對待)眾生高德者有惱者粗野者(maitrī-pramoda-kāruṇya-mādhyasthāni sattva-guṇādhika-kliśyamāna-avineyeṣu.)

註釋

本節與佛教主張的四無量心伽經§1.33講的以慈愛對觀樂境以悲憫對觀苦境以歡喜對觀福境以捨棄對觀非福境很相近反映出相互的淵源關係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後一詞作avinayeṣu」,意義不變

§7.7

且為了厭世求法與離欲(應對觀)世界與身體的本性(jagat-kāya-svabhāvau ca saṃvega-vairāgyārtham.)

註釋

厭世求法」。梵文原詞為saṃvega,《翻譯名義集該詞譯為永倦怠」。但在耆那教中該詞意義有所不同據烏瑪斯伐蒂原註:「Saṃvega即畏懼輪迴認識到插手世間事務及執持的過失而厭惡它們尊重法對奉法者聽法及見奉法者時具歡喜心並信仰更高果位的德性。」故譯作厭世求法」。

§7.8

所謂殺害即以放縱的(身意的)作為去奪去(其它眾生的)生命(pramatta-yogāt prāṇa-vyaparopaṇaṃ hiṃsā.)

§7.9

所謂虛偽即說不真實的話(asad-adhidhānam anṛtam.)

§7.10

所謂偷盜即不與取(adattādānaṃ steyam.)

§7.11

所謂非梵行即交合(maithunam abrahma.)

§7.12

所謂執持即欲求(mūrchā parigrahaḥ.)

註釋

§7.8至§7.12解釋五大戒

欲求( mūrchā)佛教譯作」、「」,在此指欲望。「(parigraha)亦可譯作攝受」、「護持」,本指不違犯對比丘可持有物品的禁戒但在此指對內外一切事物的欲求參見§7.24

§7.13

所謂禁誓者即無刺之人(niḥśalyo vratī.)

註釋

據原註所謂(śalyo)有欺欲念邪見等三種遵守五種禁誓的人必然沒有上述三種刺

§7.14

(禁誓者分兩種)在家與出家(agāry-anagāraś ca.)

§7.15

在家者行小禁誓(aṇuvrato 'gārī.)

註釋

小禁誓亦即部分禁誓指祇遵守部分禁誓即可見§7.2

§7.16

另外具足(以下)禁誓者也(為在家禁誓即限制自己行動的)方位與場所遠離無意義的毀傷(每日定時)反省冥想遵行齋日的齋戒節制飲食及其它享用與客僧分享食物(dig-deśa-anarthadaṇḍavirati-sāmāyika-pauṣadho-'pavāsa-upabhogaparibhoga-atithisaṃvibhāga-vratasaṃpannaś ca.)

註釋

本節論述的這些俱為耆那教在家信徒所應盡的義所謂其它享用」,指飲食以外的其它物品如衣服等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uṣadhaproṣadha」;另外paribhoga之後還有parimāṇa一詞

§7.17

(在家禁誓者並可)委身於因死纔告終的苦(māraṇāntikīṃ saṃlekhanāṃ joṣitā.)

註釋

因死纔告終的苦行( saṃlekhanā)指絕食精進至死亡以此求得解脫這是耆那教認為的最好逝世方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lekhanāsaṃlekhanā」。在佛教中該詞意為減用物」、「持戒」,說明兩者之間的某種聯係值得注意

§7.18

疑惑欲望遲疑對其它觀點的稱譽與讚嘆等是對正見的違背(śaṅkā-kāṃkṣā-vicikitsā-anyadṛṣṭipraśaṃsā-saṃstavāḥ samyagdṛṣṭer atīcārāḥ.)

註釋

這兒的疑惑欲望遲疑」,是指對耆那教理論的疑以及抱著一些不切實際的世俗的欲望對實行耆那教的教規教法有所遲疑這兒的其它觀點」,指非耆那教的其它宗教哲學派別的觀點

§7.19

對禁誓與戒順次各有(如下)五種(違背)(vrata-sīleṣu pañca pañca yathā kramam.)

註釋

這兒的禁誓」,指§7.1講的五大誓這兒的」,指的是§7.16講的七種戒律

§7.20

剝皮加給的負荷過度尅扣飲食(bandha-vadha-cchaviccheda-atibhārāropaṇa-annapānanirodh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殺生禁誓的五種違背

§7.21

謬誤的教言公開說秘話偽證違背諾言暴露秘密(mithyopadeśa-rahasyābhyākhyāna-kūṭalekhakriyā-nyāsāpahāra-sākāramantrabhedāḥ.)

註釋

秘話(rahasya)特指男女間的事

本節論述對妄言禁誓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rahasyābhyākhyāna寫作rahobhyākhyāna」。

§7.22

教唆盜竊受理贓品違背皇家禁令(私下買賣)計量上的不正當行為贖賣假貨(stenaprayoga-tadāhṛtādāna-viruddharājyātikrama-hīnādhikamānonmāna-pratirūpakavyavahār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偷盜禁誓的五種違背

§7.23

給其它人做媒與已婚婦人私通與未婚的婦人私通不自然地性交過份地行淫(paravivāhakaraṇa-itvaraparigṛhīta-aparigṛhītagamana-anaṅgakrīḍa-tīvrakāmābhiniveśa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淫行禁誓的五種違背

§7.24

過份地擁有田地家屋金銀家財穀物女奴婢珠寶(kṣetravāstu-hiraṇyasuvarṇa-dhanadhānya-dāsīdāsa-kupya-pramāṇātikram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執持禁誓的五種違背

珠寶」,原詞為kupya指金銀之外的其它金屬有的研究者把該詞解釋為手鐲鼻飾等各種首飾佛經中常把該詞譯為」。故在此譯作珠寶」。

§7.25

超越上橫(各方)的限度隨意擴大地域的範圍失去(對傳統法規的記憶)(ūrdhva-adhas-tiryagvyatikrama-kṣetravṛddhi-smṛtyantardhā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方位戒律的五種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ntarādhāna表示句末的失去

§7.26

從界限外喊人來把人送往界限外與界限外通話在界限外以記號使人知把物品拋往界限外(ānayana-preṣyaprayoga-śabda-rūpānupāta-pudgalakṣep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場所戒律的五種違背

§7.27

粗野低下的談笑卑猥的舉動饒舌處事無謀過度的皆用(kandarpa-daukucya-maukharya-asamīkṣyādhikaraṇa-upabho-gādhikatv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無意義的毀傷的戒律的五種違背

皆用」,原意見§2.4的註釋此處意為享用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皆用改作無用的飲食及其它皆用(upabhoga-paribhoga-anarthakyāni)

§7.28

(在冥想時用身業三種)行為作惡熱心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yogaduḥpraṇidhān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反省冥想戒律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最後一詞作anupasthānāni」。

§7.29

不挑選不打掃場所而排泄放(東西)使用臥具不熱心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apratyavekṣitāpra-mārjitotsarga-ādānanikṣepa-saṃstāropakramaṇa-anādara-smṛtyanu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齋戒戒律的五種違

§7.28所說的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指的是關於反省冥想的傳統法規§7.29所說的對傳統法規記憶不熟」,則是指對齋戒戒律的傳統法規

§7.30

吃活東西吃與它有關係的東西吃與它相混合的東西飲酒吃沒煮好的食物(sacitta-saṃbaddha-saṃmiśra-abhiṣava-duḥpakvāhār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飲食戒律的五種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baddha寫作sambandha」。

§7.31

把(食物等)放在有生命的東西上在(食物等)上面放置有生命的東西(把當一家之主的義務)委託給他人嫉妒(另外的施捨者)在適當的時候不施食(sacittanikṣepa-pidhāna-paravyapadeśa-mātsarya-kālātikram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6所述的供養客人(客僧)戒律的五種違背

本節所謂的當一家之主的義務」,即供養客人(客僧)所謂委託給他人」,即本人拒絕對客人(客僧)進行供養施捨把上門的客人(客僧)推到其它家去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idhāna寫作apidhāna」。

§7.32

對生的追求對死的追求對朋友的愛著對歡樂的追憶(對未來)起欲念(jīvita-maraṇāśaṃsā-mitrānurāga-sukhānubandha-nidānakaraṇāni.)

註釋

本節論述的是對§7.17所述的因死纔告終的苦行的五種違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為nidānāni」。

§7.33

所謂施與即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利益自己的東西施捨出去(anugrahārthaṃ svasyātisargo dānam.)

§7.34

這些施與因方式施捨品施捨者接受者的不同而產生差別(vidhi-dravya-dātṛpātra-viśeṣāt tad-viśeṣa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不同的施捨產生不同的功德所謂不同的施捨指方式不同即用什麼方式施捨施捨品不同施捨品是貴重物還是一般物施捨者不同施捨者的身份接受者不同是一般或耆那教僧侶等佛教也有類似的說法

第八章

§8.1

縛的原因是邪見不遠離放逸穢濁作為(mithyādarśana-avirati-pramāda-kaṣāya-yogā bandhahetavaḥ.)

註釋

前幾章論述了七諦中的命非命漏三諦本節起論述縛

邪見(mithyādarśana)即與正見相反的觀點。「不遠(avirati)指不遵守禁誓不肯遠離五大誓所提到的那些不應做的事情。「放逸(pramāda)指耽於聲色犬馬等奢侈淫逸的物質生活而不節制。「穢濁(kaṣāya)見§8.10;「作為(yogā)見§6.1

§8.2

由於命有穢濁因此取得對業適合的物質(sakaṣāyatvāj jīvaḥ karmaṇo yogyān pudgalān ādatte.)

註釋

原註說:「對業適合」,適合於取得業身。」業身是由細微的物質性的業形成的因此本節意為得到適合於形成業的物質

§8.3

此為縛(sa bandhaḥ.)

註釋

據烏瑪斯伐蒂原註本節意為命受納了上述構成業身的細微的物質性的業這就是縛

空衣派的刊本把§8.2§8.3兩節合為一節作(§8.2)

§8.4

這(縛的)種類(分為業的)本質止住威力及微點(的數目等四種)(prakṛti-sthity-anubhāva-pradeśās tad-vidhayaḥ.)

註釋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作tad-vidhaḥ」。

§8.5

第一(業的本質為)智障見障感覺愚癡壽量個性類性妨礙(等八種)(ādyo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vedanīya-mohanīya-āyuṣka-nāma-gotra-antarāyāḥ.)

註釋

從本節至§8.14論述§8.4所講的業的本質本節為總述以下各節為分述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āyuṣka寫作āyur」。

§8.6

(這八種)順次各分為五二十八四十二五種(pañca-nava-dvy-aṣṭāviṃśati-catur-dvicatvāriṃśad-dvi-pañca-bhedā yathākramam.)

註釋

業的本質可分智障等八種每種又可細分(jñānavaraṇa)分成五種見§8.7;「見障(darśanāvaraṇa)分九種見§8.8;「感覺(vedanīya)分二種見§8.9;「(mohanīya)分二十八種見§8.10;「壽量(āyuṣka)分四種見§8.11;「個性(nāma)分四十二種見§8.12;「類性(gotra)分二種見§8.13;「妨礙(antarāyā)分五種見§8.14

§8.7

(五種智障由覆障了)感官智等(五智而產生)的(maty-ādīnām.)

註釋

感官智等五智」,參見§1.9因這五種智被覆障產生五種智障

空衣派的刊本此節把感官智等五種智的名稱一一列出

§8.8

(九種見障)為眼見障非眼見障直觀智見障完全智見以及假睡的感受熟睡的感受微睡的感受昏睡的感受夢遊的感(cakṣur-acakṣur-avadhi-kevalānām nidrā-nidrānidrā- pracalā-pracalāpracalā-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

註釋

九種見障中的前四種可參見§2.5的註釋後五是指人在睡眠狀態中得到的錯誤認識與感受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結尾的styānagṛddhi-vedanīyāni ca寫作styānagṛddhayaś ca」。佛教一般把此譯作昏沉貪著之受」。

§8.9

二種(感覺)是樂的感覺與苦的感覺(sad-asad-vedye.)

§8.10

(二十八種愚癡可大體分為)見與行的愚(而後者又可分為)有穢濁與無穢濁的感受(上述四個範疇又各)可細分為三十六九種——(三種見的愚癡為)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二種行的愚癡為)有穢濁無穢濁(十六種有穢濁感受為)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類每類)各有忿貪(等四種穢濁)故(為十六種)(九種無穢濁的感受為)笑陰性陽性中性(darśana-cāritramohanīya-kaṣāya-nokāṣayavedanīyākhyās tri-dvi-ṣodaśa-nava-bhedāḥ,samyaktvamithyātva-tadubhayāni kaṣāya-nokaṣāyāv anantānubandhy-apratyākhyāna-pratyakhyānā-varaṇa-saṃjvalana-vikalpāś caikaśaḥ krodha-māna-māyā-lobhāḥ hāsya-raty-arati-śoka-bhaya-jugu-psā-strī-puṃ-napuṃsakavedāḥ.)

註釋

見之愚癡(darśanamohanīya)指束縛著命妨礙認識宗教真理的業它分成三種正見邪見兩者的混合應該注意的是這兒所謂的正見」,不是指正確的信仰正見的觀點不是§1.1所講的正見而是指有產生正確信仰功能的業因此它祇是達到§1.1所講正見之前的一個階段這兒所講的邪見」,與上面一樣不是指具體的不正確觀點而是指能產生這種不正確觀點的業所謂兩者的混合」,即是上述正見」、「邪見兩種業的混合體亦即正處於非正非邪亦正亦邪混沌未清狀況下的業

行的愚癡(cāritramohanīya)指妨礙正確行為的業它分為二種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諦義證得經又把見的愚」、「行的愚癡」、「有穢濁的感受」、「無穢濁的感受並列起來為組成愚癡的四個範疇

有穢濁的感受(kaṣāyavedanīyā)分成無終隨縛」、「無捨棄的覆障」、「捨棄的覆障」、「情火的種別等四種所謂無終隨縛指貫串於整個生命過程的妨礙正信正行的業所謂無捨棄的覆指妨礙遵守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一年。「捨棄禁誓的別稱指捨棄偷盜妄言等所謂棄捨的覆障則指妨礙遵守全部禁誓的業據說這種業的持續期是四個月但在這期間尚有部分禁誓仍被遵守正信也仍然存在所謂情火的種別指禁誓雖已被全部遵守但行動尚未達到完全純粹標準時的業

耆那教認為上述無終隨縛等四種業每種又可分別由忿貧四種感情產生這樣,「有穢濁的感受就可以細分為十六種

無穢濁的感受(nokāṣayavedanīyā)也是一種妨礙正信正見的業但它們與忿貧無關它共分」、「」、」、「」、「」、「六種感情的業及陰性」、「陽性」、「中性種性別業共九種這兒的陽性」、「陰性都是指決定雌雄性別並能產生性欲的業。「中性則是指決定其為無雌雄性生殖器官的生物的業耆那教認為這種生物唯其無雌雄生殖器官對雌性性都會產生性欲故它的性欲最強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的有穢濁」、「無穢濁二詞次序顛並作akāṣaya-kāṣaya」,故下文之十六也寫作」。此外,「無捨棄的覆障一詞中少覆障(āvaraṇa)但意義與白衣派刊本相同

§8.11

(壽量的四種指與)地獄傍生天(的壽量有關的業)(nāraka-tairyagyona-mānuṣa-daivāni.)

註釋

即決定四趣中各種生物的壽量大小的業

§8.12

(個性的四十二種為產生以下諸項的業)(從地獄乃至天之)趣(一根乃至五根之)生(五種)身肢與附肢及其組成(業的)結縛(業的)凝集形狀節的連繫(轉世的)次序(為運動安定而)不過重過輕傷害自己打擊他人發散光熱無光呼吸飛行個別身及其相反可動身及其相反愛好心及其相妙音及其相反美體及其相反細身及其相反(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名譽及其相反救世者的位置(gati-jāti-śarīra-aṅgopaṅga-nirmāṇa-bandhana-saṃghāta-saṃsthāna-saṃhanana-sparśa-rasa-gandha-varṇa-ānupūrvy-agurulaghu-upaghāta-parāghāta-ātapo-'dyoto-'cchvāsa-vihāyogatayaḥ pratyekaśarīra-trasa-subhaga-susvara-śubha- sūkṣma-paryāpta-sthira-ādeya-yaśāṃsi setarāṇi tīrthakṛttvaṃ ca.)

註釋

個性的業指使生命體各具個性的業它共分四十二種

」,指決定生於地獄傍生人等四趣的哪一趣的業

」,指決定具備眼身等五根中哪幾個根的業

」,指決定§2.37所講的五身的業

關節的連繫」,參見§9.27的註釋

個別身及其相反」,指個別身與共通身

可動身及其相反」,指可動身及不動身

愛好心及其相反」,指愛好心與不愛好心

妙音及其相反」,指妙音及不妙音

美體及其相反」,指美體及不美體

細身及其相反」,指細身及粗身

器官充分地展開及其相反」,指器官充分展開及不充分展開

齒骨的堅固及其相反」,指齒骨的堅固及不堅固一說指齒骨的堅固及身體的柔軟

言辭值得相信及其相反」,指言辭值得相信及不值得相信

名譽及其相反」,指名譽與不名譽

以上從個別身及其相反名譽及其相反」,均指決定這些項目的業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arāghāta寫作paraghāta」;最後一句寫作yaśaḥ-kīrti-setarāni tīrtakaratvaṃ ca」,意思不很清楚

§8.13

(類性的兩種指決定生於)上等及卑賤(家庭的業)(uccair nīcaiś ca.)

§8.14

(妨礙的五種)指施捨等那些(dānādīnām.)

註釋

即§2.4所講的施捨利得受用皆用精進等五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將上述五項逐一列出

上面從§8.5至§8.14都是論述業的本質

§8.15

(所謂第二業的止住)對從第一到第三及妨礙(的業)而言止住的最大限度是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āditas tisṛṇām antarāyasya ca triṃśaṭ-sāgaropama-koṭī-koṭyaḥ parā sthitiḥ.)

註釋

自本節至§8.21論述§8.4所講的業的止住其中§8.15至§8.18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8.19至§8.21論述業的止住的最小限度

第一到第三」,指§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前三項即智見障感受

妨礙即§8.5提到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八項

對於上述四項來說業的止住的最大限度為三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即在這麼長的期間內業一直能發揮作用。「如海」,見§3.6的註釋俱胝為一千萬

§8.16

對愚癡(的業)來說是七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saptatir mohanīyasya.)

註釋

愚癡」,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四項

§8.17

對個性及類性(的業)來說是二十個(如海量的俱胝的俱胝倍)(nāma-gotrayor viṃśatiḥ.)

註釋

個性及類性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第七項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詞序顛倒但意義相同

§8.18

對壽量(的業)來說是三十三個如海量(trayas-triṃśat sāgaropamāṇy āyuṣkasya.)

註釋

壽量」,即§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的第五項

§8.19

感受(的業)的(止住的)最上限度為十二暫(aparā dvādaśa muhūrtā vedanīyasya.)

註釋

暫時(muhūrtā)表示短暫時間的一種單位相當於四十八秒

§8.20

個性與類性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為八(暫時)(nāma-gotrayor aṣṭau.)

§8.21

其餘的(業的最小限度的止住)在一暫時之(śeṣāṇām antar-muhūrtam.)

註釋

其餘的」,指§8.5所講的八項業的本質中去掉§8.19§8.20兩節已論述過的感受個性類性之外的其餘五智障見障愚癡壽量妨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muhūrtā」。

§8.22

所謂威力指(業的)異熟(vipāko 'nubhāvaḥ.)

註釋

§8.22至§8.24論述§8.4所提到的縛的種類的第三種——威力異熟(vipāko)與佛教的異熟同樣指果異於因而熟泛指依業因而得到的果報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一詞寫作'nubhavaḥ」。

§8.23

它按照(業的)名稱(sa yathā-nāma.)

註釋

本節意為各種業各自按照自己的名稱而異熟(即給予果報)亦即屬於智障的業祇作為智障而異熟屬於妨礙的業祇作為妨礙而異熟因果自成系統互不混淆這種觀點與佛教相同

§8.24

然後(按這種方式)逐漸消滅(tataś ca nirjarā.)

註釋

本節意為既然特定的業果必有特定的業因則與此相適應想消滅特定業果就必須消滅特定的業因

§8.25

(第四所謂業的微點的數量)在一切我的微點上都無限地有著無限倍微點(像這樣的業的物質)以(業的)名稱為基礎到處按作為(yoga)的區別侵入並安立於一些細微的領域中(nāma-pratyayāḥ sarvato yogaviśeṣāt sūkṣma-ekakṣetra-avagāḍha-sthitāḥ sarvātma-pradeśeṣv anantānanta-pradeśāḥ.)

註釋

本節論述§8.4講到的縛的種類的第四種——點的數量

耆那教認為業的微點無限細小纏繞在我(命)的微點上們分成八種不同的業因人的行為而產生發揮其果報的作用

§8.26

(在諸業中感受)樂的感覺的知識(及承受)清淨的壽量個性類性則為善(業)(sadvedya-samyaktva-hāsya-rati-puruṣaveda-śubhāyur-nāma-gotrāṇi puṇyam.)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善業關於樂的感受可參見§6.13其餘各項可參見§8.10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節無正人的知識等四項

第九章

§9.1

所謂遮即漏的控制(āsrava-nirodḥaḥ saṃvaraḥ.)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遮滅兩諦本節論」,即制止物質性的業漏入命中

§9.2

它是由監護謹慎隨觀克服艱苦行動而(產生)(sa gupti-samiti-dharma-anuprekṣā-parīṣahajaya-cāritraiḥ.)

註釋

指遮本節論述遮的產生途徑下面從§9.4至§9.18則逐項解釋監護

§9.3

且通過苦行而逐漸有滅(tapasā nirjarā ca.)

註釋

」,則是指消滅已經漏入命中的業耆那教認為祇有嚴格的苦行纔能做到這一點

§9.4

所謂監護指以正確的方式壓抑(身的)作為(samyag-yoga-nigraho gupti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監護

作為」,參見§6.1的註釋

§9.5

所謂謹慎指(隨時注意正確的)遊方行止談話乞食放棄執持排洩(īryā-bhāṣā-eṣanā-ādānanikṣepa-utsargāḥ samitaya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謹慎

§9.6

最好的的法是忍耐謙和正直純潔真實自制苦行喜捨無一物梵行等(uttamaḥ 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法

喜捨(tyāga)樂於施捨

無一物(ākiṃcanya)即放棄執持不迷著於內外任何事物

梵行(brahmacaryā)即不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 uttama-kṣamā-mārdava-ārjava-śauca-satya-saṃyama-tapas-tyāga-ākiṃcanya-brahmacaryāṇi dharmaḥ.」,意為所謂法為最高之忍耐謙和純潔真實自製苦行喜捨無一物梵行等。」

§9.7

所謂隨觀指省察無常無庇護輪迴孤立區別(內體自我)(身體的)不淨世界覺證的困難法的自明的真理性(等)(anitya-aśaraṇa-saṃsāra-ekatva-anyatva-aśucitva-āsrava-saṃvara-nirjarā-loka-bodhidurlabha-dharmasvākhyātatattva-anucintanamanuprekṣāḥ.)

註釋

本節解釋§9.2所講的隨觀

省察」,又叫修習參見§7.3這兒提出了十二個範疇認為它們是省察的對象所謂隨觀就是不斷地省察它們

§9.8

所謂艱苦是為了不在(解脫之)道動搖(及為了)消滅(業)而應該耐受的痛苦(mārga-acyavana-nirjarārthaṃ pariṣoḍhavyāḥ parīṣahāḥ.)

註釋

從本節至§9.17論述§9.2所講的艱苦本節是給艱苦下定義

§9.9

(即)饑蚊虻裸行厭倦女人遊方禪座臥所罵詈虐待乞食(乞食的)不成功草傷污垢恭敬的表示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正見的疑惑等等(kṣut-pipāsā-śīto-'ṣṇa-daṃśamaśaka-nāgnya-arati-strī-caryā-niṣadyā-śayyā-ākrośa-vadha-yācanā-alābha-roga-tṛṇasparśa-mala-satkārapuraskāra-prajñā-ajñāna-adarśanāni.)

註釋

本節具體列舉艱苦的內容

蚊虻」,指蚊虻的襲擊

禪座」、「臥所」,指粗劣的禪定場所與睡覺場所

草傷」,指被草木鋸傷拉傷

慧的闇沒」,指智慧被覆障不能顯現

無智的絕望」,指因完全智不能顯現而感到絕望

§9.10

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有十四(艱苦)(sūkṣmasaṃparāya-cchadmasthavītarāgayoś caturdaśa.)

註釋

耆那教認為隨著人修習的進步業的束縛也逐漸削從開始修行到完全脫離業的束縛共可分成十四個階位這稱為德位(guṇa-sthāna)可參見§9.38註釋本節所講的細穢濁位相當於第十德位此時忿欺三濁及性欲已經消失祇殘留著故稱細穢濁位而無穢濁位(又譯作離貪位)相當於第十一二德位此時包括貪在內的一切穢濁完全消失但完全智尚未顯耆那教認為在細穢濁位與無穢濁位還存在著十四種艱苦這十四種艱苦是§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從饑到蚊虻的五種及遊行臥所虐待乞食的不成功草傷污垢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等十四種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saṃparāya寫作sāṃparāya」。

§9.11

在勝者位有十一(種艱苦)(ekādaśa jine.)

註釋

勝者位相當於十四德位的第十三位亦稱有作為獨存位」。此時的十一種艱苦是從上一節提到的十四種艱苦中去掉乞食的不成功慧的闇沒無智的絕望後剩下的十一種

§9.12

在粗穢濁位有全部(bādara-saṃparāye sarve.)

註釋

一般認為粗穢濁位即是十四德位的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相當於第八第九兩個德位所謂有全部」,是指有§9.9所講的全部二十二種艱苦

§9.10至§9.12所講的粗穢濁位細穢濁位無穢濁位及勝者位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並不完全吻合初看起來是由於耆那教的德位學說逐漸發展十四德位學說後出之故但在耆那教十一肢之一娑摩伐耶(samavāya)26B中已經提到了十四命(jīvaṭṭhāṇa)與§9.38所講的十四德位完全一樣因此十四德位的起源也是相當古老的但是,《娑摩伐耶中混雜有不少後世的材料故問題比較複雜還需要認真研究

§9.13

如果有障礙智慧(的業)就有慧(的闇沒)與無智(的絕望等二種艱苦)(jñānāvaraṇe prajñā-ajñāne.)

§9.14

如果有見癡與妨礙(的業就產生)對正見的疑惑和(乞食的)不成功(這二種艱苦)(darśanamoha-antārāyayor adarśana-alābhau.)

§9.15

如果有行癡(的業就產生對)裸行厭倦女人禪座罵詈乞食恭敬的表示(的艱苦)(cāritramohe nāgnya-arati-strī-niṣady-ākrośa-yācanā-satkārapuraskārāḥ.)

§9.16

如果有感受(的業)就有其餘(的艱苦)(vedanīye śeṣāḥ.)

註釋

其餘的艱苦」,指從§9.9所講的二十二種艱苦中去掉§9.13§9.14§9.15提到的十一種艱苦後下餘的十一種艱苦此時的十一種艱苦與§9.11所講的勝者位的十一種艱苦相

§9.17

(二十二種艱苦中)一種乃至十九種可以同時分配(於一命上)(ekādayo bhājyā yugapad ā ekonaviṃśateḥ.)

註釋

本節意為一個命同時可能承受一種二種乃至十九種艱苦但不會同時承受全部二十二種艱苦這是因為寒熱不能同時存在遊行臥所禪座也祇能是三者擇其一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之ā ekonaviṃśateḥ寫作ekonaviṃśateḥ」。

§9.18

所謂行動指反省冥想悔過改正保持淨細穢濁如實修行(sāmāyika-cchedopasthāpya-parihāravisuddhi-sūkṣmasaṃparāya-yathākhyātāni cāritram.)

註釋

本節論述§9.2所講的是行動必須遵奉實行的五種禁戒這兒的保持淨行」,即不淫。「細穢濁」,即§9.10等節所說的穢濁作用很細微的狀態。「如實修行」,指一切作為完全符合耆那教教法的規定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cchedopasthāpya寫作chedopasthāpanā」;「sūkṣmasaṃparāya寫作sūkṣmasūmparāya」; yathākhyātāni寫作 yathākhyātam iti」。

§9.19

絕食減食(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的行捨棄美味閉居獨坐肉體方面的苦行(等)即為外在的苦行(anaśana-avamaudarya-vṛttiparisaṃkhyāna-rasaparityāga-viviktaśayyāsana-kāyakleśā bān yaṃ tapaḥ.)

註釋

從本節至§9.46俱論述§9.3所提及的苦行耆那教認為苦行分內在的苦行及外在的苦行本節論述外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接受施捨食物時的正確行動」,指別人施捨時應該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即不予接受

所謂美味」,指酒蜜等等

所謂肉體方面的苦行」,指以某種固定不變的姿勢置身於酷嚴寒之中及與此相類似的折磨肉體的苦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avamaudarya寫作avamodarya」。

§9.20

補贖端肅服務學習放棄靜慮為後者(prāyaścitta-vinaya-vaiyāvṛttya-svādhyāya-vyutsarga-dhyānāny-uttaram.)

註釋

端肅」,原文為vinaya漢譯為毗奈耶」,即律但這兒是指禮儀等故譯為端肅詳見§9.23

後者」,指內在的苦行

本節論述內在的苦行包括哪些內容對於每一項的解釋§9.21至§9.46

§9.21

(其中)靜慮以前(的各項)順次有九二的小區分(nava-catur-daśa-pañca-dvi-bhedaṃ yathākramaṃ prāg dhyānāt.)

註釋

所謂靜慮以前」,指從補贖到放棄等五項

本節意為補贖可分為九端肅可分為四服務可分為十學習可分為五放棄可分為二

關於靜慮的區分可見§9.29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bhedaṃ寫作bhedā」。

§9.22

告白改悔(同時)進行此兩者離棄(一切愛用)放棄(對身體的愛著)苦行削減法臘別住恢復僧籍(等九種即為補贖的小區別)(ālocana-pratikramaṇa-tadubhaya-viveka-vyutsarga-tapaś-cheda-parihāro-'pasthāpanāni.)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1所講的九種補贖

告白」,自我檢舉承認錯誤

離棄」,據原註是指放棄飲食的炊具等物但一般解釋為放棄外一切事物

放棄」,離棄意思差不多有的解釋者認為這是專指放棄對身體本身的愛著

法臘」,指出家的年數

別住」,指為了贖罪而不與僧團的其它僧人居住在一起一個人單獨住

§9.23

(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等四即為端肅的小區分)(jñāna-darśana-cāritro-'pacārāḥ.)

註釋

端肅梵文原詞為vinaya與佛教的戒律(毗奈耶)本是同一詞但耆那教的端肅與佛教的戒律的意義有所不同而大體相當於正治(佛教有時也將vinaya譯為正治意為以端莊嚴肅的態度去對待正智正見及師長故在此譯作端肅」。從根本意義上說端肅正治律三個詞是共通的

關於禮節的端正態度」,指會見具有正智正行正見三寶的師長時應具有的正確禮節

本節論述§9.20所講的四種端肅

§9.24

(服務的十種小區分)為服務於阿闍黎苦行者有學問的僧人病人團體部屬僧伽聖僧在家信徒(ācāryo-'pādhyāya-tapasvi-śaikṣaka-glāna-gaṇa-kula-saṃgha-sādhu-samanojñānām.)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十種服務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 śaikṣaka寫作 śaikṣya」;samanojñānām寫作manojñānām」。

§9.25

(學習的五種小區分)為教授提問仔細思暗誦說法(vācanā-pracchana-anuprekṣā-āmnāya-dharmopadesāḥ.)

註釋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五種學習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pracchana寫作pṛacchanā」。

§9.26

(放棄的二種小區分)為對外在物及內在物(俱不關心)(bāhya-abhyantaropadhyoḥ.)

註釋

外在物」,指身外的一切包括財產家庭妻兒地位;「內在物」,指身體本身及與穢濁有關的各種精神活動

本節具體論述§9.20所講的二種放棄

§9.27

所謂靜慮是具有最高關節連繫者的思想的(一種)觀想與控制(uttamasaṃhana-nasya-ekāgracintā-nirodho dhyānam.)

註釋

關節連繫」,見§8.12它共分六種。「最高關節連」,指這六種中的最高位。「控制」,參見§9.1

本節解釋§9.20所講的靜慮

§9.28

(它的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暫時(ā muhūrtāt.)

註釋

」,指靜慮

在空衣派刊本中本節作āntar muhurttat」,並將此節與上節合為一節作(§9.27)

§9.29

(它)有苦(想)凶(想)法(想)淨(想)(ārta-raudra-dharma-śuklāni.)

註釋

本節論述靜慮的分類這又稱為四想四禪」。從§9.30至§9.46即分別解釋這四禪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dharma寫作dharmya」。

§9.30

(此四禪中)後二(想)是解脫的原因(pare mokṣahetū.)

註釋

法想淨想是解脫的原因反之苦想凶想是輪迴的原因

§9.31

(所謂苦想)是當與不愛之對象結合時了離棄它而專念不休(ārtama-manojñānāṃ samprayoge tad-viprayogāya smṛti-samanvāhāraḥ.)

註釋

本節解釋什麼叫苦想本節的解釋與佛教八苦之怨憎會苦有些類似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寫作manojñasya」。

§9.32

且(為了)從痛苦中(掙脫出來而進行專念也是苦想之一)(vedanāyāś ca.)

註釋

痛苦」,原詞是vedanā與佛教的是同一詞(初期漢譯佛經即將該詞譯作這兒是指痛苦的感覺據耆那教後來的解釋本節主要是指從疾病的痛苦中掙脫出來從本節可佛教的」,最初的含義是感覺上的痛苦

空衣派刊本將此節與下一節的順序顛倒

§9.33

對喜歡的對象的正好相反(的態度也同樣)(viparītaṃ manojñānām.)

註釋

本節仍是論述什麼為苦想極力專念那些沒能到手令人歡喜的對象也是一種苦想本節所述與佛教八苦之求不得苦有些類似

總之耆那教要求人們不要試圖去擺脫已有的痛苦也不要試圖去爭取未得的幸福認為這一切非但徒勞而且將會成為人們墮入輪迴的原因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manojñānāṃ寫作manojñasya」。

§9.34

(對)未來的欲念也(是一種苦想)(nidānaṃ ca.)

註釋

未來的欲念是一特殊的術語專指欲在來世實現的欲望如希望來世投生為國王之類並為了實現這一欲望而專念苦行這也是一種苦想

§9.35

(以上四種苦想)在住於無遠離位部分的遠離位放佚禁戒位者處產生(tad avirata-deśavirata-pramattasaṃyatānām.)

註釋

§9.31至§9.34分別論述了苦想的四種表現本節論述苦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即正處在無遠離位等三個德位的人可能產生苦想

關於無遠離位等德位參見§9.38關於十四德位的註解

§9.36

為了殺害虛偽偷盜守護對境(而進行專念)即是凶想(它)產生於無遠離位和部分遠離位(hiṃsā-anṛta-steya-viṣayasaṃrakṣaṇebhyo raudram avirata-deaśviratayoḥ.)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凶想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對境」,原意指眼身所認識對觀的對象這兒指一切身外之物。「守護對境」,即指貪戀財產家庭妻兒名譽地位等一切身外之物

§9.37

為了聖教損失異熟尋求形狀(而進行專念)即是法想(它)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ājñā-apāya-vipāka-saṃsthāna-vicayāya dharmam apramatta-saṃyatasya.)

註釋

本節論述什麼叫法想以及它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聖教」,這兒指耆那教

損失(apāya)指禪定靜觀如何除去邪見邪智邪行或指靜觀除去附著在命上的業從而使命的本相顯露與§7.4講的損失不同該詞在§1.15中意為判斷」,與本節不同

異熟」,參見§8.22的註釋

形狀(saṃsthāna)指宇宙的構造,「尋求形狀」,即禪觀全宇宙的構造與§5.24§7.12講的形狀不同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產生於不放佚禁戒位一句

§9.38

(且也產生於)穢濁抑止位和滅盡位(upaśānta-kṣīṇakaśāyayoś ca.)

註釋

本節論述的仍是法想產生在哪些人身上

空衣派刊本無此節

為了供研究者參考現將耆那教的十四德位具列如下

邪見位(mithyādṛṣti-g.-s.)

有味正見位(sāsvādana-samyagdṛṣṭi-g.-s.)

正邪見位(samyagmithyadṛṣṭi-g.-s.)

無遠離正見位(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部分的遠離正見位(deśavirata-samyagdṛṣṭi-g.-s.)

放佚禁戒位(pramatta-samyata-g.-s.)

不放佚禁戒位(apramatta-samyata-g.-s.)

退轉粗穢濁位(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不退轉粗穢濁位(anivṛtti-bādara-saṃparāya-g.-s.)

細穢濁位(sūkṣma-saṃparāya-g.-s.)

十一抑制穢濁離貪偽位(u-paśānt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二滅盡穢濁離貪偽位(kṣīṇa-kaṣāya-vītarāga-chadmastha-g.-s.)

十三有作為獨存位(sayogi-kevali-g.-s.)

十四無作為獨存位(ayogi-kevali-g.-s.)

上述第八位也稱作apūrva-karaṇa-g-s.」。

本章中§9.35§9.36所說的無遠離位即第四位部分遠離位即第五位放佚禁戒位即第六位§9.37中說的不放佚禁戒位即第七位§9.12中講的粗穢濁位通常指第九位也有人認為它通指第八第九兩位§9.10講的細穢濁位指第十位§9.10提到的無穢濁位又可分成兩種即第十一位第十二位也即是§9.38中講的穢濁抑止位與穢濁滅盡位§9.11講的勝者位即第十三下文§9.40講的獨存位則相當於第十三十四兩位也就是,《諦義證得經講的這些德位相當於十四德位中的第四位至第十四位

§9.39

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穢濁抑止位與滅盡位)(śukle ca-ādye.)

註釋

本節論述淨想

按耆那教的理論淨想共分四種見§9.41本節的淨想的最初兩種」,即指§9.41所講四種淨想的前兩種各類尋求單一尋求這是逐漸深化的淨想四階段的前二個階段

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為且淨想的最初兩種產生於知道前的」。(śukle cādye pūrva-vidaḥ.)(pūrva)即十四前是耆那教的早已亡逸無考的古經典參見§2.49的註釋白衣派刊本本節的註釋也提到十四前但正文則如本節所示沒有涉及這一問

§9.40

其餘(兩種產生於)獨存位(pare-kevalinaḥ.)

註釋

其餘兩種」,指§9.41所講的四種淨想的後兩種抑制細作停作不退

獨存位」,見§9.38的註釋

§9.41

(四種淨想是)各類尋求單一尋求抑制細停作不退(pṛthaktva-ekatvavitarka-sūkṣmakriyāpratipāti-vyuparatakriyānivṛttīni.)

註釋

本節論述淨想的分類

各類尋求」,指從各種樣態形式去禪觀經典上所講的種種對

單一尋求」,指繼續禪觀其中的一種

抑制細作」,指努力抑制以細微狀態存在著的作為

停作不退」,指完全擺脫一切業進行禪觀靜思

另一種解釋認為各類尋求指禪觀對象的對立(如物質神的對立等)與變化(如生滅的變化等)。「單一尋求指祇把與變化無關的命作為禪觀的對象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最後的nivṛttīni寫作nivartīni」。

§9.42

這(四種淨想依次)產生於三和(產生於)和(產生於)有身之作為者及(產生於)無身之作為者(tat-try-eka-kāyayoga-ayogānām.)

註釋

」,指具有身意三種作為的人;「」,指祇具有其中一種作為的人

本節意為各類尋求產生於具有身意三種作為的人單一尋求產生於祇具有身意中某一種作為的人抑制細作產生於祇有身作為的人停作不退產生於任何作為都沒有的人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節作tri-ekayoga-kāyayoga-ayogānām.」,意義相同

§9.43

最初的二種(淨想)依止一而有尋(eka-āśraye savitarke pūrve.)

註釋

據作者原註所謂依止一指依止一事一事則指聖典所說的事情

有尋(savitarke)參見§9.45

有尋」,空衣派刊本中寫作有尋有伺」。「」,即伺察參見§9.46

§9.44

第二為無伺(avicāraṃ dvitīyam.)

註釋

白衣派刊本§9.43的註釋的最後說:「其中第一為有伺」,然後下接本節這樣§9.43§9.44兩節的完整意思就前二種淨想都依止於聖典所講的事其中第一淨想有尋有伺第二淨想有尋無伺

§9.45

所謂有尋即聖典智(vitarkaḥ śrutam.)

§9.46

所謂伺察即對義句與作為的推移(vicāro 'rtha-vyañjana-yoga-saṃkrāntiḥ.)

註釋

本節意為從聖典所說的某教義想到其它的教義從一個句想到其它語句從一個作為想到其它作為這樣一種禪觀方法即為伺察

§9.43至§9.46論述四種淨想的前二種這二種淨想都有即都是以聖典智為基礎的但前一種淨想禪觀的方式是從一個對像推廣開來兼及其它這稱為有伺後一種淨想禪觀僅專注於一個對像而不斷加深這稱為無伺這二種淨想實際上是禪觀的二個階段

耆那教的」、「的概念與佛教的」、「的概念內涵不同需加區別

§9.47

處於正見位聲聞位遠離位無終隨縛脫離位見癡壞盡位(行癡)抑止進行位(行癡)進行位(行癡)壞進行位行癡壞盡位勝者位者依次(比處於前一位者)消滅無數倍的(業)(samyagdṛṣṭi-śrāvaka-virata-anantaviyojaka-darśanamohakṣapako-'paśamako-'paśāntamoha-kṣapaka-kṣīṇamoha-jināḥ kramaśo 'saṃkhyeya-guṇa-nirjarāḥ.)

註釋

關於無終隨縛」,可參見§8.10及註釋

有些研究者認為上述十位可與十四德位相互搭配

§9.48

尼乾陀為榖皮者有斑者犯戒者離繫者沐浴者(pulāka-bakuśa-kuśīla-nirgrantha-snātakā nirgranthāḥ.)

註釋

尼乾陀(nirgrantha)即耆那教徒耆那教在此把耆那教徒分成五類。「榖皮者指雖未背棄耆那教的教義但未必能嚴守禁誓者。「有斑者指雖然能守禁誓但心中想藉此圖虛名者犯戒者分二種一種是被迫犯了某一禁誓者另一種指尚殘存情火穢濁的穢濁犯戒者。「離繫者指位於無穢濁離貪位者亦即十四德位的第十一十二位者。「沐浴者指處於有作為獨存位者

§9.49

可由禁戒聖典智服罪津渡色彩階位的不同來推斷(這五種人的差別)(saṃyama-śruta-pratisevanā-tīrtha-liṅga-leśyo-'papāta-sthānavikalpataḥ sādhyāḥ.)

註釋

服罪」,指被迫犯了五禁誓之一或犯了夜間不食等八戒之一而又能悔改認罪者

津渡」,指是否能成為耆那教的祖師(又稱津渡者」,即救世主)一說指是否列身於耆那教祖師所創立的教團中

」,該詞原指生殖器引申為性別這裡則指該耆那教徒是僅重外儀還是內外相應

色彩」,參見§4.7等節

」,指命終後是得到解脫還是生於天界在空衣派的刊本該詞寫作upaupāda」,與§2.32的化生位同一詞

階位」,指遵守禁戒的程度不同

第十章

§10.1

由滅盡愚癡且滅盡障覆妨礙正智與正見的(業)而有完全智(mohakṣayāj jñāna-darśanāvaraṇa-antarāya-kṣayāc ca kevalam.)

註釋

本章主要論述七諦的最後一諦——解脫

耆那教認為消滅了愚癡之後就可以達到離貪的德位再進而把障覆妨礙正智與正見的業全都消滅掉就可以得到完全智這也就是達到了解脫

§10.2

由於縛因的消除與(業)的滅(band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10.3

就能滅盡所有的業(而得到)解脫(kṛtsna-karma-kṣayo mokṣaḥ.)

註釋

空衣派的刊本把上述兩節合為一節

(§10.2)由於縛因的消除與滅並從所有的業脫離可得解脫(banbhahetvabhāva-nirjarābhyām kṛtsna-karma-vipramokṣo mokṣaḥ.)

§10.4

業的抑止等(各種狀態)及(關於解脫的)可能性均消失因而(有解脫)但是屬於完全智的正行見與完全性除外(aupaśmaikādi-bhavyatva-abhāvāc ca,anyatra kevalasamyaktva-jñāna-darśana-siddhatvebhyaḥ.)

註釋

所謂業的抑止等各種狀態指§2.1所講的命的五種狀態耆那教認為解脫時這五種狀態都消失不復存在

所謂可能性」,即§2.7所講的可能性耆那教認為那種可能性是在解脫前講的既然已經解脫也就無所謂什麼可能性

由於解脫就是獲得完全智因此屬於完全智固有屬性的正行正智正見及完全性四項是不會消滅永遠存在的。「完全性」,在這裡有圓滿的意思

空衣派刊本把此節的但是以下的文字獨立為一節把此節分為(§10.3)(§10.4)兩節

§10.5

(如果滅盡所有的業得到解脫則解脫者)不停頓地直接上昇而達世界之終極之所(tad-anantaram ūrdhvaṃ gacchaty ā lokāntāt.)

§10.6

由以前的加行由無著由斷縛由如去的轉變性而有這種(上昇)的運動(pūrvaprayogād asaṅgatvād bandhacchedāt tathāgatipariṇāmāc ca tad-gatiḥ.)

註釋

所謂以前的加行」,指命解脫前運動的餘力或慣

所謂如去的轉變性」,指命本來具有的上昇性質關於」,可參見§5.41

空衣派刊本無tad-gatiḥ一句並在本節之下另有二節

(§10.7)正如轉動著的陶工輪子(自己還要轉動)那樣如除去污穢的葫蘆(浮到水面)那樣正如(脫去殼的)蓖麻種子(向上發芽)那樣且正如火焰(上昇)那樣(āviddha-kulāla-cakravad vyupagata-lepa-ālābuvad eraṇda-bījavad agniśikhāvac ca.)

這四個比喻正是解釋加行無著斷縛如去的轉變性的

(§10.8)(如果不那樣上昇到世界的終極是)由於缺乏法的聚集(dharmāstikāya-abhāvāt.)

為運動的條件本節意為一般來說解脫者自然能夠上昇到世界的終極但如果缺乏運動的條件則也可能無法上昇

在白衣派刊本中此節被作為註釋

§10.7

應由場所時間津渡獨覺覺身量間隔數之多少來推斷(解脫的命)(kṣetra-kāla-gati-liṅga-tirtha-cāritra-pratyekabuddhabodhita-jñāna-avagāhanā-antara-saṃkhyālpabahutvataḥ sādhyāḥ.)

註釋

耆那教認為解脫由本節所述的十一個因素決定可把這十一個因素作為觀察法(參見§1.34§1.35)來觀察解脫

場所」,指解脫的地點

時間」,指解脫的時間

」,指原來生存在哪一趣

」,指性別即§2.6講的三相

津渡」,指是否作為耆那教祖師而解脫

」,指成為解脫原因的那些行動

獨覺覺證」,指到底是憑自己的力量達到解脫還是靠他人力量而覺悟的

」,指依憑哪一種智而得到完全智

身量」,指解脫時的身體姿態及身高

間隔」,與前一個解脫者所間隔的時間

數的多少」,指此時命的多少關於」,可參見§1.8

參見金倉圓照:《印度精神文化の研究》,培風館出版,1944年2月。
勝者:即「耆那」(jīna)的意譯。是耆那教對已從業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的人的稱呼。耆那教教主大雄即為勝者。佛教也在同樣意義上稱釋迦牟尼為勝者。
己【CB】,已【藏外】 2【CB】,1【藏外】 鹹【CB】,咸【藏外】 鹹【CB】,咸【藏外】 鹹【CB】,咸【藏外】 鹹【CB】,咸【藏外】 幹【CB】,干【藏外】 幹【CB】,干【藏外】 幹【CB】,干【藏外】 幹【CB】,干【藏外】 幹【CB】,干【藏外】 幹【CB】,干【藏外】 籍【CB】,藉【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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