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觀莊嚴論中八品七十義略解
法舫兄:朗禪法師的遺稿我看了一遍,[A1]它裏頭的科目不一致,有時按全書的文義分排,有時又照八品中七十事的次序分列,所以你看不懂。尤其是第六品全無科目,第七品也雜亂無章,第八品即三果一科也缺初二段。我覺着是他的遺寶的關係,不便修改,僅就其有的七十事上加了個甲字作符號,其沒有的也就不便越俎代庖了。
我知道你數了甲字之後,因為不夠七十個,一定還是不明了七十事為何物。我今天閒着無事,先給你開個清單,略解一下。以後有了空,再寫個解釋給你。你該喜歡吧。
《現觀莊嚴論》,即是把《般若經》無論那一會,分作八大段來解釋。換句話說,[A2]它就是一本《般若經》的科目。八段的名字:一、一切相智,又名一切種智;二、道相智,又呌道種智;三、一切智;四、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五、頂現觀加行;六、漸次現觀加行,或叫次第現觀加行;七、一剎那現觀菩堤加行;八、法身。這八段就是全論廣開的八品了。若稍為收[A3]斂一下,前三品呌性相,次呌彼加行,次彼極頂,次彼次第,次彼邊際,後呌異熟,共是六段。若更收一下,前三品是境,次四品加行是因,後一品法身及事業是果,攝為境、因、果三大段亦可。若把這八段分開,初段中便有十事,二段有十一事,三段九事,四段十一事,五段八事,六段十三事,第七、八段各有四事,湊在一齊就是七十件事了。這七十件事,又名呌七十義。八品的八事呌八事。通常說為八事七十義,即是此也。
第一段的十事者:一、發心;二、教授;三、順決擇分;四、正行所依之法界,又呌能成之依;五、所緣;六、所為事;七、鎧甲;八、趣入;九、資糧;十、出離。
第二段中十一事:一、映奪等;二、知聲聞道;三、知麟喻道;四、菩薩見道;五、修道作用;六、勝解修道;七、讚事揚;八、廻向修道;九、隨喜修道;十、引發修道;十一、最清淨修道。
第三段九事者:一、由智不住生死;二、由悲不住寂滅;三、非方便遙遠;四、正方便隣近;五、所治品;六、對治品;七、加行;八、彼平等性;九、聲聞等見道。
第四段中十一事:一、行相;二、加行;三、功德;四、過失;五、性相;六、順解脫分;七、順決擇分;八、不退轉眾;九、生死湼槃平等性;十、無上清淨剎土;十一、善巧方便。
第五段有八事:一、煖位利根菩薩的十二種相;二、頂位的十六增長;三、忍位的堅穩;四、世第一法的心徧住;五、見道中的所治能治;六、修道中的能所治;七、無間定;八、邪執。
第六段中十三事者:一、布施;二、持戎;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七、念佛;八、念法;九、念僧;十、念戒;十一、念天;十二、念捨;十三、無性自性漸次現觀加行。
第七段有四事:一、異熟剎那加行;二、非異熟剎那加行;三、無二剎那加行;四、無相剎那加行。
第八段中四事:一、自性身;二、圓滿報身;三、變化身;四、法身。附屬着佛的利他事業。
上來所列的,就是你久欲知道的《現觀論》中之八段七十事了。我今天寫的高了興。再略略的解釋一下給你看。我知道你看了更是意外的歡喜無疑了。
我先把般若波羅密多下個定義。由三別法差別所顯的究竟智,便是般若波羅密多的體相。這個定義,唯限在佛位才有,連地上的般若都簡別了。可是若想辯論地上或地前的般若,是不是般若波羅密多的話,我覺着話太多,說出來也不容易就會領悟得到,所以暫且放一下,待譯本論廣釋的時候再說吧。
般若波羅密多,就假名方面分別起來,可分三類:一教、二道、三果。般若波羅密多,國內通常分為文字般若等,也是就假名而分的。為證大乘道果,佛說的究竟言教,便是般若教「般若經」之相。如像《大般若經》等。由最殊勝方便、智慧二所攝持之菩薩瑜伽,便是道般若波羅密多之相。可分大乘之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之四。由四別法差別所顯的究竟智,便是果般若波羅密多之相。四別法者:一、所依差別,唯限佛身中才有;二、自體差別,體是正智;三、行相差別,全無二相;四、離障差別,性空如幻。前言三別法者,便是把第二第三合成一個,謂無二之智耳。這便是論文中般若波羅密一句的略釋了。
論中又說:「徧相智道智,次一切智性,一切相現觀,至頂及漸次,剎那證菩提,及法身為八。」這便是八品的總頌。
一、一切相智者,發心等十法無餘現觀的究竟智,便是一切相智之相。此分如所有智、盡所有智等許多差別,略而不述。界限唯在佛位。
二、道相智者,由最殊勝方便、智慧二所攝持的大乘聖智,便是道相智之相。此分了知聲聞道的道相智、了知獨覺道的道相智,及了知大乘道的道相智之三。又分不住生死和不住湼槃之二。例如現觀人無我之大乘見道,現證外境空之大乘見道,現證空性之大乘見道,又現證人無我之大乘見道,見道位菩薩身中之大悲心。此五如其次第,即配五道相智。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位皆有。
三、一切智者,安住小乘證德種類之聖智,是一切智之相。此分聲聞之一切智、獨覺之一切智、大乘之一切智之三。依次舉例,如現證人無我之聲聞見道,現證外境空之獨覺見道,現證人無我之大乘見道。界限從見道,乃至於佛地。
四、圓滿現觀一切相加行者,能把三智一百七十三種行相作為作慧之境。得此堪能之菩薩瑜伽,便是滿證一切相加行之相。此中共分一百七十三種加行。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不通佛位。
五、頂加行者,總修三智,超出大乘資糧道之菩薩瑜伽,是頂加行之相。此分加行道之頂加行、見道之頂加行、修道之頂加行、無間「即金剛復心」之頂加行之四。初又分煖、頂、忍、世第一法之四。煖之頂加行、相之頂加行、大乘加行道之煖,三名義同。頂之頂加行、福德增長之頂加行、大乘加行道之頂,三名義同。忍之頂加行、堅穩之頂加行、大乘加行道之忍,三名義同。世第一法之頂加行心、徧住之頂加行、大乘加行道之世第一法,三名義同。加行道頂加行和大乘加行道之頂加行,名有別而義同。見道頂加行和大乘見道地同。修道頂加行和大乘修道義同。無間頂加行和最後心無間道義同。凡是頂加行,則徧是滿證一切相加行。然若是滿證一切相加行,則不定是頂加行。如大乘資糧道雖是滿證一切相加行,而非頂加行故。界限從大乘加行道煖位,一直到一地最後心。
六、漸次加行者,為於三智相得堅穩故,次第修三智相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是漸次加行之相。此與頂加行有四句料簡:一是此而非彼者,如大乘資糧道。是彼而非此者,如十地最後心。俱是者,如大乘加行道。俱非者,如聲聞資糧道。此分六度漸次加行之六,及六隨念漸次加行之六,并無性自性之漸次加行,共為十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除最後心之以前。
七、剎那加行者,能於所作圓滿最短之一剎那頃,盡把三智一百七十三相頓現為覺慧之境。得此堪能之菩薩瑜伽,便是剎那加行之相。此分四類,界限唯在十地最後心。
八、法身者,由修四加行力所得之究竟果,便是法身之相。界限唯在十地。上來是略釋八段略義。下再說說七十事的差別吧。
論中又說:「發心及教授,四種決擇分,正行(或能成)之所依,謂法界自性,諸所緣所為,甲鎧趣入事,資糧及出離,是佛徧相智。」這便是第一段中十事之總頌了。
一、發心者,為利他故,緣大菩提與自眷屬欲心所相應之大乘入門的最勝第六意識心王,是大乘發心之相。此分與欲相應所生之發心,乃至與法身相應所生之發心,共二十二種。又此分別,如國王之發心、如船師之發心、如牧童之發心。若就界限,則分勝解行之發心、增上意樂清淨之發心、異熟清淨之發心、離障之發心。若就假名而分,也可分勝義發心和世俗發心之二。若就發心攝持而分,則可分願發心和行發心(趣入發心)之二。菩薩律儀中之六度,隨一修持所攝持之發心,即行菩提心,亦即此之行發心。未得彼攝持之發心,即願菩提心,亦即此處之願發心也。界限從大乘資糧道,直通佛位。廣釋此義,即論中「發心為利他」以下三頌也。
二、教授者,開示無錯謬能得發心所為事之方便的清淨語,便是大乘教授之相。此分正行等十種教授。界限從未入道前,乃至佛位,皆容得有。廣釋此義,即論中「正行及諸諦」等四頌。
三、四決擇分者,從自因大乘資糧道圓滿而生、勝解行地所攝之菩薩瑜伽,即大乘順決擇分相。此分煖等四位。界限唯在加行道。廣釋此義,即論中「所緣及行相」等十二頌。
四、正行所依者,既是自所依法菩薩心之法性,復是大乘正行所依之事,即是大乘正行所依自性住種之相。此分十三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論中「通達有六法」等三頌即其廣釋。
五、諸所緣者,大乘正行遣除增益之所依,即是大乘正行所緣之相。此分十一類。論中「所緣一切法」等兩頌即是廣釋。
六、所為事者,菩薩為得何事而趣正行?其所得究竟,即是大乘正行所為事之相。分別有三。界限唯在佛地。論中「思有情皆勝」等一頌即廣釋。
七、鎧甲者,於一一波羅密多中皆攝六六波羅密多,如是修持之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是鎧甲正行之相。此分三十六種。界限從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論中「彼別別施等」一頌即是廣釋。
八、趣入者,大乘因果諸法如應加行,修所成為主之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是趣入正行之相。此分九事。界限從大乘加行道,乃至十地發心。論中「靜慮無色施」等二頌即廣釋。
九、資糧者,由二種廣大資糧所攝持,勝出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中品以下,能直生自果大菩提之菩薩瑜伽,即是資糧正行之相。此分十七種。界限從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上品,乃至十地後心。論中「悲及施等六」等二十六頌,即是廣釋。
十、出離者,決定無疑出生一切相智之淨地瑜伽,即是出離正行之相。此分八種。界限唯在三清淨地。論中「所為及平等」二頌,即是廣釋也。以上是略說一切相智品中的十事。
論中又說:「令其映蔽等,弟子麟喻道,此及他功德,大勝利見道,作用及勝解,讚事并稱揚,廻向與隨喜,無上作意等,引發最清淨,是名為修道。諸善巧菩薩,如是說道智。」這便是第二段中十一事的總頌。依次略釋。
一、作映奪等者,若是能圓滿道相智之支分的菩薩瑜伽,即是此處所說的道智支分之相。分別有五。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後心。本論第二品首「調伏諸天故」等一頌,即是廣釋。
二、知聲聞道者,由發心、廻向、通達空性慧三法攝持,為攝受聲聞種姓所化機故,所應了知之現觀種類,而體是大乘聖智,便是了知聲聞道之道相智之相。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論中「道相智理中」等四頌廣釋。
三、知麟喻道者,由上說三法攝持,為攝受獨覺之機,所應了知之現觀種類的大乘聖智,即是了知獨覺道之道相智之相。界限同前。論中「自覺自證故」等五頌,即是廣釋。
四、大乘見道者,大乘的諦現觀,便是大乘見道之相。此分十六心。界限唯局大乘見道位。論中「諦及諦上忍」等六頌,即是廣釋。
五、大乘修道之作用者,證得大乘修道人之身中,由修習大乘修道之力所得勝利,即是大乘修道作用之相。分別有五。論中「徧息及一切」等一頌,即是廣釋。
六、勝解修道者,深信般若是三利隨一之出生根源,大乘有漏之隨現觀,即是勝解修道之相。分別有三。界限從初地,乃至十地後心。論中「勝解謂自利」等二頌廣釋。
七、讚美承事稱揚者,證得大乘修道人之身中,由修習大乘修道之力所得功德,即是大乘修道勝利之相。此分二十七種。界限從初地直通於佛位。論中「般若波羅密」等一頌,便是廣釋。
八、廻向修道者,能轉諸善根成大菩提之大乘有漏隨現觀,即是廻向修道之相。分別有十。界限從初地通十地後心。論中「殊勝徧廻向」等三頌,是其廣釋。
九、隨喜修道者,於諸善根修習歡喜之大乘有漏隨現觀,即是大乘隨喜修道之相。分別有二。界限同前。論中「由方便無緣」等一頌廣釋。
十、引發修道者,正能安立究竟證德之大乘無漏修道,即是大乘引發修道之相。分別有五。界限同前。論中「此自體殊勝」等一頌廣釋。
十一、最清淨修道者,正能安立究竟斷德之大乘無漏修道,是最清淨修道之相。分別有四。界限同前。論中「依佛及施等」等六頌,即是廣釋。上來就是略說道相智品中的十一事了。
論中又說:「智不住諸有,悲不滯寂滅,非方便遙遠,方便即非遙。所治能治品,加行及平等,聲聞等見道,一切智如是。」這便是第三段中九件事的總攝頌。我也依着次第的在每一事上說他幾句。你不嫌煩嗎?
一、不住生死的智者,觀待着世俗事能滅除生死邊的大乘聖智,便是由智不住生死的道相智之相,例如現證人無我的大乘見道。
二、不住湼槃的悲者,觀待着世俗事能滅除寂滅邊的大乘聖智,便是由悲不寂滅的道相智之相,例如見道位菩薩身中的大悲。本論第三品起首之「非此岸彼岸」等一頌,即廣釋上來兩事。
三、非方便遙遠者,捨離了大悲心,并被實執所繫縛的聖人的正智,即是所治品一切智的相,此與遠果般若的一切智義思相同。界限是從小乘的見道,乃至到他們的無學道。
四、方便非遠者,具足大悲及通達空性慧之所攝持的小乘證德種類,而是大乘聖智,即是對治品一切智之相,此與近果般若之一切智,義思全同。界限是從大乘見道,乃至佛位,一切皆有。論中「彼由攀緣相」等一頌,即是廣釋此上二事了。
五、所治品者,實執所縛之一切智,是所治品一切智之相。界限從小乘見道,乃至其無學道。
六、對治品者,菩提心及證空性慧所攝持的大乘證德種類之大乘聖智,是為對治品一切智之相,界限與近果般若之一切智同。論中「色等蘊空性」等五頌,便是廣釋上來的兩段了。
七、加行者,於世俗性及勝義性修習對治顛倒邪執之菩薩瑜伽,即是一切智品中所說的菩薩加行之相。此分十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都有。論中「色等無常等」等二頌半,即是廣釋。
八、加行平等性者,於諸法自性、差別、能所相、理及境,滅除實執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是一切智品中所說的菩薩加行平等性之相。分別有四。界限同前。論中「色等無憍慢」二句,即是廣釋。
九、見道者,此處正說的大乘諦現觀,即是此處正說的大乘見道之相。此分十六。界限唯在大乘見道才有。論中「於苦等諸諦」等五頌,便是這一小段的廣釋。論中還有一個頌,是總結上來三品的,並非此品九事所攝。第三品的九事也算略說過了。
論中又說:「行相諸加行,德失及性相,順解脫決擇,有學不退眾。有寂靜平等,清淨剎無上,滿證一切相,此具善方便。」
這便是第四大段十一件事的總攝頌。也來逐條略說一下。
一、行相者,善取善修三智的一百七十三種行相,這樣的菩薩瑜伽,便是菩薩身中能修加行之相。廣分別有一百七十三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後心都有。本論第四品起首之「一切智差別」等五頌,即是廣釋。
二、加行者,無論是心是境,及事、道、相三,修習實空、永離戲論、止觀雙運所攝持的菩薩瑜伽,便是此品所說的正加行之相。分別有十九,若但就此處所說的算,就有二十種加行。界限從大乘加行道煖位,一直到十地後心皆有。論中「已承事諸佛」等六頌,即是廣釋。但其中之初二頌,是說能修般若之人的資格。謂現前有善知識攝受,往昔已曾承事諸佛等,內外二緣悉皆具足之菩薩,乃是真修般若之機耳。
三、功德者,證得加行之補特伽羅身中,由修加行之力所得之勝利,即是加行功德之相。分別有十四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菩薩之最後心。論中「摧壞魔力等」等二句,即是廣釋。
四、過失者,若加行生或加行住而能為障礙,便是加行過失之相。分別有四十六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後心皆有。論中「過失有四十」等兩句廣釋。
五、性相者,能得果般若波羅密多之方便菩薩瑜伽,即是道般若波羅密多瑜伽之相。其中廣分別有九十一種。限界同前。論中「由何相當知」等十九頌,即是廣釋。
六、順解脫分者,此品正所說的一切種智,於自身善巧修學之菩薩法現觀,即是此品正說的大乘順解脫分之相。分別有五。界限唯在大乘資糧道才有。論中「無相善施等」等三頌即廣釋。
七、順決擇分者,此品正所說主要由方便分所顯的菩薩之義現觀,便是此品正說的大乘順決擇分之相。分別有四。界限唯在大乘加行道才有。論中「此煖等所緣」等三頌,即是廣釋。
八、有學不退眾者,遣除色等上之實執現行等相,證得此諸相隨一之菩薩瑜伽,即是有學不退轉僧之相。分別有三。界限從大乘加行道煖位,乃至十地。論中「從順決擇分」等二十二頌,即是廣釋。此不退僧之行相也。
九、有寂靜平等者,由已摧伏粗相之功用,堵絕實執現起之機會的淨地瑜伽,即是三有寂靜平等加行之相。界限唯在三淨地乃有。論中「諸法同夢故」等一頌,即廣釋此義。
十、無上淨剎者,自己當來成佛之殊勝國土,現前淨修之淨地(即第八九十三地)瑜伽,即是清淨剎土加行之相。分別有二。界限同前。論中「有情世如是」等一頌,即廣釋也。
十一、善巧方便者,由[A4]已摧伏粗相功用,事業任運之淨地瑜伽,即是善巧方便加行之相。分別有十。界與前同。論中「境及此加行」等兩頌,即是廣釋。上來把第四段中的十一件事,也算略略地交代了。
論中又說:「此相及增長,堅穩心徧住,見道修道中,各有四分別。四種能對治,無間三摩地,并諸邪執着,是為頂現觀。」這便是第五段中八件事情的總攝頌。茲當照例的解釋他一下。
一、相者,獲得頂加行的十二種相,隨便證得一種的大乘之初順決擇分,即是煖位頂加行之相。本論第五品起首之「夢亦於諸法」等一頌,廣釋此義。
二、增長者,已得福德十六增長之隨一增長的大乘第二順決擇分,即是頂位頂加行之相。論中「盡贍部有情」等一頌廣釋。
三、堅穩者,已得三智隨順,於利他事更不破壞之大乘第三順決擇分,即堅穩頂加行之相。論中「由三智諸法」等一頌廣釋。
四、心徧住者,已得成熟發生見道功德之三摩地,心徧住無邊之大乘第四順決擇分,即是心徧安住頂加行之相。論中「四洲及小千」等一頌,即其廣釋。
五、見道者,安住對治見所斷分別之種類大乘之諦現觀,即見道頂加行之相。論中「趣入及退還」等十九頌,廣釋見道之所治品等。
六、修道者,安住對治修所斷分別之種類大乘之隨現觀,即是大乘修道之頂加行相。論中「滅等九等至」等十三頌廣釋。
七、無間定者,總修三智,超出大乘資糧道之菩薩瑜伽,正為所知障之能對治,即是無間頂加行之相。論中「三千生聲聞」等三頌廣釋。
八、邪執者,於一法上妄執二諦不可共有之心或種子,即是此處所說應除遣的邪執之相。論中「所緣成及彼」等三頌廣釋。此等之界限,從大乘加行道,乃至十地最後心皆有。上來是略說第五品八事之義。
論又說「漸次有十三」,這便是第六段中十三事之總攝頌。也當折散了說說。
一、由布施修持之所攝,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次第修習三智行相之慧所攝持的菩薩瑜伽,便是布施漸次加行之染。如是推而言之。二、由戒修持所攝,為於三智行相。三、由忍修持所攝。四、由精進修持所攝。五、由靜慮修持所攝。六、由般若修持所攝,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如上說。七、由念佛修持所攝,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漸修三智行相慧所攝持的菩薩瑜伽,即是念佛漸次加行之相。八、由念法修持所攝,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九、由念僧修持所攝。十、由念戒。十一、由念天。十二、由念捨修持所攝,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漸修三智行相慧所攝持的菩薩瑜伽,便是念捨漸次加行之相。中間略者一切例推。十三、由能現證一切法實性空之堪能,為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故,次第修習三智行相慧所攝持的菩薩瑜伽,即是無性自性漸次加行之相。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唯除十地最後心一剎那之前,一切皆有。論中「從施乃至慧」等一頌廣釋其義。第六品十三事僅此一頌而已。
論中又說:「剎那證菩提,由相分四種。」這便是第七段中的四事了。茲亦挨次的解釋一下。
一、若於作事最短之一剎那頃,現證一種無漏異熟法時,與此同類之餘一切法皆能現證。由此功能正對治所知障者,即是無漏異熟剎那加行之相。二、又於彼一剎那,現證一種無漏非異熟法時,與此同類之餘一切法悉能現證。即此功能正治所知障,即是無漏非異熟剎那加行之相。三、由能現證補特伽羅無我故,正對治所知障,即是無二剎那加行之相。四、由現證一切法空故,而正對治所知障,即是無相剎那加行之相。界限唯十地菩薩最後心位才有。論中「施等一一法」等五頌,廣釋此剎那加行之相也。
論又云:「自性及滿報,如是餘化身,法身並事業,四相正宣說。」這便是第八大段中四事的總攝頌。也當略為解說幾句。一、自性身者,具足二種清淨之無為身,即是自性身之相。此分本性清淨之自性身和離垢清淨之自性身之二。佛陀身中之內心法性,即初者之相。斷障之斷德,即第二之相。界限唯佛地才有。本論第八品起首之「能仁自性身」等十一頌廣釋。二、具足五種決定之究竟色身,即是報身之相。五決定者:一、處決定,唯住色究竟天。二、身決定,定有相好莊嚴。三、眷屬決定,皆是聖位菩薩。四、法決定,專說大乘正法。五、時決定,乃至生死未空而作饒益有情事。論中「相有三十二」等二十一頌廣釋。三、化身者,非具足五種決定之究竟色身,即化身之相。此分巧變化身、生變化身、勝變化身之三。論中「乃至有三有」等八頌,廣釋化身及事業。四、法身者,觀待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所立之究竟見智,即是智慧法身之相。此分通達如所有性之智法身和通達盡所有性之智法身之二。此等之界限,唯於佛地才有。以上便是略說第八大段中的四事了。
舫兄!我整整地寫了一天,才把八品七十事的略義說了這一點滴。你雖不能全懂,想必也能略略地得一點概念吧。我再把《現觀莊嚴論》的頌文給你開個清單。
第一品有七十三個頌。第一頌是歸敬,次二頌是造論之所為,這三頌就算全論的帽子吧。第四五兩頌,便是我上文引過的八品總頌。自第六頌以下有十三頌,便是上文所引的七十事的總頌。自第九頌以後,乃至到第七十三頌完,便是詳細解說初品十事之文了。
第二品中有三十一頌,即是解釋十一事之文,上來已詳為分開。第三品有十六頌,前十五頌是依次解說一切智中九件事的,末了一頌略結上來三品之義的。第四品有七十三頌,第五品有四十二頌,第六品一頌,皆如上文分別訖。第七品有五頌,其中前二頌說一事,次三頌各說一事。第八品有四十頌,前十一頌釋自性身,次之二十一頌釋圓滿報身,後之八頌釋化身及事業。其智慧法身亦即附屬而說,並無專釋之頌也。在第八品完後又有兩頌,是將八品或收為六、或收為三,觀待前八品之全論視之。也就一個附屬品的結束罷了。
顯示版權資訊
【經文資訊】大藏經補編 第 9 冊 No. 30 現觀莊嚴論中八品七十義略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10-2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藏經補編」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一),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二),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