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上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贊釋玄辯,近歲孤山闍黎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錄,義或闕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途,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也。時天聖元年歲次癸亥四月望日序。
金光明經玄義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敘。能釋二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葢一經始終能詮之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通局相狀。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智行故。斯是道場,[1]特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也。幽微所以,豈虛名哉?
△二、能說師號。
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天台即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羣生摸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
△二、釋文二:初、釋序文二:初、總示法體。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
此者,指定之辭也。金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德也。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敘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為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名。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故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而為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為體,以光為宗,以明為用,總三為名,分別三名而為教相。法體既爾,體德合然。甚深是光之德,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德,達法性邊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德,法性究竟尊貴義故。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德莫不如是。
△二、別明教意。上[A1]已總示五章法體,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敘說經意,即如來顯示五章。二、敘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初自為二:初、據理絕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難以狀名。二、赴緣可說。此約大悲,無說而說,說必利人。初又為二:初、約[2]我辯。上至極果,下及庸凡,皆不能令玅理有說。更分三:初、明果人不能盡喻。
大虗空界尚不喻其高廣,況山斤海滴寧得盡其邊崖?
四佛說偈,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皆不能比,釋尊壽命。此之四喻,虗空最大,以山等三依空立故。虗空雖大,而是妄心變起之境,迷真故生,悟性則滅,與眼作對,心緣所及,安能盡喻不可思議金光明耶?故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寧將一漚類乎大海?空尚莫喻,三那可論?問:經云:空等莫比釋尊所得壽命。今何得云不類大覺及金光明?答:覺性若少,金等三義則不名大。釋尊壽命,義當於明,不具金光,則非永壽。一法不少,三法不多,生佛無差,體用不二。若不爾者,非方等義,四佛世尊喻不能及,彰理絕言也。
△二、明因位未能窮源。上舉果佛證雖究竟,而法本寂滅,故言喻莫彰。今辨因人未到性源,故擬議非及。此自為二:初、約喻以智斷斥。
日輪赫奕,非嬰兒之所瞻仰;大舶樓櫓,豈新產者之所執持?
日輪赫奕喻智德般若,嬰兒之眼喻空假觀慧,既違本智則非佛眼,故於智德赫日非所瞻仰。大舶樓櫓喻斷德解脫,新產之婦喻生法緣慈,既異無緣則無妙力,故於斷德樓櫓非所執持。此約圓果三智三脫,斥前三教菩薩悲智故也。若圓菩薩脩既即性,則能從始不乖二德。然雖解即,若因望果,智有明昧力分強弱,是故因人於果智[1]斵,亦非瞻仰及以執持,須了智斷名為光明。二德不二即是法身,復名為金。雖用二斥,乃顯未窮三法源也。
△二、約法以因果定。
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偏圓菩薩皆能伏斷,隨其所行悉名清淨。今圓極果所行法性超越一切,故言過也。於金光明極證之人尚不能喻,未窮源者寧可言耶?
△三、明凡小全迷所以二:初、小。
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
偏圓菩薩發曠大心,有分證智,於金光明玅絕之理,猶尚不能騰象立言,況復二乘滅心自度,如聾如啞,豈能思說諸佛行處?
△二凡
凡夫徒欲言之,言則傷其實;徒欲不言,默則致其失,二俱不可。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三乘賢聖,雖小異大,因不及果,而能修證三諦理智,尚莫言想金光明海。況凡外之徒,本非其分,隨語生見,故言則傷實,既執無言,故默則致失。若具論於言,乃有單複及具足句,具論於默,則於三重四句之外,各一無言,并犢子部,我在第五不可說藏,此皆邪外發語默見也。若悠悠者,及學佛人,惟理之心,非語即默,於茲二處,增見長非,雖非神我,全當人執。故四教四門,皆生語見,[2]雖四即起無言之見。故起信論,明五人執,皆是執於如來藏起。今之所斥,正在此人,故言與默,皆云不可。如是具論,凡夫起見之語默,二乘偏證之思說,菩薩未極之智辯,皆不能詮至圓之性。上至果佛,純淨心口,究竟說證,亦不能喻者,蓋顯金光明本來秘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俾乎行者,辭喪慮忘。
△二、引文證二:初、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云:非內觀故得是菩提,非外觀故得是菩提,非亦內亦外觀故得是菩提。
彼經及論明先尼梵志本雖邪外,道機[A2]已熟,[3]諸佛請云:令我此坐不起得眼。佛為開決,證須陀洹。佛還詰其悟理之智:由內觀故,得是智耶?答言:不也。外觀及以內外俱等,得是智耶?皆答:不也。此乃四句言想都絕,方得預流。小智尚爾,況金光明乎?
△二大經。
經言:皆不可思說。又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
初文總泯一切思說;又生生下,別忘四說。今家以此泯於四教,言思之道實因緣生,成所生法,故名生生,三藏教也;幻有之生即是不生,名生不生,通教也;不住不生,立十界生,名不生生,別教也。圓教名為不生不生者,理本不生,事即理故,事亦不生,名不生不生;性本不生,順修即性,修亦不生,故二不生;惑體空故不生,智用忘故不生,故二不生;無因可脩故不生,無果可剋故不生,故二不生;自他感應諸相對法,性皆不二,本寂滅故,重言不生。四種皆云不可說者,斯有二意:若當分者,四教之理但可智證,皆不可說。身子云:解脫之中無有言說,三藏也;三人同以無言說道斷諸煩惱,通也;無言童子非凡非聖,非有非空,故不言者,別也;諸法寂滅,不可言宣,圓也。若跨節者,圓妙之理都不可以四種言示,尚叵圓說,況三教[4]也?如此皆彰法金光明是秘密藏,不可思議矣。
△二、赴緣可說。金光明理雖離相寂滅,若忘情而證,以四悉檀無說而說,則令眾生獲益無量。文自為四:初、明有緣須說。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
大經四種不可說後,即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豈非赴緣可作四說?言有因緣者,十因緣也。於十二中唯除未來生死二支,此是因緣所成果故。過去無明至現在有,此十皆是能成因緣,能成四教所得之果。何者?以無明支乃是過去愛取之心,以有此心,故佛菩薩示以四教種種名義。既愛且取,乃依四教起四行業,即無明緣行也。此業能持稟教人識來託母胎,即行緣識。此識隨於四教業緣,成名色等四種之果,即是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也。既四教業感今五果,故於受心還愛四教,即受緣愛。愛必取索四教之法,即愛緣取也。愛取若深,則能勤修四教行有,即取緣有也。有必招果,故於現當成就賢聖之果。此乃眾生有十因緣故,於是諸聖說四教法,未種與種,復以四法令[A3]已種者熟,復以四法令[A4]已熟者脫。說有此益,是故對緣不可不說。
以金為名,名蓋眾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
以金為名等者,名有三字:一、必具;二、金最上故。光明亦然,法性為體,雖通一切如來所游,[2]准局果證,通之盛也,局之極也。特舉義者,三字所標,即是究竟第一義也。莊嚴菩薩等者,下文定宗,專取於果。今云菩薩者,剋果人也。既能莊嚴深玅功德,即果四德深妙之極也。語雖帶因,意正在果。照耀諸天等者,諸天、鬼神皆大菩薩法性光明,照必增道,是故大權心生法喜,顯經力用,廣而復深。文號經王等者,此部多文稱金光明諸經之王,王能統領,故教攝眾典。然疏釋經王,以文、理合而為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而得自在。文是能詮,理是所詮,文、理合故,能、所互融。若教若理,皆名中道,悉是經王。疏以經王敘體,即所詮是中道[3]也。若非中道教,莫詮中道理,慎勿僻解,以所名能稱中道教。
△二、結示可尊。
故唯貴為名,唯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
以金為名,故貴果;理為體,故極;究竟三身,故宗深;無物不益,故用大;文字即中,故教稱王。是故五章一一高廣。
△三、明尊故諸聖護持二:初、極果護持。
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復如是。
所詮妙中,一切法趣名不二體。一切如來證此體故,依之住持,常所護念,令諸眾生八倒不起。經表四智,故舉四佛。其實此體無佛不護,故云三世十方亦復如是。故下經云:十方諸佛當念是經。
△二大權宗奉。
一切菩薩等者,下讚佛品云:爾時無量百千萬億諸菩薩眾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國[A5]已,五體投地,為佛作禮,向佛合掌,異口同音讚嘆於佛。疏云:陳列讚眾至彼國土,故云徧他方。以遙禮樹神、善女等者,亦此品文。菩提樹神讚偈中云:我常脩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於佛。諸天覆之等者,四天王品、散脂及鬼神品,皆廣說常以神力護說聽者,并其國王及以土境堅牢地神品、大辯天品、功德天品,各於品內廣明饒益行經之者。此諸菩薩及諸天神多是古佛却來,或乃分真垂應,遙禮稱揚如來功德,護持饒益說聽之人,皆為宗奉經王,流通方等。若非法門至妙,曷能裨贊惟勤?
△四明說故其益該博。
諸有悉乾枯,三塗除熱惱。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皆出現。
諸有悉乾枯者,懺悔品云:三有之中,生死大海,潦水波蕩,惱亂我心,其味苦毒,最為麤澀,如來網明,能令枯涸。諸有不出欲、色、無色三有故也。三塗除熱惱者,四王品云:是經能令地獄、畜生、餓鬼諸河焦乾枯竭。舉要等者,壽量品云:爾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眾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即得具足。舉要言之,一切世界所有利益、未曾有事悉具出現。說經利益不止能除三塗諸有報苦而[A6]已,應明二十五有十番離苦,十番得樂,能令究竟金光明顯,方是具論未曾有事出現之相。
△二、敘宣通意。上之所明,從本寂理,赴緣立說,皆敘如來說經之意。今是智者自敘智力,取義釋題,依文顯義,通經之意也。自分四:初、聖者讚護。
是以金龍尊王三世讚嘆,地神發願以護說者。
[A7]已欲開談,先思上聖,讚嘆不[A8]已,護法忘疲,故希聖之心,有自來矣。金龍三世讚嘆者,信相菩薩,過去為王,號金龍尊,廣說章句,讚嘆諸佛,願於當來,值釋迦佛。今遂所願,乃於此會,以偈贊佛。金龍尊王,是過去贊;信相菩薩,是現在贊。又有誓願,未來無量阿僧祗劫,在在生處,夜夢金鼓,晝如實說,即未來贊也。是彼一身,三世讚嘆。問:金龍三世,皆讚於佛,安得類宣金光明經?人法既殊,若為通會?答:攬金光明無上實法,而為果佛無上假人,離法無人,離人無法。贊佛之語,乃是宣揚微玅心色,此之心色,即金光明。如馬鳴大士,歸依三寶,以救世大悲者為佛,以彼身體相為法。就佛嘆者,即是剋體讚金光明也。地神等者,其品堅牢,白佛云: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敷師子座,令說法者,坐其座上,廣宣此經。我當在中,常作宿衛,隱蔽其形,於法座下,頂戴其足。上聖重法,所以尊人。
△二凡師軌則。
上聖既爾,豈況人乎?
二聖深證,尚歷劫稱揚,屈身敬護,況外凡下位,稟法勵行,豈不弘宣者耶?
△三、託義興言。
敢託斯義,輙欲興言。
託上諸聖護法之義,興今五章通經之言。
△四、稱法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
涓露禽鳥,喻通經之善。入海向山,喻此善順性。實藉片緣,即上所喻之善。同均鹹色,即今所冀之益。蓋言涓露微善,願同性海,一鹹味也。禽鳥片緣,願均佛山,一妙色也。山謂妙高,四寶合成。東黃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鳥隨近處,皆同其色。然一念隨喜,尚功等虗空。五品流通,豈善同涓露。特是大師以凡望聖,謙[A9]己尊經,意誡後昆,不自矜伐矣。
△二、釋玄義二:初、列章科判。
將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為五:一、釋名,二、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就此五章,大分為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又二:初、生起,二、簡別。
初、釋題,即玄義;二、釋文,即文句。此卷標名但云玄義,科文順此,是故不列釋題、釋文二段科目。今列章科判,何妨對下文句為釋文,判今玄義為釋題?於釋題中先列五章,是其所釋。就此五章而作二釋,所謂總、別,以茲二釋皆釋五章故。
△二、依科解釋二:初、總釋二:初、生起,二、揀別。若廣論總釋,如法華玄,總釋五章,而作七番:一、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二、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三、生起,使不亂,起定心故;四、開合;五、料簡;六、會異,起慧心故;七、觀心,即聞即脩,起精進心故。今文從略,但作兩番,唯起二心:生起起定,揀別起慧。定慧若立,諸行皆成也。二中,初、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或初從善知識所聞名,或從經卷中聞名,故名在初。以聞名故,次識法體,體顯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則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聞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名居初者,是能詮故,而名是假,必依實法,所謂聲也。由聲屈曲,方成名句,推假由實,故論此土音聲佛事。然若從佛及善知識,名則因聲;若從經卷,名雖因色,而其色經本集聲教,故從經卷亦云聞名。此從自行初稟名言也。體居次者,名是能詮,如標月指;體是所詮,如所標月。若失意者,執指為月,不唯迷月,亦失於指;若得意者,忘名得[1]體,亦不昧名。今論得意,故[2]云以聞名故,次識法體也。宗居三者,宗即是行,行能進趣,從因至果,若不識體,則不成行。此說猶通。若前三教識真中理,緣理脩觀,亦得名為體顯次行。今明圓宗全性起脩,若不識性,以何為脩?性是本覺,脩是始覺,本覺無念,徧一切處,即以此覺而為始覺,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此之觀行,方是圓宗,故知體顯次行。文寬義緊,須善解之。用居四者,以宗成故,方有力用。言宗成者,顯體竟也。金體起宗,宗還顯體,全鑑發光,光還顯鑑,顯鑑既畢,現像無遺,是故宗成能徧益物。教居後者,用能益物,益物之方,在乎施教,故教當五。聞名等者,然名之與教,俱能詮理,以約自他而分兩章:自行始稟,從名命章;化他初施,從教命章。有始有終等者,即二始終:尋名得體,宗成發用,自行始終也;施教益他,他亦尋名,乃至發用,仍成始終。故知五章有二始終,文舉二始,形出兩終矣。
△二、揀別二:初、料簡三:初、問起。
簡別者,簡是料簡也。問:若略則唯一,若廣則無量。今此五章,進不是廣,退不成略,何故五耶?
約極略極廣而為問端,引處中答也。
△二、答通
答:非略非廣。非略故不一,非廣故不多。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若名數太廣,既難憶持,修觀智者,望涯而退。若章段太略,顯義不周,習名教者,不能生解。故立五章,豐約得中,則令行者,義觀俱成,於第一義,易得明了。
△三、結示。
五章中當其義如此。
△二、分別二:初、正分別二:初、約六種。
別者,分別也。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次三章深三字以為別,後一章兼於總別而明教相也。又顯體一章明理,餘四章明事。又前三章是因,後二章是果。又前四章是行,後一章是教。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後一章是利他行。又前四章是聖默然,後一章是聖說法。
即是總別、理事、因果、教行、自他、說默、六雙、料揀五章也。總別者,前一章即釋名也,總金、光、明三字為能詮名。次三者,即體、宗、用也。派三字為別者,以金別當於體,以光別當於宗,以明別當於用,故稱為別。後一章即教相也,兼於總別者,乃是分別總別四章教味相也。次理事者,體是四章所顯之理,四章是體所起之事。三、因果,前三是因,後二是果者,據下明宗定在於果,合云前二是因,後三是果,恐文悞也。然體非因果,而是因果所顯之理,尋名得體,猶是因中信解顯理,未是宗成果顯之理,故分屬因。四、教行,前四是行者,對後施教,故前皆行。何者?名是行法,體是行本,宗是行果,用是行德。五、自他,復以五章皆名為行,而分前四屬自利行。用屬自利者,自在應用,緣因顯故,猶屬自利。唯後[1]施教,屬於利他,皆名行者,以由二利悉為作故。六、說默,以自四章既當自行,悉須忘言,故皆屬默。後一化他,赴機設教,故當說也。並云聖者,離語默見,是聖人法,故
△二、例餘義。
如此等種種分別料簡。
六種之外,解、行、脩、證、縛、脫、體、用、感、應等種種義,皆可分別。五章之相,避煩從略耳。
△二、約喻顯二:初、立喻。
顯即示也。中當即五章也。分明包富即法喻之德也。包富如囊中有寶,分明如探以示人,故大論云:解釋佛經如囊中有寶,繫口則人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今亦如是,用此一譬顯示六雙,故云皆為分別作譬也。
△二、合六種。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探以示人為別三字作譬,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為明事章作譬,其餘例皆可知也。
總總於別,別別於總,對譬可見。理具四章,如囊有寶;全理立四,如探示人。因具果德,如囊有寶;從因顯果,如探示人。行蘊於教,如囊有寶;教詮於行,如探示人。利他之法,自必脩之,如囊有寶;還將自修而利於他,如探示人。默然圓證,如囊有寶;如證而說,如探示人。不但六雙,諸皆可譬。
△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為五:初、釋名。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為名。此自為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稟山教者,切在知之。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
二、別釋者,別釋五章也。今先解釋名章,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若不說俱亦無妨。
以今四卷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為別名,無帝王兩字。若真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字,說與不說,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有廣略。
△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釋[1]二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俱明,義觀兼舉,欲令稟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今釋名為五:一、通別,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
言通別者,夫教有通別,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有通別。
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嚴三昧經等。楞嚴既異,偏小三昧即是別行,經即通行。有但以教立二名者,即遺教經等。遺教既異,諸教乃是別教,經即通教。或以教為別名,行、理為通名,如維摩詰所說經等。說既是教,所說經即行、理也。或以理為別名,教為通名,如寶篋經等。實相如寶,此經如篋,教含理也。況諸部中以理為經,其類非少。此部乃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華嚴云:破一微塵,出大經卷。法華云:此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為諸佛護念,殖眾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成就四法,乃得是經。疏云:四句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知見得經,非妙理耶?以行為經,如小彌陀經云:諸佛出廣長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既指功德為所護念經,經非行耶?佛自問起:何名諸佛所護念經?佛自釋云:若善男女,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人則為諸佛護念,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以所護念經為問,以能脩[3]行為答,豈非以行為經?又大彌陀經中,彼佛談行,皆云說經。故知行、理為經,甚多所出,不可但以教名為經。通經既具教、行、理三,別名具三,顯然可見。
△二、揀二用教。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別者。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如虗空無丈尺,丈尺約虗空。天王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通別二教,相須而立,能詮理故。問:此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與當體章真諦有名,俗諦無名,頓爾相違,云何融會?答:彼辨真俗,此[4]名理教。彼以圓教所詮為真,而以凡人所見為俗。真既本具究竟名義,故曰有名。俗無實義,故曰無名。今之理教,俱就圓論。理無名字者,乃彰本寂離名字相。名字名理者,非謂凡俗著相名字,乃是圓教稱實之名。由理具德,能應諸名,故一一名,無不名理。取喻虗空,無長無短,而能應於長短之數,故一一丈及一一尺,無非虗空。當體章云:真諦有名。既就圓談,非定有之有,乃無名之名。故彼有名,與今無名,其義一揆。同起信論云:真如義,先明離言,次明依言。雖分二義,只一真如。故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是知今文與當體章,略無乖舛。又引般若總持之義,雖無文字,而云總持。若不具足真實名義,豈稱總持?深見有無,義不相反。
△四、正明教通別。
若從能顯之文字,是名則通;若從能顯之所以,此名則別。
上[A12]已雖說教之功能,而未明示通別之體。今取文字為教通體,乃取所以為教別體。何者?詮善詮惡,示偏示圓,皆用文字,其教則通。所以者,能詮意趣也。文字隨於意趣[1]轉,意趣不同,故教成別。應知全通為別,以用文字詮所以故;別不離通,以其意趣用文字故。今之通別,皆在於教,故二皆能顯也。
△二、經題通別二:初、徧示諸部二:初、正用通別。釋題二:初、通。
云何為通?如聖所說,一經、一時、一處、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從此文字通稱為經。
聖說該收一代,聲教無非文字。從經至言皆云一者,趣舉一也。即眾經中趣舉一經,乃至羣言中趣舉一言。列則自廣之狹,數則前少後多。謂經少時多,乃至句少言多,此等皆是聖說。說必文字,故知文字是教通體。文字通故,通稱為經。
△二、別二:初、明別相。
云何為別?別則有四:一、令世諦不亂,歡心悅耳;二、逗化所宜,開發宿善;三、對其業障,令惡滅罪除;四、點示道理,霍然玅悟。
即能顯之所以也。聖說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為人悉檀,便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緣殊,令滅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玅悟故。故說諸經,名相有異。
△二、結四悉。
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稱之為別。
譬如鹽梅相和,成種種滋味;組織交橫,成種種文繡。
鹽梅鹹酢,組織經緯,皆喻文字之通,所以之別。滋味文繡,皆喻諸經名相之異也。
△二、的判此經二:初、釋。
從別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標今教異於諸教。從通文言,故有經之一字,眾經通稱也。
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讚用;有為人機,宜聞讚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從此別意故說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者,四悉所以雖異眾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
△二、結。
今經通別合標,故言金光明經。
△二、翻譯。
二、翻譯者,真諦三藏云:具存外國音,應言修䟦拏、婆頗婆、鬱多摩、因陀羅、遮閱那、修多羅。修䟦拏,此言金;婆頗婆,此言光;鬱多摩,此言明;因陀羅,此言帝;遮閱那,此言王;修多羅,此言經。外國又稱佛陀羅,此間所無。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漢人好略,譯者省之,但翻為金光明經也。餘師翻不及此,委悉也。
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真諦所翻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說不說,俱亦無妨也。
△三、譬喻釋。若准第四附文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疎遠,非是佛語。驗知附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喻釋,文相雖廣,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徧譬一切圓融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德,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脫,亦名法報應,亦名正緣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說此義[A13]已。至當體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徧融,則於一切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敘
三、譬喻者,舊經師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脫。
舊經師者,即是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釋題,對於三德。
△二破
章安記錄智者之義,故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用三德?若開二身釋三德者,[A15]己宗則壞,故云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為順經文須用三德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德?若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一切三法,豈獨三德?即既違本論,不會今經,故無取也。
△二、地人二:初、敘。
地人云:金質之上,自有光明之能。譬於法性,從體起用,自有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地人者,本弘華嚴?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為二,金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為用。又定此用不從外來,故曰自有。譬般若、解脫雖是二德,若望法身,同名為用。此之二德不從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秪以體用二義釋今三字也。
△二破
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義。若用三佛為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違[A17]己論?若云本論雖說三佛,為順此經須談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內三身燦然可舉。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辨巧故,以二顯三。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也。又懺悔品:以桴擊皷,出大音聲。皷即法身,桴擊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A18]己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上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中
△三、真諦親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而自約譬釋茲題目。文分二:初、敘三:初、標列。
真諦三藏云:三字譬三種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
諸師之中真諦稍勝,能以一譬譬三法門,三法皆三。
△二、釋三:初、釋三身。
譬三身者,金體真實,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應身;明能徧益,以譬化身。
彼經三身,與法、報、應,二三名異,其義是同。第二應 (平聲)身,此是妙智,與法相應,與報義同。第三化身,應 (去聲)機而化,與應義同。
△二、釋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金以譬法身常淨我樂四德。光有一義:一能照了,二能除闇,以譬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闇,二廣遠,以譬解脫眾累永盡溥益有緣。
金有四義,以譬法身具足四德,一一法譬其相顯然。光、明各二義,譬般若、解脫各具二德。光云除闇,明云無闇,義有何別?光能破闇故名為除,闇更不生故名為無,乃以除闇譬般若除惑,無闇譬解脫眾累永盡。此師雖昧三德互具,以譬對法不無所以。
△三、釋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
復用三字喻正、緣、了,乃以三性對於三位,文義亦顯。
△三料揀
彼家料簡云:法身是實,二身不實。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揀三身者,法身是性故是實,二身修成故不實。揀三德者,法身是總體故具四德,二是別相故各二德。揀三位者,正因在性故本有,了因修證故現有,緣因在果故當有。
△二、破。以真諦釋義出諸師,語與今濫。慮其後學不見其過,執非為是,復欲對彼不融之義,顯今圓玅之談,是故破斥,其文稍廣。文二:初、總破。
大師謂三三之釋,三義不了。
彼以三種三法解今題目,故云三三。大師評之,三義不了:一、因果義,二、別圓義,三、法性義。既其不通,有乖不稱,故云不了。
△二、別破三:初、舉三失。
一、因果不通,二、乖圓別,三、不稱法性。
△二、釋三失三:初、因果不通。
云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是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云云)。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云云)?若解脫在道後,道後眾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問:真諦但以三因分對三位,何故破云分置三德殘缺不足?答:一切三法秪一三法,以具眾德故有眾名。常樂我淨故名三德,可尊可重故名三寶,不生不滅故名三涅槃,諸法聚集故名三身,是如來種故名三因,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既其法門體本不別,故分置三因,即是分置三身三德兩節。注云云者,[1]令準大經說圓三德互具之相,法身即云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般若即云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身覈出,解脫合注(云云)。例上故略,以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彼既分置,乃令三位各唯一德,則因不攝果、果不攝因,故云不通。
△二、乖圓別。
乖圓別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云云)。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寧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圓說圓滿,無有缺減。真諦若作別說,應依此經。經云: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三德,故皆乖圓別也。
先舉圓別四德之相,然後方斥乖違之失。圓四德者,法身乃是性中三德,法身常我,般若故淨,解脫故樂。此四在性但名法身,全性發修必成三智,智冥性德同性具四。從照了義但名般若,智合性故解脫應機,既全性起必成三脫,是故同性具於四德。從起用義但名解脫,般若契性同性具四,其相易知故不別示。解脫應機起成外用,同性具德其相難解,故今別示。果即二死,脫此苦故名為樂德。因即五住,脫此染故名為淨德。永無二縛性即自在,故名我德。惑因死果是生滅法,本來解脫非此因果,故名常德。雖是離縛說此四德,然縛本空,是故四德全同於性。別四德者,約三身說,法身具二,常即常德。實即我者,法身堅實方有主宰及自在義,是真我德。應身智慧照破惑染,別當淨德。化身三昧即首楞嚴,普現色身拔苦[2]無樂,故名樂德。別是教道,故以三身分對四德。今明圓別二四德者,由此二教多無異部,聞說三身具於四德,失意之者分隔而解即當別教,其得意者互具而解名為圓教。知一一身皆即三身,故一一身皆具四德。若三身不融四德乃別,故善談別教即共有四德,善談圓教即各具四德,融別即圓、分圓即別。明二教[A19]已乃斥乖違,三藏所明共四不成故乖別,各四不成故乖圓。
△三、不稱法性。三法不改,名之為性。一切三法,皆二屬修:一在於性,逆順二修;皆在於性,一性全在迷悟二修。故使三法橫該十界依正色心,竪徹三位迷悟因果,是故經稱無量甚深之法性也。若其稱此法性而談,則於三位,位位具三,一一該徹。今具言此,即是破他也。此自為四:初、引淨名破道。前
不稱法性者,且引一經,如淨[1]名眾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如,此性德法身也。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此性德般若也。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此性德解脫也。如此三義,豈非本有道前之位,豈獨有金而無光明耶?
據此三文,驗知道前不獨一法。然須了知菩提是智德,至果方證得;涅槃是斷德,至果盡滅惑。經既顯云不可復得、不可復滅,乃是性中[A20]已具果德,豈非道前具金光明?他云一金,安稱法性?
△二、引華嚴破道中。
又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應一切即應身是解脫德。此之三身地地轉增,如月漸滿,豈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秪有般若耶?
初發心者,發心住也。便成正覺者,能現八相也。此是圓教十[2]住中第一位也。住前圓修,登住圓發,發於性三,即慧身等三身、三德、一切三法。且以一三以破真諦,立道中位。但一了因,初住之後,至于等覺,皆名道中。位位三法,漸增如月。華嚴圓說,乃稱法性。無量甚深,證則俱證。驗彼分割,實為不稱。
△三、指前義破道後。
道後具三德,如上說,此事可知。
具三如上說者,前破因果不通,文云: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又云:道後眾善溥會,何得獨有解脫?彼義自壞,故不別引經。
△四、約圓總斥。
當知道前圓性德,道中圓分德,道後圓究竟德,那忽分割一處唯一耶?
據前引經,位位圓具,豈各一耶?
△三、約喻斥。
豈非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辱鱗羽之壯勢,非法性之圓談。
經談法性,稱無量甚深,若金光明,橫周竪亘,無德不備,無位不通,其猶鳳之威靈,龍之神異。真諦所釋,德既不備,位又不通,如蹙縮於鳩巢,若槃迴於兔窟,豈不辱禹門之鱗鬣,丹穴之羽儀,俱無壯勢耶?上三句皆喻,後一句法合,故云非法性之圓談矣。
△二、今師釋六:初、舉今異古。
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
通異諸師,是故都云,義則不然。
△二、據經斥局。
何者?經言法性無量甚深,理無不統,文稱經王,何所不攝?豈止於三三九法耶?
若輪無量不少於事,以從法性,故增勝說云理無不統也。中道經王豈與理異?今且從事,故云何所不攝?此如法界之橫、三諦之竪,不分而分也。豈止三三九法者,別斥真諦也。
△三稱法釋題。
當知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量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稱法性甚深之旨,方合經王。
經云無量,意顯橫該。復云甚深,意彰竪徹。今以三字徧譬橫竪一切法門,方稱經意,不違王義。
△四、捨廣從要。
一切徧收,若長若廣,教無不統。此義淵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種三法以為初門。
據金光明所譬法門,長廣無際,何教名相而不統收?既淵且愽,慮其始心言想不及,故於一切取要談十,以為行者悟入初門。若入此門,何法不見?
△五列章
復為三意:一、標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
△六、正釋三:初、標十數二:初、正標名數。
言標十數者,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也。
△二、略示功能二:初、約逆順生起,顯十法該括始終二:初、徵。
諸三法無量,止取此十法。其意云何?
△二、釋三:初、略顯示。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今作逆順兩番生起。
捨於無量取十種者,蓋由此十該於逆順,括於始終,而其兩番皆成次比。
△二、正生起二:初、約施教逆推,理顯由事。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真。此二生起,初、從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教法。二、從無明無住本,立一切行法。問:法性無住立於教法,依何文說?答:此文當體章明諸聖人依真立名,乃引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既引此證依真立名,豈非法性無住故立一切教耶?然若具論,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不出四重。如妙樂云: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上皆彼文。)今之初番,是彼第四果中勝用。今之後番,是彼第二修德三因。問:初番生起,始從秘藏,終至三道。合當迷故,三道流轉。何以却對果中勝用立教法耶?答:今云秘密藏顯由三寶等,豈可迷理而由三寶及諸三法耶?故知須作依理起教釋之方允。況今逆順二種生起,與法華文句釋開、示、悟、入,約位、智、門、觀四義生起逆順意同。故彼文句云:見理由位,位立由智,智發由門,門通由觀。觀故則門通,門通則智成,智成故位立,位立故見理。記釋云:此逆順生起者,初明所由於能,次明能顯於所。今文初番豈非所由於能,次番豈非能顯於所耶?得此意[A21]已,方可消文。初文者。
初、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顯由於三寶,三寶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識,三識由三道,此從法性立一切法也。
三德之理,是佛極證,絕乎名相,曰秘密藏。此藏得顯,功由覺智,與不覺理合,是故如來示現三寶,而其三寶立。由斷德故,說三涅槃,涅槃得成。復由智德故,說三身。身由乘至故,說三大乘。乘由行通故,說三菩提。菩提由智照故,說三般若。般若由性發故,說三佛性。性種元由解了名義故,說三識[1]解本。由三障即理故,說三道。都由三德秘密法性,無堅住性,是故大聖以此法性無住為本,立九名相,及一切教法。此番生起,為後解釋十法立也。
△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真。
若從無明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眾生無不具於十二因緣、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識,從識立因即成三佛性,從因起智即成三般若,從智起行即成三菩提,從行進趣即成三大乘,乘辦智德即成三身,身辦斷德即成三涅槃,涅槃辦恩德利物即成三寶,究竟寂滅入於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上辨大覺證三德藏,以無住故,立諸教法,極至三道。今辨眾生處於三道,由無住故,成諸行法,極趣三德。三道復以無明為始,無明明故,業苦皆轉。轉迷成解,了別聖言,故成三識。解為乘種,即名佛因,故成三佛性。種熏本覺,故發智慧,名三般若。智能道行,行大直道,成三菩提。智行契性,無不運荷,成三大乘。乘辨報智,上冥下應,即成三身。身永離惑,不生不滅,名三涅槃。斷德自在,施恩利物,故現三寶。利物功成,自他休息,同歸三德。此番生起,為後十重觀心立也。
△三、總結示。
是為逆順次第。
逆討教由,順修觀行,皆成倫敘也。
△二、約無量甚深明十法皆悉高廣三:初、徵起。
甚深無量義復云何?
△二、解釋二:初、約徧攝明無量三:初、明各具十法。
無量義者,是一法門具九法門:三德尊重,即是三寶;三德不生不滅,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諸法聚集,名為三身;運載荷負,即是三大乘;不可異趣,名三菩提;覺了清淨,名三般若;是如來種,名三佛性;分別不謬,是名三識;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是為一三法門具九三法門。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三德法界既無邊量,有何法門而不包攝?且從其要具於九種,自體本是常、樂、我、淨,故稱三德。能具、所具即當十法。三德既爾,餘九互具,可以意得,故不備陳。
△二、明各具一切。
又皆具一切一法門、一切二法門、一切三法門、四法門、五法門、六法門、七法門、八法門、九法門、十法門、百法門、千法門、萬法門、億法門,一恒沙、二恒沙、百千萬億恒沙法門,亦應可知。
一具九三,既從要說,當知一一各具一切三法門耳。法性無礙,能應諸數,故一法門能具一切一數法門,復具一切二數法門,乃至?河沙名數法門無不能具。若解法性無量之義,於此不昧,故云可知。
△三、引經證結。
經云:一法門,無量法門以為眷屬。一中解無量,是為法性橫廣無量之義也。
經即華嚴,趣舉一法為法門主,其餘一切皆為眷屬。一法既爾,彼彼皆然,方於一中能解無量。如是解釋,方稱法性無量義矣。
△二、約竪窮明甚深。上約無量,始從一法至河沙法,豈不竪高?但未約位,義[1]具屬橫,乃即竪之橫。今明甚深,一一法門皆約三位及以六即,即彼橫法各示竪深。文三:初、約十法共論。
甚深義者,寄三位顯之。如十法門共論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其餘是現有位,是名法性甚深,竪高之義亦成。
三道、三識是迷時法,故屬本有;三德、三寶是果後法,故屬當有;若三佛[2]法至三涅槃,始自微因,終剋大果,皆是道中,故屬現有。若昧三法高廣之義,見今配對,謂為分割,須知十三秪是一三。蓋一法性無量甚深,具十種德,立十種名,一三不獨十三不分。若其三道在本有位,[A22]已攝九三;若言三德在當有位,亦攝九三。中、八皆爾。
△二約一法具九。
又一法門具九法門,取其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取其餘者為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又一一法門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當有位,其餘即是現有位,甚深義亦成,是為法性竪高甚深之義也。
示一一法門者,十中一一一中具九,九中一一一法乃至無量?河沙一一法門,無不竪通六即之位。何者?蓋一一法體是法性無量甚深,博地全迷唯有理是。若蒙說示,於一一法名字知是深廣法性,五品位人觀行知是六根淨位,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真知是唯妙覺位,於一一法究竟知是深廣法性,故成竪義也。復以六即對乎三位,皆就橫廣而論竪深,故但結為甚深之義。
△三、結歸。
當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量;徧譬一切竪法門,故言甚深。乃稱法性之文,方合經王之旨。
秪以三字,徧譬橫竪,窮邊極底,法性經王,文旨俱得。
△二、釋十相四:初、標。
次釋十種三法相者。
△二、結前生後。
△三、勸須信解。
若分別色相青黃同異者,應用肉眼。若分別法相深淺同異者,應用智眼。今時行者既無智眼,應用信解分別同異之相。
取大經意,以人肉眼對佛智眼而辨勝劣。常人肉眼但能分別色相同異,五品觀行雖是肉眼,名為佛眼,能見佛性秘密之藏。今之解釋十種三法,一一秘密非三智佛眼,何能分別淺深同異?淺深對[4]徧,三教為淺,唯圓乃深;同異明圓,十即是一為同,一即是十為異,同異俱時,淺深宛爾。大師[A24]已得此之智眼,今為頒宣偏圓十法,而慜行人未開此眼,故勸深信生於圓解,依乎名字分別十門。
△四、正釋十相二:初、正解釋十:初、三德四:初、標名略示。
初明三德相者,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淨,是為德。
三是法體,四是德相。
△二、約圓廣釋二:初、釋三。
[5]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則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
以軌釋法,深廣法性孰不軌之?但由九界雖軌而違,故於法身而成苦道,諸佛順軌能於苦道而成法身。以聚釋身者,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趣一一切皆然,名之為聚。一切眾生等者,良由佛身具一切法,一切眾生各於一法真實識知,則真知佛則真識佛,故佛是一切真善知識。華嚴亦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6]當見盧舍那。釋般若中,集即俗諦,假智照故諸法集成;散即真諦,空智照故諸法散壞;雙非即中諦,中智照故諸法絕待。三智一心名為般若。釋解脫中,諸法不出真俗中三,既於此三不染不住名三解脫,即三惑累永不相應。
△二、釋德三:初、明法身四德。
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身業淨、口業淨、意業淨為淨。無以為類,彊寄世金以譬之。世金不變不染,轉變富貴,譬法身四德也。
一一法者,生佛依正,至一隣虗,一剎那念,無不圓具微妙四德。約三業明淨德者,十界三業,皆與六染本來遠離,名法身淨。法身四德,妙而無類,強以世金四義為喻。
△二、明般若四德
般若任運具四德,如智冥如境。故大品云:色淨故般若淨。例此即得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又云:色大故般若大,色無邊故般若無邊。此是法性廣大,般若亦廣大。例此應云:色深奧故般若亦深奧。此是法性竪高,般若亦竪高。當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即體之智還冥於體,既其不二,豈智功德少於法身?是故般若亦具四德。大品經中果有此義。言色淨者,陰色即性,故是法身合具四德。為成蕩相且舉一淨,淨德不孤必具餘三,合云色常故般若,常樂我亦然。言諸義皆成者,即是體具清涼不變義、真實識知義、光明徧照義,乃至過?河沙諸功德義。智既冥體,是故般若皆成此義。故復引經色大色無邊立廣大義,例明深奧立竪高義,般若皆具也。境但色者,色居陰初是法界首,故經先舉。既色具四德,受想行識界入諦緣,六度道品至于種智,皆常樂我淨,是故般若常樂我淨,此乃般若具四德也。
△三、明解脫四德。
前破古文[A26]已別列四,故今約義總明合有,而有二義:初約諸惡永盡。諸惡不過無常等四,既離四過,合具四德。若其別論,無常等執但在二乘;若通論離,無常等障唯佛方盡。今就通說。次約眾善溥會。善法雖眾,豈過四德?會集既溥,德必無虧,是故解脫具足四德。
△三、引證體圓。
大經云: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身。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我淨也。又大經云:三點具足名大涅槃。點是文字,當知法身、般若、解脫皆文字也。故知三點悉備四德,故言具足。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
引三文者,初文之意乃明解脫同於法身具足四德,次文通論三德意在法身,所[1]照法身必三德故,經雖闕於般若之文而盛說三因,因是智性三因圓故,即是三智各具四德。言三點具足等者,哀歎品云: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醘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是則三法離乎縱橫一異之相,方得名為大涅槃也。點是文字者,蓋天竺新伊三點如此,方草書下字復有細畫圓連三點,故知點點皆是文字,以喻三法法法互具皆大涅槃。三點悉備四德者,若迷三點皆是文字,安令三點悉備四德?以法身常我、般若是淨、解脫是樂,既點點收二則點點成四,故知三點之法身方具四德,三點之般若、三點之解脫方具四德,故云悉備及具足也。所言三智各具四德者,智是般若以收二故,二皆名智乃成三智,是將三德而為三智,故令三智各具四德,三德若此安可思議?故得名為秘密之藏。
△四、結前生後。
良以三德與九法門無二無別,一章得解,餘九應知。猶患聽徒未窮旨趣,故難緘默,更為宣通耳。
△二、三寶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云何寶?佛、法、僧是為三。可尊可重名為寶,至理可尊名為法寶,覺理之智可尊名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此之三寶皆常樂我淨,常樂我淨故乃可尊可重。
以佛、法、僧皆具四德,是可尊重,故三名寶。此與三德,其體不別,蓋具覺、不覺和合及以可尊重義,是故依義立三寶名。今明三寶是一體義,而文略難見。觀音玄中,其相稍委,今具寫之,用顯此義。彼文云: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故名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僧寶。與事和,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賢聖僧。今釋曰:佛必三智略語,雙非法寶,乃云三諦具足。此之三諦,即差、無差,性中理也;無差而差,性中事也。慧合無差三諦,即有圓教僧;慧合而差三諦,即有三教僧。今佛、法二文與彼不異,但小略耳。其僧、寶相,語異義同,須會其語。今云毗盧遮那,即彼所和理也;徧一切處,即彼所和事也。彼文理事雖各論和,其體不二,是故今云即事而理,此之事理皆法寶也,能和覺慧是佛寶也。今文從略,但舉所和以顯能和,是故結云此和可尊。須知秪一三諦而分事理,圓融三諦名之為理,即融而隔三教諦理名之為事。佛寶權智與法寶事和,應現三教賢聖僧寶;佛寶實智與法寶理和,應現圓教賢聖僧寶。彼云四十二賢聖為圓僧寶,故知應為妙覺,亦名僧寶,以其法報屬於佛法二寶故也。故釋摩訶衍論云:等覺[A28]已上有真僧寶。又華嚴中以統理大眾為僧寶者,豈非應佛?應佛對機,統眾之極也。此之三寶,一人一念皆能具足,名為一體,實通六即,文從真證,能垂應說,故云四十二也。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德與三寶,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喻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寶也。
云何三?云何涅槃?性淨、圓淨、方便淨,是為三。不生不滅名涅槃。諸法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2]滅,名性淨涅槃。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不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不生不滅名方便淨涅槃。
涅槃之言,章安疏中有多翻譯,今取一翻。不生不滅明三種相,義甚分明。三種別名:性則不改,淨則本空,圓則智滿,淨則惑盡,方便則赴機,淨則無累。三種通名,名通義別,隨文自見。性淨中諸法實相者,修善修惡,徧收一切,名為諸法。修全是性,相相皆實,故名實相。非謂諸法內有實相,亦非修虗,其性本實。諸法當處既皆真實,故無法可染,亦無法可淨。既無惑染,豈有法生?既非智淨,豈有法滅?是故名為不生不滅。圓淨者,據性而論,雖無染、淨;約脩而說,惑、智宛然。惑本違理,智若契理,惑永不生;智既順理,若理全顯,智永不滅。故惑盡智圓,亦得名為不生不滅。方便淨者,智冥寂理,即鑒羣機,故云寂而常照。照必垂應,機感[3]則生。心常寂滅,故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應用常興,故此滅非滅,應機出沒,非存非亡。是亦名為不生不滅。此三涅槃,約契理、應機二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說。當知一性對修故合,約性常開;全修在性,故性具三。若全性三,起契理修,乃成三智;若全性三,起應機修,乃成三脫。既應機有三,即方便淨具三涅槃;既契理有三,即是圓淨具三涅槃;既一性具三,[4]即性淨具三涅槃。不爾,安能三點具足,四德無減?豈三涅槃獨論離、合?須知餘三亦復如是。
△二、例餘對喻。
當知此三涅槃,不生不滅即是常,常故名樂,樂故名我,我故名淨。涅槃既即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寶,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寶,還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涅槃體與三德等無二無別,豈唯體一,義亦相從,故以涅槃義成四德,復由具德故成寶義。今三涅槃體義既同三德三寶,豈金光明不能比,況三涅槃耶?
△四、三身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云何身?法、報、應,是為三。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然理無聚散義。言聚散,始從初心顯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顯理之智智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圓。故以三法聚為三身。
身有三義,謂體、依、聚。欲令易解,但取聚義,徧釋三身。聚何法耶?所謂一、實,二、諦,三、德,四、信,五、眼,六、通,七、覺,八、正,九、禪,十、度。百門千法,八萬四千法門,三昧總持諸波羅蜜,乃至過塵沙無量諸淨功德。如是等法性具,則名理聚法身也;智證,則名智聚報身也;行成,則名功德聚應身也。然理無等者,然智行屬修,修成則聚,不成名散;理非成不,故無聚散。今約顯覆,義言聚散。理雖具法,覆故不見,與散義同,例顯可知。此三皆言從初心者,雖通觀行,今據顯出正理之文,合從初住,終至妙覺,以垂應身,非二凡故。此之三身,一念齊顯,故不縱;三義相由,故不橫。何謂相由?由行聚故資智,智聚故顯理,亦是理聚故發智,智聚故導行,行聚故證理。復須了知智行在理,理方名聚;行理在智,智方名聚;理智在行,行方名聚。開合之義,在其中矣。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身皆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寶,不生不滅即是涅槃,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還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五、明三大乘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大乘?運荷名乘。理性虗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隨乘者,智隨於境,如蓋隨函,故名隨乘。得乘者,得果、得機。得果故自解脫,得機故令他解脫,故名得乘。
大乘即大車,取運荷之義。運而不荷,荷而不運,俱非乘義。無法不具,故名荷。能趣極果,故名運。此三皆爾,故名大乘。初理性虗通者,一性虗故,萬法具含,任運荷也。法法自然,性通秘藏,任運運也。任運下少一運字。隨乘者,智照諸法,終歸秘藏。而言隨境者,良由諸境,性本趣極,智隨性故,亦能趣極。是則理乘本運,故隨乘能運。隨理荷法,其義亦成。得乘者,體是眾行,隨乘導故,莊嚴極理,故名得果。自既解脫,能令他脫,故名得機。修性離合,亦同前說。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乘皆常樂我淨,即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大乘也。
△六、三菩提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無上菩提,此菩提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亦名清淨菩提,此菩提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菩提翻道,道曰能通,即前三乘各一運義也。若三別相同於前後,故不特釋,但舉異名兼而顯之,故云真性亦名無上。真性體是第一義故,更無過上。二實智者,即惑成智,體染本空,故名清淨。三方便者,智但自淨,未滿大心,今用善巧逗機,則使[A29]己他會極,是故方便復名究竟。開合如前。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菩提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七、三般若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實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種智。
通名般若,此翻智慧。別名有三,即實相、觀照、方便。此三般若,體是圓常一大覺也。即此一覺,有三種德:就非寂非照之德,名實相般若;就非照而照之德,名觀照般若;就非寂而寂之德,名方便般若。此乃寂覺、照覺,非定照覺,三皆覺故,名三般若。寂照之上,皆言非者,以依雙遮,起兩用故。然寂照等義,初學難曉,今略言之:照謂照明,明故了法,了法無相,名一切智,畢竟空也;寂謂寂靜,靜故諦法,諦法緣生,名道種智,難思假也;非謂非靜無緣之知,名一切種智,絕待中也。然實相般若,他宗執實相無知名般若者,以所照境,從能照智得名。如此釋名,非性宗義。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般若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上釋三德,以般若智照法身境,境智既合,乃起解脫。若謂三智定是一德,作少分解,則迷經旨,莫銷此文。若定多少,則有二有別,應知般若具於法身及解脫故,方受三名。三德既是修二性一,般若豈不然乎?三德離九,三智亦爾。是故三德與三般若及諸三法,皆同一體,而立異名,悉是法界之全分也。故今三字,亦喻三智。
△八、三佛性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如土內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通名佛性。華梵兼陳,佛翻為覺。即三智融明,徧一切處,無不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為義,謂大覺性不增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緣了本具,亦無變異。別名者,正因、了因、緣因。正謂中正,了謂照了。緣乃助緣,緣助於了,了顯於正,正起勝緣。亦是正發於了,了導於緣,緣嚴於正,正起勝緣。相由既然,非橫義也。一心頓具,非縱義也。此之妙因,能剋妙果。俱名因者,其義在茲。文釋[1]三相,皆云雙非者,以其正因是中實故。故常無常、苦樂垢淨、我無我等八種之倒,木不相應。文且從略,舉非常等也。全此正因,發照了智,智豈邪倒?此了導緣,眾行皆中也。以從勝說,故舉雙非。中必雙照,三諦義足。是則以即空假中正性,發即空假中了智,導即空假中助緣,嚴即空假中正體,起即空假中勝緣,如是方曰圓釋三因。文舉開掘金藏為喻,顯此三相,喻通別教,須依即義,釋令歸圓。天魔外道不能壞者,魔等當體自是三因,豈應佛性更壞佛性?
△二、列餘對喻。
當知三佛性,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三字譬三佛性也。
△九、三識二:初、約圓釋義。
云何三識?識名為覺了,是智慧之異名爾。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棃耶識[2]即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於佛即是方便智波浪,是凡夫第六識,無俟復言。
釋通名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問:三識之名在本有位,又阿棃耶體是無明,阿陀那性是染惑,何得云識是智異名?答:大聖悉檀示諸眾生顯理名教,或存或廢義有多途,如大經令依智不依識,及諸教中勸修觀智斷諸煩惱,此以廢惡之名詮斷煩惱而成理觀也。若楞伽經殺無明父、害貪愛母,此以惡逆之名詮斷煩惱而彰理觀也。若無行經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今家釋云是大貪、大嗔、大癡三毒法門,即與三觀無二無別,此以惡毒之名詮不斷惑而明理觀也。今以三識及下三道為金光明所喻法者,同無行經用於惡名詮不斷惑而顯妙理,良由圓教指惡當體即是法界,諸法趣惡十二因緣,非由造作即是佛性,故陀那惑性、賴耶無明相相圓融,與秘密藏無二為別,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然若不以不斷煩惱即惑成智,消此文者圓意永沉。釋別名中存三梵語,逐一釋義即是翻名。言第九等者,出梁攝論,真諦所譯,故輔行云:真諦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六對於緣因。今真諦仍合六七為緣因,以第六中有事善惡亦是惑性,若分別者為易解故,以一念中所具之法教道權說,分對諸位且立遠近,以第九識無染不動故當於佛。第八屬菩薩者,以十地位六七二識[A30]已轉成智,正以賴耶三分為境,雖是境界而即用此便為觀智,如初心人亦用現前第六王數而為境觀,故引大論在菩薩心名般若也。第七名阿陀那者,據真諦譯,若新經論皆云第七名為末那,今依古譯。言訶惡生死等者,以二乘人人執既忘見思所熏,第六事識轉成無漏,既塵沙未破,正住第七法執之中,不了生死法空故有訶惡,不了涅槃法空故有欣羨。此識若於果佛位中,却復用之而為權智,以二乘法接引小根,著弊垢衣執除糞器,故知諸識破後自在為機載用也。波浪等者,第六識也。楞嚴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而為波浪乃當凡夫心心數法也。此約四人各對一識,若就漸斷分別四相麤必含細,凡夫具四、二乘具三,[A31]已破第六故;菩薩具二,六七[A32]已轉故;佛唯有一,第八至果[A33]已轉故也。然其第六是意家之識,乃阿陀那之枝末,若說第七自[A34]己収之,故今不論。上明三識分三位者乃屬教道,若稱實論,此三種識即是三德,何人不具?何物暫虧?若識若色唯是一識,若識若色唯是一色,豈可有無增減而說?且約有情一念心具一切染淨,佛究竟具寧容獨一?若不然者,豈為三字所譬之法?
△二、例餘對喻。
當知三識一一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三德譬金光明,還以金光明譬三識也。
例三德者。問:三德與三識無二無別者,三德修性有離有合,今明三識有離有合耶?答:有。又問:不二門云:順修對性有離有合。三識之中,七、八二識迷九而起,是逆修義,豈得對性辨乎離合?答:離此逆修立順修者,則有惑可破,有智能觀,能所既存,此修名逆,何順之有?若即七、八為順修者,既無所破,亦無能觀,惑智既忘,修性亦泯,而其三識一異同時,無逆順中強名為順,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今文三識明此順修。此修對性辨離合者,九具八、七,名為性三;八具七、九,及七具八、九,名為修[1]三。各三之義,是為離也。今合性三,但明第九;各合修三,但明七、八,是為合也。離合既爾,故與三德及諸三法無二無別,乃以三字喻今三識。
△十三道三:初、束。十二支為三道二:初、正束。
云何三道?過去無明、現在愛、取三支是煩惱道,過去行、現在有二支是業道,現在識、名色、六入、觸、受、未來生、老死七支是苦道。
此十二支,教門不定,有通三世,有通二世,有在一世,有唯一念,時雖延促,皆論十二。今就三世,束為三道,教門多故,其相顯故。
△二、釋名。
道名能通,此三更互相通,從煩惱通業,從業通苦,從苦復通煩惱,故名三道。
上束十二是釋三名,今明道義是釋通名。通名道者,謂業、惑、苦互相通故,故今世世相續無窮。然今文意,即以事通彰理不壅。
△二、約圓釋即事而理。
苦道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大經云: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名為佛性。中間即是苦道。名為佛性者,名生死身為法身,如指氷為水爾。煩惱道者,謂無明、愛、取。名此為般若者,如指薪為火爾。業道者,謂行、有。乃至五無間皆解脫相者,如指縛為脫爾。
經指癡愛中間五果為佛性者,蓋於報法易顯正因故。以此五果雖有觸受,未生愛取,就此色心顯正因體,易成妙觀。如摩訶止觀初觀陰境,其意亦然。凡明觀法,初多就易,易處觀成,無難不曉。大師得意,故例惑業皆是佛性,即是緣了二因性也。舉三喻者,世間物象比於妙理,皆是分譬,須將法定,方顯偏圓。如如來藏經九喻,止觀喻別,餘文喻圓。今氷水等亦兼圓別。何者?若謂結佛界水為九界氷,融九界氷歸佛界水,此猶屬別。若知十界互具如水,情執十界局限如氷,融情執氷成互具水,斯為圓理。薪火縛脫,其例可知。故十二緣輪迴之法,謂實則三障[砣-匕+隹]爾,情虗則三德圓融,於十二緣不損毫微,全為妙境,即惑業苦一一通徹法界邊底,是名三道。欲顯此三圓融義故,名從勝立。故云法身、般若、解脫,但轉其名,不改法體,其實秪是當體通徹耳。
△三、約體達例德對喻。
當知三道體之即真,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別。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道也。
問:前明三識,第九一性,對八、七二修以明離合,故類三德。今明三道,三俱逆修,如何說於修二性一?此義不成,則與諸三有二有別,豈是三字所譬之法?答:即事而理,事理無差。且如事中,惑起於業,業感於苦,苦還起惑,此三修[2]惡,乃名性三。亦即因法,轉名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亦即果法,轉名三身、三涅槃;亦即果用,轉名三寶;亦即秘藏,轉名三德。故知節節但轉其名,不改其法。故不二門云: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其義既爾,安云三道不具離合?以金光明譬於三道,其意略爾。
△二、示融通三:初、勸解法圓融。
若見此十法門若同若異,亦是一法門作一切法門相,若同若異相相明了,即百法、千法、萬法、恒沙塵數亦如是。
上極三德,下至三道,不增不減,無二無別,即異而同也。迷解智行,因果自他,至同歸處,名義不濫,即同而異也。終日同,終日異,用十同異以為初門。從門入者,則於一切同異無礙。如風行空,能於一法解一切法若同若異,能於百法解一切法千法萬法河沙塵數,各解一切若同若異,故云亦如是。
△二、引諸經圓證。
華嚴云:一法門,無量法門而為眷屬。首楞嚴和香丸,大品裹珠,法華一地所生,涅槃大海水浴,皆是其義。
一法門者,趣舉一法攝無量法,故云眷屬。彼彼攝法亦復如是。此經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以此例之,一切諸法皆譬眾香之丸、隨色之珠,地具四㣲、海容諸水,若同若異合法可知。
△三、設問答顯益。
問:若一法即是諸法者,唯說一法,何用餘法耶?答:佛為悅一切人,宜一切人,對一切人,悟一切人。若徧說之,多有利益。一說尚令生種種解,徧讀諸異論,即知智者意。故種種說,令得一切解,麤言及耎語,皆歸第一義,皆是示人無違諍法,即此義也。
問意者,如前三德尊重名三寶,不生不滅名三涅槃,乃至通達名三道。此於一法顯一切法[A35]已自具足,何用更說三寶等九法及一切法皆各能攝一切法耶?答意者,其實一法[A36]已具一切,無所減少,但為人根宿熏差別,致令宜樂斷證,託緣不同。有聞三德攝一切法得四益者,乃至有聞三道攝一切法得四益者,故須徧說,能益多機。一說下,明於徧說,令彼一人生一切解圓頓根性。聞說一法,尚解一切,若聞諸法,妙解愈明,能知佛意。佛是一切智人,故云智者。麤言軟語者,大經云:諸佛常軟語,為眾故說麤,麤言及軟語,皆歸第一義。然則麤軟之言該乎一切。今就十法論者,三道至麤,中八相望,三德至軟,既約圓說,一一互融,法法高廣,故令聞者入第一義及無違諍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中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下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德三:初、標。
三料簡者,初料簡三德。
△二、正料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
若指太子相好體為法身,法身在前;樹王下時,明無漏慧三十四心為般若,般若在中;八十滅度燒身不受後身為解脫,解脫在後。異而且縱,法身時無般若,般若時無解脫,解脫時無般若法身,此即三法各異,斯乃阿含三藏數家所用。此之三意,悉不得稱常樂我淨也。
太子五陰,久修五分,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德前,樹下真明,方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俱盡,是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脫在後,其相可見。此之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教經部,名為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藏,為小娑沙翻數。此論廣說四階成佛,阿含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說,但有三義,全無德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常德;非大涅槃,故無樂德;無八自在,故無我德;不斷五染,故無淨德。
△二通教
通詮體觀,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為法身,是故本有。境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脫,故屬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心,盡方名脫,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少教所明人法俱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云成論師秪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門衍永異。又不知衍門真諦含於但中及不但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德。
△三別教。
若如真諦師明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二,此乃橫而且異,乃別教一途所明,而真諦師偏用。當知法身可稱為德,般若、解脫無德可稱,不會無量甚深之高廣,亦不得稱為經王。
前破真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德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說四教收之,既談四德非前藏通,德既不融非後圓教,雖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說,故云一途。問:真諦立云般若解脫各具二德,今何斥云無德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德,今以圓斥隨有所闕德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德耶?若解脫無暗故樂、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之樂我,豈成德耶?既德有增減則法不高廣,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
△二、顯圓。
今所明三德如上說,一一皆具常樂我淨,論廣則無量,論高則甚深。
具如前說。
△三、勸生圓解。
若諸學人聞諸經之王,四佛所護,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不足論道也。
四德殘缺,非經之王。縱橫可思,非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緣知見,方可論道。
△二簡三寶。
料簡三寶者,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轉生滅四諦法輪為法寶,度陳如等五人先得[1]智眼明覺者為僧寶,由是三寶故到于今。即有相從三寶者,此乃阿含中所明階梯三寶,亦是數論宗用也。若指樹王得道為佛寶,所說無生四諦為法寶,二乘菩薩脩真無漏斷結成聖理和為僧寶者,此亦三乘通教中所說,探明大乘人所用,此兩種三寶並無常樂我淨。若指華王世界坐蓮華臺成道為佛寶,所說恒沙佛法無量四諦為法寶,四十一賢聖為僧寶,此則異前,雖非階梯未是同體,亦非金光明所譬三寶也。
相從者,從佛說法,從法有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絕,皆由歸佛稟法成僧,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喻等級,非相亂也。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真輕者,見如幻佛說無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中全不斷惑,眾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德。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脩成解,是故佛寶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從多數受?河沙名。稟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為佛,深入經藏為法,統理大眾為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此,方與三德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也。
△三、簡三涅槃。
料簡三涅槃者,若饑得食、病得差、獄得出、獼猴得酒、旃遮婆羅門飽食指腹,皆是世人暢情為涅槃爾。若計非想定無想天為涅槃者,此是邪見妄謂涅槃爾。若多貪欲人得不淨觀為涅槃者,此乃四善根方便行人涅槃也。若三界煩惱盡證有餘涅槃,焚身灰智入無餘涅槃,菩薩未得此涅槃,此即阿含中折法二乘之涅槃。若三乘人同盡子果兩縛,即是通教中共涅槃。若指中道如理為性淨涅槃,中道智為圓淨涅槃,同緣出世薪盡火滅為方便淨涅槃,三種各別互不相關,是為別教涅槃。若言但有性淨方便淨兩涅槃,不明緣因涅槃各別不融者,還是別教,非今經所譬涅槃也。
般涅槃那翻為安樂?故凡聖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為永寂涅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今就共論故無四德。若中道理智及同緣示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今所喻。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為性淨,修因所成為方便淨,不明緣因薪盡火滅隨機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德圓融涅槃,故非今經所喻之法。
△四、簡三身二:初、簡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
料簡三身者,若取樹王下佛為真身,神通變化猨猴鹿馬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小乘析法意爾。
樹王下。佛為真身者,非即事而真,是證真之身,故名真身。神變為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說。證真現變,皆從析法觀智所成。
△二、通教二:初、正明,但二。
若取即事而真為真身,化用為應身,不明三身者,此體法中意爾。
此教雖云即事而真,但即偏空,非佛性真,真無實體,非任運應。此教及藏,但詮二諦,未明三諦,是故論身唯二無三。
△二、徵釋真身。
問:若爾,樹王下丈六既非佛復非鹿馬,為是何身?答:一往應同人像,此屬應身。又一解,例如大乘心中智合中理為法身,今亦如是,體是人像即是真空,此屬真身。
欲示即真,先詢色相。若爾者,領前也。事即真空,方是佛體,是則丈六非是真佛。又作人形,復非鹿馬,究論丈六為是何身?答中二意:初意是應,次意是真。初云應同人像者,以此丈六非愛業感,自[A37]己辦地,誓扶餘習,潤神通生,與物結緣,淨佛國土,羣機既熟,出現王宮,故知丈六是神通身,應同人像。然未盡理,故云一往。故又一下,正示真身,剋分大小,理在空中。今以即空為真身者,猶屬於小,故例大乘,秪以中智所合之理便為法身,豈離色心別論中道?今但空真,亦即人像,全體是空,色心不生,色心不滅,為真身也。依身起變,名為應身,是故此教唯有二身。
△二、明別教雖三且異。
若依真諦師云:法身真實,二身不真實。此則三身體相各異,乃是別教中一途,非今所用。
若其互融,那分虗實?驗其所立,體相各別,三身不圓,故今不用。
△二、顯圓三:初、明三身皆實三:初、正明體實。
若言三身皆真實,至理是法身,契理之智是報身,起用是應身。應身是實佛所化,皆實不虗。
理體既實,理智豈虗?實理實智,冥故起用,用豈不實?三既相即,二乃非虗。
△二、引經類顯。
大經云:不淨觀亦實亦虗,非實不淨。作不淨想是為虗,能破貪心是為實。應身例爾,非本體故為虗,能利益故為實。
淨妙欲境作死壞觀,雖是假想能治貪心,虗有實益例乎應身,非生現生故非本體,益物不虗故名為實。
△三、取意結成。
今取實邊,不取虗邊,故言三身皆實,是今所用。
△二、明四句俱融
若復圓論三身,皆實皆虗,皆亦實亦虗,皆非實非虗,當約三身並作四句,如別記(云云)。
圓說三身,舉一即三,各有四句。何者?若別分之,報身真證故實,應身假說故虗,法身平等遮照皆雙。雙照故亦實亦虗,雙遮故非實非虗。三身互具,四句皆融,當細揀之。
△三、明增減自在二:初、約義立身二:初、問。
問:三字譬三身,亦得譬一身、二身、四身、無身不?
問意者,以金光明譬三身者,所譬之身可增減不?
△二、答二:初、明義立無咎。
答:佛赴緣以三字名經,義家作三身解釋,若得意者作四三二一,無義亦復何咎?
就題三喻,故立三身以為所喻。對喻雖爾,若其得意多少不拘,或增至四身,或減至一二,若蕩名數亦可說無。
△二、明經意本通。
下經中悉有其文。若作四身者,新本云:釋迦牟尼能種種示現,此則開出應化,是為四身。若作三身者,即有三身,分別品專論其義。若作二身者,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若作一身者,新本云:一切諸佛以真法為身。若作無[1]身,如來行處淨若虗空,而復遊入善寂大城,虗空中則無一二之數。此是無身之文。
若增若減,悉在經文。釋迦牟尼,是第三身。種種示現,義當第四。開應出化,是四身義。文中出字,合在應下。佛真等文,義雖具三,今就現文,得名二身。諸佛雖有二、三、四身,以一真法,收無不盡,故唯一身。善寂大城,寂亦空也。既無諸數,即無身義也。
△二、以身用譬二:初、問。
問:若爾,云何以金光明譬四身、二身、一身、無身耶?
問意者,譬有三字可顯三身,約何道理令譬增減對多少身?
△二答
答:若以義名譬,盈縮由義爾。若譬四身者,取光明之上有煜爚之𦦨,文云金光晃曜,此是譬四身之文。若譬三身,如即所用。若譬二身,金是正體,光明只是功能,以此為譬。若譬一身,但舉於金以為正譬,光明既是枝末,非正所論。若譬無身者,至寶以無貪為金,楊震四知亦以無貪為金。今以世之至寶譬出世之至理,彌會文義也。
答意者,譬雖三字義有盈縮,若四身之譬文義宛然。若為二者,乃合光明而為一用,對於金體以為二譬,顯於二身。若為一者,取正捨旁從本除末,唯以一金對於一身。無身譬者,以無貪為金,此金無質為世至寶,可譬無身數量都忘,是出世間第一義寶。楊震等者,東觀漢記:楊震為東萊守,道經昌邑,昌邑令王密是震所舉秀才,夜懷金上震曰:無人知。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A38]已有四知,何謂無人?遂不受。此蓋貴乎不貪,即以不貪為金也。故知世金有名無實。
△五簡三大乘。
料簡三大乘者,若約因緣六度大乘者,此還是三人名別義同也。若約三人同用無生斷煩惱,三人同乘一乘,此則通教中乘也。若理隨得三乘體相別異不同者,此則別教中乘也。三種並為得乘方便所攝也。正法華中明象乘足三為四,羊鹿牛乘為得乘所攝,象乘即是理乘,如今之所明三乘也。華嚴中明四乘,三乘亦為得乘所攝,佛乘正是今之三乘義也。
因緣六度者,三藏教中自立大乘十二因緣,是支佛乘對聲聞為大,六度菩薩對二乘為大。此是三人各有所乘,即羊、鹿、牛雖立大名,用別於小,而其同趣偏真之果,是故名別,其義同也。通教菩薩與二乘人同無生觀,同斷同證,永殊三藏,三因大異,故云三乘同乘一乘。此一既共二乘所證,驗非中道也。別教詮中獨為菩薩說理隨得,而理乘但是所契之境,隨乘但是能契之智,得乘但是自他之行,三乘隔異,互不相融,非圓乘義。三種者,即藏、通、別所說乘相,都是圓教得乘之中得機之義,故云得乘方便所攝也。若正法華說羊、鹿、牛三車之外更有象車,即妙法華中三車之外大白牛車也。牛名同故,一乘難顯,致使他宗於菩薩乘不分權實。今據正經,象名不濫,乃彰圓教是一佛乘。若羊、鹿、牛秪是得乘得機所攝,彼之象乘是今所譬。圓教三乘但云理乘者,欲顯隨得皆即理故。圓教智行是性本具,修而無修,是故文中就理立稱。華嚴四乘者,彼部雖無小機稟教,何妨說於三乘麤淺,顯圓佛乘?
△六、簡三菩提。
料簡三菩提者,如請觀音云:修三種清淨三菩提心。此即緣三乘人心而修心也,乃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緣真如實理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智慧說法發菩提心者,或緣如來神通變化發菩提心者,亦非今所用。文殊問般若云:無發是發菩提心。又若一發一切發,是發菩提心。又若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是發菩提心。如此菩提心,即一而三,並今所用。於一而論三,於三而論一爾(云云)。
請觀音等者,三菩提翻為正道,彼經論[2]益通於三乘,是故發心有其三種,即聲聞、緣覺、菩薩也。三皆破惑故名清淨,皆離邪倒故名正道。既共二乘非圓實智,故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緣真如、佛智、神通,發心為非。依文殊問經發心為是者,乃辨三心隔別圓融為是非也。何者?若緣真如理則發真性菩提心,若緣佛智則發實智菩提心,若緣神通則發方便菩提心。三既不融,是故為今化他方便菩提所攝,義不高廣非今所譬。若無發是發,即理之智是圓實智。一發一切發,不思議假是圓方便。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即邊之中是圓真性。即一論三、即三論一,此與三德無二無別,是今所譬。須知文殊問經三種圓發,非離真如、佛智、神通,但非三處各發一心。若於一處圓發三心,故名為是。如摩訶止觀發大心中云:諸經明種種發菩提心列於十種,謂推理發菩提心、覩佛相發心、覩神通、聞說法、遊土視眾、見修行、見法滅、見起過、見受苦。於此十緣發菩提心,而於十處皆生四解,以圓對三而分是非,以此例彼豈不然耶?是知緣於三處各發不融,正屬別教故為所簡。三一互具發者屬圓,故為今用。
△七、簡三般若。
料簡三般若者,問:般若至忘至寂,云何分別諸法耶?答:一切智觀慧眼見,見法皆非法;道種智觀法眼見,見非法皆是法;一切種智觀佛眼見,見法非法非非法,雙照法非法。若三智三眼一時圓觀一切法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五眼具足成菩提。汝所問者,乃是眇眼所見、偏觀所觀,與則是曲見,奪則墮尼犍也。
初為世人不知般若是畢竟空,三智具足,謂是忘寂不照諸法,故順世情以斷滅問。設生後答,俾乎學者識般若體是三智眼。然此眼智有次、不次,故先列次,顯後不次。其次第者,即是前空、次假、後中,各一眼一智。智則觀於三境分明,眼則見於三諦審實,分明故審實,審實故分明。因修止觀,果發眼智,次第三種,一一皆然。二眼二智偏空偏假,中眼中智雙遮空假、雙照空假。若三止三觀一心圓修者,必三智三眼一心圓證。觀一切法一相寂滅,相中智也;行類相貌皆知,二智也。三智既圓,五眼斯具,以法眼攝肉、天二眼,是故五眼與三智齊。般若若此能知能見諸法邊底,那云忘寂不別諸法?若於忘寂不生邪慢,則與汝是聲聞曲見。若以此心壞於因果生邪慢者,則須奪之,是尼犍子斷滅之見。尼犍,此翻離繫,蓋此外道專守空見,或裸形自餓,謂離繫縛也。
△八、簡三佛性。
料簡三佛性者,真諦師云:正性在道前,了性在道中,緣性在道後。此一往別說,推理不然。華嚴云:一中具無量。大品云:一心具萬行。淨名云:舉足下足,具於佛法矣。法華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涅槃云: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但有淺深明昧之殊爾。
先斥三性各在一位,體不通融,非圓三性。次引諸經,明三性圓具。華嚴既云一具無量,豈緣了正有所虧耶?大品一心萬行,乃至涅槃寶藏無缺,皆是三性圓足之文。理性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位位皆即三佛性也。淺深明昧,宛然一一即三無缺。
△九簡三識。
料簡三識,若分別說者,則屬三人。此乃別教意,非今所用。若依攝論,如土染金之文,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問:如經云:依智不依識。既云三識,此那可依?答:經言不依識者,是生死識。今則不爾。今言依識者,是智之異名,名清淨識。又道前通[1]名識,道後轉依即是智慧(未詳)。
若分三識,陀那屬聲聞,棃耶屬菩薩,菴摩屬佛,此乃教道分張次第斷相。若菴摩是本性,無明迷故生業轉現名阿棃耶,復執見分起我見我愛我慢我癡名阿陀那,此乃三識次第起相,皆是教道非今所譬。若欲圓論須依攝論,金土及染三不相離,則於聲聞菩薩及佛三人心中皆具三識。大師猶恐尋此喻者作真妄二法相合而解,謂除土存金至佛唯有菴摩羅識,故據大經依智不依識而為問端。為欲答出三識乃是三智異名,則土喻陀那是方便般若,染喻梨耶是觀照般若,金喻菴摩是實相般若,至佛究竟三種淨識豈但一耶?然若不知性具染惡,安令七八土之與染至果不滅?又道前等者,地前名道前,皆依煩惱及以生死,故八心王通名為識。佛果為道後,轉依四智菩提種子,是故八識轉名四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故云轉依即是智慧。注未詳者,潛斥之意耳。以彼所明道後轉依熏成種子轉成智慧,不言八識性是妙智,斯是唯識一途教道,非今所譬。然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故但注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知未詳不異難解。
△十簡三道。
料簡三道者,問:界內可有十二輪轉,三道迷惑,界外復云何?答:寶性論云:生界外有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無明為行作緣,即煩惱道也;相即結業,即業道也;生即名色等,是苦之初;壞即老死,是苦之終,即苦道也。有此四障,障於四德:緣障淨,相障我,生障樂,壞障常。四障破,四德顯也。
前解釋中雖云三道與三德等無二無別,而未分別界內外相;雖於界內十二因緣明不思議,未明界外三障即理。示障既淺,深理難彰,今的辨之,令皆究竟。故設問曰:界外云何?答中引寶性論:界外四障對十二緣,體狀宛爾。此之三道不就隔生,唯論當念。故起信論明:不覺即心動,說名為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不覺即煩惱,動即是業,此動即苦,是故結云果不離因。斯是變易生死之相,界外三乘同有此障。今明即障全體是德,三障乃是三德異名,即金光明所喻法也。
△四、附文釋二:初、標。
第四、依經文立名者。
△二、釋三:初、對前顯勝二:初、總對上義辨。
上來舉譬,多是義推,依文立名,顯然可解。
前作譬釋,蓋為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喻及其解釋,何曾洞曉所譬法門真諦最優,尚乖圓別,因果不通,不稱法性,況諸師耶?大師見昔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略譬十種三法,廣譬一切法門,橫竪該收,無法不備,顯於法性無量甚深。若作譬釋,合當如是。然而大師深知三字是法非譬,從茲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其中附文含於二義:一、直名理,二、從事用。若當體釋,唯從理立。今欲依文先貶譬釋,多是義推,不及依文顯然可解。
△二、別約四事辨。
初之二句總舉四事。以[A40]己情下釋出四事。初三兩句約情智明親疎。住前觀智皆名為情,況人師推度是故言疎。初住[A41]已上證理名智,況今極果三業隨智,故云用佛口說是故言親。二四兩句約彼此釋遠近。以彼凡世金光明義,例此出世三種法門,是故言遠。即此經文聖言詮召理性事用,不假他求是故言近。豈可下結責四事。
△二、正明附文二:初、委明所附文相二:初、通論諸品名事。
始從序品,終乎讚佛。品品之中,若不說金光明名,即說金光明事。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或一品名事兼明,或一品名事獨說,或一品重說名重說事。故知品品不空,篇篇悉有。為此義故,依文立名也。
序品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創首標名,彌為可用。次壽量品:四佛俱集王舍城,放大光明,照王舍城及此三千大千世界,發起其事。懺悔品:信相夢見金皷,其狀姝大,其明溥照,過夜至旦,向佛說之。讚嘆品:金龍尊王奉貢金皷,發大誓願:願我當來,夜則夢見,晝如實說。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尊經即金光明也。四王品:六番問答,問問之中重說其名,答答之內重明其事。又以手擎香鑪時,香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徧此大千,亦徧十方佛土(云云)。大辯功德[A43]已下,標名舉事,其例甚多。
別序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既在法性定中,而便唱言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是之一字即指法之辭,不指法性,更指何物為金光明耶?故知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喻,此文最顯,故云創首標名,彌為可用。壽量品放大光明,雖無金字,既是佛光,佛身金色,此金身光明全從法性金光明起,即事用也。懺悔品中夢見金鼓,其明普照,即光也。讚歎品王名金龍尊,奉貢金鼓讚佛,此等皆從金光明理起於種種金光明事用也。若空品中言尊經者,金以可尊可重為義,光明既是即體之用,豈不尊耶?此乃名於金光明理為尊經也。四王品內六番問答,重重名事,具載其文。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香蓋金光徧照十方諸佛國土,文云皆是此經威神力故。
△二、明通三世
若信相所夢,是現在金光明之事。龍尊發願,是過去金光明之事。香蓋徧滿,是未來金光明之事。
信相所夢,既是佛世,即現在龍尊,屬過去可見。香蓋徧滿,是佛滅後,供養經時,屬於未來。由金光明法性深廣,故得事用三世徧通。
△三、結徧一經。
一部名事徧十八品。
△二、結示無量甚深二:初、正結示。
一處起煙,十方光蓋,非但現在,亘通三世,若名若事,縱橫高廣,無量甚深,為若此也。
手擎香爐,一處起煙。十方佛剎,皆有雲蓋,悉放金光。又金龍往劫,發金光明願。信相現在,感金光明相。人王未來,作金光明佛事。若名若事,亘三世為縱,徧十方為橫。此等既是即理之事,故稱法性金光明理,無量甚深也。
△二勸審思。
而不用。此標名義,推譬喻,無有一文無而彊用,有而不遵,明識者審之,無俟多云。
理名事用重重標示佛意,令人解金光明理事不二,如何講者不附經文釋其題目,順情推喻棄親逐疎,故勸識者審今依經立名之意也。
△三、例同諸經二:初、例指事立名。
又諸經例多,如稻稈、斧柯、象步、城經等說其事,指所說事,仍即為名。
稻稈事者,佛見枯株稻稈,即說十二因緣生滅,因名稻稈經。象步事者,即無所希望經,一名象步經。諸經所說,既即指其事以立經名,此經盛說金光明事,何不即以此事立名,却謂金是世寶,體有光明,堪喻三德,豈非彰灼違佛旨耶。
△二、例以經名事。
又如說稻稈事、斧柯事、象步事等,即名為稻稈、斧柯、象步經事也。
第五,當體得名者。
言當體者,當謂主當,體即法性,謂法性主體名金光明。此對譬喻,以彼顯此,則三字名從他而立,非是法性自體之名。今據經文,見三字名直名法性,即前所引佛游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經既不云如金光明,驗非譬喻。大師深解經家之意,故立三字是當體名,又與經中諸文符契。問:今當體釋亦是依經,全同附文,那分二釋?答:前斥譬釋但是義推,無有一文無而強用,有而不遵。今當體釋若不依文,則成自斥,故知此釋非不依經。得為兩釋者,蓋有兼獨。何者?以此部中重重舉名,重重說事,既附文釋題,須名事雙附。事即事用,謂金色光明也;名即理名,直召法性也。如創首標名,驗是召理,此乃前釋雙兼。名事雖復雙兼,而其理名未曾顯說,讓今當體委陳其相,是故兩釋雖通依經,而當體釋獨在理名。
△二、釋二:初、反常情立今正義二:初、敘古寄俗名真。
有師云:真諦無名,世諦有名,寄名名於無名,假俗而談真爾。成論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今反此義。
大師欲定經題三字是法性名,且為常情執於真諦本無名字,一切名言皆是世諦。聖人談真,蓋寄世名名真無名,故引成論證真無名。此義若成,則金光明名須從譬立,故今順理反此常情。
△二、明今則真名俗二:初、對他略立。
俗本無名,隨真立名。
他師本立真諦無名、俗諦有名,今特翻云俗本無名、隨真立名,即是寄於真名名、俗無名也。問:今之破立,若真若俗、有名無名,為是何教二諦相耶?答:凡論二諦,須辨三番:一、隨情二諦,二、隨智二諦,三、隨情智二諦。即情智相對,合明二諦。此之三番,有總有別。所言別者,則於教教各明三番:隨情則凡位自論二諦,隨智則聖位自論二諦,隨情智則聖位二諦以隨智故合為真諦,凡位二諦以隨情故合為俗諦。此乃四教各論三番也。言總論者,以前三教及諸凡夫是可思議法,故總束為隨情二諦;圓教始終是不思議法,故總束為隨智二諦。隨情二諦併名俗,隨智二諦併名真,故名隨情智二諦。今云真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真諦。此之真諦具一切德,本有一切真實名義,故云真諦有名。言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為俗。此俗虗假淺狹,故無真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今之所論,乃是聖人仰則圓教隨智真名,俯立凡夫隨情俗號。
△二、稱理委示二:初、約義委示。
何者?如劫初廓然,萬物無字,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如理能通,依真以名道;如理尊貴,依真以名寶;如理能該羅,依真以名網;如理能起應,依真以名響。
若論大聖,則真名俗,有何時節?今舉劫初,立名事顯。成劫之始,尚似空劫,故云廓然。萬物雖立,皆未有名。諸大聖人所證真法,具足一切究竟名義,乃應生其中,俯順凡情,見於萬物有淺近義,乃則真法深遠名義,立於世諦淺近之名。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於世間淺近之道。如世珍寶,凡情所貴,乃則如理究竟可貴之寶,名於凡情可重之寶。網之與響,皆悉如然。問:如靈鷲山,劫劫皆有,乃是聖人以昔名今。驗知萬物皆是以昔而名於今,今那忽云則真名俗?答:大聖常以五眼等照,四悉被機。若但緣過、現,不則真法,則聖唯有肉、天二眼,無餘三眼。但用世界,無於三悉,其實不然。不以二相見諸佛土,鑒機即照理,照理即鑒機,何有一事不則真法而施為耶?故知不妨將昔名今,而若今若昔,所有名字,皆從真立,如此方名聖人立法。
△二、引教誠證五:初、引華嚴則真立俗。
華嚴中云:耕田轉耒,衣裳作井,皆聖人所為。
聖見出世真如理中,本具耕田作井真實義故,乃教眾生耕世間田,作世間井也。
△二、引大經真具名實。
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以此而推,真諦有名,更何所惑?
諸佛菩薩,雖則真法俯立俗號,但順眾生淺局之情,立名召物。能召之名,雖法真立,而其所召,無真實義。何者?如依真名道,其實不能徧通諸法,故云世諦有名無實。唯有如理,究竟不壅,通達一切,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實。如依真名[1]實,無可重義,且世七珍,但於穢俗心生愛重,若廉潔之士,視如糞土,況三乘人耶?唯有如理,諸佛尊重。如依真名網,豈有該羅萬有之義?唯真如理,徧該生佛,羅罩十方。如依真名響,豈能一時徧應眾緣?唯有如理,無思無作,十界機扣,一時普應。故云世諦有名無義,第一義諦有名有義也。
△三、引大論隨理立名。
龍樹四,依菩薩隨義理為立名字,義即第一義,理即如理也。
若第一義理不具,名義如何隨之?立乎名字,則真名俗,其意昭然。
△四、引淨名事由理造。
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所引經文,大意明於從理造事,而所造事有修性迷悟。故妙樂明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法具有四重,謂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今明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蓋由證悟真如之理,理具諸法,不守一性,故則此理立世俗名。故不可以三道流轉為所立法,正當第四果中勝用為所立法。
△五、舉誠教勸物生信。
經論咸然,豈可不信?
△二、用今義立當體名。前破古立真諦無名,顯於今立真有名義。廣引經論,證真有名。此義既成,乃知經題金光明字從當體立,是法非喻,故約當體釋三字題。文三:初、明經從當體立名。
今言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名法性為金。此法性寂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為明。即是金光明之法門也。
題稱金者,可重為義,彰於法性,妙絕難思,諸佛所師,最尊最重。光者,照了為義,彰於法性,當體覺照,徧一切處,無不明了。明者,應益為義,彰於法性,當體即是,無緣慈悲,隨對即應,拔苦與樂。當知法性,金光明義,義方究竟。如來入定,游歷法性,知此法性,究竟可重,究竟照了,究竟能益。即依三義,唱三字名,直以此名,名於法性,固非寄託,世金光明,以為喻也。既知三字,是法非譬,乃是一種,三法之名。法性當體,名金光明,法性當體,名法身般若解脫,乃至法性當體,名苦惑業。既十三法,皆常樂我淨,此金光明,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彼諸三法,不縱不橫,此金光明,亦不縱不橫,則與一切,微妙三法,無二無別。前順諸師,用世金三義,譬於法性,十種三法,及一切法。今當體釋,以金光明,直名法性,則前十種,及一切法,並為金光明三種法門之眷屬也。
△二、明人從所證立稱。
菩薩入此法門,從法為名,即是金光明菩薩。佛究竟此法門,即有金𦦨光明如來、金百光明照藏如來等。
若爾,何故名釋迦?
△二、約通別為酬二:初、明別稱允同諸佛。
釋迦,此有通、別名。從通即名金光明,允同諸佛;從別即受釋迦之稱爾。
釋迦牟尼雖是別稱,此別具通,豈釋迦文不證三法?從通證故允同諸佛,從別因緣名為釋迦。
△二、辨通名皆具三法三:初、引一文明同具金之三義。
故讚佛品云: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耀即是光。此是讚佛法體,非讚世金也。當佛法性為金,非借世金也。
無量菩薩唯讚釋迦,而所讚德允同諸佛。即金色明耀是佛法體,具金光明三種妙德,則與諸佛無二無別,非借世金有光明用比類於佛。問:前云法性具於可、重、照、了、應、益三種義故,名金光明,故以此名還名法性。此中既云金色明耀乃是色法,豈是法性三種之義?前就義辨,[2]此就色辨,云何同是三種法門?答:前之三義皆絕思議,名第一義。今文讚色,不縱不橫,名微妙色。此色此義相去幾何?真善[3]名色,與第一義空辭異體同。楞嚴經云:性火真空,性空真火。起信論云:智性即色性,色性即智性。又復應知今讚色身,金色明耀是解脫德,解脫必具法身般若。須了二德不離色身,即色非色,非色非非色。金色微妙即非色非非色,名中道色法身也。耀是非色般若也,明是應色解脫也。不得此意,寧於色身讚三法體允同諸佛耶?
△二、引二文明同證性之三法。
三身品云:與諸佛同體,與諸佛同意,與諸佛同事。同體者,是同法性金也;同意者,同法性光也;同事者,同法性明也。故華嚴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一身即是同金,智慧即是同光,力無畏即是同明,於一法體三義具足,非假世金寄況佛法。
釋迦牟尼允同諸佛,則一切三法無不同等。且舉當經及華嚴經二處三法,示其同相。此二三若同,則一切不異體,即法身同也。意既是智,智能合體,即應身同也。事謂事用,即化身同也。共一法身,復言一身者,牒上法身與智俱一也。十力、四無所畏及六通、三達一切法門,體通三德。若從所證,即法身德;若從能證,即般若德;若用化物,即解脫德。今文既以一身一智示於二德,故力、無畏的在化用,須屬解脫。此二三法對金光明者,乍似以法而對於喻,其實不然。以前引教,定此三字是法非譬,故今以其三身三德類金光明三種法門,彰於諸佛皆同證得。恐謂是譬,故文結示,非假世金寄況佛法。
△三、引文定此經題非從譬立。
故樹神云:無量大悲宣說如是妙寶經典,當體並是妙寶。此寶具足光明,非借世金以譬法也。
言妙寶者,名金為寶,皆以可重為義,並是當體得名。此法性寶具足光明,即是照了應益之義,非借世寶為譬喻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上之下
音釋
玄義
(音撥,舶大船也。)
組(音祖組,其小者可以為冠。)
掘(音厥。易曰:掘地為臼。)
裹(音果,苞也。)
探(音貪,探取也。)
析(音昔,析分也。)
猨(音員,猨似猴而大,能嘯也。)
煜,𤍼(煜,音浴。煜,光盛貌。爚,爍藥二音。爚,光明皃。)
犍(音堅,犍獸,似豹,人首,一目。)
創(音始,剏也。)
稈(音敢,稈槀也。)
耒(音累,耒田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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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20 冊 No. 356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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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玄義大科分二:初、釋題二:初、經義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