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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玄疏
No. 1777 [cf. Nos. 475, 1778, 1779]

[1]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通釋別釋

就通釋五略為六意通標五義名辨次第明總別約觀心對四悉檀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不思議真性解脫為」,不思議佛國因果」,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故次出體」。

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提綱目動故次明宗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

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故次明教相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此經名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題共標名也

觀眾生品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婬癡性即是解脫」,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淨土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但標此即是總開體此即是別教相義兼總別

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須分別體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所以然者人名淨無垢。「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即實慧實慧因果即是經宗;「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通明諸經同異故義兼總別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歌羅邏時即有三法三者心識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即況前明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明教相同異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

答曰眾家立義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諸經教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

心為宗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教相

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此經問疾品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大智論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為坐禪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評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不即不異

問曰云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理雖同,「義有六一者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真實究竟即也

理即者此經云癡性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

名字即者涅槃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此是名字即也

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觀行即

相似即者如鐵輪十信雖是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六根清淨之相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分證真實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皆名分證所以者何華嚴經初發心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證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

究竟即者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仁王經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六即者在理非殊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今舉一可以例諸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以四悉檀對前五義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對五義者即為五

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

對體者體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為人悉檀也

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或翻」,或翻為」,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是隋音,「胡語;「之言遍,「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世界悉檀各各為人悉檀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世界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世界之」,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更有破群那經:「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對治悉檀者,《大智論「『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則有者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眾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第一義悉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大智論:「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大智論:「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中論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

問曰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人通善惡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

答曰善隨人來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生善善屬於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答曰此須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隨者隨樂欲隨便宜隨對治隨第一義

隨樂欲者即是世界智度論切善惡欲為其本」,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後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隨便宜即是為人。《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是聽不宜者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便宜生善是名為聽若生不善則是不聽是名為人悉檀也

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若說四門若事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對治。《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

問曰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

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

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若說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故以四隨成四悉檀

問曰四門說理可是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

答曰無問事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義也故經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四悉檀通約事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

答曰如此經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怖或歡喜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歡喜即是為人悉檀發善得法喜也。「或生厭離即是對治悉檀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初入見道第一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起三觀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能契會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會三諦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空觀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

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必須識為人便宜」。「便宜若宜修觀即念擇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定三覺分攝也是則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精進喜三覺為對治若心浮時念除三覺分為對治也

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巧用對治悉檀結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即住此研修若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慧眼也從空入假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種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經四不可說意也四不可說者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說也而得有四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得有四說也大涅槃經:「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四不可說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明悉檀起三藏教明悉檀起通教明悉檀起別教明悉檀起圓教

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及鈍根菩薩也法華經諸法寂滅相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

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說約幻化無生四諦通教教三乘人也大品經欲學三乘當學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

明用四悉檀起別教者佛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成別教根緣宣說菩薩歷劫修行無量四諦別教教諸菩薩也

明用四悉檀起圓教者佛於不生不生不可」,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圓機說一實無作四諦圓教大乘教大菩薩開佛知見也

第六明起經論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豈存言方語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諸佛為利眾生皆用悉檀赴緣而起十二部經也十二部經名義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為五意明悉檀起十二部經明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明悉檀起漸頓經教明悉檀起大小乘論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

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經之相者即為四意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十二部經明對治悉檀起十二部經第一義悉檀起十二部經

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者

若宜聞直說世界宜直說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說世界名相是修多羅經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頌說世界即是祇夜經

記世界眾生未來之事如記鴿雀成佛即是和伽羅那經

孤起偈說世界誦長行者即是伽陀經

無人請問自稱說世界事者即是優陀那經

為說世界不善因緣而結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經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車乳等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

說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經

說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經

說世界廣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經

說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達磨經

難問窮覈世界易解者即是優波提舍經

此即但約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經餘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經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為言教之本一切漸頓諸教也智度論四悉檀攝得十二部經」,意在此也

明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八萬四千法藏名義具出三觀大今用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即為四一者世界悉檀起八萬四千塵勞門各各為人悉檀起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諸陀羅尼也對治悉檀起八萬四千對治門對治八萬四千諸煩惱也明第一義悉檀起八萬四千法門亦名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名能通通至第一義悉檀;「諸波羅蜜究竟第一義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萬四千法藏法語通漫即得含於八萬四千煩三昧陀羅尼諸對治門及波羅蜜等法法藏大智論是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義在焉

明悉檀起頓漸經教者悉檀既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大聖用悉檀赴緣而說頓漸諸經無不成也即為二正明悉檀起圓頓教明悉檀起次第漸圓之教

悉檀起圓教者盧舍那佛說嚴經》,正用兩番四悉檀說無量四聖諦無作四實諦赴別圓二種根性華嚴經頓教也

明起漸圓教者釋迦開漸教但用一番悉檀赴聲聞小根說生滅四諦起三藏教也乘方等有四種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種四聖諦起諸方等也;《摩訶般若經有三種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種四聖諦起諸般若教也;《法華經有一種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緣說無作四一實諦起法華教也;《涅槃有四種根性而俱歸一理佛性涅槃用四番悉檀說四種四諦赴緣起涅槃教也

問曰涅槃與方等二教何異

答曰說方等經時乘止得前二聖諦不入無量無作二種聖諦涅槃不爾二乘及菩薩非止得前二種聖諦亦通二乘入於無量無作二種聖諦見佛性也方等諸經者大集等經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槃名名諸佛法界佛性涅含一切佛法也

問曰:《智度論餘經多說三悉檀今欲開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若爾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漸頓諸經

答曰三藏教多說三悉檀說第一義般若多說第一義少說三悉檀般若雖說三悉檀皆與第一義相應若說諸大乘方等或合說或別說也

明悉檀起小乘論者,《地持論菩薩入造不顛倒論摩得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而作論薩住是禪定觀佛去世後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根緣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緣作論通經

如天親造十地論》,即是用兩番悉檀造十地》,華嚴經

舍利弗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滅四聖諦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論》,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訶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教從入道之正意成實論:「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諸成論師言:「實義謂空也。」

龍樹菩薩造正觀論》,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釋諸摩訶衍三教一番傍釋三藏生滅因緣教也

彌勒菩薩造地持處論》,即是用二番悉檀釋華嚴》、《方等》、《般若諸大乘所明圓別二教也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亦復如是

龍樹菩薩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論》,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天親菩薩用一番悉檀造法華》,法華經》。

有人言:「《大涅槃論龍樹天親各未度此土。」

懸準可知如是等一切論無不依四悉檀而造義

問曰諸論天人所有經書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薩住諸三昧生人天為天人師造論作諸經書金光明經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造立天地經:「寶應聲聞菩薩示號伏犧以上皇之道來化此國。」,《清淨法行經訶迦葉應生振旦示名老子設無為之教以治國修神仙之術內以治身」。彼經又云淨童子名曰仲尼為赴機緣亦遊此土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後昆種種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賞延于世」,即為人悉檀;「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是對治悉檀;「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

問曰世間何得有第一義

答曰此皆約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義也

若佛菩薩老子皆是聖人教有何差別

答曰本地不可思議何可分別但迹教殊別高下深淺不可一槩也

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者思益經:「佛告諸比丘:『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以四悉檀而為說法聖說」。此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證法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說也如為生盲白色相而彼生盲終不能見以不見故故不可說不可說故聖默然」。

問曰聖說法者益眾生若聖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脇比丘默而馬鳴論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問曰說法用悉檀起聖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於物有利豈離悉檀也

歷教明聖說聖默之相者

華嚴二番悉檀赴緣而說無量無作二種聖諦聖說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聖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緣說生滅四聖諦故聖說法」;生生不可說故即是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聖諦故聖說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聖默然」。

摩訶般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番四聖諦故聖說法」;生不生不生生生不生不可說故聖默然」。

法華一番悉檀赴緣說教聖說法」;不生不生不可說故聖默然」。法華經:「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大般涅槃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四聖諦故聖說」,大涅:「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默然」,故佛答文殊如來畢竟不轉法輪」,不轉法輪即聖默然也

淨名經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緣為說聖說法」;四種四諦皆不可說聖默然」。如三十二菩薩第四番悉檀說一實諦入不二法門聖說」;四一實諦皆不可說聖默然」。如淨名杜畢竟無說即是真默然也

問曰止取不二法門為聖說者此經餘品應非聖說

答曰一為例餘則可知此經畢竟皆不說而說法

問曰淨名杜口為聖默然者身子默然聖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聖默

問曰既同默然何故淨名默然而文殊所歎身子不說而為天女所訶

答曰身子是聲聞聖默然」,「聞聖默然即是思議解脫不可說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說也以思議故是以被訶若淨名默然即是不思議不思議解脫故為文殊所歎

問曰不二之理名之為默云何分別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說也一家明義種種不可說雖俱言不可說而義有異今略分別有六種不可說相

一者世間禪定不可說者若初禪內有覺觀猶是可說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是不可說

二者外人見心明不可說相者如長爪梵志云一切語可轉一切論可破一切執可除是諸法實相何等是性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說也若類分別一切外人絕言之理可約此義辨同異也

三者三藏聲聞經辨不可說相者大集經歎憍陳如諸法第一義寂然無聲說故舍利弗不說解脫之相即其義

四者明通教不可說者即是般若所明乘之人同修般若用無生真諦無言說道煩惱

五者別教不可說即據佛性大涅槃不可說也如為盲人說白色相智人雖引諸相開曉而彼生盲終不見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說也

六者明圓教不可說相涅槃經六不可說相此乃淨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說者一往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末代坐聽講於此不了聞不可說便生混亂此即鎮頭迦羅二果難分別也若別此義身子淨尚不為類外道凡夫豈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經者即為三別起室外起入室起出室

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種佛國即是佛國品亦得兼起通別二序用前兩番悉檀方便品〉;次三番悉檀弟子品〉;後一番悉檀菩薩品〉。

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問疾品〉;後一番悉檀起不思議解脫〉;第二番悉檀起觀眾生品〉,大意與涅槃四真諦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門〉,香積品〉。

明出室正說兩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薩行品〉、〈見阿閦佛品流通法供養品〉、〈屬累品〉,還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問曰室內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內但明摩訶衍義室外兼明三藏義也

問曰三藏義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猶處門外止宿草菴

問曰三藏既不入摩訶衍可在室外餘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說

答曰不思議[A1]攝受出入無閡也法華:「出入息利乃遍他國。」

問曰摩訶衍法可得出入自在無閡聲聞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後說也

答曰法華經:「過此已後心相體入出無難。」

立經五義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原】正保五年刊龍谷大學藏本,【甲】貞享三年刊宗教大學藏本
折【CB】,析【大】(cf. T38n1777_p0519a17; T38n1777_p0519a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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